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顿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整顿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市场监管处XX

同志们:

  XX市的药品流通市场,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几年的整治,逐渐得到了规范和发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这方面的工作离政府和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在药品流通的管理方面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为了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局把强化药品市场的监管和服务,作为今年的重点内容工作来抓。下面我就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等方面的工作安排部署。

  一、关于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是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结合XX实际,制定了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整治,使药品经营场所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广告宣传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消费者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有较大提高。力争到今年底,做到在我市药品经营场所经营秩序优良,基本无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专项整治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和全面检查阶段,从3月到4月,药品经营企业根据整治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各药监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这项工作已经开始进行。

  第二阶段为重点查处阶段,从5月到9月,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三阶段为巩固验收阶段,10月到12月,对前期工作成果进行巩固和深化。

  (二)整治重点及措施

  专项整治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整治药品经营场所虚假违法广告;二是规范药品经营场所的经营秩序和环境。

  1、关于整治药品经营场所虚假违法广告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的规定,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伪造、冒用或者使用过期失效广告批准文号、将禁止广告的药品发布广告等行为和在药品经营场所散发、摆放和张贴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不应含有以下内容:

  (1)广告中含有绝对化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

  (2)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3)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

  (4)广告中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内容等内容;

  (5)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整治的具体措施是:

  (1)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和监测工作,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局已拟定“提请查处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请各分局上网下载该通知书范本。对于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我局将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报请省局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

  (2)我局今年将逐步建立虚假违法广告警示制度。通过XX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和其他传媒渠道建立药品广告信息平台,及时对药品广告的审批(备案)、查处情况进行公布,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表现形式、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警示消费者。同时移送工商部门。对警示中所列的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立即下柜封存,暂停销售,待工商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完毕,广告所有者或者广告经营者出具已停播、停刊该药品虚假违法广告的证明文件,我局网上公布解除暂停销售通知后,方可上柜销售。

  (3)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中所涉及的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其药品进货、销售渠道有无违法、违规情况。对在其经营场所散发、摆放和张贴虚假违法广告或以其他方式作虚假宣传的,在检查中一经发现,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同时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将现场检查的结果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并予以公告。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十八条以及《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对药品购进、销售、药品销售人员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核药品购进时的相关手续和销售人员资质,严把广告药品进货关,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不得从生产企业的驻蓉机构、委托代理机构、委托代办人员处购进药品,连锁企业的各门店必须实行统一配送,门店不得代理或从其它渠道购进药品,更不要在虚假违法广告中刊登本经营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假如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代理公司或销售者刊登了企业的相关信息,要及时澄清,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广告药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对进行虚假宣传,特别是夸大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的药品,有针对性地进行抽验。涉嫌质量问题的,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依法暂停其销售。假劣药品将依照《药品管理法》严肃查处。

  2、关于规范药品经营场所的经营秩序和环境问题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摊位、发票、纳税及证、照等,为其经营药品提供条件,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企业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据此,药品零售企业应做到:

  1、不得出租、出借柜台或者变相出租、出借柜台,非本企业人员不得从事药品咨询、推销药品等行为;

  2、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进行药品销售;

  3、在经营场所不得以提供所谓的“检测”、“义诊”“咨询”等形式诱骗消费者购买药品;

  4、营业员不得以虚假、夸大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药品;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将现场检查的结果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并予以公告。

  此外,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以及《XX市药监局、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广告宣传和店招等经营行为的通知》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做到:

  1、不得在零售药店临街的橱窗、柱、门楣、台阶等悬挂、张贴药品广告和其他宣传资料,社保定点药店不得在店外(含橱窗内外)悬挂或张贴自行制作的定点药店宣传招牌、标语;

  2、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外(含门前三包范围内)散发各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资料;

  3、不得在经营场所门口摆放各种广告架、样品盒等宣传品;

  4、一店一招,严禁在店外悬挂任何药品广告。

  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既是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药品流通正常秩序的需要。各药监分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把它作为今年药品监管的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务必取得实效。各药品经营企业要统一认识,严格自律,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问题

  (一)严格实行药品统一配送,规范连锁企业经营行为

  近年来,我市零售连锁企业发展迅速,即壮大了自身实力,也促进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发展和规范。但一些零售连锁企业在快速扩张的同时,也在内部管理和经营行为上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不重视药品质量管理和门店的管理;发展中只重数量,忽略质量,没有实行药品统一配送,允许门店擅自购进药品,甚至还把不实行100%配送作为吸引经营者加盟的条件;个别零售连锁门店违反零售连锁企业药品必须由总部统一配送的规定,自行在外购进药品等。

  为进一步规范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行为,我局于去年6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XX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在药品统一配送、进货渠道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企业先行自查和整改。从现在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有的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有的则动作迟缓,还有的甚至报有侥幸心理仍在观望。这里再次重申:零售连锁企业要按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第*7201项的规定,必须实行统一配送药品。自身实行统一配送有困难的零售连锁企业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配送。

  为有利于提高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现有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对零售连锁公司及加盟店的管理上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对自身没有能力实行统一配送又未委托其他企业统一配送的零售连锁企业,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零售连锁资质。

  二是加盟店如果对其加盟的零售连锁公司在配送、管理和服务上不满意,可以通过申请变更,转为另一零售连锁公司的加盟店。但若要变更为独立的零售企业,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对于不接受连锁公司的统一配送和管理,擅自外购药品、违规经营情节严重的加盟药店,连锁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提请药监局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是凡未通过GSP认证的零售企业申请加盟到连锁公司前,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通过GSP认证后,方可受理变更申请。

  (二)进一步加强对驻店药师的管理。

  目前XX市零售药店有4300多家,而对比我市药师、执业药师和现有药店数量,呈现出不成比例的情况。药店数量大大超出药学技术人员的数量,导致驻店药师兼职和不在岗的情况比较严重。虽然经过整治后情况有所改观,但目前仍较突出。今天,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都在场,借此机会再次强调:一是在申办和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我局将严把审查关。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新开办的连锁门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除外),县以下的应配备药师,县以上的应配备执业药师。各分局在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督中,应加强对驻店药师是否在职在岗的监管。凡零售药店不能保证驻店药师在岗,经检查发现3次以上的,将按规定核减其经营范围;对发现驻店药师兼职的,我局将上网通报并在该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

  (三)科学、合理规划,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XX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划》已经我局起草完毕,待举行听证后将正式公布实施。出台规划的目的是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方便人民群众购药,而不是停止新开办药店。相反,我们还要鼓励那些有实力、管理规范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投资我市药品零售行业,利用其资金、人员和管理优势提升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今后,新开办药店和已有药店变更经营地址的,必须符合“规划”的规定。新开办药店必须根据其经营规模配备一名或多名执业药师。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加大对零售药店的动态监管。对那些借机从事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我局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相关文章

  • 在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 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刚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同志宣读了《省食品药品委员会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下面 ...

  • XX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51号)和《AA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部明电〔20xx〕113号)精神,结合XX实际, ...

  • 推进全县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推进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改进和加强药械监管工作,做好今年后四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保定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

  • 药品安全整顿部署工作方案
  • 进步做好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根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 〕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 ...

  • 市工商局2006年整规总结
  • 2006年,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现将我局2006年1—9月份的整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06年 ...

  • 市工商局2014年整规总结
  •   20XX年,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现将我局20XX年1-9月份的整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X ...

  • 市工商局整规年度工作总结
  •   20XX年,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现将我局20XX年1-9月份的整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20XX ...

  • 县工商所工作总结
  •  ××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县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以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 ...

  • XX年半年工作总结
  • xx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 ...

© 2024 范文参考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120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