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标准(规程)

Q/ZSDGT-CD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ZSDGT-CD 20402 016-2013

工作票管理标准

2013 - 10 - 01发布 2013 - 10 - 15实施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Q/ZSDGT-CD 20402 016-2013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职责 .............................................................................. 1

4.1

4.2

4.3

4.4

4.5

4.6

4.7 工作票签发人 .................................................................. 1 工作负责人 .................................................................... 1 工作许可人 .................................................................... 1 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 .................................................. 2 工作班成员 .................................................................... 2 值长 .......................................................................... 2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 2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 3

5.1 电气部分 ...................................................................... 3

5.2 热机部分 ...................................................................... 3

5.3 工作票的管理规定 .............................................................. 3

5.4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 3

5.5 工作票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 6

5.6 工作票的填写使用 .............................................................. 7

5.7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 8

5.8 工作票的签发 .................................................................. 9

5.9 工作票的送达与接收 ............................................................ 9

5.10 安全措施的布置 ............................................................... 9

5.11 工作许可 ..................................................................... 9

5.12 开始工作 ..................................................................... 9

5.13 工作终结 .................................................................... 10

5.14 工作票终结 .................................................................. 11

5.15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 11

5.16 工作票的检查与考核 .......................................................... 13

5.17 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 14

5.18 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 .......................................................... 14

5.19 动火工作票的管理: .......................................................... 14

6 报告与记录 ....................................................................... 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流程图 ....................................................... 16

I

Q/ZSDGT-CD 20402 016-2013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Q/ZSDGT-CD 219 002-2013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司管理标准专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经营合同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全监察与环保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小英。

本标准审核人:崔强。

本标准审定人:徐俊成。

本标准批准人:刘玉柱。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Q/ZSDGT-CD 20402 016-2013 工作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GB 26860-20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作票

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4 职责

4.1 工作票签发人

4.1.1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4.1.2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4.1.3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2 工作负责人

4.2.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4.2.2 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4.2.3 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3 工作许可人

4.3.1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4.3.2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3.3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1

Q/ZSDGT-CD 20402 016-2013

4.4 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

4.4.1 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4.4.2 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完备、正确执行负责;

4.4.3 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4.5 工作班成员

4.5.1 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

4.5.2 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4.5.3 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4.6 值长

4.6.1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4.6.2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4.6.3 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4.7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7.1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

a) 工作的必要性;

b) 工作的安全性;

c)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7.2 动火工作负责人

a)

b)

c)

d)

e)

f)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7.3 运行许可人

a)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c) 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7.4 消防监护人

a) 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b) 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c) 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

安全要求;

d)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

Q/ZSDGT-CD 20402 016-2013

4.7.5 动火执行人

a)

b)

c)

d) 动火前应收到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电气部分

5.1.1 拉开(合上)XXX开关。

5.1.2 拉开(合上)XXX刀闸。

5.1.3 合上XXX接地刀闸。

5.1.4 取下(安上)XXX保险。

5.1.5 拉开(给上)XXX保护压板。

5.1.6 在XXX装设接地线X组。

5.1.7 在XXX装设短路线X组。

5.1.8 在XXX装设隔板X块。

5.1.9 在XXX装设临时遮栏。

5.1.10 在XXX悬挂XXX标志牌。

5.1.11 切换XXX电流试验部件。

5.1.12 关闭(开启)XXX油(汽水)阀门。

5.2 热机部分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关闭(开启)XXX阀门。 关闭(开启)XXX挡板。 拆除XXX法兰堵板。 断开(送上)XXX电源。 在XXX法兰装设堵板。 打开(关闭)XXX人孔门。 在XXX悬挂XXX标志牌。 在XXX加锁。

5.3 工作票的管理规定

崇信发电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所有已许可的工作票,在危险点措施交底签字一栏内,只允许工作负责人收执的一份票面上进行危险点交底签字,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的工作票,不履行危险点交底签字。若未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将根据相关规定严厉考核。

5.4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5.4.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5.4.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4.1.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

Q/ZSDGT-CD 20402 016-2013

5.4.1.3 检修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者

5.4.1.4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校验等检查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5.4.1.5 检修高压电机和启动装置的继电器或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5.4.1.6 高压电气试验工作。

5.4.1.7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5.4.1.8 高压电力电缆的停电检修工作。

5.4.1.9 若一次设备无检修工作,继电保护检验需要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

5.4.1.10 400V母线停电检修工作(PC段),需办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5.4.1.11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崇信发电公司特别规定: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工作时,应分别填写检修工作票和高压试验工作票。检修工作全部结束,需要进行高压试验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押回控制室),运行人员再许可高压试验工作票。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在高压试验工作全部结束,并办理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检修工作票方可恢复。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工作开始前,应将其他检修工作暂停,试验工作结束前不应许可其他工作。

5.4.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5.4.2.1 大于设备不停电安全距离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5.4.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5.4.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5.4.2.4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4.2.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4.2.6 一次电流互感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

5.4.2.7 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有保护的高压设备的。

5.4.2.8 进入变电站或配电室进行土建、油漆或清扫、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低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4.2.9 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5.4.2.10 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配电间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整修地面、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工作。

5.4.2.11 电除尘整流变需停电工作时,应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5.4.2.1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期已结束,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对确实不能延期的电气二种票,应将原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重新补办工作票。运行人员应在原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 “此工作尚未结束,补办工作票编号为:xxxxxxxx”字样,做好新旧工作票交接手续。

5.4.3 热力机械工作票

在生产现场进行调试、检修、改造、试验和安装等工作时,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4

Q/ZSDGT-CD 20402 016-2013

5.4.3.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

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5.4.3.2 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5.4.4 热控工作票

5.4.4.1 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5.4.4.2 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检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机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5.4.4.3 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5.4.4.4 在汽轮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

5.4.5 停(送)电联系单

a) 工作需要设备停电检修或停电设备经过试运、检验工作质量后方能交工的检修工作,在工作前

需填写“停(送)电联系单”。

b) “需停(送)电的工作”栏:填写哪一项热机工作需停(送)电的具体工作名称。

c) “备注”栏填写需交待清楚或特殊说明的事项,如:电机绝缘是否合格或摇测的具体绝缘值等。 d) 行车、检修电源箱、热工程控柜的电源停送,运行只负责PC、MCC各段上的开关。热工仪表、

热工保护及电磁阀的电源,应由热工工作人员进行;但执行机构电源盘上的开关、设备就地的电源、热力配电盘上的开关在执行安措和检修设备恢复运行时由运行负责停送。调试过程中的电气、热工停送电由检修自理。机组调试或运行时,检修过程中需在就地操作电动门或执行机构,必须得到工作许可人或值长的同意。安全标示牌按谁操作谁挂牌的原则执行。

5.4.6 事故应急抢修单

5.4.6.1 填用事故抢修单的工作

a) 事故抢修工作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抢修和排除故障的

工作,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或系统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

b)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障碍被迫停运后需进行快速恢复的抢修工作。

c) 电气设备未发生事故障碍但不立即处理有发生事故可能的处理工作。

d) 设备虽未发生事故,但不立即处理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处理工作。

e) 夜间(是指后夜班)临时检修工作(4小时内可完成的检修工作),可填用事故抢修单。

5.4.6.2 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遵循的原则

a) 抢修工作量不大,所需时间不长,安全措施不复杂的工作。

b) 故障后设备损毁严重,不能在短时间内将设备恢复至完好状态时,事故应急抢修单的抢修任务

则限于将设备恢复至稳定状态,其后续工作应转入正常处理工作(办理工作票)。

c) 事故应急抢修单的使用仅是简化程序,但不能简化安全措施。

5.4.6.3 事故紧急抢修单的填写:

5

Q/ZSDGT-CD 20402 016-2013

事故紧急抢修,经值长许可后可不使用工作票(此类工作各值班点值班员必须向当值长汇报并做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是否属事故抢修由当值值长判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但必须办理事故紧急抢修单。在抢修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在带电、带电以及有热(汽)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检查,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事故抢修单中抢修工作主要内容、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要按具体运行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5.4.7 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根据火灾“四大”原则及防火重点部位划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区域和二级动火区域。

5.4.8 一级动火工作票

a)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24小时。

b)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中包括:燃油库(罐)

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如:煤粉仓、给粉机)、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10kV和400V高低压段配电间、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储氢站及氢气系统、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脱硫系统的吸收塔和净烟气烟道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等。

5.4.9 二级动火工作票

a)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120小时。

b)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

输煤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点防火部位(如储煤场、储煤仓、礼堂、娱乐场所等)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等。

5.5 工作票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5.5.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票样见附录),一式两份,字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或用消字灵)。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在填补处上下方作“V”记号,然后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并在修改处盖上签发人或许可人扁形印章,以示负责。

5.5.2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5.5.3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5.5.4 外来承担大、小修、调试等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票办理人应为工作负责人,必须经本单位考试审核通过报崇信电厂安全监督部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发包作业,由我厂具备资质的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设备管理部签发、发电部许可,必要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工作负责人为维保检修单位人员。

6

Q/ZSDGT-CD 20402 016-2013

5.5.5 长期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崇信电厂安全监督部“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

5.5.6 各参建单位、检修(试验)外委单位、公司各部门除现行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如需变动或增补,必须向安全监督部递交书面申请,安全监督部门核实确认经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批准后,由安全监督部发出相关文件执行。

5.5.7 为提高工作效率,运行人员可以将安全措施用“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页”形式补充完善,但主要安全措施不能缺失或不完善,包括接地线、标志牌的挂接。

5.5.8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5.5.9 发电部、设备管理部、燃管部、维保检修单位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全监察与环保管理部门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5.5.10 发电部、设备管理部、燃管部、维保检修单位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和管理,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

5.5.11 工作票使用部门或单位对已经执行的工作票按月统计分析,并将结果报安全监察与环保管理部复查,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5.12 已执行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

5.5.13 已执行的工作票、停(送)电联系单、事故应急抢修单由各责任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至少保存三各月。

5.5.14 发电部、设备管理部、燃管部、维保检修单位要建立工作票登记台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作票编号、许可开工时间、工作负责人、工作任务、计划结束时间等内容,并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5.5.15 公司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负责人应贯彻落实工作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5.5.16 公司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对本部门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5.5.17 每月3日前,由设备管理部、发电部、燃管部对工作票进行汇总统计后,交安环部审查。安环部对工作票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做出合格率评价。

5.6 工作票的填写使用

5.6.1 每张工作票必须编号, 必须确保每份工作票在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具体规定如下:

在票面右上角的编号标示

ⅹⅹⅹⅹ— ⅹⅹⅹ”。

例如:

DQ1201301001------ 2013年01月第一份电气一种工作票

其中:

第一、二个字母(数字)为工作票的种类级别;

DQ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DQ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RK --热控工作票;

RJ --热力机械工作票 ;

H1 --一级动火工作票;H2--二级动火工作票;

5.6.2 安全措施附页、附票的编号与对应工作票编号相同。

7

Q/ZSDGT-CD 20402 016-2013

5.6.3 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5.6.4 工作票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刮改。票面上填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间按24小时(制)计算,年度填写四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两位数。如: 2013年01月01日09时30分。

5.6.5 “工作班成员”栏:工作班成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 人)。“共 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可直接填写其姓名;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写工作班成员内;

5.6.6 “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工作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

5.6.7 “计划工作时间”栏:计划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其中应包括检修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如事先不提出说明者,当日不开工的工作票作废。

5.6.8 “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安全措施填写必须紧凑,当中不留空行。如出现空行,必须在“安措”最后一行下面的第一个空行中加盖“以下空白”印章。该栏如果是当班做的安全措施,而又在当班许可工作的,应由当班工作许可人签名。反之如果当班仅做安全措施,则允许由下一班办许可工作并签名。

5.6.9 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5.6.10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工作许可人根据现场实际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等情况,以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为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出需要扩大隔离范围和增加的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时,应由工作许可人在相应栏内第一行顶格填写“无补充”。

5.6.11 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

5.6.12 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应针对工作特点、作业方法、应用的工器具、工作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工作时间等,结合事故教训,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

5.6.13 重大、复杂作业项目,应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方案,并在工作前下发到部门、班组,便于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进行危险点分析,填写“危险点因素控制措施”,告知每个工作组成员后进行签字确认。

5.6.14 “备注”栏填写内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未执行以及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的原因等,根据需要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值长填写并签名生效。

5.7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5.7.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

5.7.2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现场实际环境、技术工艺流程、作业人员状况、不安全因素等可能带来的危险隐患,组织分析制订预防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影响调试(运行)、火灾等事故的控制措施,补充和完善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8

Q/ZSDGT-CD 20402 016-2013

5.8 工作票的签发

5.8.1 工作票必须由公司正式批准的该专业签发人签发,并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负责。各参建单位、外包检修(试验)、临时外来单位或本厂无工作票签发权的部门需在生产设备上工作时,其工作票应由设备管理部的专业负责人签发。该工作票签发人只对工作是否必要和安全是否可靠、对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票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以及施工中的安全,则由维保检修单位负责。

5.8.2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或审查该票的工作许可人。

5.9 工作票的送达与接收

5.9.1 工作票应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接收,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送达。

5.9.2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并在工作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

5.9.3 审票发现问题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5.9.4 运行交接班前30分钟内除设备重大抢修,一般不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

5.10 安全措施的布置

5.10.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调试、启停计划,当班负责人根据生产状况,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或涉及公用系统的由值长(相关专工)监护执行。

5.10.2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应报告值长,经值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5.11 工作许可

5.11.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并交待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票黑票由工作负责人持有,红票收存在运行人员处。

5.12 开始工作

5.12.1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将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并分别在工作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交底”栏中签字承诺后,下达开工命令。

5.12.2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先停止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变更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签字。

5.12.3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应检查工作班成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完备(如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还应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特别要指明带电部位或有危险部位,进行必要而简明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开始工作。

9

Q/ZSDGT-CD 20402 016-2013

5.12.4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对特殊工作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按规定指派(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5.12.5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5.12.6 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工作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交底”上签名后,方能加入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增加(变更)原因、增加(变更)人员姓名、增加(变更)时间并签名。

5.12.7 若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非连续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任何人员在没有办理更变手续情况下,不得代签名办理结束手续;无变更者,保留空白。

5.12.8 工作中遇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5.12.9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5.12.10 间断后继续工作,必须通过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5.12.11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5.12.12 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5.12.1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12.14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启动检修设备,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5.12.15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检查机械和电气等部份无人工作),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后,方可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办理停(送)电联系单送电,如有必要可派专人就地守候。

5.12.16 如果需要变动其他工作组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同时将相关工作票全部收回,经其他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且工作成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开始试运。试运后,应及时恢复变动安全措施。

5.12.17 试运结束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仍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5.13 工作终结

5.13.1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达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要求,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5.13.2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交待,并在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10

Q/ZSDGT-CD 20402 016-2013

5.14 工作票终结

5.14.1 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值班负责人)。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值班负责人)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编号正上方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5.14.2 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检查、交待、确认、双方签字手续后,运行人员应将所做安措拆除情况详细填写在“接地线(接地刀闸)共 组,已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接地线的编号 ”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工作票方告终结。

5.15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5.15.1 动火审批

a)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公司安全监察与环保管理部、消防

保卫科负责人(工程建设期间包括工程监理处)与动火部门负责人审核,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再经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b)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公司安全监督人员、消防保卫科人

员(工程建设期间包括工程监理处)与动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动火工作执行人签字,动火部门负责人或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c)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负责人、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

d)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熟悉现场设备系统,熟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部

分,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水平的部门领导或专业主管技术人员担任,并考试合格,经厂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书面公布。

e) 一、二级动火负责人为熟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部分的检修班组长或设备检修负责

人担任,并考试合格,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

f) 一、二级动火运行许可人为熟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运行值长或机长(部门值班负责

人)。

g) 遇节假日及夜间需要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时,公司负责人栏由当值值长代理、签名,其它栏目

人员不变;需要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时,动火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值班负责人代理、签名,安监部门人员由当值值长代理、签名。

5.15.2 动火的现场监护

a)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

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b)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每隔2~4小

时测氢一次,且不得超3%。若因故必须离开现场时,动火工作必须停止。

c)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若因故必

须离开现场时,动火工作必须停止。

d)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

蒸气含量或尘浓度是否合格,合格方可动火。

e)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

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5.15.3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规定

11

Q/ZSDGT-CD 20402 016-2013

a) 动火工作票应按统一格式一式三份,一份由运行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安全监

察与环保管理部收执。按事先进行编号的顺序使用。填写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错字用二道横线划去,并在相应位置写上正确字,漏字可在该位置的上下空白处划上“√”记号,并添上漏字,修改字迹应清楚,并由签发人在修改处盖章。

b) 外单位来厂至一、二级动火区内动火时,应由管辖该设备的部门,按动火等级办理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应由该部门签发,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动火执行人指派是否合适应由外单位自行负责。各级审批人和现场消防监护人,仍由所属设备部门负责。

c) 一、二级动火区事故抢修的动火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

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动火工作票,但需经生产主管领导同意,运行值长许可。动火前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和动火执行人。动火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主管,消防队员或义务消防员,仍应始终在现场监护。动火前应检查防火安全措施,需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的工作,仍应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运行值长应将工作许可人、动火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计划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d) 动火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e) 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次日开工前重新检查安全措

施,包括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f)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 g)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5.15.4 动火前检查及注意事项

a) 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执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动火设备的构造,可燃物质的特性及消防方法。 b) 燃油设备检修动火工作前,除了必须将动火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并放尽余油外,还应尽

可能进行蒸汽吹扫或清洗,同时必须在动火附近测定可燃(原油气)气体含量在0.2%以下,才允许动火。

c) 制粉系统及其附近设备检修动火工作之前,除了应将动火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外,还应将

设备周围及其内部的煤粉清除干净,同时必须在动火地点附近测定粉尘浓度在20克/立方米以下,才允许动火。

d) 在氢危险区内进行检修动火工作,除了应将动火设备或管道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并泄尽动火

设备或管道的余压外,还应用氮气或二氧化碳气体吹扫干净,同时必须在动火设备或管道内及地点附近测定空气含氢量在3%以下后,才允许动火。

e) 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粉尘火灾危险性低于气体爆炸下限值不会发生危险,即可认

为为合格值,特规定下列数值:

表1 合格数值

12

Q/ZSDGT-CD 20402 016-2013

当一级动火工作票在审核批准中对其防火安全措施无把握或本厂无能力办到时,应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并接受其指导。

5.16 工作票的检查与考核

5.16.1 工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a) 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签名人员不具备资格、代签名、没有签名或未签全名。

b)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或遗漏;未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c)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安全措施不

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对设备名称、编号、时间、动词等关键词有涂改;手写工作票非关键字涂改超过两处;手写工作票涂改处签发人未盖章;微机打印工作票有涂改。

d)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

间参加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e)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f)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g) 未按规定盖章;未盖“以下空白”、“已终结”或“作废”印章;未按要求盖章、盖错章。 h) 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i) 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j) 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

k) 用票种类不当;

l) 工作票有重号、无编号或编号错误;没有填写日期或其它不符“安规”要求的。

m)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n) 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

o) 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不是用蓝/黑色园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内

容和安全措施有涂改;微机打印工作票有错、漏字、被涂改。

p) 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q)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r) 重要安全措施遗漏;

s) 票面中“危险因素与防范措施交底”栏中人员签名与工作班成员不符;工作票中所填工作班人

员与现场工作人员不符。

t) 检修工作延期,未在工作票上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

u) 检修设备需要送电试转、水压试验、电气试验等,未将工作票押回.

v) 工作许可手续未完备,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工作终结时,未按要求检查设备状况;工作票遗

失。

w) 安全措施比安全规程的要求降低;扩大工作票使用范围;工作地点与工作票内容不符。

x) 其它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CB26860-2011)有

关规定和本制度;被认定的其它不符合要求事项。

5.17 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5.17.1 工作负责人是否随身携带工作票,是否按要求填写“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栏,其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准确,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13

Q/ZSDGT-CD 20402 016-2013

5.17.2 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是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栏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员的签名;

5.17.3 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栏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实;

5.17.4 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编号、位置是否记录齐全完整等;

5.17.5 动火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动火工作票”,是否按规定测量可燃气体(粉尘)浓度;

5.17.6 是否存在无票工作或先工作后补票的现象;

5.17.7 是否存在未经运行人员允许,检修人员擅自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现象;

5.17.8 工作负责人是否始终在现场执行监护职责;

5.17.9 检修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押票试运手续;

5.17.10 不按规定办理和填写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和检修设备试运行;

5.17.11 工作终结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

5.17.12 其它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制度。

5.18 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

100%

10%;未执行工作票率不得超过5%。

5.19 动火工作票的管理:

5.19.1 各部门每月五日前应将上月使用的动火工作票收回,由动火部门负责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安全监察与环保管理部。已执行的动火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5.19.2 消防管理部门与保安部门应设“动火工作票记录簿”,记录应包括动火工作票编号、动火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动火负责人姓名、消防监护人姓名。若发生火情并应记录火情及扑救简况。

5.19.3 动火工作票执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统计为不合格票:

a) 无统一编号或编号涂改或丢失;

b) 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不具体明确;

c) 动火工作内容不清楚;

d) 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够正确完善;

e) 允许动火时间未填或不在申请动火时间内;

f) 各类签名人员不符合要求,漏签或没签全名;

g) 动火工作已终结的票未盖“已执行”章;

h) 错漏字修改不符合本规定。

i) 动火工作票合格率按下式计算

j) 月(年)合格率=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年)应执行的总票数 ×100%

k) 安全监察与环保管理部对工作票使用情况审查后,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票,对责任部

门或外委单位考核100元。

6 报告与记录

下表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14

Q/ZSDGT-CD 20402 016-2013

表2 报告与记录

15

Q/ZSDGT-CD 20402 016-201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流程图

图A.1 工作票管理流程图

16


相关文章

  • GMP文件目录
  • GMP认证文件总目录 一.机构与人员 管理标准 1.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规程 SMP-RW-01-001 2.员工档案管理规程 SMP-RW-01-002 3.人员培训管理规程 SMP-RW-01-003 4.人员健康管理规程 SMP-RW-0 ...

  • 生产管理文件
  • 生产管理文件 [生产工艺规程] <药品管理法>第六条规定:"药品必须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制药企业每一产品均应制订生产工艺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规范>第六十六条规定:"生产工艺规程.岗 ...

  • 安全评价常用法律.法规和标准目录
  • http://wenku.baidu.com/view/bd5ce1bef121dd36a32d827c.html?from=rec&pos=2&weight=4&lastweight=3&count=5 安 ...

  • 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
  •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

  • 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检情况
  • 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检情况 一. 企业概冴 内蒙古康丼药业有限公司位于赤峰市林西县工业园区内,始建于1974年,生产范围主要是片剂产品共事十个品种,现拥有固定资产1560万元,在册职工46人.各种专业技术人员23人,占职工总数的50%, ...

  • 食化检验室岗位职责工作规范
  • 食化检验室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 一.食化室科室职责 食化室依法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工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技术研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配合检验工作开展所必须的设备.环境.物资.安全管理. 二.食化室主任及副主任职责 1.负责本室 ...

  • 电力行业的标准现状
  • 1.标准概述 第一层次: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第8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第 60号主席令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第8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第 91号主席令颁布 中 ...

  • 计量实验室八项管理制度
  •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量法>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并负责本专业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切实验操作必须按检定规程进行,对不符合实验操作条件的 ...

  • 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
  • 附件1 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一.安全管理单元 1 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5条,<煤矿 ...

  • 掘进队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1
  • 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及考核办法 窝兔沟煤矿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锚网巷道基本尺寸 1. 检查内容:巷道中线.检查标准:巷道偏离中线或上中下三点测不得出现倒梯形.考核标准为评合格品. 2. 检查内容:巷道中线(锚网巷道>1 ...

© 2024 范文参考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120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