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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程序
一、 项目初审单位
(一)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场地租用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除外),灵活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各区(县级市)就业办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
(二)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初审单位为各区(县级市)就业办。
(三)就业见习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人事代理服务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市高指中心。
(四)场地租用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
(五)创业培训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训练中心)。
二、申领程序
(一)按月申领补贴项目
创业培训补贴、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人事代理服务补贴申领程序: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每月1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经初
审单位初审通过的,每月15日前向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提交汇总申报资料。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后交市财政局核准,于当月30日前核拨补贴资金至申请单位或个人。
(二)按季度申领补贴项目
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岗位补贴、场地租用补贴共6项,创业培训补贴不受此限)、灵活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每季度后第一个月25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初审单位初审通过后,每季度后第二个月20日前向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提交汇总申报资料,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后交市财政局核准,于每季度后第三个月20日前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或个人。
三、申领资料
(一)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岗位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
位补贴审批表》(附表1);
2.《 年第 季度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附表2);
3.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新增人员);
4.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
3)送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
(二)自主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审批表》(附表4);
(2)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5)送市
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
2.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审批表》(附表6);
(2)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7)送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
3.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审批表》(附表8);
(2)《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人员花名册》(附表9);
(3)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
10)送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
4.场地租用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场地租用补贴审批表》(附表1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人代表农业银行存折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企业(个体户)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5)在校学生的提供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以上资料经市就业中心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场地租用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附表12)送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
5.创业培训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附表13);
(2)《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花名册》(附表14);
(3)定点培训机构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提供);
(4)《SI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参加SIYB创业培训的提供)、《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的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5)港澳台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毕业证及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汇总表(区)》(附表15)送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
(三)灵活就业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审批表》(附表16);
2.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身份证》和《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个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17)送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
(四)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表18);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核
对原件);
3.《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个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19)送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
(五)就业见习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附表20);
2.《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附表21);
3.《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附表22)送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
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统一申报,见习单位收到补贴款后1个月内将补贴款发放给该见习人员。
(六)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1.《 年 月申领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审批表》(附表23);
2.《 年 月申领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花名册》(附表24);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个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5.申请人所在服务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单位证明;
6.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复印件;
7.福利机构出具证明(原件,需同级民政机构加具意见)。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 月广州市 区申领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汇总表(区)》(附表
25)送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
(七)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补贴
毕业生可到市高指中心领取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有关培训及鉴定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临时生活补贴
1.《 年 月未就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审批表》(附表26);
2.《 年 月未就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花名册》(附表27);
3.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市高指中心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明》;
5.《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特困毕业生还需提供《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最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复印件;
7.个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以上材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提交《 年 月未就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审批表》(附表26)至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
(九)人事代理服务补贴
1.《 年 月申领人事代理服务补贴审批表》(附表28);
2.《 年 月申领人事代理服务补贴花名册》(附表29)。 以上资料由市高指中心送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
(十)职业介绍补贴
1.《 年第 季申领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审批表》(附表30);
2.《 年第 季申领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花名册》(附表31);
3.被介绍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5.申领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32)送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
四、中小微企业划分
中小微企业在申报补贴前,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附表33)的相关规定,确定本企业的企业规模,并填写《中小微企业单位证明》。申报单位不得进行虚假申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多种监督检查方式,对申报单位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申报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项补贴应按期申领,逾期不申请的,不给予补发。
(二)没有开设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以法人或个人在农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申领补贴。
(三)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租用补贴办法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77号)执行。
附表1
年第 季度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 是否中小微企业: 是否创业企业: 社会保险编号: 申领人数: 人 申领社保补贴: 元(其中养老: 元,失业: 元,工伤: 元,医疗: 元,生育: 元)
附表2
年第 季度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
申领单位 ( 盖章 ) :
附表3
年第 季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
(公章):
附表4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 ( 公章 ): 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保险号: 失业登记号: 补贴年份: 年 一次性扶持补贴金额: 元
附表5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
附表6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 ( 公章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保险号: 补贴月份: 申报保险费补贴金额: 元(其中养老: 元,失业: 元,工伤: 元,医疗: 元,生育: 元)岗位补贴金额: 元
附表7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
附表8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 ( 公章 ): 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保险号: 单位吸纳 位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一次性扶持补贴金额: 元 。
附表9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表10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 ( 区 )
附表1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场地租用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公章): 申报补贴金额: 元
附表12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场地租用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
附表13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公章): 创业培训补贴: 人, 元 ,创业模拟实训: 人, 元, 申报补贴金额合计: 元, 其中本市生源: 人,外地生源: 人,港澳台: 人
附表14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附表15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汇总表(区)
附表16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审批表
申请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毕业年度: 毕业学校: 申报补贴金额: 元(其中养老: 元 ,医疗 元)
附表17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
附表18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附表19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
附表20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申报人数: 申报补贴金额: 元
附表2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附表22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
附表23
年 月申领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审批表
附表24
年 月申领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花名册
附表25
年 月广州市 区申领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汇总表(区)
(公章):
附表26
年 月未就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公章): 补贴人数: 人(贫困生: 人),合计补贴金额: 元
附表27
年 月未就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花名册
附表28
年 月申领人事代理服务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公章)
申领补贴档案数为: 份 申领金额为: 元
附表29
年 月申领人事代理服务补贴花名册
附表30
年第 季度申领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审批表
附表31
年第 季申领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花名册
附表32
年第 季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
附表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