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合同的终止
一、体系
考法:
【例题·单选题】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3-14)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答疑编号[1**********]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提存。选项A、B说法正确。《提存公证规则》第十九条第一
款规定,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证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
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提存期
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但因公证处过错造成毁损、
灭失的,公证处负有赔偿责任。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提存后,
提存人乙又另行清偿了对债权人丙所负的债务,因此,乙成为提存受领人,有
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故本题选D。
【例题·单选题】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2008-延考-3-8)
A.因混同而消灭
B.因混合而消灭
C.因结婚而消灭
D.因免除而消灭
[答疑编号[1**********]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消灭。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
和混同等。选项A说法错误。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
灭的事实。甲、乙结婚不会导致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夫妻二人的人格并未完全
相互吸收。选项B说法错误。混合是添附的一种,是物权取得和消灭的原因,
不是债的消灭原因。选项C说法错误。结婚不是债的消灭原因。选项D的说法
正确。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本题中甲、乙可因单方免除债权而使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故本题选D。
二、总则中的一般解除权(合同法94条)
1.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明
(1)合同解除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其目的在于解决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问题。
(2)合同的解除必须具有解除事由: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构成违约。
(3)合同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实现。
2.类型
(1)不可抗力
A.不可抗力的程度要件: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B.解除权主体:双方都有解除权。
C.责任: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2)预期违约:注意:解除的时间
考法: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3-10)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疑编号[1**********]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本题中,甲、乙两公司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是双务合同,甲公司负
有先履行义务,乙公司负有后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义务人
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濒临破产无力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甲公司可以中止履
行合同,并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选项B错误。甲交付900套已经完成了合
同的绝大部分履行义务,乙公司有义务在甲公司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支付相应货
款。选项D错误。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作为先履行义务人的甲公司行使的是
不安抗辩权,而非顺序履行抗辩权。故本题选C。
(3)根本违约:注意:违约后果要件的限制
考法:
【例题·多选题】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2008-3-57)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疑编号[1**********]4]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违约责任。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题中,煤矿是先履行的一方,煤矿
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热电厂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而非不
安抗辩权。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某煤矿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热电厂有权要
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正确。煤矿提供的煤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
烧,热电厂订立购煤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热电厂有权解除合同。故本题选
ABD。
(4)迟延履行:注意:催告要件的限制
2.相对人对合同解除的异议(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
(1)约定的异议期间
(2)法定的异议期间:到达相对人时起3个月,超过后不得再提出异议
考法: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3-13)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答疑编号[1**********]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解除。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九十
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
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
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
除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乙双方在并购协议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协议的条件,
当条件成就时,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并购协议。乙公司行使解除权时不需要甲
公司同意,只需通知甲公司即可,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另外,乙公司
第一次发出的《通知》仅是建议双方终止协议,并没有直接表示要解除协议,
而第二次发出的《通报》才真正地作出了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因此,该《通
报》到达甲公司时,并购协议解除。若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有异议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选项D错误。违约金责
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
担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
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那么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能否并存呢?对此,
《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
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
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参照该规
定,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因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
为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办法加以制裁。
因此,合同解除后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发生可以适用违约金条
款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这正是违约金条
款的价值所在。故本题选B。
3.合同解除的效力
(1)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第一,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
第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2)合同解除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关系
第一,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合同法第97条)
第二,合同解除与违约金可以并存。
三、情势变更
1.构成要件(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
(1)时间上:合同成立以后
(2 解析:该变化是:
第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第二,非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三,不属于商业风险的
(3)主观上:该变化非因当事人主观过错所引起
(4)结果上: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法律效果
(1 (2)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
考法: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3-11)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答疑编号[1**********]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合同效力。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充分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
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
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的承诺不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选
项B错误。《民通意见》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
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
为显失公平。本题中乙的承诺显然不属于显失公平。选项C错误。《合同法解
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
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
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乙的承诺也不属于因情事变更而可以变更的情形。选
项D正确。课外辅导达成协议虽然内容上有悖教育规律,但仍为有效合同。故
本题选D。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60)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答疑编号[1**********]7]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商品房买卖合同、情事变更。选项A错误。本案中,虽然甲
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包销合同,但是甲公司仍然对其开发的房屋享有所
有权。因此,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选项B正确。《商
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
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C正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
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
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
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由于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
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此情形构成情事变更,且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因此,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选项D错误。《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三
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
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
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
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本题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丙行使解除权后,甲公司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返还丙,而不是仅仅返还本金20万。故本题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