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货款清收?

关于客户咨询有关货款清收(欠款清收)方面的一些常见问题,我简明解释一下:

一:采用何种清收方法?

采用法院诉讼的方式去清收,前期必要时会发送催款内容的律师函, 发函业务可详我的另一篇博文《发律师函催收货款好吗? 》(点击查看)。不采用社会上“收债公司”的方式去收,如果企业认为“收债公司”的效果比较好,可以先去请“收债公司”去收,如果仍无法收回,再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去清收,因为 “法院诉讼”的清收方式需时间相对较长(3至9个月不等),企业须用一定的时间去等待结果,有些耐性稍欠的企业有时会抱怨 :“程序如此繁琐,倒不如当初请外面的“收债公司”去收,说不定早就收回来了”。 为避免前述这些本可避免的抱怨,建议一些追求高效率的企业考虑我上述的建议。

目前有效清收货款的途径,找来找去无非两种,一是请“收债公司”去收,二是请律师事务所通过“法院诉讼”去清收,我还有没发现可广泛使用,并且有成效的第三种清收方式,可能是我见识有限,也有可能是爱迪生没有发明出来。

两种方式各有利弊:“收债公司”的方式可能效率高,但风险高;法院诉讼的方式可能相对“收债公司”效率稍低,但风险低。更具体

的比较可见我的另一篇博文《请收债公司或黑道的人去收债好吗? 》(点击查看)。

还有客户认为,出现纠纷时多数是协商解决的,诉讼是最后的选择。这是对的,但协商是讲条件及可让步空间的,这些可回旋空间不是在出现纠纷时才事后产生的,而是在事前有意识地为自己设置的,具体操作方式,在这里不再赘述,具体可见我的另一篇博文《请律师代写合同, 麻烦吗?》(点击查看)。

二:可否清收异地的欠款?

对于异地的欠款,我目前只处理深圳和东莞地区的货款清收业务,东莞地区客户的合作方式可详见《东莞地区客户如何委托我清收货款?》(点击查看),其它地区的案件,由于清收成本高, 建议另行委托异地的律师代为处理或另寻其它清收途径。

如何避免出现纠纷后要千里昭昭到异地催收货款的情况发生?具体可见我的另一篇博文《如何与异地的个人做月结交易?》(点击查看)。

三:“法院诉讼”的清收方式要花费企业多少时间?

有的客户问及“你多久可以收回来”,客户的意思可能是“我有一笔欠款,是一定可以收回来的,只是时间问题,你需要多少时间?”,我认为有的欠款是花多少时间都收不回来的。有些货款,不是你认识

“某某哥”就可确保收得回来,因为,既然你能有捞偏门的“兄弟”,对方也能有吃大茶饭的“表哥”,你的货款未经他“表哥”同意,就下定论“一定可以收得回来”为时尚早。

一般上,诉讼清收花费时间3至9个月时间不等,法院诉讼分一审及二审,以宝安区为例,一审的地点是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及下属的各派出法庭(比如沙井法庭,西乡法庭),二审的地点是位于福田区的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3至6个月,二审3个月(若有),所以加起来就是3至9个月,这个不是绝对时间,其间可能还有一些琐事可能还会花费一些时间。

我处理过的案例中,有两个月左右就解决的,是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后打折处理,可见我的另一篇博文《部分案例1》的第2案例(点击查看) 及《部分案例2》的第25案例(点击查看) 。

也有一些是产品质量方面有纠纷,对方不但不付货款,反而想索赔几十万的那类,这类相应时间比较长8至9个月左右,这类案例在博文《部分案例1》及《部分案例2》中较多见。

“诉讼方式”清收所花费时间,实际意义上,并不能算是消耗掉了企业的时间,企业这段期间内,只需“等”,如果等不起或不愿等,建议另行寻找其它更快捷方式处理。

四:“法院诉讼”的清收方式要花费企业多少精力?

企业花费的精力很少,主要是前期将一些交易单据如“订购单”,“送货单”,“对帐单”,“增值税发票”等以“扫描后发邮件”或“复印后快递”的方式交给律师事务所,只需复印件,暂时不用原件,原件在开庭审理才会用到,下面会提及。

事务所根据以上这些单据,写书诉讼文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企业确认,经企业确认无误后,企业将签字印章后的诉讼文书通过EMS 快递至律师事务所,接下来的事情由律师事务所处理就可以了,企业不必亲自跑到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办理任何事情。

律师事务所到法院立案后,法院出具一份交诉讼费的《缴费通知》,律师事务所拿到这份通知后EMS 后给企业,企业到附近的找一家农业银行凭该 《缴费通知》 去交费(法院指定要到农行的网点办理,没得选择),交完费后,将《已缴费的银行回执》EMS 给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将《已缴费的银行回执》交回法院,然后等法院送达《开庭传票》通知具体的开庭审理的时间,这个时间约在1个月之内。律师事务所将这份《开庭传票》扫描给企业,企业依上面的开庭审理时间,提前3天将证据原件通过EMS 或其它方式送到律师事务所,该证据原件会开庭审理完毕的当天返还给参与开庭的律师(需法庭作进一步核实的证据原件除处)。律师事务所在开庭审理完毕后将证据原件EMS 或其它方式交回给企业。企业不用亲自参与开庭审理,节省精力。

开庭审理后,等待法院送达《判决书》审理结果,这个时间参照一审3至6个月,反正法院会在这个期限内送达《判决书》。 送达判决书后,双方的任一方对结果不服,可以上诉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前面讲过二审时间约花3个月,一般情况下,追讨货款类型的案件,一审的结果已经定调了,即使到了二审,基本上无变化,但一些欠款人为了拖时间,就顺便提起上诉,时间又拖三个月,二审的具体过程(立案,交诉讼费,开庭,送达判决书等)与一审类似,不再详述。

出来结果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主要的途径是直接从对方的银行帐户划款到法院的帐户,然后企业去法院办理手续领取执行款,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综上,企业花费的精力并不多,企业只是配合将一些单据交给律师事务所,因为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大部份的事务处理,“受人钱财,替为消灾”应用在此比较合适,本人曾接过很多小金额的案件,很多甚至连面都没见过,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一来感谢上述企业的信任及支持,二来可能因金额较小,见不见面都无所谓,何况最后的欠款要么是欠款人直接汇到企业的帐户,要么是被法院划至法院帐户,律师事务所没机会接触到钱,“受骗”机率小。

五: “法院诉讼”的清收方式要花费企业多少钱?

包括两方面的费用,第一个是给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即律师费,收费方式:以6万元的货款为例,一审收3000元,二审收3000元(若有)。欠款金额大小以此标准浮动,如果金额较小,但欠款方在深圳地区的,可以另行商议。

第二个是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费,大约是争议金额的1%(按简易程序),以6万元的货款为例,诉讼费为600元,以此类推。 律师费是交到律师事务所的帐户,可以通过企业网上转帐,诉讼费是交到深圳财政局的法院专用帐户,勿通过企业网上转帐,要专人到农业银行的网点办理,而且是凭法院的缴费通知才能缴,不是想交就能交,想“白作贡献”都没机会。

有些企业可能会想让律师事务所以风险代理的形式去清收,即像大多数“收债公司”的收费方式一样,按所收回来的欠款按比例提成,如果收不回来即没有提成,本人对新客户暂不采取这种收费方式,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这种收费方式使双方难以调解方式了结,二是很容易产生扯皮事件。

首先,如果客户以律师签订风险代理合同,以所收回欠款的30%(目前市场的行情)支付律师提成,那么客户还有多大空间与对方谈打折处理?例如10万元欠款,对方在庭审过程中提出6万元了结,客户会想:如收到6万元后还要支付1.8万(6万*30%=1.8万)元的律师费,实际到手只有4.2万元,相当于4.2折处理,这是什么世道?

因客户手中的打折空间有限,双方调解有难度,所以按所收回欠款提点方式去让律师事务所去清收,虽然表面上看来是给双方压力及动力去处理事情,但实际上却大大减少了客户的谈判筹码(打折空间),最终导致难以成事。

其次,案件很有可能要经历二审,但如果企业对一审的结果不满意,又或者对所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工作能力或态度不是太满意,可能会换人来进行二审,那么客户是否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一审的律师?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如果企业继续让原律师去处理,因为前面已提及过如果一审败诉,接下来二审败诉的机率相当大,这笔货款可能因败诉最后无着落 ,二审再次败诉时,企业与原律师积聚的矛盾可能更深,更易发纠纷。

所以,并非我“非要收了钱才办事”,而是为了双方更长远,稳定的利益考虑,对于之前曾合作过的企业,因为双方曾合作过,并且合作还可以(如果之前合作不愉快,可能不会再次合作),老客户对我的能力还认可,即使一审败了也会认为:即使换了其它律师,差不多是这种结果。二审还会继续委托我去处理案件,对于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都是签至一审结束,双方是否签订二审的代理合同,到时另行商议。。

六: “法院诉讼”的清收方式 ,能达到什么效果?

最大的效果是可以向法申请院从对方的银行帐户直接扣款,这个效果是其它清收方式所不能的,这为什么现在很多人认为法律或法院 “没用”,却仍有大批企业排着队去打官司的重要原因(不相信的话,可打开宝安法院的网站看下“开庭公告”栏),当中有大企业也有小企业,有有背景的企业也有无关系的企业,有“人精”也有“傻B ”,这些人都是有一些社会经验的,也经过排除“捷径”之后才深思熟虑作出决定的,相信诉讼途径都适合这些人,你应该也不例外。 申请法院从对方的帐户划款,有可能成功,也可能因帐户没钱等原因,划款不成功,如果一开始就判断对方从来都不走对公帐户,而且也没太多固定资产的话,建议采取其它方式清收,因为,最后申请法院执行无法对对方形成有效的威协,如果无法判断对方的帐户里是否还有流动资金,建议在诉讼成本不高的情况下,采取诉讼的方式去清收. 遇有打赢官司却要不回钱的情况处理,可见我的另一篇博文《打赢官司还是要不回钱,如何办? 》(点击查看)。

七:胜诉的机率有多大?

1:“订购单”,“送货单”,“对帐单”,“增值税发票”, “付款计划 ” 都齐全,在无含糊不清(金额对不上)或相互矛盾的情况下,胜诉机率80%,由于社会比较复杂,再铁的证据也不能保证100%。 2:有开具过“增值税发票”,其它的稍欠缺,比如往来是复印件,没盖印章,签字不是法定代表人等,胜诉机率也有80%。

3:其它的稍欠缺,欠缺形式同上,但有对方印章《付款计划》,胜诉机率也有80%,这也是为什么我在其它博文中积极提议,暂时收不回款也要对方做个 《付款计划》的原因,它会提高胜诉的机率。 4:无开具过“增值税发票”,也无《付款计划》,有“订购单”,“送货单”,“对帐单”,分以下情况:

A :“对帐单” 有盖印章并且是原件(非传真件),胜诉机率也有80%。

B :“ 对帐单 ”有盖印章,但为传真件, 胜诉机率为80%。

C :“ 对帐单 ”无盖印章,但有财务人员签字并且是原件(非传真件),胜诉机率为80%。

D :“ 对帐单 ”无盖印章,但有财务人员签字,但为传真件,胜诉机率为70%。

E :仅有“订购单”,“送货单”,其中“送货单”有对方签字原件,胜诉机率为70%。

F :仅有“订购单”,“送货单”,其中“送货单”有对方签字的非原件,胜诉机率为60%。

G :仅有“订购单”,“送货单”,均为复印件的,胜诉机率为50%。

上述的胜诉机率,是指欠款方不承认的情况下估算,如果对方承认有收到货,未付款,这个胜诉率100%,即使对方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法院减除部份货款,我方的胜诉率也基本不变,因为实践中对方要想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程序上是很困难的,超出普通人想像。

如果企业现有交易单据不齐,具体的补救方法,详见我的另一篇博文《如何进行货款催收?》(点击查看)

八: “法院诉讼”的清收方式,什么时候进行较好?

如果没有维持交易关系,应马上或及时进行,如果还在继续合作,继续忍,直到忍无可忍为止,此为较好策略。如果判断不准确,对方老板跑路或倒闭了,这样情况的处理方法,详见我的另一篇博文《对方倒闭或老板跑路了, 如何应对? 》(点击查看)

2004,2005年期间,有报导统计过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大约为2.9年,至近年来的经济发展以及经历08年金融危机,互有抵销,估计这个数据不会太大增长,可见绝大多数的企业想发展为十年企业,甚至百年企业,难度是很大的,后果是,欠款人的公司帐户里不是长期有钱可供法院执行的。

如果到了一大批供应商集体上门讨债的时候,这往往仅是一场闹剧而已,没实际收效,我在晚上经常收看深圳都市频道的《一时间》新闻节目,经常有播出某个厂或公司经营出现状况,甚至老板跑路,供应商群体上门讨要货款,还有电视台的现场记者对事件经过作解说的节目,这类事件过后,供应商后期基本上无法讨回货款。事情发展到这个时候,就算驾驶“歼15”甚至“辽宁号编队”过去追讨也没有用。

“法院诉讼”清收方式的精髓在于“在对方帐户有钱的时期内清收”,这个时候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社会上所说的“法院执行难”,通常是指查找财产难,异地执行难,而不是指发现了财产但执行难。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就是法院的一名执行人员,是有绩效考核的,与自身的晋升有直接关系,你有动力及压力去办事的。所以对于一些容易执行的事情,比如银行划款(暂时没有发现那类财产比银行划款更容易执行),执行人员是有动力去办的,对于那些“无财产要找财产”,“从深圳到黑龙江去查封一处财产”,那就不好说了。

有一些企业犹豫不决的原因是不了解“打官司”的流程,以为要花很多精力及时间支处理,一不小心就陷入了“泥潭”不好抽身出来,“法院诉讼”收货款与“法院诉讼”处理其它案件相比之下较简单,千万不要与电视剧中所描述的复杂情节联系起来,通过上述的讲解,企业只需做的是收发EMS 快递及到银行付诉讼费,讨要货款类型的案件很讲究书面的证据的,这些证据基本上在事前就已经形成的了,事

后,就算企业花再多精力去收集证据,效果也不大,到时在法庭上讲得口水翻飞还原“事实真相”也没有太多作用,最后,庭审人员还是那句话“有没有相应的书面证据,以证明你所说的?”,也正是因为庭审比较注重书面的证据材料,企业在交易单据不全的情况下,败诉机率徒增。

九:有无成功案例?

可见我的另一篇博文《部分案例1》(点击查看) 及《部分案例2》(点击查看) ,里面有几十个成功案例,里面是我在深圳,东莞,中山地区法院进行诉讼清收的民事判决书的扫描件,里面法院印章还是红色的,每份民事判决书中都有我的名字,不是拿别人的成果来撑门面的。

我曾为宝安, 龙岗区众多的企业提供过货款清收及其它法律服务, 在接受众多企业的咨询及委托过程中, 发现有很多企业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基本上算是大同小异,所以我整理了以往的实际案例, 以50个问题的回答方式展现给大家, 基本上能覆盖目前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90%问题。

十:对方是大企业,法院公正吗?

对方若是大企业,你不是考虑要不要进行诉讼清收?而是考虑,除了诉讼清收这种方式,还有没其它可行的方式?

对方若是大企业(大是指客观是大,不是相对比你大),不管法院诉讼公不公正,都不可采取叫收债公司的人去收,现在的大企业不是贸然贸能大起来的,当然,白手起家,艰苦创业的也有,但做到这个级别,往往都有一定的关系及背景的,我没有见过有人带着上百黑社会去富士康或比亚迪收债的。这种情况下,你叫去的“某某哥”与他们的“保护伞”不是同一个级别,这比向小老板收债出问题的机率要高10倍。

我向你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可能难以消除你的顾虑,但现实中,一般的几万元或十几万的货款案件,在珠三角地区法院来说,尤其是深圳地区法院,不用担心公正问题,其它欠发达地区就不好说,因为他们看不上这类案件,可操作空间不大, 金额太小,反而会增加他“出手”的次数,增加他“暴露”的机率,类似于你在街上开一家卖面包的小店,你不用担心遇到悍匪张子强吃了包子,为了不给钱而掏出枪对着你,反而这类人是最有可以掏出1百块给你,然后说不用找了,他要赶着去“搞大买卖”呢,别浪费他时间。

社会上有一种现象“捡到1块钱就交给警察叔叔,捡到1百块钱就交给爸爸妈妈”,“电视台的广告为什么越来越多?”,“媒体报导出来的贪官案例,通常都是大贪特贪,一千几百块,根本看不上眼,事实上他确是绝不贪图小利的,你真给他一个一千几百块的红包,他会跟你讲一堂生动的加强党的廉政作风的教育课,然后将钱退还给你”,也就是说,门面工夫是要做的,而且一些量大金额小的事情,

是最适合用来体现门面工夫,这仅适用于珠三角地区,因为,珠三角地区的法院工作人员,待遇相对较好,乐意就这样衣食无忧地过一辈子,在现有的体制下,以后子女世袭做个“官二代”的机率非常高。现在这个社会,已经不是你给他半条红蓍他就感动得流涕的年代了。 你给他的利益不够大,他是没有动力为你冒险的,但这几万或十几万的案件,又能产生多大利益呢?比起一起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纠纷,大公司之间专利知识产权的纠纷,稍偏一下,这个里面的空间都不得了,他没必要去理会那些小金额的“脏活累活”,当然不排除有些人吃错药或神经病“五毛钱,我也要!”。

所以,对方如果是大公司,你也不用担心,相反,我是很喜欢向大公司催收货款的,因为,小货款,不用担心公正问题,也不用担心打赢了官司,要不回钱。

有的客户问:“你去讼诉收货款,对方叫一个律师团出来应对,如何是好?”,想来客户是担心对方人多有优势,可能是客户在报纸上看法院审判黑社会组织的案件,看多了,见果真是有一堆律师在作辩护,称谓为律师团,真正的原因是,被告多,每个被告最多可委托两个委托人,所以就变成了存在众多的委托的辩护律师出现。 也就是说货款类案件,一个被告的话,对方顶多委派二名律师出庭应诉,不存在律师团的事情,法院也为认自己考虑的:叫这么多人来干嘛,人多了,难控制秩序。货款案件极讲究书面证据,人多人少

都不是取胜关键因素。况且,某一方在社会地位中相对处于弱势,不见得在法院诉讼中也得处于弱势,比如,很多弱势员工起诉大公司,我极少见企业能胜诉,因为在现行的劳动法中,没几条是对企业有利的,所以弱势不一定会输。

文中的一些见解及分析,可能对各位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如有不足之处,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李声贵

手机:1599 4848 244 传真:0755-29993585、2778267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QQ :1528260672

地址:深圳市宝安五区建安一路37号2、4、5、6层(即:面对宝安法院大门右手边500米,宝安法院为建安一路3号)

网址:http://blog.sina.com.cn/u/2390857072 (或百度一下:货款清收、发律师函催收、代写一些商务合作协议、企业常见法律问题

50、李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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