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企业名称: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住 所:
联系电话:经济类型: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2、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至工作任务
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在
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 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
点、工作岗位(工种)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质
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
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
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每月工资为 元。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
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
为元。
3、其他工资形式: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
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
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八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
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
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节
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应按国家相关的
法律、法规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一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
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
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
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
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
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
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出资, 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1、
2、
3、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1、 本合同其他事项约定附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3、
八、其 他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
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
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动合同中的附加条款:
(1)乙方须妥善保管、使用甲方财物,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乙方只能为甲方工作,不得再受聘于其他公司、机构、组织,无论是以何种方式、理由受聘,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做任何补偿。
(3)乙方不可直接或间接地收取顾客或与甲方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礼物、钱物或者其他任何利益。如有违反, 甲方将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做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在劳动合同生效期间,应保守甲方及其代办业务公司的通信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负法律责任。
(5)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6)乙方离职须至少提前30天向综合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总监级人员提前90天,其它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提前60天,由公司安排进入脱密期),并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指定人员办妥离职交接手续,如乙方不配合交接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须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的第一个发薪日(以公司的发薪日为准)付清其工资。
(7)乙方完全理解并同意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含员工手册、员工考勤制度、员工奖惩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员工关系管理制度及甲方适时出台的其它规章制度。
(8)双方另行签订的《员工保密协议》、《员工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及其他补充件、附件(如果有的话)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编为:。乙方确认该地址为乙方接收各类信件、资料等的唯一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乙方将在变更后3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如未能按以上时限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