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市场主体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指南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市场主体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指南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9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0号)的规定, 我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年度报告主要做法:

一、年度报告范围。

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申报年度报告。

截至2014年2月28日,各类市场主体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年度报告。

企业包括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年度报告时间: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前向工商行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按照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并公示了2013年度报告的,不再重新申报和公示。

2.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通过以下二个步骤申报和公示年度报告。

(1)信息公示平台身份认证。企业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身份认证:一是信息公示联络员身份认证。企业到其注册登记所在的工商部门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联络员备案后第二天可登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联络员备案的表格、须知可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办事指南中下载(www.fjaic.gov.cn/bsdt/ztfw/)。二是CA证书身份认证。持有有效CA证书的企业,可以利用CA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登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

(2)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www.fjaic.gov.cn),点击“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图标,进入“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模块,有CA证书的,选择“CA证书登录”;联络员备案的,选择“企业用户登录”。登录后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

3.年度报告内容: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分为应当公示的内容和可自主选择公示的内容。 应当公示内容包括:(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可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包括:(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上述(1)(2)(6)项内容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即时信息,其他内容为截止到企业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私营企业还需另外申报就业再就业、非公党建信息(不公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

1.年度报告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不报送和公示2013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同企业年度报告的方法和步骤。

3.年度报告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内容分为应当公示的内容和可自主选择公示的内容。

应当公示内容包括:(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信息;

可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包括:(5)资产状况信息。

上述(3)(4)项内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即时信息,其他内容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四、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1.年度报告时间: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申报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照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个体工商户应当申报2013年度报告后再申报2014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通过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操作步骤与企业相同;也可以向其登记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委托的工商所)书面申报年度报告,并由工商部门(或委托的工商所)自收到书面年度报告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已报送年度报告”,不公示年报具体内容。

3.年度报告内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包括:(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非公党建信息(不公示)。

网络申报的,可自主选择公示的信息包括:(6)资产状况信息。

上述(3)(4)项信息内容为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即时信息,其他内容为截止到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决定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当自行通过信息公示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通过书面形式直接向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工商部门申报年度报告的,不公示年度报告具体内容。

五、年度报告内容的修改

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个体工商户以书面形式向工商部门申报年度报告的,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再修改。


相关文章

  • 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热带特色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我省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 ...

  • 商贸服务业政策兑现[办理须知]2013
  • 商贸服务业企业纳税奖励一.政策依据: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晋政文[2012]93 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商贸服 务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武汉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流程操作指南
  • 武汉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流程操作指南 提示: 一.企业年检已取消,改为企业年报. 二.企业年报时间:1月1号至6月30号. 三.申报方式在网上申报. 本流程同时适合湖北省 武汉 仙桃 天门 潜江 襄阳 鄂州 孝感 黄冈 黄石 咸宁 荆州 ...

  • 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年度工作总结
  •   200*年度企业(内资、私营)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我市各级登记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业务处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使200*年度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圆满结 ...

  • 内资企业年检
  • 福建省工商局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福建省工商局接受年度检验. 二.年检时间 2011年度企业年检时间自2012年1月1日始至2012年 ...

  • 2016年国家农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 2016年国家农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申报工作,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实现公开.公正.公平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 ...

  • 县经贸局2014年工作总结
  •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南平市经贸委的关心指导下,我局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绿色腹地工业强县的战略目标,持续“突出工业、突破工业”,克服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种种困难,狠抓 ...

  • 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工作总结
  • 为打造效率工商、服务工商、诚信工商,***市工商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努力实现“三个到位、六个好”,按照“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在强化管理、提高素质和服务发展上狠下功夫,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 ...

  • 2011年上半年工商局工作总结
  •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个第一”,把握“四个只有”,以落实“三项行动”为根本,以加强“五项建设”为支撑,大力营造“三个环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升监管效 ...

  •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 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和<〈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http ...

© 2024 范文参考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120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