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问答整理--分家析产篇

法律咨询问答整理--分家析产篇

1.问:什么是分家析产?分家析产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五)证人姓名;(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2.问:分家析产协议书没有公证人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答:1、分家析产协议: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生效。

2、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将来有纠纷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为证据,不用再质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

3、另外提醒一句: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于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

3.问:公公婆婆有老房三间,要分给次子,长子和小儿子放弃不要,听说分家析产可以不交税,请问这个分家析产的协议应该怎么写?

答:分家协议今有xx(男主),xx(女主)与长子xx,次子xx三子xx,进行分家,xx(男主),xx(女主)在某某地有房子三间,经协商,长子某某,三子某某,放弃房屋的继承权,将某地的房子三件给次子某某继承。

以下是上述所有人分别签字按手印年月日见证人:某某还有我国法律规定继承自己父母的房产和财产不用交税。

4.问:最近到公证处办理分家析产,但工作人员迟迟不办,并回复说现在停办了,但上网查了一下,说可以,就搞不懂了,是否有新的规定,请高人指点下。

答:公证处等往往会有内部的工作规约,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可能是最近类似案例出现了问题,内部正在等待批复导致,分家析产这种情形要求公证是很常见的,不可能停办,应该只是暂时。

5.问:有一对夫妇想将房产分给独生子女,但听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房产析产不能办给独生子女,请问一下大家:哪里有这类文件?,如果要办给子女的话,该怎么办?

答:可以赠与子女。

6.问:分家析产协议在数年后房屋不存在其协议是否有效?

答:协议的标的已经不存在,那么协议自然也就失效了。

7.问:公单位分得公房。面临拆迁。公公去年去世。同住人有婆婆。小姑子。小叔。还有女儿(有效户口这几个人)根据拆迁补偿条例,因为小叔单位已经安置房子。不算内。但根据{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我老公和他弟弟能否分得公公那份遗产…我老公是知青。明年正式退休。也想回上海。而且今年临时居住证已经满三年。请问我老公能否分得公公的遗产?

答:这是继承权问题,可以肯定你老公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换句话说:拆迁补偿有你老公的一部分利益。

8.问:我父亲的继母(没有抚养过我父亲),在我父母赡养了28年后,因土地征用,赔付了一部分钱,30000多,和35平米的房子,但是要以280/m2购买,现在在其侄儿女的唆使下将我父母搞上法院,并一审判我父母返还,但是我父母现在根本没有那么多钱,因为分房之前她没有提出,我们就要了套三的,110平米,每平米用280给政府购买,并且装修房屋花了几万,现在基本是没有什么钱了,家里的家电是我给买的,冰箱,空调之类,我在外工作。

我们本来想上诉的,因为觉得太绝情了,她的侄儿女更是无耻,20多年不来看她,一旦有钱了就来破坏家庭,说穿了就是想要钱,我们以前借钱还给老人买了社保,现在每个月能领600多,现在她被她侄儿女带离到他们家住,并不让我们见面,但是咨询了几个律师,都说改判机会不大,只有认倒霉了。

我想问,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我们又没有钱,会怎么办??可以和解协商不?每月支付一点之类。

答:你们没有钱强制执行也无用,只有等你们有钱了对方才能到钱。

你们只有一套房产并且是自行居住的话,对方申请了强制执行也无用。

9.问:离婚案件中,办理析产手续的意义在哪?

答: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大家庭的主事家长去世之后,家庭成员之间往往会发生继承和分家析产两种活动,应如何进行这两种活动呢?

首先,应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区分开来之后,分别进行继承活动和分家析产活动。

其次,确定继承活动的参与人和分家析产的参与人。

两种活动的参与人是有所不同的。chinalaw

1.继承活动的参与人,有遗嘱的,且遗嘱合法有效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按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2.分家析产活动的参与人,是指家庭中的全体人员。

两种财产的性质也完全不同:

1.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房产权等;3.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

在继承和分家析产活动过程中,对财产的处置方法也不同:

1.继承。按遗嘱内容或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2.分家析产。按人口和其他标准平均分配。

10.问:我家有一间房子,现已经协商好怎么分配,请懂法律朋友帮我写一下分家协议样本,超级感谢!

房子一间还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只有房契,房契上是我爸爸的名字,房子按5份来分,我分得2份(已婚),我哥哥分得2份(已婚),我爸妈分得1份。家庭债务以前已经分配过了。我想写协议的时候能写上金额,我拿出2份的钱给我哥哥买房子,并拿出一份的钱给我

爸妈买房子。房子由我得到。

另爸妈过世后的房子,以后将怎么分配?另赡养父母需要注明?

我还需要另写房契吗?

答:(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五)证人姓名;(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10.问:我家在05年买的房今年房产证刚到手想领取住房公积金但领取的时候人家说我们的房不是自己买的是析产房屋我们也没有离婚家里也没人去世我们找到房产局人家说他们没错我该则么办好??

析产的意义是"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但我们家以上诉说的都没有发生过为什么会出现“析产”?

答:析产应该是分家的,你拿你的原始购房证明去说明是购买的,不是分家析产的,应该可以改的答案补充原始购房证明就可以证明是他们的工作失误,可以改。

11.问:现有当事人和配偶及一女,以及其哥其母共同生活,其父已死亡两年,想办理析产。因是农村私房有一间平房和一幢农村别墅,只有土地证,土地证的名字是其父的。其哥和其母同意将一间平房分给当事人,现在该如何办理析产?

问题补充:继承比较麻烦,是否可以赠与?

但是土地证上仅有其父的名字,是否可以办理赠与?

还是需要更改土地证的名字?

答:首先平房及别墅和其他由父亲遗留下来的财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分家析产时应当先从这些共同财产中分出50%给母亲,剩下的50%财产依据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等)应当由母亲、哥哥、当事人三人共同平分,不能分割的不动产等应当由分得的人作价补偿给其他继承人。宅基地依据法律规定是不能继承的,但可以由分到房屋的人在不违反国家关于宅基地要求的前提下申请变更登记。

你好。继承是比较麻烦,但赠与也不会比继承少多少麻烦。首先是谁赠与给谁,由于其父已经去世,由其父来赠与,不论是赠与谁都已经不可能实现,如由其母亲来赠与,她也只能赠与别人她那一部分,而无权处分其他那部分;其次赠与的是什么东西,如果是房屋,父亲或母亲都可以赠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但如前所述,父亲已不可能,母亲也只能是自己的那部分,如果是宅基地,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个人只有依法占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继承或赠与的权利,所以也是不可能的。不论是谁得到房屋,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都应当去办理土地和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

11.问:分家书是怎样写的?

答: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五)证人姓名;(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12.问:家里父母在10几年前建有一栋联建四层半的楼房,前几年我哥哥去世了,但还是留下了一个五岁的女儿,我嫂子现在还算是待在我家,(哥哥生病的时候基本上没有服侍过,治病的钱也没出,都是我家自己想办法的)我结婚时家里有三层都是出租出去的,四楼是父母住,上面的阁楼搞了一下给哥嫂住。我都是住在外面租来的房子,到现在房子拿回一层快五年了。现在嫂子对家里的房子很是惦记,要求房子对分。把属于她的分给她。但是到目前为止家里都还没有说过分家或者别的什么的话。

想问一下;像我家这样的情况,关于房屋及财产的继承该如何继承??我嫂子有这个权利吗?(暂时还没有再嫁人,现在年纪34岁)我孙女我知道是有这个权利的。我孙女在继承的时候是和我每人对半分,还是可以要求我能所占的比例能大点??孙女在继承时能否要求等她成人后才继承??(不希望她母亲监护代管)谢谢!!请帮忙!!问题补充:呵呵~说错了。是侄女!!房子是我父母的,现在主要的问题是;一、能否做个公证侄女的继承需等到成人后执行?二、如果在继承的时候我和我侄女在遗产上是对分还是可以有所区分?

三、我嫂子有无权利继承?(注;哥哥生病的时候基本上没有服侍过,治病的钱也没出,都是我家自己想办法的,现在就更不要说对我父母的照顾了。我这次住回自己家里,她让我侄

女看到爷爷就说;爷爷我不和你好了,你是个坏蛋,新房子都不给我住)答:首先,这个房子是什么时候建的、谁建的、建房时你嫂子过门没有?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按你说的情况,你嫂子还是可以平分夫妻共有财产的。

再次,你们现在一大家,如果房子不是你哥哥嫂子建的话,先要分家析产,再继承。分家析产,就是先把你哥哥和你们家里人的财产分出来。

属于你哥哥的财产再进行分割,房子是嫂子来之前建的,你嫂子就没有份;是他来之后建的,那你哥哥他们那一份,就要平分,她可以分一半,剩下的一半,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按法定继承,没有你的份额(你只能拥有分家析产时你分得的那一部分),而是由你的父母、你嫂子还有侄女四个人继承,每个人百分之二十五。

13.问:我在石家庄的90高龄的爷爷奶奶被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只因市中心的院子拆迁改造,不孝儿女贪图钱财不思养育恩,老人尚在世就争夺家产,九旬老人泪撒法庭。

姑姑告奶奶爷爷的起诉由头是1957年爷爷那一辈的分家析产单据,法院莫明奇妙的就受理了,后来又演变成了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家析产案,姑姑1975年从爷爷奶奶家搬出单过,并且没有给过赡养费用。但法院的判决却将1976年,1989年等之后翻盖的部分房屋都有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分给姑姑,请问家庭共同生活结束之后是不是也有一个时效问题?问题补充:谢谢大家热心帮助我,这世界还是好人多,谢谢。

一个是现在这个共同财产的案子还没有彻底了结,需要确认家庭共同财产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另一个是继承什么这个是老人百年之后的事情了,他们这样闹这样不孝顺老人,尚在世就图谋老人财产,百年之后不给他们什么相信也会是老人的心愿,只是现在这个案子就这样明明有理都输掉了,百年之后的那一张纸能抵的过法院熟人的情面和红包吗?继承的事情还是先放一边吧。

找媒体暴光,我们也有想过,只是这样在外面勾结了地痞流氓叫嚣着要灭掉奶奶爷爷甚至我父母,叔叔全家的人,暴光了是痛快,可爷爷奶奶父母亲的安全呢?再着现在逼急了真想暴光,有哪个媒体愿意暴光法院有问题的案件呢?这就是9旬老母泪撒法院,有苦也无处诉啊。

发现打官司好难,我们家的判决书都很奇怪,认定的事实所有有利于姑姑的,都肯定,即便我们找个那么多证人,证据,不利的,都被否了…奶奶90多岁了拉着同样苍老的老邻居作证,在法庭上他们就骂人家,法官都很无奈,没办法,他们也是被上边的人施压了…就为了那么点房子那么百十来万,人就不是人了……唉问题补充:谢谢大家热心帮助我,这世界还是好人多,谢谢。

一个是现在这个共同财产的案子还没有彻底了结,需要确认家庭共同财产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另一个是继承什么这个是老人百年之后的事情了,他们这样闹这样不孝顺老人,尚在世就图谋老人财产,百年之后不给他们什么相信也会是老人的心愿,只是现在这个案子就这样明明有理都输掉了,百年之后的那一张纸能抵的过法院熟人的情面和红包吗?继承的事情还是先放一边吧。

找媒体暴光,我们也有想过,只是这样在外面勾结了地痞流氓叫嚣着要灭掉奶奶爷爷甚至我父母,叔叔全家的人,暴光了是痛快,可爷爷奶奶父母亲的安全呢?再着现在逼急了真想暴光,有哪个媒体愿意暴光法院有问题的案件呢?

答:你爷爷的分家析产单据应视为遗嘱,该遗嘱自你爷爷去世之时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当时你爷爷的财产产生了继承事实。这种事情比较复杂,而且时间跨度也比较大了,当时你爷爷的财产范围是不是包括标的房产,该房产除了你爷爷,是不是没有其他产权人?这些都是问题。如果产权全是你爷爷的,那么你姑姑确实有继承权,当时即视为房产转为家庭共有。现在你姑姑起诉要求分家析产,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是不是过了20年的除斥期间,这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一般按照家庭共有来处理。

14.问:我父亲去世,留一套房子,户主是我父亲,现在我母亲想过户把房产权过户给我,请问可以吗?

答: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为财产共同共有人,必须征得全部所有权人同意才能出卖房产。在析产前,任何一个共有人不得单独出卖房产。(但是,10月1日生效的新的物权法规定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即可出卖,但是,现在还没有实施新的物权法,因此,10月1日之前,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在析产后,归一个人所有的情况下,所有权人才可自己出卖的房产。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参考资料:

答:由于你父亲过世之后,你父亲的继承人均未对遗产进行分割(未进行析产),因此,房产现在处于家庭共同共有的状态。

根据物权法第97条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必须全部同意才能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因此,你和你母亲虽然拥有66.7%的房产份额,你奶奶拥有13.3%的房产份额,仍然不能处分该财产,你与你母亲单独处分该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如果没有经过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是无法发生法律效力的。

因此,只有两种方式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种方式:让所有的共同共有人都在公证书上承诺房产卖给你或者你母亲,仅仅是你同意是不能处分共同共有财产。

第二种方式:让所有共同共有人分家析产或起诉到法院分家析产,将共同共有的遗产变成各自按份共有的个人财产,如果直到你奶奶去世时都没有解决好这个事情,到时你爸的亲兄弟姐妹可以转位继承你奶奶的那份遗产。

3.还有我爸爸死前和公司买断,那了点钱,除了我和我妈妈,他家人也知道,这钱我奶奶有份吗?钱现在已经全部转成我和我妈妈的名字了,但如果因为房子的事闹起来,我奶奶是否有份啊?

答:首先要确定该工龄补偿金是否是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现行法律还没有就此做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所以,这部分财产其中的1/2属于你母亲的,

你奶奶无权继承,剩余部分则属于遗产,你奶奶有权继承。

4.还听说,遗产有自动放弃这说,是不是2年啊?如果我奶奶2年里不提出来,是否就算她自动放弃啊!

答:继承不同于遗赠,除非继承人声明放弃。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物权法》

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5.问:什么叫析产?

答: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16.问:我妈妈今年50多岁,我爸60多岁,养育了我和我妹,我妹今年读大学,我参加工作,原本在我们心里,我们是幸福的,因为我家在当地经济条件还算不错,突然一天,我碰见了我爸与一个女人关系很暧昧,于是注意去调查观察,竟然发现了一个似晴天霹雳一样的事实:我父亲与这个女人以金钱为协议,利用出差的借口同居,并生下了一个男孩,现已7岁,且以这个小孩的名字在外购置了两处房产,同时每月还在支付母子两的生活费,我母亲是一个文化不高且想法简单的女人,虽然我父亲在事情败露后对她已无任何感情,甚至恶语相向,大打出手,但她从未考虑离婚,现在因要照顾我母亲的想法,所以我们只是将家里的房产以析产的名义转移到我和我妹身上,让事情走一步,看一步。我想问的是:那个小孩的我们不想去争,但是析产能保护我和我妹的合法权益吗?那个小孩已有房产,他还能分得我们的财产吗?我父亲现在还活着,家里的财产现在说不上是遗产,至于析产我们也不懂,请各位帮帮忙。

答:小孩的房子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单方无权处理,可以把那些房子要回来,然后再析产,或者那些房产也要折价,然后再析产,如果你们不想要的话,那就直接以现有财产进行析产,但是那些钱是你父母的,你们是没有权利接受的,除非是你父母赠与或者到时候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17.问:现实中这样的诉讼多吗?

答:析产。即俗称[分家".

析产诉讼是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8.问:我和前夫于08年4月24号协议离婚,婚后共有住房归他,我带孩子,后我反悔,双方协商后于09年5月19号又重新签定协议,房子一人一半,我补偿他十万后房子归我,由原来房产证他的名字过户为我。这样离婚后重新协议的可以当离婚析产吗?我的十万是借的,已经付给了他,我需要去公积金贷款,不知这样可否算析产,可否契税减免之后还能贷款呢?

答:离婚后重新协议的可以当离婚析产,但根据你们的协议,析产的结果是房产一人一半。至于你补偿他10万,可以看做是你花10万从他手中买了另一半的房产,这样理论上应该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应先咨询一下贷款管理部门,如果可行的话,应先办理析产,即将一个房产证分成二个(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然后再办理买房和贷款手续。

19.问:析产是否要收税?

答:办理析产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时,减去原值和相关费用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20.问:如何办理房屋析产或分割手续?

答: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所有权证;(2)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4)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21.问:我母亲十几年前已与我父亲离婚,我随母亲生活,还有一弟弟随父亲生活。离婚后我母亲于2003年买了一处房产,我母亲现欲将该房屋给我,本想采用赠与或是遗产继承的方式,但是我以后若想把该房产买卖的话则要交20%的税,请问是这样的吗?

这种情况适合不适合采用析产的方式?

如果适合用析产的话,需要哪些手续?收费是怎么样的?

如果不适合析产的话,那进行普通的房屋买卖的话,需要什么样的手续?收费又如何?答:是的,要交20%的个税,最好也是最省钱的办法还是普通房产买卖,手续很简单,双方身份证产权证还有复印件,到房产交易所填表,(注填表的价格尽量写低。)然后把所有的东西给交易所的受理窗口人员,所后给你一个回单,3-5天后到房产所在处出现场(就是到房子那看看,也是作评估),然后等大约10-15天就可以去交易所交税取新产权证了。(出完现场会告诉你具体的取证日期)税费:1.契税=评估额*1.52.建设费=建筑面积*6元3.手续费80基本就这些费用。可能地方不同也略有不最好到所在地交易所具体问一下。

22.问:我和兄弟要析产但房屋证和土地证等所有证件都在兄弟手上不拿出来和我析产我怎样才能查到这些证件和复印出?没有这些证件我能去法院告吗?析产的起诉费高还是卖房的起诉费高。

答:房屋证和土地证登记是你父母?叫你父母去相关部门拉复印件出来,如父母去世的话,直接起诉,法院可以出具相关证明,你就可以去相关部门调复印件出来。

23.问:房屋析产问题我爷爷奶奶在83―84年相继去世留下前后院共六间北屋,后院小叔住到至今,前院我爸妈住到至今,由于大叔87年从监狱出来后没地方住结婚后就住在了前院我家我爸妈在九二在盖的西屋里住到至今。由于一些矛盾,今年8月份在我家西屋住着的大叔把我家告上了法庭。开庭后由于她觉得自己没理也没有什么准备就当庭撤诉了,现在他还想继续告,我想问问从我爷爷奶奶死到现在已经23年了他还有继承权吗?也就是说它还能分割着六间北屋吗?还有我家可不可以起诉他让他腾退房屋呀?也就是说搬出我家西屋呀!

答:你爷爷奶奶留下的6间房子,你大叔有继承权,应该是每个儿子3间。但你爸妈修的房子他没有居住权,可以要求他腾出来。但院子和旧房子他有继承权。但院子和房子指整个院子和房子,包括后院。

24.问:我们姐妹二人,母亲已于99年过世,父亲于03年再婚,继母带有一成年儿子。农村有宅基地和房产,都是父亲名下的,目前一家关系尚可。为避免将来的麻烦,想办理析产,把宅基地也分到我们姐妹名下,不知这样行不行?程序怎么样,请懂法律的人士回答,不甚感激!!

问题补充:90平方是我母亲生前就盖好的,后来有28个平方的房子是由我姐妹两个共同付款建造的、答:晚点了,可以办理是可以办理,要看是你父亲再婚前的还是婚后盖的。婚后的财产你父亲没有那个权利了,属于共有财产。最好的办法找村委书记给你出个好的主意。如果立遗属也要由她们的份,只要对方没有过错就要分到的。

25.问:如何办理“遗产继承析产公证”?

具体情况时:我父亲99年去世的时候,留下了一个房产(是单位分给我父亲后购买的)。该房产现在一直用于出租,房产证上一直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母亲想将改房产卖掉,听说需要办理“遗产继承析产公证”才可以卖,请问:

1、需要怎么办理?

2、在哪里办理?

3、需要什么手续?

答:这房子如果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父亲去世的时候,房产的一半应该做为遗产进行处理。这一半,应该由你母亲,你们兄弟姐妹共同继承。现在你母亲想卖房产,房产部门要遗产继承析产公证主要是怕你母亲自己一人没有权利单独处分这房子。

这需要你们共同继承人写一个协议,说明这房产是怎么继承的,是你们共同继承,还是你母亲一人继承。然后去北京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具体的手续你们可向公证处进行咨询。一般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及产权证,继承协议、及所有继承人共同去公证处,当然公证员的面亲笔签字。

26.问:动迁后一家六口。当事人。其丈夫。母亲。继父。同母异父的弟弟得到动迁费后。共同付了新房子的首付。接下来的贷款都是有当事人夫妻支付的。房产证上有六个人地名字。是共同财产。

母亲死后。现在继父和弟弟住在此房中。当事人想把房子所讨回来。但是继父弟弟不肯。说要索取就必须支付他们房子的2/5的金额。

我想问。可不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出资份额。因为较多。所以拿回此房只需要偿还给其继父和弟弟动迁后为房子付出的首付的钱。而不是现房子价格地2/5.因为继父和弟弟认为这是共同财产。

答: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购买房屋时的首付款÷购买房屋的总价格=共有房屋部分的价值在房屋总价值中的比例(以下简称[A")现在房屋总价值(即升值后房屋的价格)×A=首付款现在的价值(即共有房屋现在的价值。以下简称[B")B÷6=母亲在该房屋中所占比例。即遗产范围(以下简称[C")C÷你母亲的继承人的人数(如果只有上述人的话。这个数就是3.即当事人。继父。同母异父的弟弟)=继父或弟弟应继承的份额的价值(以下简称[D")最后。用D乘以继父加上弟弟的人数(因为你说一家六口。我看来看去都是五个人。估计同母异父的弟弟有两个?)就得出当事人应该支付给继父和弟弟的总金额了。

27.问:06年新房。户名:父亲。想换成我的名字提取我的房积金!

提问:

1.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的名字也能析产吗?

2.析产后名字换成我的。也可以领房积金吗?

3.赠与的方式换成我的。也可以领房积金吗?

4.还有什麽办法可以领到我的房积金?

5.那种方法合算(交的钱少)?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8.问:济南地区房屋产权析产继承诉讼收费标准。

答:所谓产权继承,和其他遗产继承是一样的。要先对房产进行估价,然后确定诉讼的费用。

具体的继承的诉讼收费标准如下: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七)申请费用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八)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九)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一)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十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十三)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四)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六)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七)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八)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十九)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济南的收费速算:

财产案件:

1、1万50元2、1-10万0.025-200元3、10-20万0.02+300元4、20-50万0.015+1300元5、50-100万0.01+3800元6、100-200万0.009+4800元7、200-500万0.008+6800元8、500-1000万0.007+11800元9、1000-2000万0.006+21800元10、2000万以上0.005+41800元保全案件:

1000元以下30元1千-10万0.01+20元10万以上0.005+520元执行:

1万50元1-50万0.015-100元50-500万0.01+2400元

29.问:我爸生前有哥三个,我爸与2001年去世,留下本村房屋,85年有政府印契,87年有宅基地使用证,证上户主我父亲,人口6口人,包括我奶奶。我母亲2003年变更其两证,奶奶在我爸之前去世,(爷爷6几年就去世了)二叔99年去世,今年我三叔把我妈告了,诉请析产。称该房是他们哥三建的只登记我爸一人名下,当时哥三共同生活,房产没分家,希望通过法律规定答复,这种情况他能析产吗?

答:看下证件上的名字谁的,而且这个的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分下,但时建房子的时候是谁花的钱啊,而且收取全么,我给你提个可取的建议,去房产局和土地局办理过户手续,然后向他们问清楚怎么回事,或者是律师事务所咨询下,网上免费的咨询律师有的是,网站随便都有的,祝你开心。

30.问:老头1960年去世,留有2间平房,有四个孩子,1963年老大在外面租房单过。1989年老太太去世,后事办完后,老二和老三老四开会研究遗产分配(并没有通知老大),最后老二决定不要遗产,所以老三和老四平分老头和老太太的两间平房,1998年老大去世,2000年老二老三和老四三人在公正处做了房产公正(并没有通知老大的孩子),然后用此公正书各自办理了房产证。自老太太去世后,老三把两个平房一直出租到拆迁(2006年),并一直在收取租金,老大的子女也知道此事,那么可否以此来推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呢?2006年的拆迁,老三和老四分别分得一套两室一厅(期房),现在,老大的子女得知消息,提出遗产应该有他的一份,并明确提出2000年做公正时没有通知他们,所以此公正无效,请问大家,老大的子女有没有权利继承这遗产,2000年做的公正是否有效,如果老

大的子女现在起诉,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如果不考虑时效的问题,老大的子女怎么样才可以继承老头的遗产呢?起诉公证处撤销公正的把握大吗?如果公正撤销的话,是否就可以撤销老三和老四的房产证(平房)呢?还有现在所谓分到的两室一厅还只是期房而已,并没有取得房产证,那么是不是就会出现无证可撤的情况?改造时房产证(平房的)和地契(老头名字)都已经收上去了,起诉的话以共有财产被侵占为由是否可行?

答:1、应属继承权纠纷2、已经过诉讼时效,你们没有胜诉权。

3、排除诉讼时效的问题,可以认定他们对遗产的处分行为无效,公证是否取消没有意义。

4、老大的子女想继承老头的遗产,只能是老大在子女之前死亡才会产生代位继承。

5、共同财产被侵犯的案由不会认定。

31.问:父亲:金。母亲:妹。共生育7个子女,四男三女。男:财、连、根、顺。女:心、宝、进。金55年分得土房两间,68年财因分家得金土房一间,83年财在同村申请到宅基地造楼房3幢,75年根因分家得金土房一间,82年根申请在同村申请到宅基地造楼房,79年金申请宅基地造平房一间,(组成人员:金,妹,顺,进),79年顺因分家得此房。91年母:妹病故,92年父:金病故。chinalaw

现在的问题:84年顺申请宅基地,地基在根土房北侧,顺要楼房南侧,院子大一点,故同根商量,要求把79年顺的房屋与75年根的房屋对调,84年顺把根75年房屋拆除,建房。当年双方达成协议,各自同意。91年人民政府把宅基地使用红证登记在跟名下,是做宅基地有证棚舍,2010年顺起诉其余六子女要求把该棚舍继承析产。从84年根一直居住在与顺换来的房屋内,求高人指点:顺是否能对79年的平房继承析产?

答:不能。理由如下:

对于问题中提到的79年平房。从案子描述中可以看出,该房一开始属于父母所有,79年顺因分家得到此房,可以视为接受赠与所得,该房子的所有人是顺。在84年时,顺与根协商对调房屋,根取得了该79年平房的所有权,并且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是他的名字。该房子不是其父母的,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2.问:某房产,产权人已去世,留下妻子和四个儿女,未留下遗嘱之类的,经其妻子和四儿女商量讨论决定,一致同意将这产权房析产,没有任何矛盾产生。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这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还有这需要找那些部门办理以及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1、没有遗嘱,房产按法定继承,妻子和四个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

2、查清该房产是属于产权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前者,房产全部由妻子和四个子女继承,每人享有房产五分之一的继承份额;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先分二分之一给妻子,余下二分之一由妻子和四个子女平均继承,每人继承房产的十分之一份额。

3、带上房产证、产权人死亡证明、户口本、各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你们协商一致并签字的书面说明等材料直接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过户后,每人按份享有房产份额。如果房产是产权人个人财产,妻子和四个子女每人享有5分之一份额;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享有十分之六的份额,四个子女每人享有十分之一的份额。

补充:房产没有办法分割成5分之一,要么将房产卖掉,大家分钱;要么由一人所得,由该人向其他四人支付相应的房款。当然了,在分割之前,房产是由五人按份共有的,房产证上登记5人的名字。

至于户口,与房产分割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房产最后分割完了,五人的户口还是在该房产名下……当然……有其他地方可迁的,各人完全可以迁往其他地方。

再补充:户口无需分成五个,本来五人就都是独立的户口,只不过是五个独立户口依托在一个房产名下而已……只要五个人都有可以迁入户口的地方,每个人都可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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