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工程系列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2项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过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消化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过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 1

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2.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2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九、附则

(一)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 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 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理工类(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 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六) 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将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 书号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论文收录数据库”收录的和本专业相关的期刊;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 3

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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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评价标准: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独立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在科研、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吸收和转化等方面成绩显著;独自发表或出版发行过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理论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势,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及其附属设施或相关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以及科研、技术开发、试验检测、工程地质、技术咨询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的运用与管理、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检测维修以及运输设施和设备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轨道运输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或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以及工程定额、造价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个省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5个区域路网、通信网络、轨道交通、运输枢纽项目的规划;或主持完成了10个相关项目的 5

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个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主持完成了5个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主持完成了6个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3.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5条段或累计100公里高速 (一级)公路及配套服务设施,或8条段或累计200公里二级公路,或2条段或累计50公里轨道交通的地质勘察与岩土分析;或主持完成了3条段或累计100公里高速 (一级)公路及配套服务设施,或5条段或累计150公里二级公路,或30公里轨道交通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4.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5座特大桥,或15座大桥,或5座隧道独立项目的地质勘察与岩土分析;或主持完成了2座特大桥,或3座大桥,或3座长隧道,或3座枢纽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5.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5项养护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

6.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个综合客运项目或5个一般客运项目,或2个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以及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主持完成了国家科技项目计划1项,或省部科技项目计划2项;或主持完成了市厅科技项目计划3项,并通过鉴定;

2.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条段高速公路,或2条段一级公路,或4条段二级公路,或3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咨询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座特大桥,或1座长隧道,或累计2000延米大中桥,或累计1500延米隧道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累计1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200公里二级公路绿化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条段或累计100公里高速公路,或2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主持完成了累计6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 6

维护;或主持完成了累计30公里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个港口、航道工程项目,或5个内河码头、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项大修、或6项中修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国颁技术标准,或2项省(部)颁技术标准、或3项行业地方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或主持完成了1项国家工法或3项省级工法或5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的编制或修订,并颁布实施;

10.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条段或累计3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3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A 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1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主持完成了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种类型机动车整车,或5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疑难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范要求;

4.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易地转场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主持完成了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个类别或5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型、购置、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了上述机械的应用与管理、维修养护和技术改造,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6种类别货物装卸工艺的制定并已组织实施;

7.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的设计; 7

或主持完成了1项机车车辆大修,或3项中修或5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运输组织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负责人,连续从事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满3年,并主持完成了2项省级区域、或3项市(设区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论证或评估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 作为主要负责人,连续从事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满3年,并主持完成了3项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 作为主要负责人,连续从事运输管理工作满3年,并主持完成了4项港口综合运输方案,或6种货类运输工艺的编制、论证与评估;或主持实施了6个泊位不同货物类别的生产组织与调度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以上(含经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行业学会、协会科学技术奖,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研究3项以上,并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经济效益显著(附鉴定资料);

(三)参与主持省(部)级2项以上或市(厅)级3项以上科技项目计划课题研究,并已通过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负责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撰不少于3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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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出版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20万字以上;

2. 参与主持完成了2项以上国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或3项以上修订,或完成了5项以上省部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或修订,并颁布实施。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交通运输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交通运输工程包括的主要子专业分别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勘察设计、机电工程、隧道工程、绿化工程、岩土工程、筑养路机械运用与管理、港口与航道、港口机械、船舶机械、机动车运用与管理、机动车检测与维修、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含轨道交通)、运输组织与调度、交通设施。 (三)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具有强制性(水平评价类)的执(职)业资格。

(四) 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五) 本条件中的项目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大、中、小型工程项目,是按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执行。

(六)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 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七) 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 9

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本条件所对应奖励项目,按照《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执行。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省科技奖(5个子项);部级奖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设立: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除中国公路学会、中国铁道学会增设特等奖(获奖额定人员为前25名)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只设置一、二、三等奖。以上获奖额定人员均为: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前5名。 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分为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厅科技成果奖,是指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八)经济效益认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税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开具的证明。 (九)著作指具有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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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价标准: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比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技术法规;具有解决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科研、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吸收和转化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独自发表或正式出版过具有本专业一定技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及其附属设施或相关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以及科研、技术开发、试验检测、工程地质、技术咨询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的运用与管理、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以及运输设施和设备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轨道运输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或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以及工程定额、造价等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了1个以上省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3个以上区域路网、通信网络、轨道交通、运输枢纽项目的规划;或参加完成了5个以上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参加完成了1个以上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参加完成了3个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参加完成了3个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11

并通过评审;

3.参加完成了3条段以上或累计50公里高速 (一级)公路及配套服务设施,或4条段以上或累计100公里二级公路,或2条段以上或累计30公里轨道交通的地质勘察与岩土分析;或参加完成了2条段以上或累计30公里高速 (一级)公路及配套服务设施,或3条段以上或累计50公里二级公路,或1条段轨道交通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4.参加完成了2座特大桥,或5座大桥,或3座隧道独立项目的地质勘察与岩土分析;或参加完成了1座大桥或特大桥,或1座长隧道,或2座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5. 参加完成了10项养护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

6. 参加完成了1个综合客运项目,或3个一般客运项目,或1个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以及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课题组研究人员,参加完成了3项市厅科技项目计划研究,并通过鉴定;

2. 参加完成了1条段高速(一级)公路,或3条段二级公路,或4条段山区

三、四级公路,或2项等级公路附属服务设施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 参加完成了1座特大桥,或1座长隧道,或累计1000延米以上大中桥,或累计600延米公路隧道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参加完成了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100公里二级公路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 参加完成了2条段或累计50公里高速公路,或1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累计3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 参加完成了1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或参加完成了1条段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项目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 参加完成了1个港口或3个内河码头及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且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2

8. 参加完成了2项大修、或4项中修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且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 参加完成了1项省部级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3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的编制或修订,并颁布实施;

10. 参加完成了2条段或累计1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2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且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完成了2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 参加完成了1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易地转场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参加完成了2项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或维修养护,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 参加完成了1个类别或3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型、购置、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参加完成了上述机械的应用、管理与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 参加完成了2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制定了4种类别货物装卸的工艺并已组织实施;

5. 参加完成了1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设计,或参加了1项机车车辆大修,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交通运输组织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满2年,并参加了1项省级区域、或2项市(设区市)级区域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论证或评估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 从事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满2年,并参加了2项大型运输组织设计、运输能力调配和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 从事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满2年,并参加了2项港口运输技术方案的编制或实施;或参加了3种货类的运输组织,或3个泊位的生产组织调度,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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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完成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研究2项以上,并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经济效益显著(附鉴定资料);

(三)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完成了科研课题研究2项以上,该课题已通过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参与完成了省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交通运输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交通运输工程包括的主要子专业分别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勘察设计、机电工程、隧道工程、绿化工程、岩土工程、筑养路机械运用与管理、港口与航道、港口机械、船舶机械、机动车运用与管理、机动车检测与维修、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含轨道交通)、运输组织与调度、交通设施。

(三)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具有强制性(水平评价类)的执(职)业资格。

(四) 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五) 本条件中的项目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大、中、小型工程项目,是按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执行。

(六)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七)课题组成员分为主要研究人员和参加研究人员。主要研究人员是指组长、 14

副组长和承担课题设计、方案策划与实施、研究力量协调和解决重难点技术问题职责的人员;参加人员是指承担相关信息、数据采集以及从事辅助性质工作的人员。

(八) 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本条件所对应奖励项目,按照《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执行。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省科技奖(5个子项);部级奖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设立: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除中国公路学会、中国铁道学会增设特等奖(获奖额定人员为前25名)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只设置一、二、三等奖。以上获奖额定人员均为: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前5名。 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分为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厅科技成果奖,是指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九)经济效益认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税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开具的证明。 (十)著作指具有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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