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3泰山学者申报

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和青年专家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和青年专家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指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均可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9人,其中2014年以来从省外海外引进或拟引进人才不得低于1/3;只申报1至2人的,可以是本单位培养的人才;拟全职引进人才可不受名额限制,可以突破本单位申报总数;不受理个人申报。

2、社会科学领域单独申报,仅受理儒学文化、金融领域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历史学等一级学科领域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6人,其中2014年以来从省外海外全职引进或拟全职引进人才不得低于1/2;只申报1人的,可以是本单位培养的人才;拟全职引进人才可不受名额限制,可以突破本单位申报总数;不受理个人申报。

3、符合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申报,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4、管理期满评估合格等次的泰山学者可以继续申报;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如需申报,须满3年管理期且完成聘期内工作目标,报省委组织部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5、担任省管职务的人选(中央驻鲁科研院所的协管干部除外)如需申报,必须由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被选聘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本人须辞去其担任的省管职务。在申报时须提交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函和本人承诺函。

(二)申报人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推荐45岁左右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优先推荐有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的学者。

3、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学术造诣深,2012年以来,发表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海外重要奖项,或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社会成果奖励。

5、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能够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2012年以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海外重大科研项目。

6、全职人选须是申报单位在岗在册工作人员(外籍人才以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要达到9个月以上。省外海外兼职人选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要达到2个月以上,须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学术科研水平,与申报单位合作密切,有明确的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能够填补我省重要学科、领域空白。省内人选不实行兼职选聘。

不符合上述第4条规定的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

全球TOP200高校(参照英国泰晤士报副刊2014年度至2016年度评审结果)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人才;2012年以来,作为前两位作者(含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或相当学术层次的刊物发表论文,并有较高的引用率。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www.rcsd.gov.cn。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须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提交审核后,进入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生成并提交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申报书。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省教育厅负责受理高等学校和社会科学领域申报,省科技厅负责受理科研院所申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受理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中央驻鲁及省属单位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分别报省主管部门。

二、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本次只受理社会科学领域申报。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指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等)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儒学文化、金融领域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历史学等一级学科领域的人才可以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6人,其中2014年以来从省外海外全职引进或拟全职引进人才不得低于1/2;只申报1人的,可以是本单位培养的人才;拟全职引进人才可不受名额限制,可以突破本单位申报总数;不受理个人申报。

2、符合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申报,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3、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如需申报,须满3年管理期且完成聘期内工作目标,报省委组织部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4、担任省管职务的人选(中央驻鲁科研院所的协管干部除外)如需申报,必须由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被选聘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本人须辞去其担任的省管职务。在申报时须提交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函和本人承诺函。

(二)申报人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海外研究工作经历。

3、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或引进后全职来申报单位工作。

4、为所从事研究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较强的学术研究和创新潜能,申报时首位承担国家级社科项目或省部级社科重点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社科重点项目,或是院士、泰山学者等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不符合上述第4条规定的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

全球TOP200高校博士应届毕业生;在全球TOP200高校或2014年至2016年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的青年学者;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青年学者;博士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准)具有重要创新发现或引用率较高的论文等】的应届毕业生;在教学一线取得突出成果【如,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等】的急需紧缺人才。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www.rcsd.gov.cn。申报人选须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提交审核后,进入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信息,生成并提交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书。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省教育厅负责受理社会科学领域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中央驻鲁及省属单位直接报省教育厅。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报省教育厅。

三、其他重要事项

1、申报单位要仔细审核、严格按照申报数量推荐,认真把握对引进人才的比例要求,不得为了达到引进比例,推荐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引进人才申报,一经发现,将以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数量重新计算比例,削减该单位申报名额,并予以通报。

2、对于拟全职引进人选,发文公布后3个月内,须全职进入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入选资格,将人选列入黑名单,加倍削减申报单位下年度申报名额,并予以通报。

3、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和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4、申报单位要与申报人选审慎研究拟定工作计划书,工作计划书所列目标任务提交后,不得随意更改,要与后续答辩评审环节所提目标任务保持一致,进入答辩评审时,人选不得擅自更改聘期计划目标,否则取消申报人选申报资格。

5、各申报单位、各市党委组织部须于5月5日(周五)下午4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省主管部门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省主管部门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材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省主管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

6、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与有关省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91;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81676752;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056;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531—67876487。

申报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可联系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附件:1、《2017年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申报书》(文本格式)

2、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工作计划书(模板)

3、《2017年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书》(文本格式)

4、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工作计划书(模板)

5、申报承诺书(模板)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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