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 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 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 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行政相对方:在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不合理.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问答题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调整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行政裁定与行政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资格许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如律师证等.一般来说,资格许可的同时也包含了被许可人的行为许可.

要式行政行为: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必须经过的审理程序,不具有审级的性质,是第一审、第二审以外的检验法院已结案件办案质量的一种监督程序。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 层次制与职能制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我国公务员的范围限于在政府系统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确认民事关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①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的一方行政相对人②必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受其影响③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区别开来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4)行政主体一般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当

简述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工作报告。检查。专案调查。审查。备案。批准。提出议案。改变或撤销。惩戒。

简答题

简述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①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的名义做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属个人行为②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做出的,属于机关行为,如果超越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③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

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①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被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活动②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产生③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被授权组织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了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外,还必须具有两个基本的条件: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3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全部消灭,从而使原法律关系消灭

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表现出来的。1)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提出申请的权利、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听证的权利、了解情况的权利、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2)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适应需要原则、精简原则、高效率原则、依法设置的原则

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3)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这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行政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的权限划分、上级与下级的权限划分等都必须依据法律确立。各部门不能超过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否则即构成违法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

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具体要求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行政职权的特征?1)强制性2)不可处分性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行政优先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行政优先权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定有效权。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享有特点?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种义务;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行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否则就是另外一种身分了;他的个人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行为效果归属于他自己。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时需要承担行政职责; 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公务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公务机关承受;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

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的。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被授权的组织中的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内容合法: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3)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行政立法的性质?行政立法既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应当结合这两个方面来认识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关联的事务;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必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会议审查、通过、签署、公布等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的特征?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没有权力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但行政强制的主体并不因此而变成人民法院,行政强制也未因此改变其行政的性质。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由于相对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或对社会秩序及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构成危害或其本身正处在或将处于某种危险状态中,而导致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征?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合同有如下特征: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指导有以下特征: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行政指导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也就是说,行政处罚不是在个人或组织不履行法定义务时,促使义务人承担义务的措施,而是对个人或组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正当行使权利时的一种制裁,促使其不再重犯。行政处罚的这一特征使其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

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1)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其赔偿范围是: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违法使用武器、警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2)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他们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为调整对象不同,前者为行政机关及其成员的违法行为,后者为合法行为。两者的范围也不同,后者比前者更广。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8)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9)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10)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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