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司法警察看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预防
看管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在人民法院羁押室或其他指定地点等场所候审期间,对被告人进行看守管理,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羁押看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说,是在押人犯不认罪、其亲属不服法,逃避现实、逃避法律制裁的表现。其结果是严重地威胁着审判法庭的安全,直接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因此,探索和预防看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做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前提,亦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一、 看管工作中突发性事件类型:
1、看管过程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向看管人员寻衅滋事;
2、看管期间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要求接近或递送物品被拒绝,与看管人员发生矛盾或扬言报复等;
3、庭审过程中,审判区外发生哄闹、骚乱等异常情况;
4、看管期间,发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行凶、脱逃、自杀、或抢夺警械、武器等情况;
5、看管期间发生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在羁押室外哄闹、骚动,干扰犯罪嫌疑人情绪,使其发生过激行为,如自残、假借上厕所故意脱逃等;
6、在看管过程中,发现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二、羁押看管工作的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本人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1、干警自身原因。干警们对于被看管人员是否存在疏忽大意、忽视防范、无充分的防范思想准备。一旦事件发生,没有应急方案,为被看管人员行凶、脱逃、自杀等事件的发生留有可乘之机。此类突发事件看似突然发生,实则都是有预谋有准备的,只是有的看管人员由于自身疏忽、看管松懈,而未能及时防范。
2、犯罪嫌疑人由于多方面原因,所导致的突发事件发生。如:对于自己所做的违法事件后悔莫急、悔悟甚至绝望,而产生的自残或自杀等过激行为;有的是不悔改,不服法律制裁,找尽一切方法和机会脱逃;更有的则是无故滋事,挑衅司法警察职权,以此行为泄愤。
3、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因不熟悉法律规定、不理解司法警察看管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必须遵守的职责,为某些法律禁止的行为而与司法警察发生言语冲突或是对法警进行诽谤、威胁、报复等。
三、 针对上述分析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切实坚持以下做法,可有效防范或减少突发事件的产生:
1、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文化素质,加强教育训练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建立看押管理责任制度,保证执法力度。同时院领导应关心、了解干警心中的顾虑,解决干警严格执法的后顾之忧,使执勤法警精神饱满,专心致志做好羁押看管工作。
2、熟悉看押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严密控制看押被告人的思想动态,掌握被告人和其他同案犯的经历、家庭环境、所犯罪行、个性特
点、现实表现等。在思想上做到知己知彼,常备不懈。
3、在看押被告人数众多、同案犯、未成年人犯时,实行分押,从根源上遏制他们串供、寻衅滋事的条件和机会;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及羁押、看管的物品和违禁品;对被告人的械具经常认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被告人需上厕所时,每名被告人应由二名司法警察监控,被告人如厕前,司法警察要注意查看厕所环境是否安全,厕所内有无危险品及障碍物。被告人如厕时,司法警察应处在有效控制位置,防止逃脱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现有行凶、自杀、脱逃等可疑形迹,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领导。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出多种突破事件预案。对刑事诉讼活动中每一个工作程序环节考虑的周密稳妥,使犯罪分子的阴谋无处可施。
5、固定时间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习,提高实战和应变能力。加强各警队间的交流学习,经常举办交流会或研讨会,取长补短,相互学习不断提高看押执勤水平,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