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成都医学院

成医学生函〔2016〕38号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学校近期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为2016-2017学年度开展各项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提供界定依据。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网上系统填报待省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系统升级以后再另行通知):

一、认定范围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新生和实习生)。

二、认定条件

(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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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事求是;

(二)个人申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一档、二档和三档,分别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五、认定标准

(一)“一般困难”(一档):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只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但提供生活费用有难度,虽然家庭收入有相对来源,但家庭生活和学生本人基本生活较拮据。

(二)“困难”(二档):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足额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家庭收入来源较少,家庭生活和学生本人基本生活比较困难。

(三)“特殊困难”(三档):学生本人所在家庭成员无劳动力,无正常家庭收入来源,或依靠政府提供“低保金”生活,家庭生活特别贫困,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只能勉强维持学生本人在校基本生活费用。

六、认定程序

(一)学生提出申请。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年级专业班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如实填写《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2-

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调查表》中内容必须完整真实,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二)民主评议。院(系)组织年级专业班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构成为:辅导员、学生骨干(不少于2人)、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由辅导员任评议小组组长。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拟定其困难认定等级。在学生《申请表》“民主评议”栏中填写推荐档次和陈述理由,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对申请认定的校外实习生可结合在校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实习点点长和其他实习学生的意见,进行民主评议。

年级专业班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病,以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伤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年级专业班将评议工作情况报告、《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申请表》及《调查表》,报院(系)审核。

(三)院(系)审核。院(系)成立学生资助奖励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工作组组长,成员构成为:年级专业班辅导员,学生骨干,普通学生代表等。认定工作组对年级专业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和认定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和评定,拟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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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后,在学生《申请表》“认定决定”栏中签署院(系)意见。之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复,备案。

七、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在9月14日前,统一将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报告、《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申请表》和《调查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交《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电子档。待认定结束后,《申请表》返回院(系)存档,《调查表》返还学生本人。

八、要求

(一)充分认识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各院(系)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健全认定机构、规范认定程序,认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本通知精神,明确职责和要求。

(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院(系)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实行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认定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参与认定工作的师生要严于律己,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联系人:程兰联系电话:6273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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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成都医学院学生处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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