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二、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
(一)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二)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三)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银行所说的"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所谓贷前调查就是在发放贷款前对借款的收入情况、还款来源、担保等情况进行系统的调查;
贷时审查就是在发放贷款时,经过贷款调查人员进行详细的贷前调查后向审核部门提供借款人申请借款的相关资料及调查报告等文件,再由贷款审查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
贷后检查就是在发放贷款后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跟踪调查,以确保贷款的安全。
商业银行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信贷资金使用情况;
2、检查客户整体风险状况
3、检查担保情况。
4、检查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情况。
5、评价并测算客户到期贷款偿还能力,将结果如实填写《到期贷款偿还能力预测表》。
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哪些情况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柜台业务内部控制要点?
1、商业银行存款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
对基层营业网点、要害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
防止内部挪用、贪污以及洗钱、金融诈骗、逃汇、骗汇等非法活动,确保商业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2、商业银行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
对资金业务对象和产品实行统一授信,实行严格的前后台职责分离,建立中台风险监控和管理制度,防止资金交易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欺诈行为,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的重大损失。
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
开展中间业务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
4、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
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
五、买入返售
所谓买入返售,其实就是“逆回购”,是与卖出回购(“回购”)相对应的。这两个概念一定要分清楚。
买入返售,即资金融出方、证券融入方。它是甲方(买入返售方)与资金需求乙方签订协议,现在买入证券,同时在规定时间被乙方以规定金额赎回的行为。
卖出回购,即资金融入方、证券融出方。与买入返售的概念相对应。
六、个人贷款的品种?
一、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三、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
四、个人消费贷款
五、个人投资经营贷款
六、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
七、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尽职调查的内容:
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八、个人贷款自主支付的情形?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商业银行授信内部控制的重点?
商业银行授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使用。
十: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贷款调查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十一、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十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种类?
根 据 巴 塞 尔 委 员 会 的 划 分 , 银 行 中 间 业 务 大 致 可 分 为 四 类 :
1、 商 业 银 行 提 供 的 各 类 担 保 业 务 。 主 要 包 括 贷 款 偿 还 担 保 、 履 约 担 保 、 票 据 承 兑 担 保 、 备 用 信 用 证 等 ;
2、 贷 款 承 诺 业 务 。 主 要 有 贷 款 限 额 、 透 支 限 额 、 备 用 贷 款 承 诺 和 循 环 贷 款 承 诺 等 ;
3、 金 融 工 具 创 新 业 务 。 主 要 包 括 金 融 期 货 、 期 权 业 务 、 货 币 及 利 率 互 换 业 务 等 。
4、 传 统 中 间 业 务 。 包 括 结 算 、 代 理 、 信 托 、 租 赁 、 保 管 、 咨 询 等 业 务 。
十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控措施?
1、 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
2、 切实加强稽核建设。
3、 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
4、 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
5、 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
6、 建立和实施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并确保这一安排纳
入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
7、 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
行为失范监察制度
8、 对举报查实的案件,举报人属于来自基层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
的,要予以重奖;对坚持规章制度、勇于斗争而制止案件发生的,要有特别的激励机制和规定
9、 加强和完善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以及银行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
之间的适时对账制度,对对账频率、对账对象、可参与对账人员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改善管理理念,改进技术手段。。。
共十三条
十四、商业银行授信实施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并形成书面监测报告?(同:贷后检查与监测控制的目标是什么?) 重点监测以下内容:
(一)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
(二)授信项目是否正常进行;
(三)客户的法律地位是否发生变化;
(四)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
(五)授信的偿还情况;
(六)抵押品可获得情况和质量、价值等情况。
十五、7月1日起34项银行服务收费将免除? (一)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二)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
“同城”范围不应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入同城范畴。
(四)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
(五)通过本行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
(六)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七)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八)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九)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十)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十一)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十六:担保的方式的哪些?
担保法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
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十七:个人理财业务是指什么?遵循的原则?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二是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的目的就要求银行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十八: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哪种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十九:五级分类贷款的特征与分类标准?
1:现行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损失贷款: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2:分类标准
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
(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8)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9)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
[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二十、七不准、四公开
信贷业务“七不准”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服务收费“四公开”
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
二十一:流动性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流动性极度不足。流动性的极度不足会导致银行破产,因此流动性风险是一种致命性的风险。
第二,短期资产价值不足以应付短期负债的支付或未预料到的资金外流。从这个角度看,流动性是在困难条件下帮助争取时间和缓和危机冲击的“安全垫”。
第三,筹资困难。从这一角度看,流动性指的是以合理的代价筹集资金的能力。
一、 投诉居高不下的原因?如何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提
高服务水平?
1.1客观上,这是银行机构改革与业务发展不协调造成的。银行柜面人员数量下降,近几年入行的新员工业务不熟悉;而银行业机构存、贷款余额和中间业务收入逐渐增加,这就增加了网点服务人员的工作压力,而且容易引发与客户的服务冲突。再加上邮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改革起步较晚,服务功能和水平尚待完善。
1.2主观上是受银行业服务水平与公开化建设不完善的影响。部分银行对员工尤其是对新进员工集中培训不足,没有对金融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进行公告,对理财产品解释、引导和风险提示不足,导致服务纠纷时有发生。在制度方面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和长效管理机制。目前银行对客户投诉处理只是充当“临时救火队员”,缺乏深度分析,导致同类问题时有发生。再加上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银行服务与消费者保护问题做出专门规范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业性自律机制也是空白,给银行应对消费者诉讼留下声誉和财产方面的风险。
2.1 提高认识,重视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跟踪评价,做好客户投诉资源的挖掘与利用工作,在处理客户投诉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应对客户投诉
的应急处置预案,尤其要增强对重大投诉问题的处理能力;公开投诉处理程序,明晰客户投诉程序、渠道、方法及预计处理时间,增强社会公众对银行的公信力。
2.2提高透明度建设,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银行业机构应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开有关服务事项,实行“阳光操作”;在理财等产品销售环节要履行告知义务,及时进行有效风险提示;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引导公众正确看待银行业务的发展和服务收费等现象。
2.3改进服务手段,提升网点服务环境。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加快网点转型步伐;通过弹性排班制、引导客户使用自助设备及网上银行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强化自助设备监控管理,确保自助设备安全使用;强化员工培训,尤其是新进员工的业务知识、服务礼仪、服务技巧等方面的集中培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2.4强化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监督。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银行投诉处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银行业协会应建立并公布相应的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必要时可公开银行业机构客户投诉的信息。
二、基层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何防范?
1、问题
(一)部分基层机构员工合规操作意识差,风险意识淡薄。部分基层机构操作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的员工以感情代替内控制度,员工之间盲目信任,排斥“认制度不认人”的法理性控制机制,使各业务操作环节上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从近几年银行发生的案件看,几乎都与员工违章操作有关。
(二)部分基层机构管理人员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部分基层管理者面对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压力,在经营理念上出现重营销轻管理的理念偏差,盲目追求业务发展规模,而忽视风险管理和防范。个别基层机构责任人甚至违规做业务,留下风险隐患,导致案件发生。
(三)基层机构员工难以把握业务操作中风险控制的重点、难点。业务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环节融合在众多业务制度之中没有进行标识和区分,关键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不明确,业务操作人员难以识别风险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各基层机构风险管理压力大、效率低。
(四)对基层机构检查不到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有的检查由于时间紧,检查人员配备不足,匆忙上阵,检查深度不强、质量不高;有的检查由于照顾情面,得过且过,对基层机构没有威慑力,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有的检查只是就事论事,查一点改一点,没有真正对该类问题进行全面改正,造成整改上的不到位;有的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重处罚、轻整改,持续改进的能力较低。
2、如何防范?
(一)培育操作风险管理文化氛围,提高员工风险意识。通过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基层机构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所有员工了解操作风险,培养对风险的敏感性。深入理解风险和效益的关系,在业务拓展的同时重视风险识别与控制,将“操作风险管理”融入到日常业务操作和管理过程中。
(二)梳理关键风险点,明确风险控制措施。以业务操作流程为线索,梳理排查易导致风险损失,或对造成损失有显著影响的关键业务环节中的重要风险点,并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帮助基层机构员工识别风险控制的重点,减轻基层机构风险管理工作的压力,为管理和操作人员提供有力的工作遵循依据。
(三)加大对新业务的培训力度,防范业务风险。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需要员工有熟练高超的业务技能以防范风险。加强对基层机构员工的新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岗位各项要求、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把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落到实处,从而真正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有效控制风险隐患。
(四)提高检查质量,强化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基层机构检查应抓住重点,对容易导致案件和造成资产损失的薄弱环节和岗位进行重点核查。检查标准应严格,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需要马上整改的问题应作为建议提出,并警示基层机构。此外,检查的有效性依赖于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检查不能仅停留在揭露问题这一层面,应帮助被检查对象提高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制订整改措施,并对出现问题的基层机构进行持续关注、持续检查,以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最终达到通过检查提高基层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促进业务的不断发展的目标。
三、员工发生违规风险的原因?如何防范?
1、几点:
一是员工本人道德观念缺失,法制观念淡薄,做事不计后果;
二是对员工开展思想和警示教育的实效性不强,多数银行尽管重视开展员工教育,但由于教育的形式单一陈旧、内容不够创新,浮在面上,不能真正触及到员工的内心深处,无法取得应有的教育效果;
三是受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的影响,个别员工有能捞一把就捞一把的不良念头; 四是银行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存在缺陷,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五是个别员工在外部犯罪分子的引诱下,失去理智,从而引发内外勾结案件; 六是有的员工无度地追求高消费,当入不敷出时就会产生不良动机。
2.1 经常不断地对员工开展思想和法制教育可以从源头上遏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开展员工教育不能一蹴而就,要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做并制度化,做到警钟长鸣。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要有防范案件风险的洞察力和敏感性,要善于观察员工工作和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表现,发现苗头性的问题不能轻易放过,要查清问题的根源所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和法制教育,攻其心,晓之以理,通过教育使员工不想也不敢去做那些违法违规违纪的事情。
2.2防范员工道德风险既要肯定员工教育的基础作用,同时还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罚和惩戒力度。出现道德风险的员工多数在作案前是不计后果的,但有些长期预谋作案的内部员工似乎也在考虑自己的作案成本及得失,如果说开展员工警示教育能够起到使员工从思想上不想去作案的作用,那么严厉的处罚和惩戒,可以使有作案预
谋的人感到法律的震慑力,而打消不良的念头。反之,如果对违法违纪人员在处理上过宽过松,就会为员工引发道德风险提供温床,会导致更多的案件发生,惩戒从严在目前的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所谓从严,就是对相关责任人的内部处罚一定要到位,不能碍于情面,软弱无力;对于已经触犯刑律的员工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惩处;对于那些业务工作中,表面上合法合规而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并给银行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人,应下大力气深究细查,对超出内部处理范围的,要果断地移交司法部门惩处,只有这样才能给内部作案分子以应有的威慑,才能为广大员工遵章守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贷款新规的出台产生了哪些积极作用?下一步如何推进贷款新规的深入贯彻执行?
1、作用
(一)贷款新规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农村信用社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农村信用社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
(二)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树立“实贷实付”的理念,有效防范借款用途的虚假和欺诈,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理质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
(三)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树立以“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切实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将贷款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建立了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问责机制,彻底转变经营发展模式。
2、下一步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贷款新规的规范和执行 一是上级行要制定好实施细则,完善贷款操作流程,对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信贷资金支付前做出明确规定,对衍生出的贷款新风险制定出防范措施;二是积极开展贷款新规培训,对执行中需注意的环节、流程的操作给予详细讲解;三是建立信息反馈平台及时解决办法贯彻实施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应区别对待,实现平稳过渡 建议银监部门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农村信用社自身实际,结合其服务三农的特点,在推行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业务方面给农村信用社适度的、合理的自主空间,如自主支付贷款资金限额方面给予适度放宽等,以期实现平稳过渡,使其更好地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能。
(三) 强化岗位职责,加强贷款新规的执行力度 贷款新规出台后,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应对,并对原有的信贷岗位体系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贷款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审批、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确保贷款用途符合约定,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问责机制。
贷款新规的出台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和提升。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
面对近年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状况,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和银行监管的重要责任。为履行好这些责任,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以系统化、规范化为指导致力于逐步建立健全各类风险监管制度规章,贷款新规是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修订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 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
同时,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
此外,贷款新规力求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市场特点、法律环境和交易习惯等,在充分考虑公众接受和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兼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差异和经营实际,鼓励和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创新和科学发展。
三是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银监会成立以来,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贷款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进一步提升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理质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
同时,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此外,新办法在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五、高利贷市场活跃的原因有哪些?银行人员采取哪些措施保证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
1、首先,导火索是欠成熟的宏观调控政策,忽冷忽热,大起大落。2008年年底开始为了“战危机”猛踩油门,大幅度投放货币,各种投资公司、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风生水起;2011年开始为了战“通胀”,急踩刹车,大幅度收紧银根。如此一松一紧,将民间融资推衍成疯狂的高利贷。
第二,深层的背景是“嫌小爱大”的畸形金融市场。中国经济一直以来是大企业主要是国有大中企业主导的经济格局。银行贷款的绝大部分投放给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壁垒重重。“旱路不通做水路”,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无奈选择。
第三,浮躁的经济社会环境催生了这一波高利贷疯狂爆发。改革开放30多年来,整个社会日益浮躁,短期行为越来越严重。政府拼命地追逐GDP,个人拼命地“发家致富”,甚至僭越环境、道德底线。从“全民炒股”到“全民炒房”,这次是“全民炒钱”。 2、一是加强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贷款调查过程中,严格要求客户经理通过“查、看、问”,深入了解客户的经营成本、财务状况、原材料价格和经营环境,尤其是调查清楚客户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用电量、用水量、纳税额、工人数量、开工率等变化情况,努力了解客户和客户的信贷需求。
二是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的监控。建立借款人、客户经理、临柜人员三位一体监控体系。在贷款调查过程中,要求信贷人员合理测算客户营运资金需求,通过《贷款用途声明书》的方式,确认客户已了解贷款的使用要求及用途限制,进一步强化其守约意识。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受托支付方式,降低信贷资金挪用和转贷风险。在贷后管理过程中,使用《贷款用途监控卡》和《资金使用汇总表》等有效措施,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控,防范信贷风险。
三是强化内部人员管理。通过深入发动员工,积极组织员工学习研讨案件防控,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从业人员“八小时”之外行为的监督,认真开展内部人员不良行为排查工作。严禁内部人员从事或参与民间借贷活动,严禁内部人员为民间借贷机构充当融资中介。
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主要成因?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的主要办法?
1、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第一,垄断性银行组织体系和垄断性利差保护生存的制度性缺陷,制约了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在垄断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单纯向有国家信用作担保、短期风险较小、综合收益高的大企业、大项目“规模化批发”长期贷款就已有足够的利润空间,便不愿向融资“期限短、频率高、需求急、金额小”的小微企业发放“零售”贷款,从而导致信贷结构失衡。
第二,商业银行的“重大轻小”纵容了其放贷的惰性,加剧了金融信贷资源对小微企业的“挤出效应”。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集约经营和防范风险等考虑,不断收缩县域经营网点,在企业年产量、销售额、资本金等方面不断提高贷款准入门槛,并进一步上收信贷审批权限,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决策权大多集中在总行和省分行,很多县(市)支行只能开办存单抵押贷款和金额很小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业
第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程序烦琐,中间收费环节过多和收费标准过高,导致企业融资成本高企并抑制了贷款需求。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转贷基本要经过基层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层层审批,有些项目还需总行审批,审批程序和环节较多,贷款决策链长,且贷款中间环节多、费率高。
第四,信贷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有效抵质押物难以落实和担保难制约企业融资。一是信贷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信贷人员实行严厉的贷款终身责任制,为了规避风险和责任,信贷人员对小微企业产生了“多贷不如少贷、少贷不如不贷”的惧贷心理;另一方面,信贷正向激励机制存在偏差,如不少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发放的信贷奖金中,要求把奖金总额的50%奖给金融机构的“一把手”,50%奖给班子其他成员,鲜有或没有奖给直接办理信贷业务而承担“无限”风险的信贷人员,影响了其营销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有效抵质押物难以落实和担保难制约企业融资。
第五,社会信用基础薄弱,降低了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一是企业会计报表失信。二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时有发生。三是金融案件执结率不高。四是大部分银行缺乏专门对小企业的信用评级系统,制约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授信。调查中仅有建设银行单独设立了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
2、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破解之道
建议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局面:
第一,规范发展小型微型商业银行并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小银行是典型的在某地域集中经营的银行,能充分利用地缘人缘情缘关系,去了解本地域内小微企业客户的信息,有助于减少在传递过程中的信息漏损和信息失真,从而能以较低成本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小型银行具有“委托代理层次少、管理链条短、距离市场近、经营机制灵活”等先天优势,使得其提供信贷服务时审批环节少、贷款流程简单、决策更迅速,从而更适宜开展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短、频、急、小”信贷业务。为此,在强化金融监管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适当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条件。 第二,设立中小企业部,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及担保体系。一是设立中小企业部。二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等各类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第三,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是创新小微企业业务经营模式,逐步实现由传统等客上门向主动营销转变。二是加大信贷产品和方式创新。三是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直接融资;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计划及私募债券。
第四,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监管部门在政策设计中,应该考虑将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贷款区分开来,对于微型企业贷款,应该加大政策倾斜的力度,并细化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由3%放宽至5%。二是地方政府在对金融机构实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信贷考核奖励政策过程中,要单独明确小微企业贷款的考核奖励办法,并将奖励落实到具体的信贷经办人员。
三是商业银行内部也要在现有考核框架下制订专门的小微企业贷款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形成差别激励措施。
第五,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一是进一步规范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抵质押、担保、评估等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二是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清理纠正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严禁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时附加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三是加大法院对各种金融案件的执结力度,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权。
七:小企业群体的市场价值评估,银监会为何反复强调和引导银行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作为行长如何开展该项工作?
1、小企业客户群体大、规模小、分布广,互联网金融具有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性,未来必将在银行抢占小企业市场中发挥巨大作用。
2、2011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冲击和影响,特别是受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地区、部分行业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出现融资难问题。人民银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稳健货币政策的决策部署,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科学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三农”领域。
3、一是创新经营理念,转变发展战略。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一系列宏观政策的需要,也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营转型的客观要求。由“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由“重大轻小”向“大小并重”转变;由“退出避险”向“管理控险”转变。
二是创新服务模式,转变职能体制。实行了专业人员、专门部门、专项费用、专用产品、专项流程等“五专”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
三是创新工作思路,转变营销机制。在小企业信贷客户选择上,注重“三看三重”,既看企业的现实状况,更看重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既看企业的财务报表,更看重企业的水表、电表和工资表;既看企业的产品数量,更看重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 四是创新担保方式,转变服务手段。根据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可供资产抵押不足等较为突出的问题,除采取企业房产、土地常规抵押方式外,加强与担保公司合作,对抵押不足的小企业发放担保贷款,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担保难、贷款难的实际问题。
五是创新融资渠道,转变市场定位。为进一步增强服务中小企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该行因地制宜,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设计差异化的信贷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方案,为企业提供结算、现金管理、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务卡及个人金融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八:当前银行业案件防控的重点是什么?作为行长如何开展基层案件防控工作?
1、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标本兼治,以人为本,切实有效的案件防控组织管理体系;
二是建立完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
三是进一步提升银行规章制度的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科技信息系统对案件防控,操作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特别是对案件风险易发的重点领域要及时加强“机防”的控制手段。
五是逐步建立实施分支机构分类管理体系,完善案件防控工作的分类管理机制。 六是建立并严格执行:检查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问责机制、重点关注机制、风险报告通报机制。
2、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保持案防高压态势,通过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防范操作风险,夯实案防基础。继续狠抓操作风险防控。
二是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开展对员工行为的动态排查,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银行从业人员流动监测制度,强化人员职业规范约束。。
三是严格落实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对会计主管、综合柜员和基层网点负责人要定期进行轮岗。
四是强化银企对账工作,提高账率及对账频率要求,对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要逐月上门对账,防止案件风险扩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账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对重点账户、异动账户、可疑账户的对账情况并对休眠账户进行清理规范。 五是加强内审合规工作,重点开展操作风险和案件风险的稽核,提高发现案件的能力,增强案防内生动力。要求各银行将案件风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营业机构每年的风险评估。
六是强化安保措施,要在制度建设、人防、技防、物防等方面持续推进平安银行建设。要针对不同案件风险特点分别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保工作职责分工全覆盖,细化安保岗位工作要求,加强履职能力的培训,要做到人员轮换与安保岗位调整的无缝对接;要把安保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不能仅以安保结果作为评判标准,要突出工作过程的考核。
九、顾春芳案例,如何进行中小企业授信的风险控制? 一是严把信贷准入关。银行应增强防范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意识,制定合理的信贷准入条件,重点发展有产业支撑并且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稳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的生产企业或龙头企业的信贷关系,谨慎介入通过资本运作快速扩张、主营业务不突出、关联关系复杂的企业,并严格控制家族式关联企业、主要从事资本运作和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超过净资产的企业的融资规模。
二是加强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银行客户经理应加强对中小企业基本情况的现场检查和实地询问,对企业报表中的主要资产进行实地盘查,掌握客户的准确财务数据。必要时,还应指定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资料进行真实性审计,防范由于虚假会计资料造成信用等级评定虚高的风险。在贷后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情况,严防资金挪用,为此,客户经理应经常深入企业实地调查经营情况,关注关联交易、资本投资、股权变更等异常动态,及早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三是加强授信业务合规性操作的检查。为杜绝授信业务过程中违规问题的发生,检查人员应到辖内中小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贷款发放条件落实、贷款用途监管、贷款档案管理、落实授信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检查。注重查找业务风险隐患,实现检查与辅导相结合。
十、立足本岗位,如何开展不规范经营整治活动?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全层级、全流程、全品种的地毯式、无死角的自查清理,将自查工作落实到每个营业网点、每个从业人员,确保自查工作的全覆盖,务必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禁止性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的精神和要求,一是结合本行管理和经营特点,修订和完善业务规定,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等“七不准”禁止性规定予以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各项规章制度中,落实到业务管理的各个步骤中,落实到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中。二是要注重IT系统的改造和升级,以机控和技控强化“七不准”禁止性规定的严格落实。三是要将“七不准”禁止性规定立即传达到各级营业机构,张贴公示,告知客户。
(三)统一规范服务收费价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各类服务收费要按照名录管理、统一定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面自查清理的基础上,由总行总部统一制定收费价目名录。
(四)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服务收费管理和投诉处置,要按照问题到我为止的原则,及时处置,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十一、目前柜台业务主要存在的风险点?采取何种措施可全面有效的防范柜台业务风险?
1、主要存在的风险点:
日常柜台业务操作主要的风险点有:账户开立、使用、变更与撤销;现金存取款;柜员管理;重要凭证和重要物品管理;现金库箱管理;平账和账务核对;抹账、错账冲正、挂账、挂失业务等。
2、措施:A
一是从思想上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柜台业务,普遍上存在着对业务风险的麻痹大意、忽视甚至是轻视的思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地对待每一笔业务,对于规避操作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要真正弄清不同业务的风险点。在办理业务时要准确辨别,有条不紊。对公业务的风险点主要有:每天收取的票据的真伪,所收取票据与进账单或者电汇单的收汇款人和金额是否一致,客户票据印章与预留在我行印章的相符性等;对于个人业务的风险点主要有替客户代签代写单据、违规查询、泄露客户信息等。正确地理解掌握这些风险点,并做到时时防范,是远比快速熟练掌握交易技能更重要的。
三是严格执行银行的各项柜台业务操作流程,严厉禁止违规操作。实际工作当中,严格按照业务的规范和操作流程,既是对客户的一种负责,也是对于自身和银行的一种负责。
四是加强岗位职责和业务权限的制约均衡。要切实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通过科学合理地分配责权利,不相容岗位的业务人员岗位职责必须分离;严格授权审核,把授权工作落到实处;设立公开透明的奖惩措施,通过奖优罚劣的硬性手段,减少和避免失误的发生。
五是加强操作风险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风险防范氛围。既要强化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营造严肃认真的工作环境,又要加大对员工的关怀程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使员工时刻保持充沛的精力和振奋的精神,充分调动员工加强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措施B: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做好柜面员工动态行为分析。对其进行认真的排查和分析,对有异常现象的员工,给予重点关注,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营业网点依法合规性的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违规、越权操作。同时,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风险事件责任人,纳入绩效考核。增强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3、时时进行非现场监测。充分利用风险监测系统,时时对柜面业务进行非现场监测。对存在问题及时发出咨询,分析存在原因,并限期整改。
4、实行柜面业务风险提示。对非现场风险监测系统以及各级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进行提示,使每个柜员认真查找自身在柜面防控业务操作风险中的不足,督促各营业机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隐患。
5、加大培训力度,做好防范案件教育和内控合规培训,把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增强防范操作性风险能力作为一线员工培训的主要内容,切实增强执行和落实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一线员工对操作性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十二、银行信贷规模控制现象?
控制信贷规模:
当预期国民经济通货膨胀情况严重时,央行会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及基准利率,防止货币投放及银行信贷投放过快过多,抑制商业银行的放贷冲动。
A短期内将强调保持合理的贷款规模和节奏
1、首先要把好流动性总闸门,引导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包括贷款规模,贷款、表外贷款、债券发行、股市融资等能够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的指标都将纳入监测的目标。
2、由于银行贷款的规模占社会融资的比重是最大的,因此,控制贷款的规模和节奏仍将是当前的工作重点。
3、 “信贷均衡投放”是关键。要防止季节之间、月度之间异常波动,要求贷款保持合理节奏的表现。而近年来,由于年初放贷过猛,年末不得不压规模,从而导致了下年初的抢份额和抢市场。这是恶性循环,保持合理信贷投放节奏十分必要。”
B银行发展要考虑资本市场稳定.
银行体系风险防范与资本市场稳定是银行重要工作之一。银行是目前资本市场中权重最大的板块,且由于其具有系统性风险,一旦银行业出现风险问题,将直接导致金融体系的风险,无疑也会对资本市场的稳定造成直接影响。
在防范银行体系风险方面,要求重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及防范平台贷款增量风险,及房地产领域风险。
而资本市场稳定不仅与银行体系风险有关,银行再融资如果处理不当,也有可能对资本市场稳定造成影响。信贷投放规模不减、以及对资本金补充的迫切需求,成为银行再融资的直接原因。而信贷投放又是一项较为消耗银行资本的业务,过度的放贷将导致银行资本金的不足。
C、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得不到遏制,问题出在现行的信贷政策上,一是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利率水平过低,甚至于真实利率为负的情况十分严重,从而使得银行信贷需求无限放大;二是通过利率管制的方式扩大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水平,而使得国内商业从事信贷业务就大获其利,国内商业银行岂不加大信贷规模扩张的速度而岂有动力开展其他业务?因此,要改变国内银行信贷快速扩张的现象,就得从这两个核心方面入手。即改变目前居民储蓄存款为负的现状,提高国内银行的利率水平,同时尽快缩小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利差水平。
十三、银行冲时点现象?
贷款增量冲时点的原因
一是考核的压力。部分银行虽然调整了考核策略,但是时点数据依然是重要考核指标,尤其季考、半年末的业绩往往和员工的收入挂钩,完成任务成为季末冲高的最主要的动力。
二是面子上的压力。部分地方的银行领导为追求排名,“规模情结”根深蒂固;加上“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等考核指标的加入,更为“冲时点”的行为推波助澜。
三是报表的好看。个别上市银行为了存贷比等指标的达标或者公布的财务报表好看,对特点时点的存贷款指标加以调控。
四是对贷款调控的担心。部分银行分支机构担心下半年贷款规模收紧,在半年末集中放贷抢先占据信贷规模。
冲时点的利弊
“冲时点”现已成为中国银行业的一种信贷文化,从银行业本身看,“冲时点”一方面损害了银行的利益,为了完成规模任务减少了本应获得的收益;另一方面在时点上人为扩大了银行自身的风险资产总量,从而相应降低资本充足率比例,是无谓的增加对资本的消耗。“冲时点”也对银行自身合规经营提出了挑战,造成业务经营的短期化倾向。而在更高层面上看,由于银行业整体存在“冲时点”现象,由此造成存贷款统计数据的失真,而此项失真的数据进而对下一阶段的政策制定造成误判。当然,不准确的数据也会对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企业等对经济的理性判断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