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避免因公司内部撞单对客户产生负面的影响,破坏公司内部团队间协作,特作如下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商务部
2.2 执行时间: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 工作实施
3.1撞单处理原则
3.1.1商务人员任何时间确定自己的意向客户立即在保护系统中申请保护。
3.1.2意向客户的报数时间和个数由商务员工的级别而定。任何人不允许多开账户及在其他离职同事系统下保护客户,保了无效。
3.1.3部门经理客户保护数量为15个,商务人员客户保护数量为30个。商务经理必须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星期内注销其账户。
3.1.4业务发生撞单时,以OA保护系统内保护时间先后顺序及客户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依据,此处做补充规定如下:商务人员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客户加盖公司公章或提供营业执照。如发生撞单以能提供公司有效证件为判定第一要素。
3.1.5业务发生撞单时,如是个人开户,出现商务人员以降价进行恶意抢单,则该商务人员罚款200元,所属部门经理罚款500元。
3.1.6已经签定合同的客户在收到款项前一个月以内其它人不允许介入,合同必须加盖公章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果自签合同起一个月内仍未收到全款,合同作废,客户归现在保护人继续跟进。
3.1.7已经签订合同的客户在收到款项后的7天自动返回未保护状态,如该客户在7天后又选择做其他产品则重新遵循保护原则。
3.1.8如果发现已经收款客户已被其他商务人员保护,要无条件将预存费和服务费交还给保护客户的商务代表或公司。
3.1.9企业和个人的区别,就是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个人开户不受公司保护,如果个人客户签订合同后与公司已保护客户资料相同的情况下,无条件将预存费和服务费交还保护客户的商务代表或公司。
3.1.10同一个法人下(公司地址相同、公司电话相同)有两个公司名称或以上的或者以分公司名义签单的,谁签单归谁,同时必须提供有效公司证件(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1.11当天保护无效,当天为一个自然天。如其他商务人员在当天签单未能收回全款,执行3.1.6条款。
3.1.12客户处于普通客户状态,不属于保护范畴。
3.1.13如出现以故意降价和他人保护客户合作的现象或明知该客户已被他人保护,则该商务人员罚款500元,所属部门经理罚款1000元。
3.1.14要求所有商务人员明确填写外出登记表,应包含客户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出访时间、回司时间。如发现作假行为个人罚款200元,直接上级领导罚款500元。
3.1.15OA录入和提单,必须包含客户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邮箱、网址。前三项必须填写,否则不予以审核。
3.1.16录入和保护客户,应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错误录入将不被审核,错误名称保护无效。
3.1.17如发现有公司内部有恶意拨打他人保护库现象,落实后,奖励举报人50元,违规商务人员罚款500元,所属部门经理罚款1000元。
3.1.18所有撞单客户当天上线,收款人提单,被保人当天无条件解保,等公司判决。
3.1.19如遇特殊情况,相关商务人员的直属部门经理相互沟通,如不可调解,预存费和服务费归公司分配。
注:如有撞单投诉,投诉方应以邮件形式(内容包含公司名称、相关制度、证据、在保期限等相关详细信息)提交商务部。判决书也应以邮件形式下达到撞单双方,书面签字为准。商务总监的决定为最终判决。判决期为自提交投诉邮件起7个工作日之内,如未能在判决期给出判决,商务督导罚款500元,商务总监罚款为1000元。
3.2撞单处罚办法
3.2.1如违反上述规定者被视为恶意抢单,恶意抢单者在得到判定后扣除当月工资200元,当月提成扣除50%,同时影响年终评奖,并计入员工档案。
3.2.2因抢单而给客户造成混乱影响导致客户无法或不能和公司合作,则扣除抢单者当月工资300元。
3.2.3屡次恶意抢单在警告处罚仍不悔改者采取立即辞退并扣发所有薪金及福利。
3.2.4主管经理人员如果做虚假上报或者隐瞒或包庇下属员工,则扣除该主管当月50%的薪金,并在全公司范围内作检讨,同时剥夺该主管人员全年外出培训的机会。
3.2.5主管经理人员三次做虚假上报或包庇员工者,立即降级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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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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