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12〕8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是列入我省省级“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浙江省 “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本规划是我省“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以2011—2015年为重点。

一、发展现状

(一)资源条件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资源种类齐全,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如下:

1、水电

浙江省水能资源丰富,水电可开发装机容量约800万千瓦。其中,全省小水电(100千瓦—5万千瓦)资源理论蕴藏量675.3万千瓦,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462.5万千瓦。目前,全省具有开发潜力的水能资源分布在瓯江流域的大溪和小溪干流,钱塘江流域的衢江和江山港干流,以及浙闽交界的交溪流域等。

2、风电

根据2005年浙江省风能资源的普查结果,全省陆地风能资源理论储量2100万千瓦,技术可开发量为130万千瓦以上,主要分布在沿海山区、海岛、滩涂和内陆千米高山等地。随着风电开发技术水平的提高,全省技术可开发量预计可达到200万千瓦以上。

根据2010年《浙江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全省水深0—50米海域内的风电技术可开发量达1515万千瓦左右,主要分布在杭州湾海域、舟山东部海域、宁波象山海域、台州海域和温州海域。

3、太阳能

根据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的等级划分标准,浙江省属太阳能资源III类地区。全年太阳辐照总量约1124—1368千瓦时/平方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650—2105小时,累计年平均日照时数在6小时以上的可利用天数为153—200天。浙江省累计竣工和正在施工的建筑面积约25亿平方米,按平均10层楼计算,建筑屋顶面积约2.5亿平方米。按10%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开发潜力250万千瓦以上;按30%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潜力7000万平方米以上。

4、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资源种类多样,利用技术各不相同。浙江省生物质能资源以有机废弃物为主,包括生活垃圾、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生活污水和工业有机废水等。另外,我省沿海地区大型海藻和微藻等海洋生物质能资源的开发前景良好。 根据2010年浙江省生物质能资源调查结果,2008年浙江省农作物秸秆1211万吨,畜禽粪便6878万吨,生活垃圾1195

万吨,林业废弃物873万吨,工业有机废水约16亿吨。全省生物质能蕴藏量1359万吨标煤,其中理论可能源化开发利用量为553万吨标煤。

5、地热能

浙江省地热能温度相对稳定,可利用地源热泵技术为建筑物供暖和制冷,节约常规能源消费。全省可安装地埋管地源热泵、地下水地源热泵的适宜区主要分布在省内的大江流域、沿海平原区和灰岩地区等;地表水地源热泵的适宜区为江湖附近和取水容易的海岸边。

6、海洋能

浙江省沿海岸线长,海洋能资源丰富,是我国潮汐能和潮流能资源密集地区之一。根据2009年浙江省潮汐能资源的复查结果,具备开发条件的潮汐电站场址有19处,潮汐能资源总量为850万千瓦,其中技术可开发量120万千瓦。浙江沿岸潮流能理论开发量700万千瓦,约占全国总量的50%以上,主要集中在舟山海域。浙江沿海平均波浪高1.3米,理论波浪能密度为5.3千瓦/米,可开发装机容量200万千瓦,约占全国总量的16%。

(二)开发现状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一批风电场陆续建成投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成功推进,秸秆发电项目实现零突破。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陆续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不断深化,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2010年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量为826万吨标煤,约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4.9%。

1、水电

2010年,全省水电装机容量661万千瓦,年发电量193亿千瓦时,开发率80%左右,其中小水电总装机容量近37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75亿千瓦时。目前,全省1990年前投产的老水电站有1438座,总装机容量69.9万千瓦,年发电量17.8亿千瓦时,这些老水电站装机容量普遍偏小、设备老化、效率低、效益差,亟需技术改造或报废重建。

2、风电

2010年,全省并网风电装机容量25万千瓦,年发电量4.66亿千瓦时,已建成了苍南鹤顶山风电场、括苍山风电场、舟山衢山岛风电场一期、慈溪风电场一期、温岭东海塘风电场、洞头风电场、天台山风电场、大陈岛风电场和苍南霞关风电场、东阳东白山风电场、舟山岑港风电场、舟山定海长白风电场、苍南皇帝坪风电场等。

3、太阳能

2010年,全省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2.96万千瓦。此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交通灯、庭院灯、草坪灯、小区或村庄路灯等示范点建设逐步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是浙江省太阳能热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2010年,全省累计推广太阳能热水器920万平方米,农村和城市各占50%。

4、生物质能

2010年,全省已有城镇垃圾焚烧发电供热企业20多家,投产运行的垃圾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57.8万千瓦,年发电量约30.69亿千瓦时;已建成3座秸秆直燃发电厂,累计装机容量4.2万千瓦,年发电量约1.1亿千瓦时。2010年浙江省年产沼气1.7亿立方米,其中户用沼气池15.43万户,年产沼气6285万立方米;大中型沼气工程14366处,年产沼气10722万立方米。规模养殖场的大中型沼气站逐步向发电站发展,海宁、建德、江山、乐清和萧山等地都已建成小型沼气发电站,总装机容量2783.6千瓦,年发电量256.9万千瓦时。生物基产业已经起步,目前正积极推进浙江舟山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0万吨生物乙醇,原料主要来自东南亚国家的木薯。

5、地热能

近年来,地源热泵项目正在全省各地陆续展开,杭州、宁波等地区已出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全省近年来安装地源热泵的建筑面积达150万平方米以上,杭州、宁波、嘉兴、湖州、金华和台州等地均有项目建成。建筑物类型有商业用房、住宅公寓、饭店和厂房等,均以地埋管热泵系统和地表水热泵系统为主。为逐步摸清全省地热资源,2009年浙江

省国土资源厅启动了杭州市萧山区、义乌市浅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示范工作。

6、海洋能

2010年在运行的潮汐电站有2座,即温岭江厦潮汐电站和玉环海山潮汐电站,累计装机容量4150千瓦,年发电量为700万千瓦时。这两座发电站建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经过数十年的运行和管理实践,浙江省在潮汐电站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设备制造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技术成果和经验,在全国潮汐发电领域保持着领先地位。

(三)存在问题

1、开发成本偏高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分布散,项目规模小,多处在偏远的海岛、滩涂和山区等地区,建设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多,配套电网和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投入大。因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单位千瓦造价高,加上年平均利用率较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本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核心技术制约

目前,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对外依赖性强,如多兆瓦级风电机组、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关键设备、先进的沼气发酵厌氧技术和沼气发电 机组技术等。海上风电开发尚处于初期阶段,海上风电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仍然欠缺。浙江省亟需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

3、政策扶持不够

近年来,浙江省已出台了《浙江省风力发电计划实施方案》、《关于浙江省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扶持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但是这些政策扶持力度不 够,且时效性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审议公布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4、管理体制待完善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系统工程,涉及面较广,关系到土地、环保、交通、海洋渔业、军事等部门。可再生能源的长期有序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的力度。

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以法规政策为引导,努力提高开发利用率,积极培育新兴市场和产业,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技术先行、突出重点、政策支持、做大产业”的原则,加快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

1、科学规划:加强资源普查和评价工作,科学制定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发展路线,编制重点发展领域的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划体系,确保可再生能源的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和协调发展,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2、技术先行: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纳入浙江省相关科技发展规划之中,着力整合科研资源,培养科技力量,不断提高浙江省研究机构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突出重点:选择资源潜力大,技术条件好,对浙江省经济贡献大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优先开发利用,建设区域性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各具特色的示范项目及综合工程等,着实提高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份额。

4、政策支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瓶颈,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地方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激励政策和标准规范等,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5、做大产业:大力加强可再生能源的产业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核心竞争力强的重点企业,力争在核心技术、关键设备方面等取得实质性突破,逐步形成可再生能源产业链。

(三)总体目标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促进技术进步

和产业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到201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量885万吨标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4.0%。其中,水电累计装机容量682万千瓦,风电累计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34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面积2000万平方米,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83万千瓦,沼气年产量2亿立方米, 地源热泵推广应用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海洋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2万千瓦左右。到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量1350万吨标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4.7%。到203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量2010万吨标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5.4%。

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加快发展风力发电,特别是海上风电规模化 建设;有序推进水电建设,抓紧老旧小水电的技术改造;拓展太阳能多元化利用,积极申报国家太阳能发电示范项目;综合高效利用生物质能,优化生物质能发电项 目布点;逐步推广地热能利用;建设海洋能发电示范项目,积极实施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相结合的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形成以沿海“一带”为重点的风电和海洋能开发、大中型城市“多点”可再生能源建筑和“覆盖”城乡的生物质能利用的布局。 (一)小水电

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加大老旧水电站更新和技术改造力度,重点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和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开工建设青田、景宁、泰顺等小水电项目。到2015年,全省新增装机容量21万千瓦,水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682万千瓦。

对具有开发潜力的交溪流域、瓯江小溪(大均以上)干流和钱塘江干流上游段等,根据今后相关的开发协议和流域综合规划,结合航运、防洪和灌溉等工程,适度开发水电建设项目,发挥水能资源的综合效益。到2020年,全省水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702万千瓦。

(二)风电

加快风资源较好、建设条件成熟的陆上风电建设,有序开发海上风电。到2015年全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2020年累计风电装机容量350万千瓦, 到2030年累计风电装机容量700万千瓦以上。

1、加快陆上风电项目的建设

“十二五”期间,积极开展沿海、岛屿和内陆高山等潜在风电场前期测风和开发建设工作,争取到2015年新增陆上风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到2020年力争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2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以上。

“十二五”时期,陆上计划建成和新建杭州余杭,宁波市慈溪、北仑穿山、宁海茶山、象山 檀头、象山高塘、象山涂茨、北仑福泉、象山珠山、鄞州白岩、余姚东岗、余姚华盖,温州洞头、平阳西湾、苍南罗家,湖州南太湖、长兴弁山,嘉兴海盐、平湖独 山,绍兴嵊州西白、嵊州四明,金华磐安廿四尖、磐安仁川、东阳东白山、武义新宅,衢州华润常山,舟山岱山衢山、定海小沙、嵊泗、舟山金塘、普陀六横岛,台 州玉环大麦屿、临海上盘、黄岩、温岭东海塘、天台大雷、临海涌泉、天台山、仙居廿四尖,丽水云和黄源、庆元双苗尖、缙云大洋山等一批风电场。

2、积极推进近海风电项目建设

到2015年,力争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开工建设60万千瓦。根据《浙江省海上风电工程规划》,综合考虑建设条件、海洋综合利用和台风等各种因素,计划先行开发嘉兴1#、岱山1#、岱山2#、岱山4#和普陀6#等风电场。

到2020年,力争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600万千瓦。

(三)太阳能

与建筑结合,积极扶持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利用技术。

1、城市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实施国家太阳能发电示范工程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补贴。首先在城市公用建筑上应用,重点在杭州、宁波、嘉兴、绍兴、湖州、台州、温州和金华等城市开展示范,再逐步推广到其它建筑。到2015年,全省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34万千瓦以上。到2020年,依靠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有效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推动城市建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全省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到203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全省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

2、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进一步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整体推进;在城镇,扩大居民住宅、城市医院、宾馆饭店、公共浴室、体育馆和学校等公共建筑的使用范围,拓展工业、养殖业和种植业的应用领域。尽快启动太阳能热发电试验研究工作。到2015年,全省太阳能热水器总面积达2000万平方米,农村太阳能热水器的普及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不断提高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程度,拓展太阳能热水器在工业生产、农业养殖等领域的应用空间,太阳能热水器总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到2030年,全省太阳能热水器总面积达到6000万平方米。

(四)生物质能

根据浙江省生物质能资源的种类和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利用、生物质发电,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生物液体燃料和生物基研究开发等。综合治理和能源化利用各种有机废弃物,如畜禽粪便、秸秆、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有机废水等。

1、大力推广各种沼气利用

在畜禽养殖集中地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秸秆沼气工程,合理配套沼气发电机组,建设重点在嘉兴、杭州(萧山区)、湖州(南浔区、德清 县)、绍兴、宁波(江东区)、衢州(衢江区)和金华等地区。结合农村能源建设,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尽快开展生物燃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在建设条件成熟 的情况下,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沼气,并提纯制取生物燃气。到2015年,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1万个,农村户用沼气20万户,年产沼气2亿立方米,沼气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万千瓦。到2020年,全省年产沼气3亿立方米,沼气发电累计装机容量5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年产沼气10亿立方米,沼气发电累计装机容量8万千瓦。

2、合理布局生物质燃烧发电项目。到2015年,全省生物质燃烧发电总装机容量82万千瓦以上,其中生物质直燃发电装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70万千瓦。到2020年全省生物质燃烧发电装机容量96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生物质燃烧发电装机容量102万千瓦。

在秸秆、竹木等农林废弃物资源丰富地区,如嘉兴、湖州、绍兴、衢州、丽水等地区,根据生物质能资源量和分布情况,合理布点,建设生物质直燃发电厂,改建小型燃煤电厂为生物质发电厂。“十二五”期间,力争建成龙泉、嘉兴新嘉爱斯、绍兴县、上虞春晖、江山虎霸、庆元、安吉、宁波明州、建德云龙、松阳、遂昌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及各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3、稳步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在杭嘉湖粮食主产区,通过项目示范,重点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项目。

4、积极推进生物质液体燃料。重点建设生物质液体燃料加工企业,在运输便利的港口地区,建设非粮食燃料乙醇加工企 业,如六横棕榈湾燃料乙醇项目;逐步建立餐饮废油和地沟油等回收体系,以废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建设适当规模的生物柴油加工企业。开展大型藻类转换成乙

醇等生物质能源的关键技术研究,同时深化海区大型海藻养殖的研究,为大规模开发海洋生物质能做好准备。

5、逐步发展生物基产业。利用我省光照较强、降水多的气候条件,以及滩涂、低丘缓坡等边际土地,逐步开展能源植物种植,并积极发展我省生物基产业。

(五)地热能

基于浅层地热能资源和地源热泵技术适宜性的调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积极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充分利用浅层地热资源,提供采暖、制冷和热水供应。项目重点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和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到2015年,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建筑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到2020年,争取超过1000万平方米,到2030年达到2000万平方米以上。

(六)海洋能

发挥浙江省潮汐能资源的优势,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和实践经验,加快建设万千瓦级潮汐发电示范项目。积极开展海洋能发电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探索海 洋能利用的各种技术途径。重点在岱山海域开展大功率机组的潮流能发电实验和大面积推广选址的论证,在温州海域开展波浪能发电的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

到2015年,力争开工建设三门健跳港潮汐电站和宁海岳井洋潮汐发电示范项目;到2020年,全省海洋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8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海洋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地方立法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按照《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加强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快速有序地发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

(二)发挥规划协调作用

结合浙江省各种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条件和发展现状,编制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光伏发电、小水电等专项发展规划,逐步形成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体系。

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土地、海洋、航运、港口、渔业、军事以及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发挥规划的统筹作用,综合、有序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强化技术创新支撑

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重点企业的技术和人才资源,建立省级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创新中心等。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开展对 外合作,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切实提高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自主研发能力。重点研制多兆瓦级和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生物质能发电设备以及太阳能光伏 电池等关键设备,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带动零部件配套生产,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四)加强财税政策引导

制定和完善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投资、电价、税收和并网等激励政策,如小水电技术改造项目的电价政策、小型沼气发电项目的投资补贴政策、风电和太阳能光伏的电价补贴政策、推广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和建筑安装地源热泵的补贴政策等。

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创新技术研发和示范、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服务产业建设等。

(五)完善能源投资管理

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负责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全省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价格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切实推进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

加强可再生能源金融和保险服务。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积极研究和开展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保险业务,降低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和运营的风险。

(六)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发展技术咨询、工程建设、推广应用、产品检测认证、信息服务和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建立健全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产业发展。

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评价。在现有的资源调查基础上,建设并完善太阳辐射监测网和风能监测网,加快开展水能资源的复查、风能资源的详查、生 物质能资源评价、太阳能和地热能资源普查等,逐步掌握各种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潜力,为规划设计、政策制定和选址立项提供科学依据,并向社会提供相关的信 息服务。

(七)重视宣传教育工作

普及可再生能源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和能源管理部门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紧迫性和重要战略意义的认识,增强全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建立低碳生活消费方式。宣传政策法规,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创造良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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