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作业设备管理办法
- 1 -
1目的
加强公司仓储作业设备管理,提升仓储作业设备规范作业及维护保养,提高仓储作业设备的出勤率和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消耗,延长仓储作业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仓储作业设备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仓储作业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 运作管理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编制、修订和宣贯;负责监督与考核各分公司对本制度的执行;
3.2 分公司:负责对各服务平台的仓储作业设备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油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
4仓储作业设备采购管理
4.1仓储作业设备需求评估
4.1.1需求分析:批量性采购和租赁需在审批报告中明确资产投入所带来的效能;
4.1.2需求分析报告:需要明确客户要求、是否有可替代方案、需求数量测算、数据来源等;详细的设备参数及其他特殊要求;
4.2仓储作业设备采购流程
4.2.1需求申报流程:需求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配置指导标准,结合仓库现状和不同客户要求进行测算,根据采购审批流程向分公司及运作管理部提交购置或租赁申请报告审批;
4.2.2仓储作业设备类设备(手动液压车除外)的采购由运作管理部根据招标后签订的合同价格统一采购,租赁设备由分公司提案,根据运作管理部指定的多家供应商中进行选择,费用由需求单位根据租赁合同、日常扣款和供应商进行对账支付;
4.2.3工具配件的采购由各服务平台提需求报告,报告必须附带EAM系统库存表和EAM系统出入库领用表,根据报告审批结果向合作供应商实现当地采购;
- 2 -
4.3仓储作业设备验收
4.3.1服务平台在对车辆进行验收时,除对设备外观质量、设备附件、技术资料、装箱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外,还应对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在《仓储作业设备验收表》中如实填写验收意见及结论,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在EAM系统中登记维护,验收表原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寄回总部作为付款凭证之一;对于验收存在问题的,及时反馈运作管理部资源管理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处理,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由平台设备主管存档保管;
4.3.2电动仓储作业设备验收时,随车电池应作为独立资产单独进行验收,在《蓄电池验收表》中如实填写验收意见及结论,不允许随整机共同验收,要求在EAM系统中登记维护;
4.3.3仓储作业设备验收必须安排两人同时在场,由服务平台(物流中心)财务负责人和仓库主管(设备主管)共同验收,验收完后,两人共同在《仓储作业设备验收表》上签字确认,严禁由仓管员或仓储作业设备工独立完成仓储作业设备验收工作。
4.3.4租赁的仓储作业设备类设备,应严格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于瑕疵、损坏或不适合使用的,应在第一时间联系出租方直至得到处理并符合接收标准,否则不得进行接收,对于不影响使用的瑕疵,及时拍照反馈出租方并书面进行责任明确; 5仓储作业设备维保管理
5.1仓储作业设备日常保养
5.1.1仓储作业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周期分为:每日(操作前)、每周、每月,具体内容见《仓储作业设备操作前检查记录表》、《仓储作业设备周维护保养检查记录表》、《仓储作业设备月维护保养检查记录表》,按月将日常维保记录表进行装订存档,维保记录表是检查依据之一;
5.1.2每周进行一次电池液规定比重检查,如果规定比重低于放电后规定值务必进行充电,直至规定比重达到充电后的规定值,并登记《电池电池液规定比重检查记录表》;
5.1.3仓储作业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工作必须责任到人,每日及每周的维护保养检查工作由每台仓储作业设备的固定驾驶员完成,每月的维护保养检查工作由设备主管负责组织安排,平台自行完成或由外包维修供应商完成;
5.1.4要求每辆仓储作业设备(含备用电池)实行挂牌,标明仓储作业设备身份证号和责任人照片、姓名,编码规则:代码+序号,柴油仓储作业设备CC、燃气仓储作业设备RC、电动
- 3 -
仓储作业设备DPC、液压仓储作业设备YC;夹抱车需根据夹抱产品及客户要求明确夹抱压力值大小;
5.1.5驾驶员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方式确认仓储作业设备状况,并在设备主管(仓库主管)监督下完成交接;
5.1.6平台仓储作业设备数≧10 台时必须设置设备主管1名,由平台自行负责每月的维护保养检查工作;自主维修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需招标选定固定供应商,进行委外维修;平台仓储作业设备数﹤10 台时必须签订固定维护保养外包商合同,由外包供应商负责每月的维护保养检查;
5.1.7服务平台每月申请一次维护保养所需材料,供本平台仓储作业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物品包括:机油、刹车片、蓄电池蒸馏水、刹车油、刹车片、风扇皮带、黄油、液压油、传动油、机油滤芯、柴油滤芯和空气滤芯、电池液比重计,平台超过5台仓储作业设备以上的配置充气泵;
5.1.8仓储作业设备的维护保养间隔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5.1.9服务平台对仓储作业设备维护保养的材料实现集中管理(包括更换的废件),做好收发存记录,交接时要确保账目与实物一致,发放配件时必须将旧件回收,无旧件的必须经平台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5.1.10服务平台财务负责人每月组织对仓储作业设备、维修物料进行盘点,并形成盘点表;
5.1.11物流园区应规划出合理的空位作为叉车集中停放保管点,员工休息时,不允许将作业设备随意停放在库内;
5.1.12更换的废件参照公司《资产管理办法》中对残值处理的要求按月执行残值回收,并做好登记,严禁私自变卖。
5.1.13特种作业设备应按照国家安检部门规定上牌和定期年检,做到安全合规使用;
5.2 仓储作业设备维修管理
5.2.1仓储作业设备保修范围内维修:
5.2.1.1保修期通常指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2000工作小时内(具体以各供应商合同为准),保修范围:产品(包括随车的配套设备和部件)质量缺陷,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和维修;
5.2.1.2报修流程:平台提交《故障维修申报表》报分公司资源管理岗位,由分公司资源管理岗位根据合同约定内容指定相关品牌供应商进行维修服务。
- 4 -
5.2.2仓储作业设备保修期外维修:
5.2.2.1平台当地通过招标选择仓储作业设备维修供应商并签订维修合同,报区域公司审批,合同内容包括:服务响应时间、主要零部件价格、工时费和零部件质保期限等;
5.2.2.2报修流程:维修供应商检查并列明所需零部件及报价表,仓库主管(设备主管)核定后提交《故障维修申报表》走MIP指定流程审批,将维修记录维护到EAM系统仓储作业设备简历中。财务人员根据相关维修费清单、发票、维修供应商合同中相关条款复印件和审批报告核对系统仓储作业设备简历,核报仓储作业设备维修费用,审批EAM系统流程。
5.2.3租赁仓储作业设备维修监管:
分公司(平台)对租赁设备的维修要做到封闭式的监管,因设备损坏导致停机作业要进行及时记录《租赁设备使用记录表》,因维修不及时影响到我司作业效率和客户投诉,可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结合客户投诉大小进行记录并出具相关通报(函件),对其进行相应罚款,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总部。
5.3 仓储作业设备电池管理
5.3.1电池的表面、连接线、螺栓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如有酸液应用水冲洗并擦试干净;
5.3.2电池的连接必须保持接触良好,以免引起火花使电池爆炸或极柱烧坏;
5.3.3电池应避免过充电、过放电、强充电或充电不足,否则将缩短电池寿命或降低电池容量;
5.3.4电池盖上不准放置任何导电物品,以免造成短路。
5.3.5电池放电后,应及时给予充电,最长间隔时间不能大于24小时。
5.3.6测量电解液比重或加注蒸馏水时,用具、仪器应保持清洁,以免将杂物带入电池内导致损坏电池。
5.3.7未有充电房的应配置专业的充电房,充电房应划库外固定有利地位,避免下雨天进水,烈日下暴晒,充电房内应有安全标示和使用保养操作标示;充电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以免发生氢气爆炸,充电房内设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放置库外,必须备案总部。
5.3.8检查蓄电池电解液密度(1.28g/cm3)和液面高度,液面高度应高出极板10-15mm。不足时应加蒸馏水,不能用电池原液和补充液,液面高度不能超过上限以免电池液充电时溢出,并检查电池盖板上通气孔是否畅通。
- 5 -
5.3.9在任何条件下充电,电解液温度都不得超过50℃,否则应采用降温措施或减少充电电源,甚至暂时停止充电,待温度下降后再继续充电。
5.3.10电池在加注硫酸溶液调整比重时必须小心操作,需佩戴护目镜和胶手套保护,如硫酸溶液意外溅到眼睛或皮肤上,必须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情况严重须马上送医院处理。
5.3.11电池仓储作业设备和电池托板车每次充电须填写《仓储作业设备电池充电记录表》,记录电池的充电起止时间,并由相关使用人员签名及设备管员检查操作是否正确。
5.3.12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水的蒸发而造成密度升高及液面降低,应加水调整。若电池液密度低于规定值,应加密度1.4g/cm3的硫酸溶液调整,严禁加浓硫酸调整,密度的调整应在充电末期进行。
5.3.13电池仓储作业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显示电量低下时,应停止使用,更换一组充足电的电池,吊装电池须用专用的工具,更换下来的电池须及时充足电备用。
6 仓储作业设备油料管理
6.1油耗标准
6.1.1使用仓储作业设备装卸的油耗是:0.022升/方---0.031升/方
6.1.2使用夹抱仓储作业设备装卸的油耗是:0.035升/方—0.044升/方
6.1.3以上标准为参考值,供各大区、服务平台(物流中心)参考,各大区应结合平台实际情况确定平台考核标准或与平台签订责任制,并进行运营指标考核;
6.2油耗计算方式:
6.2.1平台月耗油总量(升)= 本月购油量 + 月初存油量(油桶内+车内)—月末存油量(油桶内+车内)
6.2.2单辆仓储作业设备耗油总量(升)=本月加油量+月初车内油量—月末车内油量
6.2.3标准油耗=单车月耗油总量/单车月作业总量
6.3油料采购
6.3.1单体仓库3台仓储作业设备(含)以上,在远离仓库储存货物的安全场所设立专门的仓储作业设备用的油库、油桶,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烟火,通过招标固定油料供应商定期送油;
- 6 -
6.3.2用油量较大的服务平台(物流中心)要设置兼职油料管理员来负责仓储作业设备油料的采购、验收、发放和登记,每次采购、发放油料管理员必须登记《油料采购发放登记表》,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EAM系统;
6.3.3单体仓库3台仓储作业设备以下采用仓储作业设备到就近的加油站加油,或者采用从固定的货车油桶中转用油(用带有刻度的油桶计量),由设备主管负责登记《油料采购发放登记表》和EAM系统信息维护;
6.3.4对外包装卸队的油料采购质量按上述同等要求执行。
6.4油料费用报销
服务平台(物流中心)在提交油料采购申请报告时,必须对每台仓储作业设备进行油耗分析,对无合理油耗分析的报告不予审批,财务在核报油料费用时同时核对EAM系统仓储作业设备简历中的记录,对记录不全、不符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7仓储作业设备调拨管理
7.1调拨指公司各服务平台不同仓库之间的仓库设备转移,以分公司或运作管理部发出的调拨指令作为调拨依据,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之间的调拨由运作管理部发出,分公司内不同平台之间的调拨由分公司自行发出;
7.2仓储作业设备使用超过3年的,原则上不作为调拨对象;
7.3调出服务平台在接到调拨指令后,应确保调出仓库设备的状态可用,各部件正常无损坏,并附有仓库设备标签,仓储作业设备调出前还应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以维护保养记录为依据),确保车辆信息资料齐全;
7.4严禁平台将不符合调拨原则的仓库设备调出,否则一经发现,将对调出平台处以所产生费用两倍以上的处罚,冲减平台责任制,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5涉及到调拨仓库设备的改造费用,由需求平台承担;
7.6采购或租赁入库以《设备验收表》作为系统入库依据,客户单独提供的仓储作业设备以类似于送货单或入库单等交接凭证作为入库依据;
7.7无论何种形式离开仓库管理控制范围的仓储作业设备出库,均须由平台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库,否则不得离开库区范围;
- 7 -
7.8所有仓储仓库设备的报废或变卖等处置以及正常调拨出库需由调出平台在EAM系统生成调出单,经仓库主管、平台财务签字确认,随调拨仓库设备移交需求平台,需求平台验收后签字确认并扫描上传EAM系统及进行系统确认。
8仓储作业设备盘点管理
8.1盘点对象:仓储作业设备类(含租赁、借用和客户提供设备);
8.2服务平台财务负责人每月组织对本平台仓储作业设备进行盘点,具体参照正品盘点要求执行,盘点结束后五日内平台反馈盘点信息至分公司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盘点表》原件平台装订留存;
8.3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组织对本分公司仓储作业设备进行盘点,具体参照正品盘点要求执行,盘点结束后五日内反馈盘点信息至分公司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部,《固定资产盘点表》寄回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装订留存;
8.4年中、年终等定期全国资产盘点由总部财务管理部组织,具体要求见盘点通知,《固定资产盘点表》原件总部财务管理部装订留存;
8.5盘点出现数量与状态差异,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清查并处理后,平台提交调账依据向分公司、运作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申请调帐,并及时更新系统仓储作业设备使用责任人和状态;
8.6各物流中心(服务平台)每月末对当月仓储作业设备利用率进行分析,并结合下月业务量预测情况对本服务平台仓储作业设备的采购、闲置调拨及报废进行提案,每月3号前有分公司上报总部统筹;
8.7服务平台负责人、服务平台财务负责人或仓库主管在离任交接时,仓储作业设备必须作为离任审计重点清查内容。
9 EMA系统管理
9.1进仓设备必须及时录入:设备来源包括(采购、租赁以及客户),录入必须附加报告、发票和验收表;
- 8 -
9.2明确设备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仓储作业设备等大类设备需指定使用人和管理责任人;液压车、油料以及零配件等易损易耗品和小类固定仓库作业设备由平台仓储主管或设备主管担任责任人;
9.3仓储设备信息变更必须及时维护:包括(设备状态、数量以及设备使用人和管理责任人等数据信息);
9.4设备维保、零配件使用及油料消耗必须准确及时录入EAM系统,录入时需附加MIP审批报告、设备维保表、零配件及油料台账登记表;
9.5故障申报:设备损坏停滞必须及时录入EAM系统,修好后做好维修任务管理;
9.6仓库作业设备调拨:分公司内部调拨、跨组织调拨必须先提交调拨报告,遇特殊情况,需只会总部设备管理人员;
9.7设备盘点:每月月末对实物进行盘点,并将《固定资产盘点表》、仓储设备日常管理拍照上传,作为分公司考核依据;
9.8设备报废:系统报废需提供MIP审批报告、残值汇入证明及报废仓储作业设备图片,系统报废时间为MIP审批完成3个工作日内完成。
10仓储作业设备报废管理
10.1仓储作业设备设备的报废标准参考《资产管理办法》;
10.2平台对于确实没有维修、使用价值的仓储仓库设备可以申请报废,5台以上招标处理,5台以下议价处理,总价处理原则上不得低于ERP系统净值;对于没有达到报废标准的,根据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情况对管理不到位的给予责任追究;
10.3所有仓储作业设备类设备报废、出售由使用部门根据报废、出售审批流程进行提案,报告中还应附照片、EAM系统设备信息及供应商报价单价(平台财务负责人参与残值评估,选择不低于三家供应商做报价对比);
11.仓储作业设备供应商管理
- 9 -
11.1运作管理部结合年度投资规划,根据集团集成采购招标,确定年度采购租赁供应商,按统一招标价格采购和租赁;
11.2运作管理部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分公司对配件供应商进行审核,确保供应商有能力按照相关技术要求供货;
11.3运作管理部及各分公司,应建立合格的供应商名录,并且每年对供应商做一次综合评估,包括但不局限于供货周期、售后服务响应能力、异常事件处理等等,并作为次年招标该供应商重要的评价依据。
12 参考文件
《QM-OGCIT4.002-2014 EAM系统操作规范》—文件关联:引用
《资产管理办法》—文件关联:引用
《仓储资产管理办法》—文件关联:引用
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原《仓储资产管理办法》自动废除;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