玉泉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考评办法

玉泉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考评办法(试行)

玉泉区新闻网 2008-12-30 15:41

------------------------------------------------------------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激发和调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及标准

考评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廉洁自律、企业评价五个方面。具体标准是:

(一)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2、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每半年至少为党员、职工群众办三件实事、好事。

3、指导企业总结宣传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4、协调各方关系,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冲突,使企业形成和谐的发展氛围。

(二)工作作风

1、工作态度积极,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勤奋敬业,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能积极主动指导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2、按照区委组织部的要求,每月至少深入企业两次,工作要有汇报,问题要有落实。

3、按时上报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材料及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

4、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日志主要记录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的认识和体会等内容,记录要清楚、详细。

5、高质量地完成区委组织部下达的征文撰写任务,每个季度至少上报一篇

高质量的工作信息。

6、做到本职工作与指导企业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个人工作能力和素质有所提高。

7、能按照要求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召集的党建指导员工作座谈会、例会、交流会。

(三)工作成效

1、认真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是搞好流动党员的排查工作,协助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并具体落实。

2、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尽快建立党组织;应建未建党组织的企业,要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建立党组织后,要积极协助企业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

3、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对于没有建立群团组织的企业,要积极帮助协调建立群团组织,对于已建立群团组织的,要着力抓好规范化建设。群团组织作用发挥要明显。

5、指导、帮助企业党组织建立健全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规范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

6、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7、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有特色的党组织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8、帮助和引导企业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推动企业形成与全社会的正确价值导向相符合的企业价值目标,培育具有时代特征的企业精神,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9、其他工作成效。

(四)廉洁自律和企业评价

1、工作纪律严明,自觉坚持和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2、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能得到企业业主和广大员工的普遍认可,能够通过自身的工作,扩大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

二、考评办法

1、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考评一次,从区委组织部、各党(工)委和指导企业及个人自查四个层面进行,根据各项考评内容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区委组织部、各党(工)委、指导企业各占25%,个人自评占25%。

2、考评基础分为100分,考评工作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评定得分。对指导停产、破产、困难或问题较多的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协助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有效作用、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酌情加分。各评价部门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帮助企业解决重大生产经营问题或工作有创新、得到自治区、市委、区委肯定的,也要给予酌情加分,并将加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委组织部。

3、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良好,69—60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4、考评结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汇总,并结合平时督查了解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经审核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予以通报。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两次量化考评结果,评出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评为较差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调整。

三、考评时间

各党(工)委和指导企业及个人自评在12月底前完成,区委组织部考评、考核、汇总工作在次年元月初完成。

四、考评要求

1、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在考评的各个环节中,都要本着对事业、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切忌走过场。

2、各考评主体要以严谨的作风,求真务实的精神完成考评任务,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3、通过考评、推广经验、座谈交流、宣传典型,找出薄弱环节,落实改进措施,从而提升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切实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选派原则及条件

1、按照属地管理和谁选派谁主管的原则,本着“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拥护、所有者(经营者)理解和支持”的要求,依据企业类型、部门(单位)的行业优势与党员干部的专业特长相适应的原则,由县委负责选派,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选派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组织协调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3、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采取自愿报名、党员推荐、所在单位推荐、组织部门审定的办法,从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复转军人等人员中选派。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与非公有制企业推荐、输送党员工作结合起来,以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偏少的状况。

4、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到位开展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派驻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享受原单位正常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

5、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二年。

三、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

2、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严格按照党章及党内其它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巩固组建成果。

3、指导企业做好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注重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努力“把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骨干和管理能手培养成为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为技术骨干和管理能手”。教育引导企业党员爱岗爱党,爱岗敬业,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组织他们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

4、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党组织建设,规范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制度,重点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管理制度,为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促使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开展“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党建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5、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依托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扩大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影响力。

6、切实维护好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引导,帮助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企业。

7、积极荐言献策,促进企业发展。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及本人所在单位的行业优势,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起来,提出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排忧解难。

8、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企业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情况,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教育管理

1、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企业上一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企业上一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辖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情况。县委组织部门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

2、加强教育培训。把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每年必须对新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3、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准在企业报销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和补贴,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不准组织、包庇、纵容企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把党建工作指导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到考核内容中。

4、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驻企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向企业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工作。要建立工作日志,及时记载工作情况。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切实保证在企业从事党建工作的时间和效果。

5、要注意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进展及生活情况,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建工作指导员驻企期间开展工作时,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考核评定

1、非公有制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由县委纳入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部署中,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现实表现,采取定性与定量、群众评议和工作实绩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与对派出单位党建工作的考核挂钩,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结果纳入派出单位评先创优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范围。

3、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情况作为基层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对群众欢迎、工作突出、考评优秀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评较差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批评教育,及时进行调整。

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加强街道党工委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全面加强和促进社区居委会三个文明建设,扩大基层民主、社会稳定,努力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现就有关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黄继英

副组长:杨 忠

成 员:刘 檑 赵明友 陈 辉

沈 琳 杨光伦

二、考核内容:

1、社区指导员每周必须确保2个工作日在社区指导工作,以社区居委会的登记为据。

2、指导、帮助党支部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争创党的建设模范支部的活动,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

3、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加强自治组织建设,扩充管理职能,规范管理程序,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两委会建设。看两委建设,群众与监督议事、居务公开、为民办实事和规范化管理是否落到实处。

4、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的经济发展。因地制宜,拓宽经济发展思路,看社区经济是否有新的增长。

5、指导、帮助社区两委会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服务意识。看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特困户、低保优抚、社会救助、便民、再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和服务意识是否得以增强和提高。

6、指导和帮助社区两委会积极完善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看两委会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是否及时和圆满。

7、在社区工作期间的廉洁自律情况。

三、奖惩办法:

为确保下社区指导员能顺利开展工作,办事处拨出一定的经费,实行奖惩。

1、社区指导员每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发给补贴100元。

2、社区指导员每月少下一次扣补贴50元,扣完为止。

3、指导工作不力,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社区指导员,扣除下社区补贴和奖励,并扣半年、年终奖的2%。

阳明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

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有效性,根据中共阳明区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拓宽党的工作渠道,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政治领导,扩大非

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条 在工商部门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登记的,按经济性质划分属于私营、外商投资、个体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均属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范围。

第二章 选派方法

第四条 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本着派驻企业党建工作谁负责谁选派的原则进行,并向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由区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党组织采取统一调配的方式,选择合适人选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最多负责3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第三章 选派条件

第六条 被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三年以上的党龄,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乐于奉献,联系群众,工作务实;

4、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5、中专以上文化,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身体健康。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七条 党建工作指导员采取兼职工作的方法,不作为派驻企业职工,不参加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利用工余或业余时间,通过调查研究、讲课辅导、走访谈心、参加有关活动等方法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和会议精神,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指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负责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重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为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打好基础;

3、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业主提高政治觉悟,认同并支持党建工作;

4、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代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积极建言献策;

6、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各种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7、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开展党的活动的新途径和新办法。

第九条 派出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任务

1、领导与管理派出的党建工作指导员;

2、与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单位协调沟通,帮助党建工作指导员合理安排好本职工作与党建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工作;

3、在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前,同派驻企业沟通协商,做好业主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力争得到他们的认同与支持;

4、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认真把好选配关,做好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5、做好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指导、督查、考核和奖惩工作;

6、培植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典型,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到岗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每月必须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不少于4次,记好党务工作日志。每年撰写1篇有情况、有建议、有分析的党建工作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例会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向派出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派出单位党组织每季度末要开一次党建工作指导员例会,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召集各派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派驻企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例会。例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汇报,交流经验,解决问题,布置工作。

第十二条 督查制度。派出单位党组织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到岗记录、工作日志进行重点抽查。定期到非公制经济组织征求业主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检查了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并及时指导和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 考核制度。区委组织部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进一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派出单位党组织要制定具体详细的考核办法,并负责派出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成效的全面考核,评

出等次。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并通报其工作单位和派驻企业。要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相挂钩,作为对干部表彰奖励、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考核,对工作无起色、工作责任目标不落实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通报批评,免去党建工作指导员职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阳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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