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职员奖惩制度

文件名 公司职员奖惩制度(试行)

编 号 制定部门 顺序 年度 发布或修改次序

人力资源部 3 2005 1

本文总页数 9 其他附件 保密等级 内部公开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 为了规范公司在职员工的工作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正常规范运作,明确公司对各类功过行为的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职员,编外人员、促销员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工作原则

1、 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材料为基础,以客观调查为主要工作方法。

2、 以制度为准绳,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3、 互相监督,奖惩相宜,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管理功效。

4、 逐级审批,保障效率和公平,保障公司与员工利益的平衡。

5、 认真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三、奖励条例

公司本着以精神奖励、工作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提倡积极、上进、好学、见义勇为、奉公守法、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

精神奖励主要采取颁发奖状、证书、记功、通报嘉奖、表扬、表彰等形式;

物质奖励主要通过奖金的形式,其中奖金可分为工资奖励和工资外奖励两种。工资奖励指的是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情况下,个人所得薪资的多少根据员工工作的效益而核发的;工资外奖励是根据员工的优秀表现情况,公司以现金形式奖励给员工,以起到表扬个人、鼓励先进、倡导全体员工学习的目的。

工作鼓励有多种方式,一种是对具有发展潜能、绩效优异的员工予以晋升职务或薪资;一种是调整员工的工作安排,使员工的工作与专长相结合,或安排员工进行轮岗学习,使员工在多岗位得到锻炼和学习,培养和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一种是采取加大工作任务或扩大工作职责的方法,以提高员工的工作业绩,使其充分感受到公司对他的重视;另一种是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根据不同时期的激励要求及目的,安排组织员工参观学习考察、组织员工旅游等奖励形式。

3.1 奖励方式

3.1.1 店内(部门内)通报表扬

根据相关规定,在店内或部门内对员工的良好表现进行会议或书面通报表扬。

3.1.2 公司通报表扬

1) 员工的优良表现达到相关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报表扬;

2) 凡受到物质奖励或特别调薪奖励的,均由公司行文通报表扬;

3) 凡受到公司通报表扬的,在年终考核时可适当考虑加分。

3.1.3 物质奖励

通常以现金形式为主要物质奖励形式,一般在当月工资中计算发放。

3.1.4 加薪

通常针对某一特定事件及其优异表现者,经批准给予加薪处理,加薪的幅度视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3.1.5 特别调薪

通常对于长期表现优异者,结合其工资标准,经批准给予特别调薪。

3.1.6 其它

根据公司的审批程序进行申报奖励。

3.2 奖励内容及办法

3.2.1 拾遗上交。

3.2.1.1 折算金额约在50元以内的,由店内予以口头通报表扬;

3.2.1.2 折算金额约在50-100元的,由店内予以书面通报表扬;

3.2.1.3 折算金额约在100-200元的,由营运部予以书面通报表扬;分店、营运部每月汇总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3.2.1.4 折算金额约在200元以上的,由门店书面上报,人力资源部予以书面通报表扬;

3.2.1.5 折算金额约在500元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予以统一奖励,奖励额度为(自生效之日起之前已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折算金额约在500-1000元(含)的,奖励每人每次每单10元;

折算金额约在1000-2000元(含)的,奖励每人每次每单20元;

折算金额约在2000-3000元(含)的,奖励每人每次每单30元;

折算金额约在3000-4000元(含)的,奖励每人每次每单40元;

折算金额约在4000-5000元(含)的,奖励每人每次每单50元;

折算金额约在5000元以上的,奖励每人每次每单100元;

无法折算金额的原则上按每人每次每单10元的标准奖励。

3.2.2 主动揭发公司内不良行为的,视具体情况及挽回损失的程度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实际处理结果的赔偿金额的5%-20%予以发放和分摊;

3.2.3 制止和举报违法行为的,视具体情况及挽回损失程度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实际处理结果的赔偿金额的5%-20%予以发放和分摊;

3.2.4 挽回公司损失的,视具体情况及挽回损失程度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实际处理结果的赔偿金额的5%-20%予以发放和分摊;

3.2.5 维护顾客或公司利益,见义勇为的,视具体情况及挽回损失程度予以奖励;

3.2.6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3.2.7 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指标任务或业绩显著的;

按公司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或参照相关奖励措施执行。

3.2.8 节约开支,成效较为显著的;

按公司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或参照相关奖励措施执行。

3.2.9 以优质服务,受到顾客点名书面表扬或社会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表扬;

先作店内或部门内通报表扬;如多次受到表扬或情况较为特别的,根据公司的工资制度可考虑予以加薪或特别调薪处理。

3.2.10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收到一定成效的;

视收效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或一定的奖励。

3.3 奖励实施程序

3.3.1 申报:达到上述奖励条件的员工或促销人员,由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材料,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

3.3.2 审批:按人事审批程序进行;相关支付办法按公司支付审批程序进行;

3.3.3 实施: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情况进行,并将相关奖励记入员工档案。

四、处罚条例

处罚、惩戒是为了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规或失职行为,从而维护工作秩序和保障公司制度的实施,达到规范公司管理,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

4.1 处罚的原则

执行处罚时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纪律处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保证员工对纪律处分的上诉权。

4.2 过失的类别

A类过失:应处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每次5元至50元的扣罚。经管理人员指出仍不改正的,可适当加重处罚力度或按B类过失处理;态度恶劣的,可按C类过失处理。

1) 未按公司规定穿指定服装和化淡妆上岗。(10元/次)

2) 衣冠不整,不讲个人卫生,穿拖鞋、背心。(10元/次)

3) 上班时聊天、嬉戏、看报纸、打私人电话、吃零食、打瞌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0元/次)

4) 工作姿势不端正、不规范,如站姿不雅或靠在货架上、坐在商品上等。(10元/次)

5) 上班时串岗,无故离岗。(10元/次)

6) 不执行工作规定或规程。(10-50元/次)

7) 对顾客的咨询不理不睬或服务态度不佳。(10-50元/次)

8) 收银员不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执行收款服务。(10元/次)

9) 打上班卡后去吃早餐或做其他非工作职责内的事情。(10元/次)

10) 不按通知或规定出席会议。(5-10元/次)

11) 离岗用餐不作交接。(10元/次)

12) 非用餐时间在员工餐厅或茶水间吃东西或较长时间闲坐聊天。(10元/次)

13)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购物,或携带同类商品进入卖场。(10元/次)

14) 不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和工作指令。(5-50元/次)

15) 负责的工作区域不卫生或乱堆放杂物,如地上有明显污迹、积水,货架上有灰尘、污垢等。(5-10元/次)

16) 蔬菜、水果区未保持新鲜整洁。(10元/次)

17) 由于个人原因,打烂商品或出现差错造成公司损失的,如打错价、写漏价等,(10元/次)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照价赔偿。

18) 上班时间会客或处理私事。(5-10元/次)

19) 在卖场或后勤区域乱扔垃圾。(10元/次)

20) 厨房人员不讲卫生,如未按规定戴工作帽、口罩或身体、服饰不清洁等。(10元/次)

21) 用餐后不将剩饭菜、饭盒等投入垃圾桶。(5元/次)

22) 上班未戴工卡。(10元/次)

23) 未做好班次交接就离岗下班。(10元/次)

24) 未按规定或要求及时缴交单据、工作报告或其他材料。(10-50元/次)

25) 食品过期未及时发现并处理,货架无标识卡。(5-10元/次)

26) 不按规定礼貌友好接待顾客。(5-10元/次)

27) 上班时间使用店内寄存柜寄存物品。(10元/次)

28) 在洗手间、茶水间、仓库等区域抽烟。(10元/次)

29) 在卖场抽烟。(50元/次)

30) 顶撞公司管理人员。(10-50元/次)

31) 上班时间有酒味或在上班时间外出就餐时饮酒。(20元/次)

32) 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逃避防损人员检查。(20元/次)

33) 下班时不配合防损人员检查。(30元/次)

34) 未经同意,在卖场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10元/次)

35) 私自换班、调班、调休。(5-10元/次)

36) 未经允许,私自取走考勤卡。(10元/次)

37) 遗失考勤卡,不及时上报申请补办。(20元/次)

38) 处理客诉事件不当,或引起顾客更大投诉。(10-50元/次)

39) 未按规定维护商品及卖场形象。(5-20元/次)

40) 违反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B类过失:应处以书面警告及每次50元至200元的扣罚,经管理人员指出仍不改正的,可适当加重处罚力度,态度恶劣的,可按C类过失处理;屡教不改的,可同时处以降职降薪处分。

1) 对抗批评或处罚,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态度恶劣。

2) 故意损坏公司物品或商品,故意损坏顾客、员工的财产;除照价赔偿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职,导致商品丢失,按公司全员防损规定进行赔偿;对于属渎职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对工作问题隐而不报或不配合上司、有关人员调查,提供虚假证明或供词。

5) 利用公司电脑游戏。

6) 故意制造谣言,中伤他人,搬弄事非。

7) 未按盘点的有关规定执行,造成错盘、漏盘或盘点数据不准确。

8) 侮辱公司管理人员,或在背后传说管理人员的坏话。

9) 利用公司电脑及电话线上网处理私事。

10) 利用公司电话打声讯电话或未经允许打私人长途电话,且不主动上报。

11) 未经公司允许,代他人打卡或托他人代打卡。

12) 故意涂改考勤卡。

13) 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影响正常营业或管理运作。

14) 未经允许,擅自将公司资源用作私人用途。

15) 未正确下订单,造成较大的商品损耗。

16) 利用职权造成处罚不公等行为。

17)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18) 违反规定直接现金扣罚员工的行为。

19) 出借工作证。

20) 故意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的合法管理。

21) 拒绝防损人员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检查。

22) 违反公司其它相应规章制度。

C类过失:应处以书面警告、调职、降职降薪及每次200元至300元的扣罚,态度特别恶劣或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必要时可作违纪辞退处理。

1) 弄虚作假,欺骗上司和公司,如盘点、市调、报告工作等。

2) 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3) 督导不力,导致公司重大经营损失。

4) 私自分配罚款/顾客自愿赔偿款等。

5) 严重违反操作流程,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6) 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顾客重大投诉,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

7) 营结私党,对抗管理,造成较大管理问题。

8) 私签考勤卡,实际未出勤而打上班卡。

9) 向供应商索要赠品,或以职权误导供应商赠送赠品。

10) 在公司促销活动期间,利用职权营私舞弊。

11) 不服从公司的安排。

12)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13) 不及时上交违规罚款。

14) 私挪公款。

15) 伪造或涂改公司的报告或记录。

16) 明知商品价格有误,趁机自己购买或指使他人购买该商品。

17) 未经公司书面允许,擅取公司财务记录或其它物品。

18) 干扰公司的财务工作。

19) 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论或使用侮辱语言。

20) 试图强迫同事加入任何组织或社团。

21) 违反公司安全条例或从事危害安全的活动。

22) 出借工作证造成的C类过失。

23) 故意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的合法管理造成的C类过失。

24) 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

25) 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

26) 违反公司其它相应规章制度。

D类过失:应处300元的扣罚,并作违纪辞退(旷工除名/开除)处理,在全公司内通报,此后公司不得再录用;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要如数赔偿,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 有盗窃商品或现金、偷吃行为或协助他人偷窃的行为。

2) 与顾客发生争执、甚至辱骂顾客。

3) 故意销售过期变质商品,引起顾客投诉。

4) 在卖场内与其他员工争吵、拉扯、斗欧,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5) 有意破坏公司财产,情节比较恶劣的。

6) 擅自改变商品售价或商品重量、数量,企图从中渔利(一律按盗窃处理)。

7) 由于个人行为,导致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8) 参与黄赌毒,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他人利益。

9) 行贿、索贿及违规收受供应商、合作伙伴馈赠。

10) 故意泄露公司经营机密,并从中牟取私利。

11) 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或经营情报资料,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12) 故意从事一些对公司其他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有威协的活动。

13) 违反操作规定和安全条例,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浪费公司资源。

14) 篡改考勤卡或考勤记录。

15) 旷工时间累积达到三天以上。

16) 故意损害公司的名声和形象,且证据确凿。

17) 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或担保人资料。

18) 拒不执行工作安排,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原则上按旷工处理。

19)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D类过失。

20) 拾遗不交。

21) 伪造或涂改公司的报告或记录造成的D类过失。

22) 接受贿赂造成的D类过失。

23) 未经公司书面允许,擅取公司财务记录或其它物品造成的D类过失。

24) 干扰公司的财务工作造成的D类过失。

25) 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论或使用侮辱语言造成的D类过失。

26) 违反公司安全条例或从事危害安全活动造成的D类过失。

27) 故意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的合理管理造成的D类过失。

28) 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造成的D类过失。

29) 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造成的D类过失。

30) 发生偷盗行为,并视偷盗情况予以赔偿,扣罚当月全部工资。(不再另行扣罚300元)

31) 违反公司其它相应规章制度。

4.3 处罚办法

4.3.1 口头警告

1) 员工有上述A类过失行为,但不属于初犯且知错即改的,管理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口头警告,不计入个人档案,不发书面通知,不进行相应处罚。

2) 管理者依据实际情况及管理经验,确定采用何种处理办法,以便更好达到教育与督促的目的。

4.3.2 书面警告

1) 员工有上述违纪行为,管理者应以《违纪处罚单》为书面单据,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恰当的处理。

2) 所有书面警告均计入员工个人档案,并进行一定的经济或行政处分。

4.3.3 通报(批评)

1) 员工有C或D类过失行为,或违纪行为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根据具体情况及授权,可由人力资源部/部门或分店对违纪人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 通报表扬及批评均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优/年终奖计算的依据之一。

4.3.4 赔偿

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财产损坏或损失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作。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 损坏低价值物品或商品的,照价赔偿。

2)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商品失窃或信用卡被盗用,金额特别巨大的,视具体情况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3) 利用公司资源擅自处理私事,有关费用应由当事人全部赔偿。

4.3.5 扣罚(经济处罚)

员工有上述行为过失的,管理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一般采用扣分(扣款)的形式。

4.3.6 调职调部门

员工有上述过失行为,由于屡次违反或情节严重或负面影响较大等,不再适宜留用现职或留在现部门/分店。可建议给予调职或调场处理。

4.3.7 降职降薪

员工有上述过失行为,由于履次违反或情节严重或负面影响较大等,且不再适宜担任原职务或享受原薪酬,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理。

4.3.8 留职察看

员工有C或D类过失行为,或屡次有A、B类过失行为,由于本人认错态度较好,或者对公司有一定的贡献,暂不予以辞退,可建议给予留职察看处理,察看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十二个月,察看期内仍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则应予以违纪辞退处理。

4.3.9 辞退

A 辞退

1) 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但未达到违纪辞退条件的,或正式任用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由于公司决定不再予以雇用,按“辞退”处理,公司应向员工作出一定的补赔偿。

2) 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可根据个人表现及工作需要随时对员工给予辞退处理,不支付任何补赔偿。

B 劝退

即经公司与员工本人协商,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互不追究有关补赔偿或其他责任。

C 旷工除名

根据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员工累计旷工天数达到三天以上的,按“旷工除名”处理,扣罚300元,扣代通知金,并通报全公司。

D 违纪辞退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行为属于C、D类过失行为,即达到违纪辞退条件,扣罚300元,并退报全公司。

E 开除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特别恶劣的,如偷盗、斗欧、贪污构成犯罪行为,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惩处等,按“开除”处理,扣罚300元,并通报全公司。

F 停职停薪

员工犯严重错误或屡次犯错误者,给予停薪停职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1) 员工在六个月内被警告三次;

2) 员工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犯同样过失而遭严重警告;

3) 在事件调查中:

经公司人事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事件调查完成后视调查情况再确认是否予以补发其薪资和恢复其原岗位工作。

G 其他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可作辞退处理,无需提前通知,也不作任何补赔偿,对于属违纪行为的,公司按上述规定同时作扣罚处理;造成公司或他人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

3) 有一次C或D类过失行为;

4) 当年累计达到三次A、B类过失行为。

4.4 处罚程序

A 授权

直接管理者、上级部门或有相关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经公司授权的管理人员有处罚权及奖惩建议权。

B 处罚单的使用——《违纪处罚单》

该处罚单通常用于扣罚、书面警告、调职调场、降职降薪、留职察看等处分。由管理者开出处罚单后,由违纪人签名确认,如违纪人拒不签名的,由其直属上司或见证人签名生效。该单一式两份,一经签名确认后,一份交给帐务员留存,另一份注明被处罚原因(如情节严重的,应在处罚单后附上事情经理)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在被处罚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编外人员、促销人员在供应商货款中扣除。处罚中如涉及调职调场、降职降薪的应报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及公司相关领导批准。

4.5 员工申诉程序

职员如对纪律处分感到不满,可向部门经理申诉。

职与部门经理面谈后仍不满意者,可向防损部或总经办提出书面请求,经调查后再作决定。

五、其他

5.1 本奖惩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公司研究讨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执行。

5.2 本制度未作详细规定的部分,可另行制定相关规定予以补充,但制订部门应与人力资源部充分协商,原则上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制度冲突。

5.3 本奖惩制度的最终解释归公司所有。

5.3本制度经公司研究讨论通过,自2005年 3 月 25 日起试行,如有修订以最终修订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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