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志内容

第一章 司法行政机关与队伍

志丹县司法局是县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县的依法治县工作;管理律师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业务活动;依法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并管理、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并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管理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开展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解答法律咨询,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负责全县司法系统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组建和监督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及干部、职工的法律培训;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

自1990至2010年,司法局编制10人,设局长1人,书记1人,副局长 3人,干事5 人。内设综合股、基层股、宣传股、公律法援股。各股设股长1人,干事1名。

司法局下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依法治县办、法律援助中心等事业单位和基层乡镇13个司法所。

公证处编制4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 2 人。 律师事务所编制4人,设主任1 人,副主任 1人,工作人

员2 人,专职律师 2人,社会兼职律师2 人。

法律援助中心编制3人,副科级建制,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 2人。

13个司法所编制27人,均为副科级建制,每个司法所设所长1人。

全县司法队伍共计66人,其中2人离岗,8人退休,现在岗56人。在岗人员平均年龄33岁,有大学文化程度 28人,大学专科 22 人,高中文化9人,初中文化7人。在岗人员中,取得律师从业资格证4人、公证员资格3人、法律服务工作证10人。

志丹县司法局领导人更迭表

(1990——2010)

局 长:周万财(1990.11——1993.03)

胡志峰(1993.03——1998.04)

王佰库(1998.04——2006.01)

何登亮(2006.01——2008.12)

许光华(2008.12——)

纪检组长:孙治仁(1993.10——1998.04)

高怀智(1998.04——2007.12)

支部书记:王小平(2006.01——)

副 局 长:赵兴民(1990.02——2007.06)

陈万业(1992.04——1993.12)

白官银(1993.03——2003.11)

强宝琴(2003.11——2007.07)

马永胜(2006.01——)

刘德龙(2007.07——)

姬存娥(2008.10——)

工会主席:胡锋娟(2010.09——)

依法治县办主任:周万财(1990.11——1993.03)

胡志峰(1993.03——1998.04)

赵兴民(1998.04——2007.07)

曹树宫(2007.07——2011.04)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茂雄(2006.03——2008.08)

陈晓峰(2008.08——)

公证处主任:张高玺(1982——1998)

吴志江(1998——)

律师所主任:王玉宏(1998——2007)

王茂雄(2008.08——)

第二章 普法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5年成立普法办以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按照五个五年普法规划要求,配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法制电影等形式,全面推进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

第一节 “一五”普法教育

“一五”普法是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简称。1990年,是“一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主要运用广播、宣传车、宣传展板上街、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普法培训班等形式,赴全县11个乡镇开展《集会游行示威法》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20次,组织宣传队3个,宣讲员13人,作报告30场次,受教育4万人次。年底组织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200余人参加普法考试,合格率达98.7%。志丹县第一个5年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二五”普法教育

“二五”普法时间为1991-1995年,教育对象是领导干部和各类执法干部,安排普法宣传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作出的3个决定(打击制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和陕西省人大制定的3个禁止条例(禁毒、禁赌、禁娼)。后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也列入“二五”普法规划之中。

1991年,志丹县政府调整和充实了由21人组成的“二五”普法领导小组。同年6月,完成了志丹县“二五”普法规划的起草,并经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县委、县政府以志发(1991)37号文件批转全县执行。全县13个乡镇和县级部门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各自的“二五”普法规划。普法经费按总人口计算,每人每年五分钱,全县共计5500元。普法办向基层乡镇发普法教材320册,提供法制宣传磁带6盘。

是年,在 “二五”普法双月宣传活动中,普法办组织普法宣传工作队,深入基层宣传了水法、土地法、文物保护法和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举办普法专场动员会15场,咨询740人次,受教育人达6万人次。设立法制宣传广播室,投广播稿15篇,采用率100%。1992年5月份,地区普法讲师团来志丹县举办了领导干部普法轮训班,参加学习的县级领导22人,副科级以上领导203人;培训了12名乡镇普法骨干、行政村普法骨干308人,巡回基层进行普法演讲宣传。

1992年3月,组织农村普法工作队逐乡逐村进行《文物保护法》专项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巡回三道川播放《文物保护法》利用有线广播播放宣传稿件,刷写标语30条,办专栏两块,散发文物法规宣传单1000余份,发放普法教材506套、1611本,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0余种、5100份,张贴各类法制宣传标语68条,悬挂横幅标语八幅,办法制宣传专栏38处49期,举办法制宣传广播讲座80讲,办普法报5期。

是年,在双河乡向阳沟村和南洼村开展“二五”普法和依法

治理试点工作,集中纠正了买卖婚姻、早婚早育、超计划生育和经济合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配合“严打”斗争,打击了犯罪分子,教育了群众。配合乡镇重新修订了乡规民约、行政村各项管理等规章制度,调整了村级调委会。全乡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85起,解决各种矛盾15件,清收农户拖欠的义务统筹款29244元,拖欠粮2万余斤,收缴各种罚没款2300元。

1993年,以宣传宪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义务教育法、文物保护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减轻农民负担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和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重点抓了一乡(张渠乡)、一大口(财委口)、两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三个局(税务局、土地局、农业局)、一个企业(县农付公司)实施普法规划。11月中旬,由人大牵头,县司法局配合,对县级20个行政单位专业法学习宣传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组织了8个单位学习专业法考试,76人参加考试,通过率100%。全年,办法制宣传专栏12期,出动宣传车巡回乡镇和群众集中的地方宣传16次,普法宣传人员深入机关、企业、农村宣讲18次,印发宣传资料7144份,征订教材3792套,受教育人达6万人次。

1994年,根据“二五”普法规划安排对全县普法工作做了全面部署。重点对统计局等七个职能局,金鼎、顺宁等四乡和两个乡政村进行了检查,对农村社会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整治,整顿中宣传各种法规12部,召开宣传动员会142次,受教育人两万余人。

1995年,完成“二五”普法验收评比工作。志丹县确定了4个乡镇、4个村、4个企业,4个行政部门,5个事业单位的“二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示范点。6月份,司法局联合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县二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和《关于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安排意见》。8月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会后,抽调20名同志分组,由4名县级领导挂帅分4个小组,用2月时间对“二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排查。在延安全区检查验收中,志丹县居全区第二,圆满完成“二五”普法任务。

第三节 “三五”普法教育

“三五”普法的时间为1996-2000年,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青少年。“三五”普法的总体目标主要是,通过在全体公民中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使全体公民特别是广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与能力,初步实现全方位依法治县。

1996年4月,在总结“二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县“三五”普法启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出了志丹县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成立了“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全县每年每人一角钱的普法专项资金,并

纳入财政预算。1997年,全县各乡镇、县级各工作部门落实了“三五”普法工作人员180名。

1996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3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举办法律培训班12期,培训人员1200人次。举办法律法规知识竞赛3次。与县人大办联合编辑出版了《志丹县部门执法》目录,使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明确也便于监查。组织县级各部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参加考试人员近2000人。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1997年,由县普法办向普法试点单位和全县发放《农民三五普法读本》、《三五普法法律法规汇编》、《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题解》、《社会全文法制建设基本知识》,累计达到20000份册。全县普法示范点由原来的5个扩大到13个,并建立城乡普法联系点68个,办各类培训班36期,培训骨干8214人。

1998年,在党校举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15期,编发了《依法治县必读本》3万册,培训各级领导干部278名,对全县129个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529人进行了考试,参考率97%,平均成绩86.3分,及格率100%。7月份,普法办结合乡级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组织普法宣传员深入全县7个乡镇,5个居委员会,189个行政村,1091个村民小组,26834户,114561人的范围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抓乡村两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宣讲村委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全县88750名普法对象普遍受到一次法治观念教育。

2000年,按照 “三五”普法规划要求,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进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采取以城带乡,以会代训,干部上门宣传,办专栏,刷写标语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组织青少年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基本常识,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对领导干部举办了2期《行政复议法》、《合同法》专题讲座,制定了《志丹县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实施意见》。同年,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各乡镇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以及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1300余人参加了考试,通过率100%。据统计,全县组织 各类不同形式宣传活动30次,举办专业法学习班45期,上街义务咨询23次,投广播稿60余篇,直接受教育群众达5万余人。

全县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开支审批、现金管理等制度。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三自我”、“四民主”(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节 “四五”普法教育

“四五”普法期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重要时期。因此,这一阶段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把宣传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

法律知识,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目标是实现“两个转变”,即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2001年,根据全国“四五“普法总体要求,志丹县讨论制定了《志丹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2002年,在认真落实“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任务中,县上组织了百名法律服务志愿者送法进村组进社区活动,并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录成磁带,在全县反复播放、散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举办防治“非典”法制讲座45场次。司法局与公安局联合,利用“6.26”国际禁毒日选派干警进行禁毒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县设法律咨询点4处,出动宣传车5辆,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展板30余块。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司法局与人事局、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对2039名工商个体户业主和交通、水利、税务土地、公路等部门的干部职工进行专业法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2003年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参考人员628人,参考率为98%,合格率100%。2004年,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全县行政执法部门30名工作人员,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点咨询,举办法制讲座,深入宣传学习《行政许可法》。并举办了全县公务员行政许可培训班和知识竞赛活动,散发测试问答卷500份,收回315份,收回率63%。2002

年,针对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特殊群体,拟定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其预防和校园暴力等六个课题,分别由6名同志备课,深入18所中、小学校巡回演讲。全面宣讲《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使19800名师生受到教育。2004年,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联系西北工业大学法学院社会实践团一同深入保安镇刘坪村通过现场深入浅出地讲解、举案说法、互动交流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2005年,投资3.8万元购回《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挂图200套,发放到各中小学校。购买法制系列宣传片《与法同行》160集,在县有线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播放。还配合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禁毒知识宣传,并派干警到顺宁镇摸清吸毒人员及种植毒品的人员情况,及时报禁毒大队备案。

2004年,开展“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抽调28名干警,结合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深入全县12个乡镇,进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农村党员、农民群众代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20场次,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为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提供了法律保障。永宁镇杨成村、旦八镇元峁村、顺宁镇顺宁村、双河乡李家湾村、双河乡白杨树湾村、张渠乡白家湾村、杏河镇牛寨村等7个村被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表彰命名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2005年,全县开展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经过全面检查考评,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了张渠乡白家湾等59个村组为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

第五节 “五五”普法教育

“五五”普法的起止时间是2006-2010年, 2006年10月,志丹县召开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会后,普法经费由原来年人均0.5元调为人均1元。同时,组建了普法讲师团、法律顾问团,调配了普法联络员、组建了法制宣传文艺队,聘任了法制副校长。根据普法规划要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司法局先后征订《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制宣传册》、《外来务工人员法律知识读本》等普法书籍,组织编印了普法知识宣传资料和手册,其中由依法治县办公室编印的《志丹县“五五”普法宣传册》、《“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三字经》和针对农村为普法重点对象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典型案例指导与法律政策依据》,这些都很受干部群众欢迎。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更换了法律宣传橱窗,开通了陕北第一家普法网站“红都普法网”,在县电视台开设“农村普法”栏目,在广播电台开办“法制在线”栏目,乡镇、街道、社区主要巷道办起普法长廊,村委会驻地办起普法专栏,在文化广场开通了“普法夜市”,播放法制电影。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使人们所到之处都能看法律条文、所住之处听宣传法律的声音。

举办干部和农民党员培训班40场,培训人数1300多人次。

精心组织文艺宣传队编排文艺节目进行普法宣传。在演出的同时,还将《信访条例》、《畜牧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印制成传单向群众散发。据统计,深入全县各乡镇、村组和社区进行法制文艺演出84场次,举办农民法制讲座400余次,散发各类宣传资料80000份,受教育群众达10万余人次。

第三章 律师工作

1981年,志丹县成立了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所秉承“服务、高效、诚信”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如下法律服务:接受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合同和其它有关法律文书;对符合法律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据统计20年来,保安律师事务所累计担任法律顾问122处,挽回经济损失1181.4万元,办理民事代理364件,刑事代理91件,行政代理21件,非诉讼代理300件,解答法律咨询7448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1311件,律师法律援助办理51件,业务收费21.6万元。具体情况如表3-1。

志丹县1990-2010年律师业务统计 表3-1

第四章 公证工作

志丹县公证处成立于1981年,是国家行政体制的公证处。现有3名公证员。国家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隶属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公证的内容主要有:经济合同、股票、招标、拍卖、提存、公司章程、法人资格、保全证据、债权文书等。其主要职能是:证明、服务、沟通、监督作用,预防和减少纠纷,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证机关通过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消除各种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以公证文书的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公证除具有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流转秩序,引导公民、法人依法进行经济、民事活动功能外,还具有预防功能、保障功能,同时也是经济交往的重要媒介。

1991年以来,公证处编写、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和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扩大业务范围。逐步开展继承、确认产权、收养、遗嘱、房屋买卖、经济合同、工程项目招投标、听证、按集贷款等公证业务。并把公证工作引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积极开辟证原,提高办证质量。1994年,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公证工作

的发展带来了契机,除原有开展的公证业务外,业务逐步拓展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招投标、住房贷款、外出务工等行业。2000年以来,公证处始终把公证案卷质量评查和加强业务员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公证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积极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整民商民事关系,保障交易安全,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积极开拓公证新领域,主动介入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房屋拆迁等公证工作,重点做了招商引资、城市房屋拆迁、交通事故处理、拖欠工资等方面的公证。据统计20年来,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0150件,其中经济公证5197件,民事公证4953件,合同总标的达13735.15万元,业务收费21.5万元。具体情况如表4-1。

志丹县1990-2010年公证业务统计

表4-1

第五章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持有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执业证的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也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项法律补救制度。2006年3月,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副科级建制,编制3名,与县律师事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律师所主任负责全盘工作。2008年8月,调任专人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又成立了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配专职工作人员36名。志丹县法律援助工作始终以“扶困济弱”为己任,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1999年-2010年,法律援助中心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64件,无偿代写法律文书251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535人次。2009年9月份,我县妇女法律援助在全省召开的妇女维权大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并向全省推广。2010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具体情况如表5-1。

志丹县1999-2010年法律援助业务统计 表5-1

第六章 基层工作

基层工作以人民调解为主,全县 “两劳人员”的刑释解教的安置帮教,全县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律师除外)的年检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是司法局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负责调解处理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是它的主要职能。

1996年以来,全县各乡镇、街道健全完善了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006年底,全县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22个,其中行政村215个,企业调委会7个,共有调解员666个。2010年,又成立了医疗纠纷、交通纠纷、诉前调解3个专业调解领导小组,基本

形成了各乡有调解领导小组,村(居)有调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有调解员的人民调解网络。据统计,仅1990~2010年,全县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0148余件,防止上访案件176件950人次。2008年高怀富被陕西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十佳调解员。

第二节 刑释安置帮教

刑释安置帮教是指对刑满释放和对被解除劳动教养释放回家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和帮助教育,防止其“两劳人员”重新犯罪的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1999年,设立“两劳人员”刑释解教安置办公室,其具体工作由司法局基层股负责。至2006年基本完善了帮教制度。2009年未,全县各乡镇都建立了安置帮教中心。2010年,县司法局对现有52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统一建立了排查制度、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回访制度。安置帮教工作实行一人一卡和电脑管理,做到跟踪帮教,大大降低了重新犯罪率。

第三节 基层法律服务

未取得律师资格但又从事法律服工作的人员称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国家根椐我国现行律师严重不足的具体情况,所采取的一项具体的法律服务补救措施。自2000年国家施行基层

法律服务“三证”(法律服务资格证、法律服务上岗证、法律服务执业证)执业制度以来,全县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共有22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业务上司法局办公室管理,基层股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年检注册。至2010年底,全县注册法律服务执业人数共15人,成立金鼎、杏河、“148专线”3个法律服务所。据统计,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代写各类法律文书1320份,协办公证325件,非诉讼调解569件,调处各类纠纷675余件。

第四节 社区矫正工作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之一,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大尝试,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一项新任务。社区矫正对象适用于具有本辖区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本辖区的以下五类人员: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2010年,研究制定了《志丹县社区矫正实施意见》,志丹县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县11个乡镇全面展开,对

本辖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摸底登记,共排查出社区矫正对象8名,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建档立卡、登记。

第五节 司法所建设

2006年以来,志丹县司法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全县11个乡镇司法所均为副科级建制,每所编制2名,设司法所长1名。实行了每个基层司法所由县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2009年底,旦八、顺宁、金丁、双河、吴堡、永宁、杏河等6个司法所已新建了办公用房,张渠、保安镇、街道办、义正、纸坊5个司法所从乡政府调拨了办公用房。9个所都配备了电脑、办公桌椅、传真机、摩托车等办公设备。2009年9月份经志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司法所的工作经费列入到同级财政预算中,每年给每个司法所经费预算5万元专项经费。2008年11月国家司法部基层司司长王珏在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范兴民的陪同下,对志丹县司法所建设进行了调研,肯定了我县的基层司法工作。志丹县在全省召开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交流。旦八司法所被陕西省司法厅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009年10月,司法行政工作三秦行记者团20余家媒体,对陕西省志丹县司法行政工作以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重点进行了采访报道。2010年4月,延安电视台《政法影像》栏目,以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为重点,对志丹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报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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