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原告:xxx,女,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粮农。现住 。
联系电话:被告:xxx,男,xxx年xx月xx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粮农。现住。
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一、请求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结婚前原告带来的生活用品:床上用品、衣柜、衣服、桌子、凳子、电磁炉、沙发、篮子、锅碗瓢盆由原告带走。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xxx年xx月经人介绍认识,于xxx年xx月xxx日在民政办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小孩,原告与被告因婚前对双方了解不深性格不合,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还有酗酒的恶习,经常酒后回家无理取闹殴打原告,并多次扬言要和原告离婚,被告还自己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逼原告签字。在原告和被告结婚一个月后,被告就用手机发短信和其她女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这种情况现在还在继续。xxx年xx月xx日被
告在自家上文板茶地又对原告进行毒打,原告到现在脑部还有严重不适的状况,之后被告多次手持匕首扬言要把原告杀掉,并无理要求原告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原告除了结婚前为了接受被告的追求接受过被告1600元和结婚后给过1000元,就从来没有和被告拿过钱,而且被告给原告的这些钱,原告在与被告结婚时在置办婚宴用品的时候全部用完了,反而原告在被告家生活期间用了不下5000余元,这些原告都不想计较,反而被告不念夫妻感情无理取闹,让原告失去了和被告一起生活的信心。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维持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并裁判其他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