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协议书

1.1.2本合同补充条款

1.1.3本合同专用条款

1.1.4本合同通用条款

1.1.5图纸

1.1.6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语言文字

2.1.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2.1.2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3适用标准、规范

2.3.1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2.3.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2.3.3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图纸

3.1 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乙方应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乙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工程内容

4.1 本合同范围内的采购供应、施工、检验、试验、保护、维修、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本工程全部临设的搭建(甲方提供活动板房)、现场道路硬化、现场清理、卫生责任区的清扫、施工道路清扫、乙方结构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外运、基坑周边临边临口防护的加工、制作及安装,各种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工作,塔吊基础的制作、塔吊预留洞口补堵,室外电梯基础的制作,搬家等其他零星用工;基坑内防排水处理,汽车坡道;地下室底板防水导墙、地下室底、顶板防水保护层、外墙防水保护层、防潮层、止水条、止水带、防水找平层、垫层,基础垫层等的施工;完成结构施工、二次结构施工的测量放线、完成图纸所显示的垫层、基础、墙、板、梁、柱、阳台、后浇带、砌体工程、屋面工程、各专业预留预埋工程;原材收料清点、材料的分类堆放、钢筋加工后的选料、搬运、场内二次倒运装卸、绑扎、所有预埋件的制作加工、埋设、预埋、焊接钢板、以及与主体的焊接、钢筋防锈除锈、地下后浇带钢筋必要的刷浆防锈、清理、止水环、马凳(利用剩余短钢筋)、拉勾(利用剩余短钢筋)、梯子筋及其他措施钢筋加工并提供钢筋放样的料单、钢筋保护层所用的垫块,钢筋废料的整理、倒运,钢筋加工机具的日常维修保养,保证钢筋的锚固、搭接长度准确性、精确性。钢筋加工棚的搭拆、刷漆、维修、加固以及与钢筋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甲供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

4.1.1钢筋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钢筋的抽样、制作、下料、加工、装卸、原收材料

清点、分类堆放、保管、绑扎、场内运输、合理的二次搬运、除锈,钢筋棚搭拆,钢筋机械购买、安装、防护、保养、使用,钢筋场地的规划、布置及施工,钢筋的搭接焊(包括剩余短钢筋的焊接、连接利用)、对焊焊接,直螺纹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接,马凳、T字筋、定位筋、梯子筋、地锚的加工,试验钢筋的制作,止水钢板、止水环、止水带、止水条的制安(含切割及焊接),止水螺杆及穿墙螺杆的制安(含切割及焊接),各类预埋铁件制安,塔吊基础钢筋及塔吊基础预埋件施工,零星构件的预留预埋,涉及其他专业洞口预留及二次结构施工的预留(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钢结构及幕墙预埋),钢筋加工机具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所发生的费用,提供钢筋放样,并提供料单(料单由施工队伍授权人和项目技术审批人员签字),钢筋的验收,钢筋保护层所用的垫块及卡子;直螺纹套筒及连接钢筋丝扣的保护帽,钢筋废料的整理、倒运,钢筋防锈用塑料薄膜覆盖,文明现场的清理等全部钢筋内容。除钢材由甲方提供外,其余材料机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举的如电焊条、扎丝、钢筋棚、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套丝机所需材料机具等)均由乙方提供。

4.1.2模板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模板、周转材料的进出场、装卸、堆放码放、

保管、修理、使用及场内运输,脱模剂提供和涂刷、板面除锈、以及配合退场,落

地分类码放及起钉子、退场及进行模板堆放场地及支架的施工,模板(墙模、柱模、梁板模、楼梯模、门窗框、线脚、栏板模板、柱墩及有关构件)加工、二次搬运、制作、安装、拆除、清理、保养、使用,模板工程支撑系统的加工、制作、安装、拆除、清理、保养、使用,塔吊基础模板的支设、拆除,施工缝模板和后浇带模板支设、拆除,文明现场的清理等与模板制安工程需要发生的一切工序均属承包工作内容。包括模板清理、装卸车、模板拆除后钢筋、螺杆等的切割及打磨工作。模板工程甲方不提供任何材料机具设备,所有材料机具均由乙方自备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周转材料、板方材及螺栓、铁丝等。

4.1.3 混凝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的浇筑、振捣、水平运输、搭拆移动临时马道、安

放溜子、补模板缝隙、模板螺杆孔眼及洞口封堵、后浇板、墙体后浇洞口砼浇注。浇水湿润模板、检查垫块、传输砼、捣实、抹平、压面、遮盖、养护、保温、挂钩、信号以及测温、专职做砼实验、试块的制作、搬运,泵送砼的场内运输、泵管的连接、铺设和拆卸、清理、以及浇注砼后场区遗撒物的清理,装修前的剔凿处理(达到验收标准:地面±2mm、墙面±2mm),独立柱及顶板养护须用塑料薄膜包裹,装修前的满足各项验收的剔凿修补处理。用于封堵模板缝及因质量问题造成需要水泥砂浆修补所用的同批次水泥等辅料,甲方仅提供厂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月结月清中扣除。混凝土工程的大型机械及各种小型机具均由乙方提供,并负责自带机械的操作、维修、保养、清洗等工作。材料机具供应:除商品砼由甲方提供外,其余所有材料机具均由乙方提供。

4.1.4 脚手架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图纸及施工方案

的要求在施工期间搭拆悬挑双排外脚手架、单排脚手架、内脚手架、施工马道、安全通道、防护棚、出入口、四口防护、临边防护、卸料平台、配合搭设施工电梯进料平台、搭设塔吊加固操作平台、钢管、卡子等各类脚手架时期所用材料的装卸、搬运、码放等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举的与脚手架有关的一切工作,搭设脚手架前的平土、挖坑、安底座,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剪刀撑、驳接止扣、铺板、绑扎、立柱、垫脚及上部挑出承托和拉杆等工作内容;搭设拆除安全平网及立网、挂放标语口号、插旗、安全挡板、各类防护棚、施工马道、四口五临边防护、挡脚板、竹挑板或钢笆片及出卸料平台等全部搭拆;保证施工电梯和提升机与外架的出入平台之间连接牢固,负责出入口通道的搭拆、施工电梯防护门搭拆及制作安装(材料及加工安装全包);工字钢、槽钢、钢丝绳、地锚、料斗制作、安装、搭拆;各层分格线的搭拆;塔吊防护及附着操作平台的搭拆;电梯井内架子架设及每层封闭;施工期间的加固维修和安全管理、完工拆除工作。负责拉结点的更改(如装修阶段有拉结点需要更改位置,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4.1.5水暖电通风各专业预留预埋工程:本工程建筑安装专业预留预埋工程所有工作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①给排水工程预留预埋、雨水工程预留预埋、强弱电工程预留预埋、消防通风工程预留预埋等安装专业所有相关工作内容。②乙方自备本专业的所有工器具和水电专业使用的各种主辅材如:焊管、jdg管、pvc管氧气、乙炔、切割片、护口、电焊条等。③负责建筑工程向外1.5米—2米预留管线接口的制作预留工作。④负责施工过程工程中的半成品、成品保护以及强弱电管内穿线。⑤负责进入现场的水电材料的装卸、整理、保护、保管等工作⑥文明施工要求的现场整洁及机械保养工作。⑦无条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和材料损失费用,以及甲方监理工程质量罚款费用⑧工种范围内甲方指定的其它施工内容。材料机具供应:甲方不提供任何机具材料,本专业所有机具材料均由乙方自备。

4.1.6二次结构砌筑工程:本工程的二次结构工程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二次结构

砌筑、铺浆勾缝、构造柱、圈梁、过梁、窗台板、墙底混凝土带,钢筋制作绑扎、配模、支模、拆模、浇混凝土,墙体拉结筋、构造柱、圈梁、过梁的植筋,砌筑架的搭设、拆除,各种施工材料倒运、搬运,进场时机械安装,施工棚、防护棚的搭设与拆除等。材料机具供应:甲方仅提供砌体、砂石、水泥等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除此之外所有机具主辅材及周转材料(模板、植筋胶、钢管扣件)均由乙方自备。

4.1.7屋面工程:乙方负责地下室屋面防水找平层、屋面保护层、楼顶屋面找平层、保温层、

找坡层施工。材料机具供应:甲方提供商砼(车库顶保护层)、防水卷材、找坡材料、水泥、砂石, 其它辅材及机具均由乙方负责。

4.2 以及乙方为勤勉谨慎、诚实守信、全面完成合同范围及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1 现场甲方用于主体结构和二次结构施工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卸车,装车二

次搬运,材料退场。

4.2.2 至结构粗装完成期间的结构处理和整改费用,达到包头市政府验收标准,含达到装

修要求所需的结构处理的一切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堵螺栓孔、施工预留孔洞封堵、结构面的凿平、凿正、凿直、修补、磨平)。

4.2.3垃圾渣土的集中运输工作并自行清运出现场消纳。

4.2.4 生活区水电费,施工人员的办公、差旅交通、劳动保护、保险、医疗费用、住宿费

用及卫生区、责任区、生活区、公共厕所的保洁费。

4.2.5 交叉作业引起的误工、返工费用。

4.2.6 甲方临时指派的各种现场配合用工、突击用工及临时用工。

4.2.7 抢工,为确保质量而消耗的各种措施费用。

4.2.8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的信号指挥及操作,出现垂直运输机械繁忙而临时发生人工运料。

4.2.9 结构图所显示的或专业图纸所要求的300以上的预留洞口模板制作、安装、拆除、

保护、预留以及预留管线的预留、安装工作。

4.2.10 与业主或甲方分包的其它各专业的配合工作。

4.2.11 与结构及结构处理有关的所有工作(含各种地锚、螺杆、钢筋切割及孔洞处理)

各种门洞的防护、外墙的防护及成品的保护。

4.2.12 信号工、测量工、安全员、架子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的工资(全部费用)及乙

方自备机械的养护费用。

4.2.13 承包区域内及为乙方施工需要由甲方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

材料码放。还包括政府部门、甲方总部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检查时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卫生清扫。乙方义务承担乙方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所产生的临杂用工,达到“包头市安全文明工地”所需一切临杂用工及相应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打扫,卫生间的打扫清理、大门处的清扫、甲方临时性指派用工。

4.2.14冬雨季施工费及施工不可预见费。

4.2.15 本施工队后勤保障、食堂卫生、宿舍的整理、日常卫生清理。

4.2.16 政府要求的各种证件、手续、管理费。

4.2.17 劳保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补助费、误餐费、医疗费及差旅费、各种保险费。

4.2.18 有关文件规定的现场经费及各种取费。

4.2.19 设计图纸标示的各种预埋件的留置及保护。

4.2.20 各种设备支撑及墩台的制作、拆除。

4.2.21 集水井、窗井、运输孔洞等留置及拆除、封堵。

4.2.22 与结构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种简易工棚、防护棚等的搭设及拆除工作。

4.2.23 乙方负责砼输送泵的场区内运输,泵管的连接、铺设和拆卸、清理,以及浇筑砼后

场区遗撒物的清理。

4.2.24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4.2.25 设置专职测量员进行放线。

4.2.26 设置专人配合甲方试验员进行各项试验。

4.2.27 对缺陷部位进行修补,并达到结构验收标准。

4.2.28 合同范围内各种材料、工机具的采购供应工作。

4.2.29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组织管理工作。

4.2.30 乙方自购的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的移交以及材料进场前检验工

作。

4.2.31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与检验、试验、检测工作。

4.2.32 负责相应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4.2.33 负责装修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及全部工程竣工交验后的维修工作。

4.2.34 为完成及执行本专业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费用承担。

4.2.35 与上述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及费用承担。

4.3 乙方提供的材料机具

4.4.1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乙方应提供除甲方提供的资源外(甲方提供的资源仅限于:

商品混凝土、建筑用钢筋、用于工程主体结构的砌体材料、砂石、水泥、找坡材料、防水材料)所有实施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具、临时工程及设施且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

4.4.2 乙方自行提供的人、材、机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乙方自带自购的材

料及机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4.4.2.1 大中小型机械及配件:塔吊、地泵、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钢筋

对焊机、钢筋接头加工机械、空压机、套丝机、电焊机、割枪、焊枪、焊机接头、砂轮机、砼振动器、振捣棒、手推车及修理配件、电钻、手电钻、手电刨、手电锯、各种电锤及四坑钻头、冲击钻头、六角钻头、麻花钻头等各种钻头、切割机、切割片、云石机、云石片、磨光机、磨光机片及相应配件、风镐及配件、气泵喷枪及配件、风管风枪及配件、电炉喷灯及燃料、电焊钳及铜接头、煤气灶、煤气罐、电蒸锅及各种炊具、各种机器型号皮带等所有中小型机械及配件。

4.4.2.2 手工工具:铁抹子、瓦刀、大铲、线坠、水平尺、盒尺、皮尺、角尺、卷尺、靠尺、

小平尺等各种尺子、皮灰斗、铁灰斗、托灰板、钢锯架、钢锯条、各种钻头、铁锹、洋镐、开孔器、油漆刷、钢丝刷、油漆小桶、油画刷、油画桶、滚筒、螺丝刀、喷洒器、喷雾器、改锥、丝锥、丝锥架、梅花扳手、活动扳手等各种扳手、各种板牙、克丝钳、断线钳、台虎钳、焊把钳、剥线钳、压力钳、压线钳及配件维修、液压钳及配件维修、油灰刀、一字刀、剪刀、手提刨刀、割刀、割刀片、玻璃刀、壁纸刀架、壁纸刀片、台秤、铁锉、圆锉、扁锉、三角锉、凿子、錾子、平板台刨刀片、割柱嘴(大中小)、手工刨、大锤子、小锤子、钉锤等各种锤子、斧子、喷灯、扳手牙12#、14#、手动开孔器、木工工具、水工工具、电工工具、焊工工具等所有手工工具。

4.4.2.3 周转材料:木胶合板、竹胶合板、木方、脚手板、钢管、卡子、安全网、方木、拉

片、止水环、穿墙螺杆、止水螺杆、止水片、栓杆、套管、螺栓、钩头螺栓等、对拉螺栓。

4.4.2.4 测试工具: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兆欧表、电笔、万用表、试压泵、钳形表、

绝缘接地摇表、氧气乙炔表等所有测试工具。

4.4.2.5专业预留预埋及其它材料:pvc管、焊管、jdg管、钢丝、用于临设及防水挡墙等

非用于工程实体的砌体材料、水泥砂石。

4.4.2.6各种低值易耗品:

小五金类:各种锁、紧固件(各种螺丝、自攻螺丝、螺母、垫片、木螺丝、胀栓)、穿墙螺杆、穿墙用塑料管、止水条、钢板网、脱模剂、养护剂、插销、合叶、吊扣、吊环、风钩、拉手、碰珠、元钉、钢钉、水泥钉等各种钉子、火烧丝、电焊条、壳模固定用铁钉及铁丝、铁丝、铁丝网、钢丝绳、铝板网、筛子底等。

杂品类:石笔、粉笔、毛笔、手电筒及其电池、对讲机及其电池、聚苯板(施工缝支模用)、砼防雨及养护用塑料薄膜、多用插座、插头、焊把线、开关、麻绳、油麻、各种胶带、胶条、胶布、口哨、信号旗、墨汁、墨斗、砂布、砂纸、杠铅笔、密封条、垫块、塑料垫块、保护垫块、胶枪、锹把、镐把、锤把、打气筒、油石、原子灰、线坠、502胶水、草袋、各种清洗剂、棉丝、胶皮堵、棉纱、齿轴、黄油、小白线、钢筋套筒、红粉、火碱、氧气管、海绵条、水管、水桶、皮老虎、小扫把、大笤帚、拖把、套筒板平、锯条、信号旗、口哨、刷钢管用油漆、防锈漆、标志漆、氧气、乙炔、接长管皮圈、塑料布、螺纹保护帽等所有低值易耗品。

技术措施消耗类:用于修补墙面水泥,砂子,模板搭设中的预制混凝土顶模撑及保护层垫片。

4.4.2.7临设所需材料:岩棉彩钢板活动房以外的临设电线电缆、配电箱、砂石、水泥、砌

体。

4.4.2.8 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水靴、风镜、各种防护镜、镜片、雨衣、雨鞋、电焊

手套、绝缘手套等各种手套、电焊帽、口罩等所有劳保用品。

4.4.3 在不免除乙方义务的条件下,乙方应保证供应的材料准确的使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产品规格、型号和生产、加工厂家。

4.5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6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4.7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4.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9 乙方须服从甲方及其工程师的指令。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4.10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4.11 对甲方提供的设施、材料、临时工程乙方应遵守如下约定:

4.11.1 甲方提供的上述设施、材料、临时工程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若有丢失或者损坏,由乙方按材料原值赔偿甲方。乙方应周全考虑根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而应采取一定的措施的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

4.11.2 乙方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时,应该做到量材而用,不得大材小用,对于浪费材料现象,甲方一经发现,将按材料的采购价处以双倍处罚。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将工地任何施工材料擅自带出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该材料本身价格10倍以上的处罚。

5、质量技术要

5.1 本工程使用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如工程质量验收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5.2 材料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其附录要求。

5.3 完工验收,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优良标准及环境检测合格标准。

5.4 工程质量的合格率达到100%。

6、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6.1 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 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联络、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该同志以书面形式做出的任何承诺甲方负责全面履行。

6.3 除非甲方指定代理人的书面认可,甲方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可能引起合同纠纷的书面材料在本合同中均属无效,同时不会对合同单价或总价形成调整。

7、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7.1 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承诺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全权负责工地的一切事务,该同志做出的一切决定,乙方负责全面履行,并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7.3 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主管本工程财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承诺其全权负责本工程的财务工作,并对其经济行为负责。

7.4 甲方有权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人员。

8、甲方责任及事项:

8.1 提供总进度计划。

8.2 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8.3 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8.4 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5 提供搭设临设的场地,水电接入口位置(临设及施工管线的敷设由乙方负责),作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乙方按时进场施工。

8.6 派专人负责指导技术监督工作,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使用材料,协助乙方维持现场秩序并及时处理问题。

8.7 对乙方施工及管理进行监督及协调。

8.8 其余部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乙方责任及事项:

9.1 负责合同范围及工程内容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9.2 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施工与技术验收规范》,严格按照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的方案组织施工。

9.3 乙方对其所使用各项材料必须进行检测并承担费用,并向甲方移交材料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9.4 向甲方提供附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表,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及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甲方提供其管理机构名单及施工人员花名册以及各种证件。

9.5 乙方管理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劳务支配权和有效的组织管理能力,并配备足够的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熟练工人组织施工,以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并对此全面负责。

9.6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防止对现场所在地的所有人、承租人或居住人及公众造成任何干扰或不便包括减低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粉尘、异味、烟雾和震动。

9.7 积极协助并参与甲方关于工程评优的各项工作。

9.8 选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经甲方、设计、监理确认材质后方准许购买使用。

9.9 认真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及ISO14001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和OHS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应程序和文件。

9.10 积极协助甲方历次贯标审核工作。

9.11 积极配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检查、考察、参观等活动。

9.12 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关于合同备案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9.13 如需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首先取得甲方认可,相应申报手续的办理及有关费用的承担由乙方负责。

9.14 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以下的责任:

9.14.1 乙方、其雇员或供应商违约、不遵守或不执行上述分包合同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所

引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9.14.2乙方、其雇员或供应商的任何行为或遗漏, 以致甲方需向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等承担的任何责任;

9.14.3 由于乙方、其雇员或供应商的任何疏忽或失职(包括误用电梯、脚手架等其它属于甲方或第三方提供或置放于现场的机械设备)而引致的任何索赔、损坏、损失或费用;

9.14.4 乙方的雇员引用当时有效法令对因受雇用所引起或所受的人身损害提出索赔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9.14.5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工资纠纷及其他债务支付方面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10、工程管理

10.1 乙方任何人员必须尊重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

10.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10.3 甲方发放的各种函件,乙方不得拒绝接受。拒收函件视为乙方对函件所列内容已经认可,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0.4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时,或甲方认为乙方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时,或乙方无意继续履行合同时,或乙方对合同的履行不能令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满意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拒付工程款,有权变更合同内容或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人员退场,乙方应予接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5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不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0.6 乙方须确保施工用料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并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10.7 乙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政府颁发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规则,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即楼内无垃圾、杂物、余料,加工场地中各种材料应堆码整齐。

10.8 乙方应遵守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机构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一经确认后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0.9 任何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的雇佣人员或乙方能够控制的其他人员如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威胁、暴力恐吓,或者以围堵、阻扰、干涉、静坐、霸占等方式扰乱甲方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即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数额5%的违约金。

10.10 任何情况下,甲方只需出示记录有乙方违约行为的照片、录像、录音等资料,既可视作乙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发生。

10.11 任何情况下乙方应按用工合同及时、足额地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并提供工资实名发放记录,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如出现工人闹事、上访等事件每次处以不低于壹万元罚款。

10.12 在乙方实施上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费用、款项或签署的任何

协议(如结算协议,退场协议等)均应视作甲方在被胁迫、敲诈情形下做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不代表甲方的真实意思,甲方有权在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后,予以撤销或解除,并向乙方追索所支付的任何款项。甲方行使解除或撤销权利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0.13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是指在此合同上盖章的法人单位,而非乙方所属施工队、班组或个人,乙方有责任教育、制止、平息其以其名义进场施工的劳务施工队、施工班组或个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对乙方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主张,以及对乙方基于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的追索,不仅可以在乙方基于本合同应得的款项中扣减,也可以从甲方管辖范围内乙方其他合同应得的款项中扣减。

10.1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侵权行为及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10.15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及口头形式通知甲方,如发现后隐藏不报或据为己有而致使文物遭受破坏或丢失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16 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办理工人的暂住证、进门证、健康证、急救证等相关证件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安全生产

11.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家有关安全方面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施工,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因乙方违章操作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及责任,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1.2 乙方应为其进入现场的雇员或工人及其分包工程中雇佣的任何有关人员办理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保险。乙方应保障此保险在乙方彻底履行完分包合同义务以前始终有效。 11.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7日内与甲方安全保卫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2、工期要求

12.1 乙方应当按照补充条款之专用部分约定的开工工期开工。

12.2 整体施工进度满足甲方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能随时突击完成局部关键部位工作内容。 12.3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总进度计划,乙方应认真阅读,并据此制定该专业工程进度计划表,交甲方审核后严格组织落实。

12.4 乙方阶段性施工进度以不影响其它专业和工种以及总体进度要求为限。

12.5 本合同工期已包括所有可能影响本工程施工的时间,除发生14.1条情况外工程施工中无论发生气候异常以及其它任何情况,合同工期概不调整。

13、暂停施工

13.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14、工期延误

14.1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就本工程工作范围以书面形式同意工期顺延时,甲乙双方可依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期顺延资料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商讨是否顺延工期。

14.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14.3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给乙方各工种造成务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15、合同价款

15.1 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在协议书内约定。

15.2 合同方式:建筑面积平米单价包干(包括建筑机具和工程消耗材料、周转材料详见通用条款第四条约定)。

15.3 甲方认为乙方考察并熟悉了图纸和现场内外的所有情况,在施工中无论出现何种问题,合同价款概不调整。

15.4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与市场行情有关的涨价等市场风险,概由乙方承担。 15.5 本合同金额已包括为确保达到“包头市安全文明工地”所需发生的各种费用。 15.6 建筑面积阳台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或窗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各种造型结构不计算建筑面积,外墙外保温不计算建筑面积、雨罩、二次结构所做门斗、大门、汽车坡道无永久性顶盖部分、残疾人坡道、人防通道、飘窗、阳光棚、结构层高低于2.2米的夹层等不计算建筑面积,地下人工配合机械挖槽、清理、钎探,基础梁,挡土墙等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除以上约定,其他计算规范按照全国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结算时按双方核对后的数量为准。

15.7 除发生16条情况外,乙方以任何形式的索偿及调整,甲方概不接纳。

15.8 凡由甲方代理完成、相应费用从合同总额内整项扣除。

15.9 该合同价款包括为完成及执行本专业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不含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所用的砂石、水泥)采购、损耗、包装、运输、验收及装卸费,施工机械费及采购、租赁,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措施费,施工扰民费,交通费,现场内外水平及垂直运输费,检查整改费,窝工损失费,检验试验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夜间施工降效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理费,竣工资料费,施工及管理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及各种保险费,竣工维修费,财务费,风险包干费,税金以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15.10 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内容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亦已包括合同文字中未曾述及,以及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工作和费用。

15.11 与上述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及费用。

16、 合同价款调整

16.1甲方项目经理、工程经理、成本经理及专业主管会签的其他书面签证可依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6.1.1项目经理为甲方唯一合法指定代理人。除项目经理本人书面认可,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签发、签订的任何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索赔费用等)均无法律及经济效力。

16.1.2 签证单采用统一格式,非统一格式的签证单一律无效,格式详见附件一。 16.1.3 签证单一式二联甲乙双方各执一联,签证内容实施完毕后,计入当月结算。

16.1.4凡应由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完成时,甲方可给予口头或书面提示,责成其按期完成,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始行动或在应完成时间内未完成或完成后不能令甲方满意者,甲方工程经理可安排其他人员代理完成,甲方可按实际发生金额的两倍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6.2 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

17、 结算程序

17.1 月结月清: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17.1.1每月25日之前上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及费用,并经甲方相关人员会签确认。

17.1.2本合同月结月清的范围包括本合同价款的结算及追加(减少)合同价款的结算。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减少)并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对此进行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况,经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工程经理、成本经理、专业主管会签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

17.1.3在追加合同价款中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也应在结算单中做为争议项单独列示。 17.1.4甲乙双方必须就结算单据的内容签订结算协议。

17.2 结算时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 付款条件: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9、 工程保修

19.1 保修期起算日期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保修合同起算日期,在保修责任期内,乙方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有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保修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者,保修金予以支付。

20、 违约及奖罚

20.1 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工程评优者,由乙方赔偿甲方因申报优质工程而超常发生的一切支出,并追加不低于结算总额5%的违约金。

20.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者,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21、 合同变更、终止、解除:

21.1 原设计图纸有修改时,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图纸施工,引起工程价款变动时,按变更价款确定原则办理结算,但乙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期不受影响。

21.2 下述不可预见因素存在时,原合同允许变更、终止或解除。

21.2.1战争、敌对行动、外敌入侵时。

21.2.2 叛乱、暴动、恐怖活动、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发生内战时。

21.2.3发生自然灾害时,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21.2.4甲方变更、终止或解除与建设单位的总包合同时。

22、 争议解决

22.1 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3、 其它事项

23.1 除甲方的书面认可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2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3.3 乙方应被认为已经预见到并愿意承担所有可能对工程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法律风险、政治风险和成本风险等一切风险及意外事件,而不应考虑工期的延长或合同价格的调整。 23.4 甲方解除与建设单位的总包合同或建设单位要求甲方停工时,甲乙双方就已完工程办理结算,乙方不得以本合同未履行完毕而提出任何索赔。

23.5 竣工后,乙方整理竣工资料及电子文本交甲方存档。

23.6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毕,竣工验收合格,专用条款约定的保修期满及保修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23.7 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配套执行。

23.8 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乙方执一份,其余交由甲方。 23.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定。

劳务发包人:(合同专用章)劳务承包人:(合同专用章) 地址: 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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