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赛项目裁判法

总  则

1、在比赛区域的准备活动

比赛开始前,每名运动员均可在比赛区域练习试掷或试跳。投掷项目的练习试掷始终在裁判员的监督下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

1、         一旦比赛开始,不允许运动员使用下列内容进行练习。

(1)       助跑道或起跳区

(2)       各种器材

(3)       投掷圈或落地区,无论徒手或持器械。

2、         助跑标志物

(1)在使用助跑道的田赛项目中,应沿助跑道旁放置标志物,跳高助跑的标志物可放在助跑道上。每名运动员可放置1到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以帮助运动员助跑和起跳。如没有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用胶布,但不能使用粉笔或任何不易去除痕迹的类似物质。

(2)在投掷圈内比赛的项目,比赛中运动员仅允许使用一个标志物,此标志物可直接放在投掷圈后面或紧靠投掷圈附近。标志物仅限运动员在自己试掷期间临时放置,并不能干扰裁判员的视线。落地区内及旁边不能放置任何个人标志物。(除纪录旗标志物和运动员最好成绩标志物外)

3、         比赛顺序

运动员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参加比赛。如有及格赛,则决赛的顺序应重新抽签。

4、         试跳和试掷

除跳高和撑杆跳高外,在其他田赛项目中,如参赛运动员多于8人,则每名运动员均有3次试跳(掷)机会,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次。在任何一轮比赛中,不允许运动员一次以上试跳(掷)的成绩。如出现成绩相等,见(成绩相等条款)

当运动员人数只有8人时,每人均有6次试跳(掷)的机会。如前3轮的试跳(掷)后有1人以上没有有效成绩,那么后3轮的试跳(掷)的顺序为按原来的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运动员之前。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

(1)   前3次试跳的(掷)结束后,应对运动员的成绩排序,第4、5次的试跳(掷)顺序,应与前3次试跳(掷)的排名相反。最后一轮的试跳(掷)应与前5次试跳(掷)后的排名相反。

(2)   如出现成绩相等,试跳(掷)的顺序将按运动员前3次的抽签顺序进行试跳(掷)。

6、比赛时阻挡

在田赛的某一次试跳(掷)中,由于任何原因使运动员受阻,有关裁判长有权予以补试机会。

7、延误比赛

田赛项目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误试跳(掷)时间,将导致不许其参加该次试跳(掷),并记录为该次试跳(掷)失败。在任何情况下,均由有关裁判长决定何为无故延误。

比赛时,有关裁判长负责想运动员显示一切准备就绪,试跳(掷)开始,并从这一瞬间开始计算该次试跳(掷)的时间。如果该运动员在此之后才决定免跳(掷),当时限结束时,应判该次试跳(掷)失败。如果到时限时运动员已开始了试跳(掷),应允许其进行该次试跳(掷)。

单项和全能项目时限表

仍在参赛的运动员人数

单    项

全   能

跳高

撑杆跳高

其它

跳高

撑杆跳高

其它

3人以上

1

1

1

1

1

1

2—3人

1.5

2

1

1.5

2

1

1人

3

5

2

3

连续试跳(掷)

2

3

2

2

3

2

注明:红2和3是在只剩一名运动员,并且之前一次试跳也是该运动员时才适用。参见161

8、离开场地

在田赛比赛中,运动员得到许可,在一位裁判员的陪同下,可以离开该项比赛场地。

9、变更比赛场地

有关裁判长认为客观条件证明有必要时,有权变更比赛场地。此类变更应在赛完一轮之后进行。

10、成绩相等

田赛高度项目比赛成绩相等的录取办法: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如涉及第一名时,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在其造成成绩相等的失败高度中的最低的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如仍不能判定,则横竿应提升或降低,提升和降低的高度,跳高为2厘米,撑竿跳高为5厘米,他们应在每个高度上试跳一次,直到决出名次为止。决定名次的试跳,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如涉及其它名次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田赛远度项目的比赛如有成绩相等时,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相等,则以第三优成绩判定,余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者,则令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一轮试跳,直到决出名次为止。全能运动比赛如总分相等时,应以单项得分多的项目较多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判定时,则以任何一个项目单项得分最多者名次列前。团体总分相等时,应以破记录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11、成绩测量

所有远度项目测量都以0.01米记录,不足1厘米不计。

跳   高

1.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

2.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赛中只剩下1名已获胜的运动员或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时为止。

3.除非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

(a)每轮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撑杆跳高是5厘米)。

(b)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

在规则第12条1(a)、(b)、(c)的全能比赛中,每轮的横杆提升高度均为3厘米。

4.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

5.一但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区进行练习。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

(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

(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立柱前沿(离落地区较近的边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判为试跳失败。

7、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除外。

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l次或第2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2次或第3次试跳时请求免跳,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

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1名成绩相等的情况。

8.测量

所有高度项目的测量均以厘米为单位,从地面垂直量至横杆上沿最低点。

每次升高横杆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测量横杆高度。当横杆放置在纪录高度时,有关裁判员必须进行审核测量。如果自上一次测量纪录高度后,横杆又被触及,在后继的纪录高度的试跳之前,裁判员必须再次测量横杆高度。

注:裁判员应在比赛前清楚辨认横杆的下面和前面。放置横杆时,应使横杆的各面始终朝向原来的方向。

9.即使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一名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至其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有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应征求该运动员的意见,由该运动员决定横杆的提升高度。但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

注:此规定不适用于全能比赛项目。(在全能项目中,跳高以3厘米提升高度,撑杆跳高以10厘米提升高度)

10.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助跑道和起跳区

11.助跑道的长度不得短于15米。举办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20米,条件允许时,至少应长 25米。

12.助跑道和起跳区朝向横杆中心地点的总的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1:250。

13、起跳区应保持水平。

14.标志物:为有助于助跑和起跳,运动员可以使用1~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如果未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布,但不可使用粉笔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

器材

15.跳高架:可以使用结构坚固的各种类型的跳高架或立柱。

跳高架应有能稳定放置横杆的横杆托。

跳高架应有足够的高度,至少应超过横杆实际提升高度10厘米。两立柱之间的距离为4.00~4.04米。

16.在比赛过程中不得移动跳高架或立柱,除非有关裁判长认为该起跳区或落地区已变得不适于比赛。如需移动跳高架或立柱,应在试跳完一轮之后进行。

17、横杆:横杆应用玻璃纤维、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除两端外,横杆的横截面呈圆形。横杆全长为4米(士2厘米),最大重量2干克。

横杆圆形部分直径30毫米(士1毫米)。

横杆应由3部分组成,圆杆和两端。为便于放置在横杆托上,横杆两端应宽30~35毫米,长15~20厘米。质地坚硬而平滑。

横杆两端不得包裹橡胶或任何能增大与横杆托之间摩擦力的物质。

横杆应无弯斜,放在横杆托上时,最多下垂2厘米(撑杆跳高3厘米)。

横杆的弹性检查:放好横杆后,在横杆中央悬挂3千克重物,最多允许下垂7厘米。

18、横杆托:横杆托应水平放置,呈长方形,宽4厘米,长6厘米。在跳跃过程中,横杆托必须固定在立柱上。横杆托必须朝向对面立柱,放在托上的横杆被运动员触碰时,应易于向前或向后掉落。

在横杆托上不得包裹橡胶或其他能够增大与横杆之间摩擦力的任何物质,亦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弹簧。

19.横杆两端与立柱之间至少应有1厘米的空隙。

落地区

20.落地区不得小于5X3米。

建议落地区长、宽、高为6 米X4米 X0.7米

注:跳高比赛时,跳高架立柱与落地区之间至少应有IO厘米的空隙,以免由于落地区移动而触及立柱,以致碰落横杆。

跳远、三级跳远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跳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3次。如果在第3次试跳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80条20款成绩相等处理。

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跳6次。如前三轮试跳后有一人以上没有有效成绩,那么后三轮试跳的顺序为按他们原来的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运动员之前。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前三次试跳结束后,应对运动员的成绩排序,第4、5次的试跳顺序应与前三次试跳的排名相反,最后一轮试跳的顺序应与前5次试跳后的排名顺序相反。

3.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比赛助跑道进行练习。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判为试跳失败:

(1)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前地面。

(2)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

(3)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

(4)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5)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的地面,而落地区外触地点较区内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6)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在落地区外地面的第一触地点较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和在落地区内因身体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迹更靠近起跳线。(完成试跳后,向后走出落地区)。

注:运动员助跑时在任意位置跑出助跑道标志线不算犯规。

如果运动员的脚或鞋的一部分触及起跳板两端以外起跳线后面的地面,不算犯规。

如果运动员以正确的方式离开落地区不算犯规。

5.上述1(2)的规定除外,运动员在起跳板后面起跳应为有效。

6.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地的最近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

7、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1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助跑道

8、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40米,条件许可时,至少应长45米。从起跳线量至助跑道尽头。助跑道宽度最小l.22米(士0.01 米),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助跑道。

9、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倾斜度不超过1:100趴在跑进方向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10.标志物:为有助于助跑和起跳,运动员可在助跑道。旁放置l~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如果不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布,但禁用粉笔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

起跳板

11.起跳板是起跳的标志,应埋入地下,上沿与助跑道及落地区表面齐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区的边沿称为起跳线。紧靠起跳线前端应放置一块橡皮泥显示板,以便于裁判员进行判断。(如不能设置上述装置,应采用下列方法,紧靠起跳线前沿铺设软土或沙子,宽门厘米,与水平面成30度角)。

12、起跳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不少应为10米。

13.起跳线至落地区近端的距离为1~3米。

14.结构:起跳板应为长方形,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坚硬材料制成,长1.22米(士0.01米),宽20厘米(士2毫米),厚10厘米,涂成白色。

15.橡皮泥显示板:应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质地坚硬,长1.22米(士0.01米),宽10厘米(士2毫米)。并漆成不同于起跳板的颜色。此板应安放在紧靠起跳板前的凹处或一块搁板里,其高度超出起跳板7毫米(士1毫米)。显示板边沿应向助跑道方向倾斜45度,在倾斜面上覆盖1毫米厚的橡皮泥,也可以切去边角,填充橡皮泥使之倾斜45度。

显示板上部最靠近助跑方向的前10毫米也要用橡皮泥覆盖。

当显示板被安装在沟槽中时,全部装置必须牢固,足以承受运动员起跳脚的全部力量。

橡皮泥下面的显示板的材料,应使运动员的鞋针能抓得牢而不滑。

橡皮泥层可用碾子或其他刮具抹平,以消除运动员的足迹。

注:如有备用胶皮泥板则更为方便,在消除足迹时不致延误比赛。

落地区

16.落地区宽度最小2.75米,最大3米。如有可能,助跑道应对准落地区中央。使助跑道中心线延长时与落地区的中心线重合。

注:当落地区中心线与助跑道的中心线不重合时,应在落地区内布置一条或两条带子,使这两条线重合。

17、落地区内应填充湿沙,沙面应与起跳板齐平。

三级跳远

1.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

2.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

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败。

起跳板

3.起跳板:起跳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不得少于21米。

4.在国际比赛中,建议起跳板至落地区近端的距离:男子不少于13米,女子不少于11米。在其他比赛中,此距离应与比赛水平相适应。

5、为了便于运动员完成跨步跳和跳跃,在起跳板和落地区之间至少应由1.22米(士0.01米)宽的坚实、匀质的地面。

注:其他各种情况,跳远的规则全部适用于三级跳远。

推铅球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试掷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80条20款处理。

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如前三轮试掷后有一人以上没有有效成绩,那么后三轮试跳的顺序为按他们原来的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运动员之前。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前三次试掷结束后,应对运动员的成绩排序,第4、5次的试掷顺序应与前三次试掷的排名相反,最后一轮试掷的顺序应与前5次试掷后的排名顺序相反。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组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投掷。

5、应从投掷圈内将铅球推出。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和抵趾板的内侧。

6、应用单手从肩部将铅球推出。当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时,铅球应抵住或靠近颈部或下颌,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不得将铅球置于肩轴线后方。

7、(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了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b)不允许使用手套。

(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铅球,运动员可使用某种适宜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d)为了防止手腕受伤,运动员可在手腕处缠绕绷带。

(e)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f)不允许运动员向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8、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触及铁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将铅球推出,均判为一次投掷失败。

9、如果在投掷中未违反上述规定,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投掷,可将器械放在圈内或圈外,在遵守本条第12款的前提下,可以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内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投掷。

注:本款中允许的所有行为应在规则的一次投掷时限之内。180条17款。

10、铅球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11、每次有效试掷后,应立即测量成绩。从铅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12、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14、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铅球投掷圈

15、结构:投掷圈应用铁、钢板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其上沿应与圈外地面齐平。圈内地面应用混凝土、沥青或其他坚硬而不滑的材料修建。圈内地面应保持水平,低于

铁圈上沿 14~ 26毫米。

也可使用符合上述规定的活动投掷圈。

16、规格:投掷圈内沿直径应为2.135米(士 5毫米)。

铁圈边沿至少应厚6毫米,漆成白色。183页

17、从金属圈顶两侧向外各画一条宽5厘米、长至少为75厘米的白线。此线可以画出,也可用木料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圆心,并与落地区中心线垂直。

抵趾板

18.结构

抵趾板应用木料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漆成白色,其形状应为弧形,以便使其内沿与铁圈内沿重合。应将抵趾板安装在两条落地区角度线之间的正中位置,并固定于地面。

注:可以使用国际田联以前规定的抵趾板。

19.规格

抵趾板宽度为11.2~30厘米,长1.15米(士1厘米);内沿弧长1.21米(士1厘米),高出圈内地面10厘米(士2毫米)。

20.铅球结构

铅球应用固体的铁、铜或其他硬度不低于铜的金属制成,或由此类金属制成外壳,中心灌以铅或其他金属。铅球的外形必须为球形,表面不得粗糙,结点处应光滑。

21.铅球应符合下列规格:

注:女子甲级使用的铅球与成年女子相同。(铅球重量见194页)

22.在规则第1条(a)的比赛中,只许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器材,在比赛中不许改变。不允许运动员携带任何器材进入比赛场地。

在所有其他比赛中,运动员可以使用自备器材,但在比赛前应经组委会批准,这些检查合格并做有标记的自备器材,所有运动员均可使用。

铅球落地区

23.应用煤渣或草地以及其他适宜材料铺设落地区,铅球落地时应能留下痕迹。

24.落地区在投掷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25、应用宽5厘米的白线标出落地区,其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圆心角为34.92度。

注:可用下列方法精确设置40度扇形落地区:在离投掷圈圆心20米处,二条落地区角度线相距13.68米,即每离开圆心1米,落地区角度线的横距增68.4厘米。

26.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每名运动员的最好成绩,放置标志物时,应沿落地区角度线方向放置在角度线外侧。

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最新的世界纪录,在合适场合也可标出最新的洲际或国家纪录。

掷铁饼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试掷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80条20款处理。

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如前三轮试掷后有一人以上没有有效成绩,那么后三轮试跳的顺序为按他们原来的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运动员之前。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前三次试掷结束后,应对运动员的成绩排序,第4、5次的试掷顺序应与前三次试掷的排名相反,最后一轮试掷的顺序应与前5次试掷后的排名顺序相反。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时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圈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试掷。

5.应从投掷圈内掷出铁饼。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内侧。

6.(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b)不许使用手套。

(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以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d)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制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e)不允许运动员向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7.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铁圈上沿,均为一次试掷失败。

8.如果在试掷中本违反上述规则,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圈内或圈外,在遵守本条第11款的前提下,可以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内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试掷。

注:本款中允许的所有行动应包括在规则中规定的一次试掷的时限之内。

9、铁饼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10、每次有效试掷后,应立即测量成绩。从铁饼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铁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11、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摆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12、应将器械运回投掷圈,不许投回。

13、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铁饼圈

14、投掷圈结构

应用带形钢、铁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投掷圈,投掷圈顶端应与圈外地面齐平。圈内地面应用混凝土、沥青或其他坚硬而不滑的材料修建。圈内地面应保持水平,低于铁圈上沿14~26毫米。

15、规格

投掷圈内沿直径应为2.50米(正负5毫米)。铁圈边沿至少应厚6毫米,并应涂成白色。

16、从金属圈顶两侧向外各画一条宽5厘米、长至少为75厘米的白线。此线可以画出,也可用木料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的圆心,并与落地区中心线垂直。

17、铁饼结构195页

铁饼的饼体可为实心或空心结构,应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周围镶以金属圈,金属圈边缘应呈圆形。外缘横断面应为标准原型,半径约为6毫米。铁饼两面中央可镶有与饼体齐平的圆片。也可不装金属圆片,但相应部位呈平面。铁饼的大小和总重量应符合规定。

铁饼的两面必须相同,制造时不得带有凹陷、凸起或尖缘。从金属圈边缘弯曲处至饼心的边沿,铁饼表面应呈直线倾斜,饼心的半径为25~28.5毫米。

应按下列规格设计铁饼剖面:

从铁圈弯曲处开始至铁饼最大厚度D处,铁饼的厚度应均匀增加,在距铁饼中轴轴心Y点25~28.5毫米处达到铁饼的最大厚度。从此点至Y点的厚度应该相同。铁饼的两面必须一致,铁饼在绕Y点轴旋转时必须对称。

铁饼包括整个铁圈和结点处在内应该光滑,铁饼各处应均匀一致。

18、铁饼应符合下列规格:(196页)

19、在规则第1条1(a)的比赛中,只许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器材,在比赛中不许改变。不允许运动员携带任何器材进入比赛场地。

在所有其他比赛中,运动员可以使用自备器材,但在比赛前应经组委会批准,这些检查合格并做有标记的自备器材,所有运动员均可使用。

铁饼落地区

20、落地区在投掷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应用煤渣或草地以及其他适宜材料铺设落地区,铁饼落地时应能留下痕迹。

21、应用宽5厘米的白线标出落地区,其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圆心角为34.92度。

注:可用下列方法精确设至40度扇形落地区,在距投掷圈圆心20米处,二条落地区角度线相距13.68米,即每离开圆心1米,落地区角度线的横距增加68.4厘米。

22、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每名运动员的最好试掷成绩,放置标志物时,应沿落地区角度线方向放在角度线外侧。

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标出最新世界纪录,在合适场合,也可标出最新的洲际或国家纪录。

护笼(198页)

1、必须从挡网或护笼内将铁饼掷出,以确保观众、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安全。本条款中规定的护笼,适用于周围看台有观众,而且场内正在进行其他项目比赛的主运动场。在训练场地可以不使用这种护笼,结构更为简单的装置即可满足需要。向国家田径协会或国际田联总部咨询将得到合理的建议。

注:掷链球的专用护笼也可用于掷铁饼。既可安装一个直径分别为2.135米和2.50米的同心圆,也可将护笼延长,在链球投掷圈后安装一个铁饼投掷圈。

2、在设计、制造、维护铁饼护笼时,必须使其能够阻挡以25米/秒的速度进行、重量为2千克的铁饼。这种设备必须在挡住铁饼时,没有弹出护笼的危险,使铁饼既不能向运动员反弹,也不会从网顶上飞出。凡符合本条款所有要求的护笼,不论设计和结构如何均可采用。

3、护笼的俯视图应为U字形。如图所示,至少应由6块宽挡网组成,挡网高度至少4米。护笼开口的宽度为6米,位于投掷圈圆心前方7米处。

护笼的设计与结构应能防止铁饼从护笼连接处、挡网或网下方冲出。

1958~1978年规则中掷链球的专用护笼也可用于掷铁饼,但应将铁饼圈后移0.8米(即从投掷圈圆心至挡网开口的距离为5米),以便增加安全。

4、制作挡网可采用适宜的天然材料或合成纤维,也可使用低碳钢丝或高抗张力钢丝。钢丝网眼的最大尺寸为50豪米,绳索网眼的最大尺寸为44豪米。两种网眼的最小尺寸可根据护笼的结构而定,但最小抗拉强度应为40千克。

为保护护笼的持续安全,至少应每12个月检查一次钢丝。

仅从外观检查纤维制作的绳索是不够的。制造厂家应将几段具有同样长度的标准绳索织入网内,每12个月换下一段进行测试,确保挡网拉力符合要求。

5、在同一场比赛中,运动员使用左手或右手从护笼中掷出铁饼的最大危险扇形区均为69度,因此护笼的位置和方向对于安全使用极为重要。

掷标枪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试掷顺序。

2.同铅球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时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试掷。

5.(a)掷标枪时应握在把手处,从肩部或投掷臂上臂的上方掷出,不得抛甩。不得采用非传统姿势进行投掷。

(b)只有标枪的金属枪尖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试掷方为有效。

(C)运动员试掷时,在标枪出手以前,身体不得完全转向背对投掷弧。

6.(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绑在一起。除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许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b)不允许使用手套。

(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以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d)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7.运动员开始试掷后,如果其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投掷弧、助跑道标志线和助跑道以外地面,或在试掷时标枪出手不符合规定,均判为试掷失败。

8.如在试掷中未违反上述规定,该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助跑道内或外边,在遵守本条第12款中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离开助跑道,然后返回助跑道重新开始试掷。

注:本款中允许的所有行动应包括在规则中规定的一次试掷的时限之内。

9.如果在试掷时或在空中飞行时标枪折断,不应判为试掷失败。根据本规则,运动员可重新进行一次试掷。如果运动员因此失去平衡而犯规,也不应判作试掷失败。

10.标枪枪尖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11.每次有效试掷后,应立即测量成绩。从枪尖的最先触地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弧内沿,测量线应通过圆心。

12.标枪落地后,运动员方可离开助跑道。离开助跑道时,首先触及的助跑道两侧平行线或线外地面必须完全在投掷弧及两端延长线的后面。

13.必须将器械运回投掷区,不得掷回。

14.应以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助跑道

15、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30米,至多为36.5米,条件许可时,应不短于33.5米。助跑道宽4米。应用宽5厘米的两条平行线标出助跑道。投掷弧半径为8米,运动员应在投掷弧后面完成试掷。投掷弧可以画出,也可用木料或金属制成,弧宽7厘米,涂成白色,与地面齐平。投掷弧两端向外各画出一条白线,线宽7厘米,长75厘米,与助跑道标志线垂直。

16.助跑道左右倾斜度最大为1:100,在投掷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17.标志物:运动员可以在助跑道旁放置1~2个标志物以帮助起动或助跑(由组委会提供或批准)。如未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布,但不得使用粉笔以及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

18.标枪结构:标枪由3部分组成,抢头、枪身、缠绳把手。枪身应完全由金属或其他适宜的类似物质制成,并装有尖形金属枪头。

标枪抢身表面不得有小窝、凸起、沟槽、突脊、空洞、粗糙,枪尾必须自始至终平滑和均匀一致。

注:如果在枪头前端焊接一个加固格尖属于合法范围,但整个枪头表面必须平滑和均匀一致。

19.把手应包绕标枪重心,其直径不得超过枪身直径8毫米。把手表面应为规则的不光滑型,但不得有任何种类的绳头、结节或呈锯齿形。把手的厚度应均匀。

20.标枪所有部位横断面应为规则的圆形(见注1)。枪身最大直径应在紧靠把手前端的地方。枪身中央部位,包括把手下面的部分,应为圆柱形或向枪尾方向稍微变细。但把手前后两端论身直径减小不得超过0.25毫米。从把手处起,标枪应有规则地向两端逐渐变细。从把手至标枪前后两端点的纵剖面应为直线或略有凸起(见注2),除了在枪头与枪身的结合部位和把手前后两端以外,枪身任何部位的直径均不得有突然改变。在抢头后端与枪身的结合部位,枪身直径的减小不得超过2.5毫米,在枪尖后面300毫米以内,枪身纵剖面的变化也不得大于这个数字。

注1:标枪横断面应呈圆形,在任一部位的最大误差为2%。两个直径的平均值必须符合圆形标枪的规格。

注2:使用一把长至少500毫米的全属直观和两把厚度分别为

0.20毫米1.25毫米的塞尺,可以迅速简便地检查标枪纵剖面的形状。对于纵剖面有稍稍凸起的部分,将直观紧贴这一小段,直现可有轻微晃动。对于纵剖面的直线部分,直观紧贴这一部分时,直观与标枪贴紧的部分,必须塞不进0.20毫米的塞尺。在紧靠格失与格身结合处的后面这一部位,上述方法不适用,此处必须塞不进I.25毫米的塞尺。

21.标枪应符合以下规格:

我国少年标枪的规格

少年男子甲组使用700克标枪

少年男子乙组使用600克标枪

少年女子甲组使用600克标枪

少年女子乙组使用500克标枪

儿童组使用300克或400克标枪

22.标枪不得有可移动部分或投掷时可以改变其重心或投掷性能的装置。

23.枪尖张角不得大于40度。距枪尖150毫米处,枪头直径不得大于枪身最大直径的80%。在重心至枪尖的中处,枪身直径不得大于枪身最大直径的90%。

24.在标枪重心至枪尾末端中点处,枪身直径不得小于枪身最大直径的90%。在距枪尾末端150毫米处,枪身直径不得小于枪身最大直径的40%。枪尾末端直径不小于3.5毫米。

25、在规则第1条1(a)的比赛中,只许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器材,比赛中不得改变。不许运动员携带任何器材进入比赛场地。

在所有其他比赛中,运动员可以使用自备器材,但在比赛前要经组委会批准。这些检查合格并做有标记的自备

器材,所有运动员均可使用。

落地区

26、已落地区在投掷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回:1:1000。

应用煤渣或草地以及其他适宜材料铺设落地区,标枪落地时应能留下痕迹。

27、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将落地区标出,如果白线内沿延长,将通过投掷弧内沿与助跑道平行线内沿的交点,并相交于投掷弧所对圆心。扇形区所对圆心角为29度。

28.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每个运动员的最好成绩,但应沿落地区角度线外侧放置。

应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最新的世界纪录,如在合适场合,也应标出最新的洲或国家纪录。

跳高流程

赛前: (1)学习,分工,讨论方法,制定工作细则

(2)检查场地器材,熟悉性能,实习

赛中:

(1)准时集队,整队入场,准备场地器材,布置赛场

(2)管理裁判和记录A裁判去检录处检录

(3)带运动员到比赛场地,将检录表和运动员交给主裁判

(4)主裁判向运动员宣布注意事项,起跳高度及升高计划

(5)管理裁判分发标志物,运动员丈量步点,赛前练习

(6)停止练习,主裁判监督丈量第一起跳高度

(7)记录A裁判员登记运动员免跳高度,其他裁判员整理场地

(8)准时开赛,显示牌显示第一位试跳运动员的号码.高度.跳次.起跳点裁判员在运动员异侧将手举的红旗放下,同时计时钟启动,运动员试跳开始

(9)计时钟距时限还有15秒时,时限员举黄旗示意,时限到,黄旗落下,运动员不得试跳,以失败论处.如运动员再次无故延误比赛,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但此前的成绩有效.当运动员试跳时限启动后.才决定免跳,不允许,此时如时限已过,判失败.

(10)运动员试跳成功,举白旗,反之举红旗

(11)以下情况判失败:双脚起跳、横竿落地、错过试跳顺序、超时限、过竿前身体触及横竿后延垂直面以前的地面或落地区

(12)记录员在成绩记录表上清楚地记录成功或失败的符号:

田赛高度项目:成功=○   失败=×    免跳=-    特殊情况请假=-△      兼项请假=△

远度项目:成功=记录成绩   失败=×    免跳(掷)=-弃权=   接受帮助被警告=⊙  再次接受帮助被取消比赛资格=⊙-

风速=W   顺风=+    逆风=-  超风速=>  米/秒=M/S

(13)终端操作员输入成功或失败的信息

(14)记录员A告诉记录员B准备试跳运动员的号码,记录员B在显示牌上显示,管理员通知该运动员作好起跳准备.起跳点裁判员平举红旗,运动员准备试跳,红旗放下,运动员开始起跳

(15)准备试跳高度凡超记录时,主裁判请田赛裁判长,技术官员对横竿高度核查

(16)如运动员越过记录高度,请赛裁判长,技术官员再次检查高度,无误后签字

(17)一个高度结束后,被淘汰的运动员由管理裁判员带领退至赛后控制中心,最后3名运动员在比赛结束后由管理裁判员带至赛后控制中心

(18)比赛结束后,记录员整理好成绩  名次,并与终端核对无误后,交主裁判  技术官员  田赛裁判长审核签字,交竞赛秘书

赛后: (1)小结,写出书面材料交田赛裁判长

(2)清理有关手续,作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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