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及社区居委选举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层政权的细胞,自治组织选举工作是加强自治组织建设的基础,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今年我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铺开,全市1825个村(原为1827个村)都要进行换届选举,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计划从9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从上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情况看,换届工作难度较大,而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选举则相对容易。在此,我们试着从比较分析的角度,结合上届换届选举的工作实践,对村委会选举和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异同进行分析,以更好地把握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达到研究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
  一、我市上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我市依法在农村实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迄今为止,全市已进行了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从历届选举的情况看,我市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了“三个一”:即一届比一届彻底(不留死角),一届比一届规范,一届比一届群众满意度高。在xx年进行的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我市仅仅用了3个多月的时间率先在全省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全市1827个村的选举成功率达到100%,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了一个不剩、不留死角,全市共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6466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有697个,占38.1%,村委会成员年龄明显下降,文化层次明显提高,结构趋于合理。沁阳市还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县,为全省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创造了经验。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居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四城区先后于xx年和xx年选举产生了我市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并于xx年3月至4月进行了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这次换届选举是我市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后第一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进行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解放、山阳、中站、马村四个城区的85个社区居委会全部纳入换届范围。这次换届选举呈现了四个突出特点:一是建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四城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以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二是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先进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再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提倡交叉任职,换届后,有43个社区实现了“一肩挑”,占四城区社区总数的50.6%,交叉任职人数也达到了125人;三是社区民警积极参加社区居委会竞选,以加强社区治安管理,确保一方平安。换届后,民警当选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的社区有48个,占56.5%;四是换届选举工作进展迅速,运行平稳,仅仅用了48天时间,全市85个社区就全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共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528人,平均年龄为37.9岁。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了“三满意”,即各级领导满意、当选人个人满意、社区居民满意。
  总体来看,我市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了组织有力、进展迅速、程序规范、效果良好,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但是在换届选举中,我们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既有坦途、也有曲折,既创造了可供分享的经验、也有应当汲取的教训,二者相比,村委会换届选举历时更长、难度更大、竞争更为激烈,我们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更多,从以下三组数字中可以略见一斑:一是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全市各级共派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1952个,工作人员达到6200余人;二是在全市最后一个换届的村,温县赵堡镇北平皋村换届选举时,县领导亲自坐镇指挥,同时从各乡镇抽调主管换届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民政所长等200余人,分成27个工作组,驻村帮助做好工作,县公安局抽调专人组成应急小分队,负责维护村中秩序;三是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市换届办共接待上访案件151件,涉及36个乡镇96个村。信访工作存在有“两多两大”现象,两多就是上访人数多、缠访次数多,群众上访少则一两个人,多则几十个人,有的村甚至十几次上访;两大就是范围大、影响大,有的群众不仅到市里上访,还到省里上访,甚至到北京上访。而社区居委会换届则相对比较顺利,运行比较平稳,整个换届期间,全市未发生一起越级或集体上访事件。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比较分析
  从以上可以看出,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村委会换届选举更为困难,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相对容易。下面,我们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用比较的方法对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相同之处
  1、组织性质相同。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都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都以“三个自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自治内容,都具有自治性、群众性、基层性的特点,与上级政府的关系都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2、领导核心相同。党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进行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都要充分发挥党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在国家法律和党的章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3、换届目标相同。一是要通过民主选举,真正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基层工作者队伍,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二是要通过民主选举,进一步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三是要通过民主选举,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培养广大群众的民主习惯和能力,健全完善群众自治,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当好家、作好主;四是要通过民主选举,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4、换届原则基本相同。从宏观层面上看,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原则完全相同,即都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其中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障,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上述三个原则要有机统一;从微观层面上看,二者坚持的原则也大多相同,如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竞争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与秘密写票原则、公开公正原则等。
  (二)不同之处
  1、选举工作量不同。在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我市共有1827个村参加换届选举,在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四城区共有85个社区纳入换届选举,从绝对数量看,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量要远远大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量。
  2、选举方式不同。村委会的选举方式是直接选举,《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不能由户代表或村民代表间接选举产生。我市在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两种选举模式,一种是“海选”,就是不提候选人,而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沁阳市葛村乡的西庄、郑村等7个村及武陟全县367个村实行了“海选”;另一种就是先提名确定候选人,再针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我市其他村实行的都是这种先提候选人的选举。但是不管采取何种选举模式,其实质是相同的,都是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而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关于做好xx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xx〕13号)的相关规定,有三种选举方式可供选择,分别是居民直选、户代表选举和居民小组代表选举,其中后两种方式都属于间接选举,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每个社区因地制宜确定。在我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有2个社区实行了直选,有7个社区实行了户代表选举,有76个社区实行了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从单个的村落和社区来看,由于村委会实行直接选举,一个村的选民少则几百人,多则两、三千人,而实行居民小组代表选举的社区,一个社区的选民多则二、三百人,少则几十人,与村委会选举相比,社区选举中直接参与选举的选民人数更少,更容易形成一致意见。

  3、选民的关注程度不同。整体看,农村选民对选举更为重视,而城市选民则相对淡漠,这是造成农村“难选”、城市“易选”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上次农村换届的情况看,我市确实有一部分“难点村”(含城中村)拖了全市换届工作的后腿,这些“难点村”村情选情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选民关注程度很高,选举竞争非常激烈,这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有两个因素更是不容忽视,一是利益驱动,村委会具有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合一的性质,许多村都有集体企业和集体资产,一般来说,集体经济越发达、集体资产越多的村,村委会成员职位的吸引力就越大,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竞争,特别是一些临近城区的村,由于地理位置优越,村庄在城市改造和扩建中出让出卖土地多,集体收益比较大,有些人参选村干部就不是为了给村民服务,而是为自己有利可图,因此,在换届选举中,竞争就异常激烈。除了上述利益之外,还有一些权力也是掌握在村委会手中并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如宅基地的分配、农民承包土地的分配、计划生育指标等,这也会对选民形成一定的吸引力。城市社区的情况则完全不一样,社区没有什么经济收入,其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主要依靠各级财政负担,且数额有限,而且社区不象村委会那样担负着很多管理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因此,社区居委会的职位对居民吸引力不大,虽然由于就业形势的原因,社区选举的竞争有所加剧,但这主要是对就业岗位的竞争,与农村选举的利益之争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另外,社区居民大多都有各自的单位,是典型的“单位人”,所居住的社区对他们来讲没有什么经济利益,其切身利益紧紧依附于其所工作的单位,而与其所居住的社区无关,因此对社区事务兴趣不大,他们虽然也参与社区的投票选举,但这很大程度上是各级动员的结果,属于被动参与。二是家族宗族势力的影响。农村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人们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种血缘群体最基本的是家庭,由于受到我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影响,家族宗族观念在广大农村仍然存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使得农民需要帮助时首先寻求家族内部的支持,无形中又强化了村民的家族意识。换届选举往往是各种矛盾相对集中发生的时期,家族宗族势力的影响尤为明显。表现在行动上就是以家族宗族观念代替民主观念,把本家族的利益置于村民的集体利益之上。比如有的村民为了使本族在村中占有一席之地,选举时只投本族、本姓人的票,千方百计将其选为村干部,而不考虑他能否胜任。又如在高新区李万乡史平陵村的换届选举中,由于该村选民家族宗族思想严重,每一家、每一门都想在自家中推出一名村干部,导致投票不集中,无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前三次选举均已失败告终,第四次才勉强选举成功。而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属于地缘群体,居住在同一个社区的居民大多互不相识,更谈不上有家族宗族势力了。
  4、选民的素质不同。农村和城市相比,农村选民受教育水平和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加之农村较落后的经济条件和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使得农村有相当一部分选民缺乏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他们更注重实际和当前利益,不能很好地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具体表现为有的村民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投票的随意性很大;有的候选人为了当选,就拉帮结派;有的选民则只要权利、不要义务,把换届选举看作绝对的民主、绝对的自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受任何约束,一看选举对自己不利,就拒绝承认,冲击选举会场,破坏选举秩序,甚至集体上访,多次缠访,导致换届工作被迫停滞,无法正常进行。
  5、法律规定不同。村委会选举和社区居委会选举都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可以说,基层自治组织选举方面的法制建设已经严重滞后于民主实践的发展。村委会选举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村委会组织法》,而《村委会组织法》中有关村委会选举的规定比较简略,亟待完善(《村委会组织法》目前正在修订中),虽然我省的《实施办法》做出了一些配套规定,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是法律规定涵盖不全面,具体工作中有时会处于“无法可依”的困境;二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仅难以操作,而且容易引发争议纠纷。在上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选民对法律条款发生多项争议,内容涉及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如何界定贿选、如何办理委托投票、选票的认定标准等多个方面,因为村委会换届选举竞争激烈,村民对某个条款的争议往往会导致矛盾的爆发,进而影响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大局。社区居委会选举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居委会组织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它们分别颁布于1989年和1994年,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委会组织法》也正在修订中),同村委会选举的规定相比,其关于选举的规定更为简略,只规定了应当进行选举和选举方式,对选举程序却未做规定,具有操作性很差但弹性很大的特点,在实践中,由各社区结合各自实际,比照村委会选举的做法进行,只要符合选举的基本原则和居民群众的意愿,就基本不会产生违反程序的问题,加之选举激烈程度不高,反而使得社区选举争议较少,进展顺利。
  三、对今后工作的思考
  基层自治组织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发生的新问题,也是必然会发生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随着人民群众综合素质的提高,这些问题终究会得到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突出重点,抓关键、抓落实,促进我市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一)要继续加大宣传,强化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素质。要加大对村民群众的普法教育,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村务公开栏、标语、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农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提高他们的民主法制意识,要通过换届选举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村民群众,使他们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要引导村民确立正确的参选动机,强化对村级骨干力量,尤其是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帮助他们从根源上确立正确的参选观。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建立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改进学习培训的方式,丰富学习培训的内容,通过培训,增强他们对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他们执行法律政策的水平和开展自治工作的能力。
  (二)要加强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用民主的办法解决民主中存在的问题。要在农村突出抓好议事、监督、理财这三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一是要完善和落实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保证广大村民参与村里重大问题的决策,真正做到凡村里的大事、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二是要完善和落实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证广大村民参与管理,实行监督。三是要完善和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通过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推动村务单纯由村干部管理到村民自我管理的根本转变,淡化村干部对集体经济的控制力。
  (三)要搞好社区服务,完善社区自治,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xx〕14号),积极引导、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要经常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等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社区的凝聚力,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自治工作的参与热情。要继续完善社区选举制度,在今后的选举中逐步扩大居民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尽量使更多的居民参与到换届选举中来,增强社区选举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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