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纪检监察办案要坚持四个效果的统一

关于新时期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的思考

李建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这是新时期党中央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为此,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研究和把握新时期查办案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拓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在依纪依法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关注民生,更加突出效能,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统一。

一、查办案件综合效应是四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效应,是在一定环境下,一些因素和一些结果构成的一种因果现象。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效应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可分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和经济效果,是四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政治效果就是坚持党和国家的利益至上,通过查办案件,发挥治本作用,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权威,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顺利进行。社会效果就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通过查办案件维护公平正义,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和后果,得到群众的积极评价、充分肯定和普遍

认同。法纪效果就是坚持法律纪律至上,通过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使党纪国法得以遵守和执行,法纪的权威性、统一性和公正性得以维护和体现。经济效果既是对查办案件工作本身的要求,要讲究办案效益,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也是对查办案件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

政治、社会、法纪和经济效果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四个效果之间既有一定的差异性,在一定情况下不可避免地矛盾和冲突,又有其紧密的一致性,其共同目的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只有最大程度将四个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恰当地处理好其关系和矛盾,才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其中,政治效果是前提,必须把查办案件放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定位、去谋划,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以政治效果统领社会、法纪和经济效果。法纪效果是基础,也是衡量办案成果最直接、最基本的标准。以良好的法纪效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是查办案件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法纪手段收到良好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效果是查办案件的根本目的。社会效果是目标,良好的社会效果是查办案件工作的价值取向,是政治、法纪、经济效果的落脚点。经济效果是保障,是新形势下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办案工作的科学高效也有助于其他效果的实现。

二、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的必要性及意义

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既是新时期党中央对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明确指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和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惩治腐败成效的现实需要,意义重大。

(一)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方针、构建体系,关键是要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辩证关系。这就要求我们自觉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去认识,放到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去把握。通过查办案件,不仅要坚决惩治腐败,更要有效预防腐败和遏制腐败,不仅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治功能,更要发挥其治本功能,不仅要注重法纪效果,还要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二)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和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内在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必须自觉以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案件查办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案件查办工作,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办案观,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办案观,树立注重实效、标本兼治的办案观,树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办案观,树立统筹兼顾、注重综合效果的办案观,将案件查办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等因素相统一,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三)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是破解当前查办案件工作困境、提高惩治腐败成效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有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居高不下,有的涉案金额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满意度有所提高,但仍未根本改善。原因是多方面的,没有及时充分地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仍存在脱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社会形势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倾向,注重法纪效果偏多,注重其他效果过少;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只看当前,不顾长远,把两者对立起来,导致不想办案、不敢办案;有的地方重教育,轻惩处,导致执纪失之于宽,惩处失之与软,既损害了党纪国法的威严,使一些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也削弱了群众对反腐败斗争

的信心,危害了党的执政基础。实践证明,纪检监察机关不办案不行,就案办案也不行,而必须从单纯办案中跳出来,统筹考虑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和经济效果,才能使查办案件工作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新时期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的工作思路

新时期,查办案件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政治、社会、法纪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当前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办案难题,提升办案工作整体水平,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

(一)依纪依法,严格公正,注重法纪效果

一要严格。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纪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人们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反腐败斗争的复杂化和国际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显得尤为重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案件调查中,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确保证据扎实充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惩治与保护并重。办案工作要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绝不能手软”的指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发挥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所产生的警示和威

慑作用。

二要公正。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依法严惩。同时,又要正确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各类案件区别对待,做到当严必严,当宽则宽,刚柔并济,宽严有度。在办案过程中,要切实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背景、情节、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认错态度等因素,按照法律纪律规定实行区别对待,尽可能地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

(二)注重治本,服务大局,增强政治效果

一要注重实效,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党中央多次明确提出,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更好地发挥惩治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按照这个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克服单纯办案的思想,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案件剖析制度,坚持查办案件同反腐败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坚持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有机结合,有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风气。

二要着眼大局,增强查办案件的服务功能。办案工作政治性强,案件查处往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讲政治、顾大局,增强大局观念、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通过

查办案件,严肃执纪,优化环境,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确保政令畅通,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为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服务;清除不合格党员,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形象,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要把握好案件查处的时机和节奏,掌握好度,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确保案件查办效果。对重大复杂的案件,什么时候查、怎么查,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查办案件对地方、企业、单位的负面影响。办案过程中,还要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独立办案的关系,既坚持党委的领导,善沟通汇报,防止单纯办案,又坚持办案独立性,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三)以人为本,与民互动,注重社会效果

一要以人为本,办案为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办案为民,把维护好群众的根本权益作为办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好“群众的贴心人”。要突出办案重点,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发生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案件,严查行政执法、司法、经济管理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查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基层案件查处力度,维护群众的切

身利益。

二要关注民声,与民互动。要倾听民声,自觉把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办案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了解民意,通过查办案件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创新办案方法,增加案件查办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提高对社会对办案结果的认同度。要始终关注和重视社会公众对案件查办工作的反响,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要健全案件通报制度,加强和改进案件宣传报道,坚持正确导向,掌握报道时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查办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高效办案,科学办案,注重经济效果

一要严查快办。当前,查办案件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而办案力量又相对不足,要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就必须贯彻贺国强同志“严查快办”的指示精神,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量,快办案,办好案。新形势下,腐败案件越来越复杂,使得查办案件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果。为此,要树立成本、效益理念,节约使用办案经费,合理控制办案成本,同时要不断改进办案方法,讲求办案策略,抓战机,求速胜,提高办案效益。

二要科学办案。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妥善处理办案件与促发展的关系。一方

面,要严查危害经济发展的案件,优化发展化境;另一方面,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搞改革、谋发展、干事业的积极性,使查处案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要依法全力全部追回赃款赃物,尽可能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要适时对经济类违法违纪人员实施经济处罚,增加其违法违纪成本,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翻不了身,使腐败分子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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