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巴州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调查报告

2007年巴州地区

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调查报告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106号)文件精神,按照州人民政府张汉东、卢平副州长的批示要求,现将我州煤矿安全生产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巴州全域煤矿基本情况:

我州煤炭资源丰富,根据全国第三次煤田预测,巴州煤炭预测资源量1598.2亿吨,居自治区第五位。煤种以弱粘、不粘、长焰煤及炼焦烟煤中的气煤为主。截止2006年底,已累计探明资源量13.69亿吨,保有资源量13亿吨。

截止目前,巴州全域开办煤矿共计18家,矿井20处,生产能力208万吨,主要分布在库尔勒塔什店矿区7处、轮台县阳霞矿区10处、和静县1处、且末县1处、若羌县1处。2006年煤炭产量达185万吨,产需基本持平。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度落实情况:

(一)、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并执行定期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分工落实情况。

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一是制定了《新疆巴音郭楞自治州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二是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汇报制度,每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本季度工作进行述职,同时对下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三是州人民政府主管州长与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副州长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州人民政府主管煤矿的州长与州煤炭工业管理局签订了《自治州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四是州煤炭工业管理局与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及巴州煤矿签订了《巴州地区2007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五是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与各煤矿签订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把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到了各基层政府和煤矿,使安全生产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

巴州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形式为:州长主管自治州全面工作,分管煤炭工作的副州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州安委会负责全州安全的具体管理工作,州安全监管局对全州各行业安全工作宏观管理,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所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二)、安全生产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情况,“十一五”煤炭工业发展、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我州根据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自治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制定了《巴州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并已上报自治区。“十一五”期间,我州将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改革采煤方法,搞好煤矿干部职工全员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抓好“十五”规划矿井的建设(规划矿井25处,规划能力258万吨,实际规划矿井21处,保留、新建、改扩建矿井能力256万吨),在“十一五”期间,对新建矿井的生产规模不低于60万吨;对改扩建矿井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做到没有用煤项目,不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确保煤炭供需平衡。

(三)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重点企业,以及纳入政绩业绩考核等情况

自治区给巴州2007年安全生产考核死亡指标为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4.8,力争杜绝一次死亡10以上特大事故。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对死亡指标和控制要求已分解到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轮台县控制指标为2人,库尔勒市控制指标为1人,巴州煤矿、和静、且末、若羌县各煤矿为3人。自治州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签订的《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已明确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绩业绩考核。

(四)、近年来在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随着自治州新型化工业的进程,对煤炭的需求逐年增加,自治州对煤炭工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一是成立了自治州各县(市) 煤炭管理局; 二是制定了自治州各阶段煤炭发展规划;三是全面实施了国家、自治区对煤矿的产业政策,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保证了巴州全域无一处非法矿井的存在;四是加强了煤矿的安全监管,加大了煤矿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五是加强了煤矿安全基础设施的全面投入,改进了巷柱式采煤方法;六是对9万吨规模矿井推行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全面落实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的措施建议。

为搞好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一是要明确相关责任负责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处罚规定;二是要保证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工作经费,相关工作所需设备、工具、检查仪器仪表的配备。

三、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一)、重点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定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我州煤矿企业都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安全管理机构均不健全,人员配备距法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还有差距,对管理人员培训尚显不足,虽然都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但未及时修订、补充。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二)煤矿主要开采方式、采掘机械化装备情况。 目前我州煤矿基本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炮式采煤方法,采掘机械化装备程度一般,工作面支护、运输机械化程度达90%。

(三)井下作业人数标准制定和执行情况,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情况。

我州煤矿井下作业人数均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矿井采掘工作面个数按要求安排,无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生产现象。

我州深入开展了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了采、掘、机、运、通等环节的管理工作,打牢安全生产基础。2006年我州4处9万吨/年规模矿井均达到地州级标准。 2007年全州各县(市)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80%以上。不断强化矿长、管理人员和安全员下井带班制度,保证每个班次都有领导带班,并将此项要求纳

入2007年煤矿安全检查内容,要求县(市)煤管部门对达标矿井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合格的予以保留,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对申请达标的矿井要求必须有当地县(市)级煤管部门每季度的验收资料、矿井每月单项工程的达标验收资料,否则就没有资格申请矿井的达标工作。凡没有达标的矿井必须进行停产整顿。

(四)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劳动组织和生产组织方式,加快企业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的相关政策建议。

由于我州各类煤矿通过技术改造和安全设施项目的投入,降低了煤矿职工的劳动强度,由于煤价的上涨,煤矿工人收入增加,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各煤矿按照8小时工作制进行3班倒作业,职工下班后能洗上热水澡,休息时能看上电视。由于煤矿工人90%以上为农民工,流动性很大,建议加强农民工的相关保障出台政策。这样,一能使用人企业能对农民工提供保障;二能使企业留住人。

在煤矿主要设备的更新和使用上,对提升、运输、排水、通风、载入设施、供电要进行定期性能测定,满足安全需要。

四、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情况

我州7处生产矿井在银行全部设立专用帐户,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具体使用情况是:

1、巴州煤矿

巴州煤矿三号井安全费全年提取210万元,维简费全年提取50万元;巴州煤矿五号井安全费用全年提取35万元,维简费全年提取21万元;全年合计提取316万元。提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改造矿井通风系统,优化矿井通风;购臵瓦斯断电仪;检测仪器;培训职工。

2、华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煤矿

安全费用全年提取68万元,维简费全年提取59万元,全年合计提取127万元。其中安全费用主要用于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维简费主要用于矿井开拓延深工程;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臵。

3、库尔勒市秦华煤矿

安全费用 、维简费全年合计提取350万元。其中安全费用主要用于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维简费主要用于矿井开拓延深工程; 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臵。

4、轮台县阳霞河工贸公司煤矿

安全费用全年提取436,864.80万元,维简费全年提取618,891.80万元,全年合计提取10,555,756.60万元。

提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改造矿井通风系统,优化矿井通风;C 9工作面安装单体液压支架;购臵瓦斯断电仪等各种检测仪器;培训职工;对主井筒进行改造。

5、新疆新能源工贸有限公司

安全费用全年提取733,728.96万元,维简费全年提取1,024,029.54万元 ,全年合计提取1,757,758.50万元。提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矿区井下巷道的开拓延深;二矿水平技术改造工程;改造瓦斯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学习。

6、和静县巴音布鲁克煤矿

安全费用全年提取40万元,维简费全年提取25万元 ,全年合计提取65万元。提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矿区井下巷道的开拓延深;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学习。

7、若羌县阳光煤矿

近两年来,该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二)2005-2006年煤矿安全投入情况

近年来,我州各煤矿加大了对煤矿安全的投入,轮台县阳霞矿区2005-2006年煤矿安全投入为380万元,库尔勒塔什店矿区2005-2006年煤矿安全投入为330万元。我州目前只有巴州煤矿三号井申请了安全改造国债项目,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万元,企业自有260万元,银行贷款593万元。其它煤矿因属私有企业,没有申请国债资金。

(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和管理情况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对此项资金的收取没有要求,巴州还没有进行此项工作。为提高煤矿的安全事故保障措施,自治州将强令推行《职工伤亡工伤保险》和《职工伤亡商业保险》确保煤矿职工伤亡赔偿金不低于20万元。

(四)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参保情况

今年,我州根据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煤社保„2006‟130号)精神,大力推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目前,我州大部分煤矿长期固定工人都参加了保险,落实了工伤保险条例,而部分短期煤矿工人没有参保。因此,要求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积极投保,必须为煤矿生产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即雇主责任保险)。自治州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将是否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做为今年各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换证和年检的必备条件,同时也做为各新建、技术改扩建基建矿井预验收的必备条件。以此,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煤矿企业增强处理事故的能力。

五、煤矿职工安全教育、人才培养情况:

(一)煤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占在籍职工的比例,农民工占煤矿工人的比例,煤矿主要负责人文化程度,井下采掘

作业人、辅助人员受教育程度。

煤炭行业是一个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行业,我州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以及各煤矿企业目前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都很迫切,目前,煤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占在籍职工的比例仅为5%,同时各个煤矿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文化水平都不高,基本是初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且农民工占煤矿井下工人的90%。这些农民工到矿后基本上按照煤矿安全技术四级、三级培训要求全部进行理论学习和技术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但是,农民工素质较低、流动性大,此不利因素今后将制约我州煤炭工业的发展。

(二)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煤矿安全培训均实行教考分离式教学方式进行,自治区设立了煤矿安全二级培训中心,负责煤矿法人、矿长、矿级管理人员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的培训,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考核合格后发证;自治州设立有煤矿安全三级培训中心,负责煤矿各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培训,经南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考核合格后由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发证;我州主要煤炭骨干企业设立有煤矿安全四级培训中心,负责煤矿全体工人的上岗培训和煤矿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考核,经上级煤炭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发证。

我州很重视对煤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

员的培训工作。培训方式是:由州煤炭工业管理局承担培训任务,联合新疆煤矿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按照培训大纲一道培训,使用国家煤炭管理部门统一印编的培训教材,每年在巴州煤矿(库尔勒杰利公司)和轮台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两地进行两期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煤矿企业就业情况

我州各类煤矿虽已配备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但学煤的大中专生奇缺,一般没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煤矿工作,许多煤矿一是高薪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二是选派人员到大中专院校学习,解决煤矿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农民工培训,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素质的建议。

一是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培训政策上给予倾斜,多组织各级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派专家到各地州指导工作。二是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煤矿专业学校与煤矿结成帮教对子,采取出去学和进矿教的方式,提高煤矿管理人员和矿工的素质。

六、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政策措施落实、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联网运行、设备质量、运行维护方面的情况

(一)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

我州各类煤矿通过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浓度的鉴定均属低瓦斯矿井,故未按高瓦斯矿井要求进行抽放,也不具备

瓦斯综合利用条件。

(二)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我州所属煤矿属于低瓦斯矿井,按照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瓦斯七项措施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巴州地区2007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各煤矿企业及时成立了由法人、矿长组成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资金,建立完备的煤矿瓦斯检查整改制度,完善矿井“一通三防”设备设施,保证瓦斯监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抓好矿井瓦斯浓度及火源监测和防治、优化通风系统,落实瓦斯防治的各项措施,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要求。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成立了由行政主管领导牵头的瓦斯整治领导小组,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瓦斯整治实施方案,每年对各煤矿的瓦斯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排查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合格的准予生产,不合格的进行停产整改。

(三)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

州煤炭工业管理局以州安委会的名义制定并下发了《自

治州实施煤矿瓦斯安全监控系统及卫星网络远程监管平台系统装备的指导意见》(巴安办字„2006‟62号、巴煤管字„2006‟64号)。要求全州各煤矿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井下监控系统装备和建立卫星网络远程监管平台系统装备,全面实行煤矿安全监控“三网合一”(数据、语音、视频)。我州计划对14处矿井安装卫星网络系统,第一批9家煤矿将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安装,目前均已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正在紧张的安装过程中。第二批有3家将在2007年11月1日前完成,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州域内所有煤矿的最终安装。

目前,井下已安装瓦斯监控系统的煤矿有5处,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必须安装的有6处。煤矿与各级管理部门联网工作的设备已全部到货,在今年5月安装调试完毕,建立卫星网络远程监管平台。

七、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一)煤矿整顿关闭三年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2007年整顿关闭目标落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新政办发明电„2005‟293号文件精神,我州列入自治区65处关闭矿井名单的有3处,按照自治区要求,我州于2005年10月5日前除关闭了列入自治区关闭矿井名单的3处之外,又关闭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4处。2006年7月25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巴州陶瓷

耐火材料总厂煤矿进行了关闭。截至目前,我州无非法矿井存在。

(二)从严控制新建项目情况、生产能力核定情况 自治州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实施。规划矿井25处,规划能力258万吨,实际规划矿井21处,保留、新建、改扩建矿井能力256万吨。没有超井数、超规模建设。进行建设的各类基础井,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审查并下文批复。安全设施项目均严格按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要求进行。我州生产的7处矿井均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聘请了有资质的核定单位进行了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核定报告已上报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通过检查,我州煤矿没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三)现有煤矿持证情况

我州现有各类生产矿井12处,全部持证上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六证”(以下简称“六证”)齐全的是:(1)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煤矿三号井15万吨/年;(2)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煤矿五号井3万吨/年;(3)巴州陶瓷耐火材料总厂煤矿3万吨/年(停产);(4)新疆华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华安煤矿9万吨/年;(5)轮台县阳霞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煤矿9

万吨/年;(6)新疆新能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轮台宝山一煤矿9万吨/年;(7)新疆新能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轮台宝山二煤矿9万吨/年;(8)新疆和静县龙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音布鲁克煤矿1万吨/年;(9)若羌县阳光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6万吨/年;(10)库尔勒塔什店金川二井田煤矿120万吨/年;(11)农二师哈满沟煤矿21万吨/年;(12)农二师三O 团煤矿3万吨/年。

八、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情况:

(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针对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方面计划制定、执行情况,对地方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情况。

驻库尔勒的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南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巴州煤矿的安全和安全监察工作非常积极认真,为确保煤矿安全事故的降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定期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隐患的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二是认真开展煤矿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处理煤矿事故;三是积极协同各地方煤炭管理部门搞好煤矿的安全监管指导工作,对地方煤炭工业的安全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煤矿地方安全监管情况

在自治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各级的积极努力,自治州和主要产煤县市建立了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从事煤炭的工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以及煤矿的安全监管,确保国家、自治区对煤炭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

施,保证煤炭工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2005年、2006年我州发生煤矿事故分别为3起、4起,分别死亡3人、5人(自治区下达的每年指标为9人)。今年发生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自治区下达的年指标为6人)。死亡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0年分别下降了50%,没有超过自治区死亡控制指标。

1、自治州成立了煤炭工业管理局,定编12人,现到位10人(缺少专业技术人员2名),下设办公室、煤矿安全监管科、煤炭行业管理科共3科室。

2、库尔勒市成立了煤炭工业管理局,定编9人,现到位5人(缺少专业技术人员4名),下设办公室、煤矿安全监管科、煤炭行业管理科共3科室。

3、轮台县成立了煤炭工业管理局,定编6人,现到位5人(缺少专业技术人员1名),下设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煤矿安全监管办公室共2科室。

产煤的和静、且末、若羌县各配备了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所辖煤矿的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目前,全州煤炭管理部门到位编制已达到20名,到位人数达到67%,班子主要领导已到位,相关科室逐步建立,机构组建顺利,主要是煤炭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国土资源、投资主管、煤炭行业管理、建设、公安、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对煤矿准入审批及日常监管情况

自治州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煤矿准入审批及日常监管制度认真开展相关证照的初审和年检,开办煤矿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的煤炭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要求内容。煤矿生产矿井“六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方可准予生产。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申办必须符合自治区煤炭经营资格证申办条件才准予上报。

(四)地方政府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情况,各部门日常监管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及联合执法工作的政策建议。

1、我州已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对于煤矿的安全专项整治,瓦斯集中整治由地方政府牵头,各级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进行,确保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后,州、县(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与相关部门之间加强信息互通有无,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2、要开展好上述各项工作,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保证执法的经费,必须由国家或自治区政府下文才能保证联合执法的顺利开展。

九、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近年来,我州煤矿未发生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由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南疆分局牵头,我州煤炭、监察、公安、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2005年、2006年我州发生煤矿事故分别为3起、

4起,分别死亡3人、5人(自治区下达的每年指标为9人)。今年发生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自治区下达的年指标为6人)。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责任追究和事故善后处理,相关责任人均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全部进行了处理。

十、煤矿企业事故报告情况:

(一)对瞒报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就查处瞒报事故与司法机关建立沟通机制。

为坚决杜绝瞒报事故行为的发生,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巴政办发明电【2006】51号),要求各县市、各部门每日17:00(北京时间)以前,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报送信息,如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必须在2小时内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公布了报送电话和手机,并要求各县市、各部门确定负责每日报送信息的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2007年4月18日州安全生产委员已转发了自治区《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通报》(巴安办字【2007】23号),自治州将严格执行对瞒报事故的追究。2000年以来,自治州未发生瞒报事故的行为。

(二)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举报信息处理情况 自治州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446号令的各项规定,各煤

炭管理部门都公布了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设立了群众举报信箱。自治州对群众和新闻媒体举报的信息,都全部进行了调查处理。还没有发现大的违法行为。

(三)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情况

2000年以来,我州没有发生过重特大事故。但对于关闭非法矿井工作,如个人的举报属实 政府都出钱给予登报或奖励举报人。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舆论宣传工作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各新闻媒体对煤矿的负面报道多,对煤矿的正面报道太少,使广大群众对煤矿的认识有偏差。其实,大部分煤矿的领导层是遵纪守法的,煤矿管理者和监管者为煤矿的安全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他们为煤炭工业的建设和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因此,对煤矿的负面舆论宣传不能带有普遍性。

十一、对现行安全生产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方面的建议:

(一)当前制约本地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发展和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1、煤矿安全工作主要由各地方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目前,对于煤矿的违章、违法和伤亡事故的处理处罚措施不明确,严重的制约了监管部门的处罚权利。

2、各地州、县市煤炭管理部门领导、管理技术人员严

重缺乏,导致管理能力薄弱。

3、各地州、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经费严重缺乏,管理人员的待遇到不了位,相关检查设备配备较差,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监管的需要。

(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与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不相适应的主要方面,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作为煤炭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当前煤炭产业的发展和安全管理的需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便各级地方部门的行政执法。

(三)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地方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1、国家、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要对各地州煤炭监管部门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倾斜。

2、煤矿安全监察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有无互通工作,防止各自为政的现象发生。

巴州煤炭工业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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