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乌鸦有反哺之恩,羊有跪乳之义,何况人乎?
案情介绍
纠纷当事人:赵老夫妇
赵某
2012年1月5日的一天,枪堂村民赵老夫妇俩蹒跚着来到村委会,向调委会金主任诉说,昨天被儿子殴打,脸上身上到处是伤,特别是老夫妇俩额头、眼睛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儿子年过四十已成家,长期闲在家里,又不务正业,本来赵老夫妇俩经济也不宽裕,儿子仍要父母每月给他300元的生活费,昨天多说了他几句,就动手打人,老夫妇俩一气之下,要求村里把儿子送到苏州市广济医院,并要求儿子赵某支付赡养费。
都说养儿防老,可两位老人含辛茹苦的养大了儿子,让他娶妻生子,到头来不仅没有得到关爱,反而还要被殴打。听了老人的诉说,调委会的同志决心一定要帮两位老人讨个说法。
矛盾焦点及分析
此案的矛盾焦点在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年过四十的儿子不仅不肯自食其力,反而还要向年迈的父母伸手,老人由于心疼自己儿子曾经得过精神病,一次又一次的谅解他,向其伸出援助之手。因此,解决的矛盾的切入点在于正确处理老人与成家儿子之间的关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的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力。当子女给付父母的赡养费不足以满足其生活需要时,父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由此知道,赵某的殴打父母的行为性质在触犯法律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主要是违背了伦理道德的要求。如果赵老夫妇愿意,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另外,赵老夫妇是有权利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的。
调解方法和技巧
调委会两位调解员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之后,立即向镇司法所报告情况,随即与老夫妇儿子赵某取得联系,希望他能体谅老人的难处,理解老人当前的困境,可得到的答复是拒绝。为了不让老人难过,金主任暂时隐瞒实情,一面安慰老人,叫老人放心,你的事情我们会处理好的,一面做好记录。金主任向司法所求助,希望司法所赵某的思想工作。第二天,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赵某家里,向其阐释《婚姻法》、《老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还是不行,老人有权通过法律的途径获得支持,那将会伤及双方的感情同时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通过司法所工作人耐心、真诚的劝解,赵某最终同意调解。
金主任又开始是调查,通过走访周围的邻居和亲戚,了解到赵某曾经患过间歇性精神病,平时和父母说不上几句话就会拳脚相加,亲戚、邻居也被其打过,赵老夫妇虽然很无奈,但是毕竟是自己儿子,觉得可怜,还是会给赵某生活费,这件事情赵某妻子也知道。
随后,金主任又开始做赵某妻子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说服丈夫,金主任想赵某妻子解释,殴打老人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进而又告诉赵某妻子,赡养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两个方面,不仅仅是给付赡养费这么简单,“百善孝为先”,精神赡养不可缺少,应当亲力亲为,经常探望老人,问候老人,给老人精神安抚。经济有困难是事实,但正是由于你们的做法不妥当、不做为才导致今天的局面。在金主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攻势后,赵某妻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经自己所能说服丈夫。接着,金主任又想起村干部马某是赵某的同学,就将此事告诉马某,请马某做思想工作。马某马上去找赵某,从法律和情理方面劝诫赵某。在调委会、司法所、马某等人的共同努力下,赵某表示今后会自己出去找工作,赚钱赡养父母,决不会再殴打父母,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中,纠纷之所以得到了解决,是因为调委会的调解工作人员运用了多方力量协助调解的结果。有时候,调解组织之外的力量参与调解工作,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成效。由于种种原因,调解组织之外的基层社会力量更了解纠纷实质所在,更接近群众,比调解工作人员更易赢得群众的信任,说服教育效果更好。
特别要指出的是,本案调解人员除了运用动员多方力量协助调解方法的同时还运用了 “心理疏导法”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劝导、教育双方当事人。对于赵某,调解人员再次向他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其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对于老人,调解人员劝解他,不要再给儿子生活费,溺爱自己的孩子反而对其有害,老人也认同了调解人员的说法。至此,一起困扰老人多年的心事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得以成功化解。
调解体会和点评
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既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完善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赡养老人天经地义,善待老年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赵老夫妇作为普通公民,依法享有身体健康权和财产自主权,无论子女有什么理由,都不能非法剥夺,更不能冷眼看待,使自己的母亲“伤心又伤身”;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老年人维权要防患于未然,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此案例也教育了广大青年:“乌鸦有反哺之恩,羊有跪乳之义,何况人乎?”
(阳澄湖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