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监理总结
一、术语解释
1、建筑幕墙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
2、幕墙按形式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三种,按施工方法分为:单元式和构件式两种;
3、硅酮结构密封胶是用于板材与金属构架、板材与板材、板材与玻璃肋之间的结构用硅酮粘接材料;
4、相容性是指粘接密封材料之间或粘接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相互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
二、设计规定
1、玻璃幕墙的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2、玻璃幕墙性能检测项目,包括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必要时可增加平面内变形性能及其他性能检测;检测试件的材质、构造、安装施工方法应与实际工程相同;
3、构件式幕墙的立柱与横梁连接处应避免刚性接触,可设置柔性垫片或预留1~2mm间隙,间隙内填胶,防止产生摩擦噪声;
4、除不锈钢外,玻璃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应合理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
5、明框幕墙玻璃下边缘与下边框槽底之间应采用硬橡胶垫块衬托,垫块数量应为2个,厚度不小于5mm,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宜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且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超出玻璃外表面,托条上应设置衬垫;
7、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壁,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8、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采用厚应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承托;
9、同一幕墙玻璃单元,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
10、采用螺栓连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脱、防滑措施;
11、连接处的受力螺栓、铆钉不应少于2个;
12、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13、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50%;
14、幕墙与砌体结构连接时,宜在连接部位的主体结构上增设钢筋砼或钢结构梁、柱,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幕墙的支承结构;
15、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不应小于7mm,粘接厚度不应小于6mm;
16、上、下立柱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闭口型材可采用长度不小于250mm的芯柱连接,芯柱与立柱应紧密配合;多层或高层建筑中跨层通长布置立柱时,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支承点每层不宜少于一个,在砼实体墙面上,连接支承点宜加密.
三、材料加工
1、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
2、玻璃幕墙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3、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如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等;
4、玻璃幕墙的橡胶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
5、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注胶,且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规定;
6、半隐框、隐框幕墙中,对玻璃面板及铝框的清洁:
(1)、玻璃和铝框粘结表面的尘埃、油渍和其他污物,应分别使用带溶剂的擦布和干擦布清除干净;
(2)、应在清洁后一小时内进行注胶,注胶前再度污染时,应重新清洁;
(3)、每清洁一个构件或一块玻璃,应更换清洁的干擦布;
7、当隐框玻璃幕采用悬挑玻璃时,玻璃的悬挑尺寸不宜超过150mm;
四、工程验收
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竣工图、结构计算书及设计变更;
2、各种材料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3、硅酮结构胶的合格证,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4、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5、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
6、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
7、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10、淋水试验记录;
11、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