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矿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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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与素 质,特制定本办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1)31 号 3、管理范围与工种 3.1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2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
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 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爆破作业 (9)矿山通风作业(含瓦 斯检验) (10)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 4 管理机构和职责 人事教育科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 考核、取证、换证等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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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 年龄满 18 周岁。
⑵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 职业技能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⑷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 通过考核、 资审 合格,并取得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符合本岗位的任职 条件的,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6.2 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资审、发证工作由当地职业技 能鉴定中心和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教育培训部门负责。 6.3 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取证换证、 考核及建档工作由人事教 育科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6.4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 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规范 要求。 6.5 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违章行为, 应视其情节, 采取批评教育或待岗处罚。 对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7、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培训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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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7.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 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 专门 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还必须参加劳动安全、职业道德、
精神文明教育及有关《劳动法》的教育。 7.2 因故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 必须重新进行安全 及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7.3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按照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的原则执 行。 7.4 各二级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工种、岗位。 7.5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到特种 作业岗位。 7.6 各二级单位年底向矿人事部门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新增培训计划, 经矿 培训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培训。 7.7 职工应按照矿人事部门的安排参加培训, 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 度,并有义务向其它职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7.8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其限期参加复审,对复审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核销有关费用。 7.9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由矿人事教育科安排特种作业人员 到审证机关进行培训、考核。 7.10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特种作业者,由所在单位提出调 岗申请,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调整其工种(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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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动保护
8.1 我矿注重保护特殊工种人员的身心健康, 不断改善特殊工种人员的工 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8.2 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 对身体条件差, 不适应继续从事 特殊工种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调换工作岗位。 8.3 企业为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 防护用品。 对特殊工种人 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进行监督并完善各项保护措施。 9、其它 9.1 本办法解释权在矿人事教育科。 9.2 本办法从矿委会审批同意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