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管理办法

总承包管理办法

由于本工程楼栋号较多,工程装饰装修阶段施工项目复杂,分包队伍繁多,工期紧迫。因此我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规定,编制了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方法。

一、本工程管理目标

1、以“六号六满意”为前提。

2、工期目标:按合同及业主要求时间交工。

3、质量目标:辽宁省优质工程标准,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符合获得辽宁省单位工程“世纪杯”的申报条件,获得沈阳市“玫瑰杯”。

4、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完善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杜绝死亡、重伤事故的发生,一般工伤事故率不超过1.5‰。确保合同和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并获沈阳市“新貌杯”。

5、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指标控制在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及省、市环境保护规定的范围内。

二、项目组织机构:(详组织机构图)

三、施工准备工作

1、各分包单位正式入场前,必须用书面形式向项目总包部呈报进场计划,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合同、法人代表及其他相关的许可证复印件。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资格审查。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暂住证,因证件不齐所造成的后果由所在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2、各分包单位开工前必须向总包单位申请开工申请,申请报告应附现场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表及通讯联络方式、施工操作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上应注明操作人员工种、上岗证、身份证编号等,同时向总包保卫部门申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型号,以免退场时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施工现场安全入场教育培训,合格后,才允许

进入现场施工,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必须在进场5日内向项目部提供。

4、凡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质检员。管理人员编制不齐者,不得进行施工。

5、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必须遵守沈阳市有关治安、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规定,遵守总包部现场管理规定。(本现场管理有关规定由总包部提供)

6、分包单位进场后应分别接受项目技术部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具体交底工作由总包部组织,项目技术部和生产安全部共同参加,未经交底者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如强制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强制施工单位负责。

7、分包单位负责人应与总承包单位签定有效文件,内容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8、进场前,分包单位委派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全天跟班制度,离开工地超过半天,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单位请假且经审批后才能离开。

四、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

1、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将本单位所需的材料堆场、库房和住宿需用面积报项目总包部,由项目总包部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各分包单位的材料堆场、库房和住宿用地。

2、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划定的区域边界,任何分包单位不得随意占领其它分包单位区域,如确需调整扩大材料堆放场地区域,必须提前3天,用书面形式报项目总包部由项目总包部进行协调,并将协调结果,用书面形式反馈给分包单位。

3、各分包单位划定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由各分包单位负责管理,项目总包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具体管理措施详见“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违反划定区域,占用其他分包单位场地,影响平面布局,影响场内交通引发纠纷者,由违反区域的分包单位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罚款。

五、施工计划与技术管理

1、各分包单位中标进场后5天内,必须向项目总包部提供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各专业工种的作业指导书,要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施工方案格式按照技术部统一设计的格式),而不是属于投标性质的施工大纲。提供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一套。

2、各分包单位应根据项目总包部的总工期计划的要求,编制出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总包部审批。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总包部有权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对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3、每周四下午5:00点前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周施工完成情况简报、下周工作计划安排、施工中存在的需总包部配合解决的问题用书面的形式报项目总包部。如果不按要求及时报送,罚款100元/次。每周四下午7点在会议室由项目部组织召开全工地各分包单位生产例会,对各分包进行协调,各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生产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每缺席一次将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4、每周三下午两点,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业主、监理召开的周监理例会,任何单位任何负责人无权迟到或缺席,否则迟到一次罚款50元,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5、每月30日之前,各分包单位要将本单位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形象进度和产值)报项目总包部,并每迟报一天处以50元的罚款。

6、各分包单位如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或要求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技术部,由技术部协调业主、设计等单位,出具正式文字解答或修改图后方可实施。

7、若工程工序交接点处某一分包单位进度有所滞后,总包部进行协调,要求进度滞后的分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另要求进度滞后的分包单位对施工工序进行调整。对施工滞后太多,对其他施工工序影响较大的分包方,总包部根据合同,对该分包处以工期索赔。

六、工程质量与工程资料

1、各分包单位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采用招标择优录用的原则,要求各家材料商提供样品,建立样板库,为总包部、业主、监理选择(考察)提供参考。重要建筑材料的考察,必须要有业主、监理公司和总包部相关人员参加。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或非正常渠道的材料进入现场。

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向总包部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材质试验报告,必须有总包质检员、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必须报总包部。若分包单位不执行此制度,总包部将责令其停工。

3、各分包单位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总包部和业主、监理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工艺流程、工程质量、各专业协调配合人员是否一致、各工种交接处是否留有缺陷,从而确定整体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用以指导大面积施工。没有进行样板施工的单位,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4、各分包单位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三检制”并做好书面记录,总包部质检员将随时抽查记录,各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总包质检员有权检查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分项、不合格操作方法,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各分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书

后,要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认真整改,整改自验合格后,用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复验。

5、为了执行公司过程精品的质量方针,当一道工序完成或工序施工到某一中间阶段,需要其他工序插入时,各分包单位,应及时报请技术质量部质量负责人对该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或未给下道工序创造足够的插入条件的,技术质量部有权要求该工序施工人员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下道工序方可插入施工。

6、各分包单位要主动积极的配合监理公司搞好分项、分部工程的隐检、预检工作,对监理公司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如实详细的填写分项、分部工程的隐检、预检记录。没有进行隐检、预检的工程,不得进行隐蔽,否则总包部有权令其拆除隐蔽工程,重新检查,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7、根据统一验收规范的要求,各分包单位应将其技术资料分为十三大项进行整理归档。

(1)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报告

(2)施工试验记录

(3)施工记录

(4)预检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分部分项验收记录

(7)设备安装工程记录

(8)施工组织设计

(9)技术交底

(10)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1)竣工验收资料

(1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3)竣工图

8、各分包单位竣工时,必须将第七条所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移交总包专职资料员,否则,项目有权拒付工程尾款。

七、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各分包单位开工前,应编制安全及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分别从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生活卫生等各方面进行阐述,并做出相应的承诺,确保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的实现。安全及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着重阐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该文件经总包部审批后,作为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2、各分包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自查,自查内容为针对施工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作业、不文明施工等,自查结果用书面形式在每周二下午5:30前报总包技术质量部,否则,总包部将处以100元的罚款。

3、总包部除不定期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外,每月还定期组织一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结果用通报形式公布,并给予相关奖罚。

4、各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将施工部位、材料、设备及半成品堆放位臵报总包部,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材料、半成品应按总平面图和规格、品种堆码整齐。重要材料、设备及配件应设臵库房,专人保管。库房及材料堆放应符合安全消防、防火、防盗的要求。

5、各分包单位必须对所辖库房、生活区、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做到清洁、整齐,符合沈阳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

6、夜间十点以后,禁止施工扰民。强噪声施工机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音达标后方可使用;现场宿舍禁止赌博,留宿他人。如有违

返,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7、施工垃圾必须在每天下午六点以前运至指定的垃圾存放处,垃圾清扫、运输必须采取洒水、覆盖、防扬尘等措施。

8、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好出入证不得赤膊、赤脚,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吸烟。

9、各分包单位不得私自挪用其它单位的材料、机具及物品,否责以偷盗论处。

10、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电接入口必须经总包方认可,不得私自乱拉扯。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沈阳市有关规定,对不能达标的线路,总包有权拒绝供电。

11、现场施工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未经总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同意,不得擅自移动,否则总包单位有权进行罚款(罚款额为20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总包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或生明火。电焊、氧割施工必须到总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处办理动火证。否则,将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12、分包单位人员及材料设备出入必须服从总包方的《门卫管理制度》。

13、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现场治安管理规定》,并与总包单位签定治安保卫责任书。

14、各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在交付验收前有防止丢失或损坏的责任,对其他单位的材料,设备,半成品,有进行保护的义务。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成品保护制度》。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总包单位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总包单位将给予罚款、停工的处罚。若违反规定造成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者,应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八、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总平面管理,半成品、设备堆放地点、临时加工车间、库房位臵必须由总包方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协调,分包单位必须服从管理,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2、进场分包单位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提供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施工范围内各种工序的工艺内容及相互制约的影响因素,及与其他专业工序的施工交叉先后顺序;必须包括相关工序的具体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3、劳务队伍进场必须要有成品保护的交底记录,并上交项目总包部,未经交底不得进行施工;各工序施工前亦需对作业层进行详细的交底。

4、严格处罚制度,对破坏成品的人员,除进行材料、人工的赔偿外,每次按200元进行罚款,总包单位负责将罚款单抄送该人员所在的分包单位,并在该分包单位的月进度款中进行扣除,由该分包单位对下属人员进行处罚。

5、凡现场施工的分包单位,现场必须设一名专职成品保护负责人,各分包单位成品保护员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各成品保护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对破坏成品的人员进行处罚。

6、各分包单位在交叉施工时,必须由后施工单位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总包单位协调。先施工的单位必须向后施工的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填写工序交接单),双方签字认可后,交总包方存底,后施工单位(主要指大量作业面的分包单位)即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履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7、各分包单位施工时,其它单位未经总包批准不得插入施工,凡未经申请即插入交叉作业,若施工区域内发生成品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

8、各分包单位对自己或他人的成品(包括正在施工或施工完毕的工序、设备)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9、根据工作需要,总包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现场成品保护协调会议,分包单位关人员必须参加。

九、协调管理

1、地盘巡视:总包部每周三上午9:00由总包项目生产经理带队,组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各专业项目经理)参加的现场巡视,对现场总平面管理、工程质量、垂直运输设备等资源的分配工程进度及各工种之间的穿插,成品保护等方面有较为直观的了解,获取工程项目施工的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施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现场协调:项目总包部要深入现场解决各分包单位,在现场资源利用,平面场地分配,工地交叉作业等方面发生的纠纷。

3、总包例会:总包单位每周举行一次有分包单位参加的总包例会。会议由总包部经理主持,对这一时段内施工生产中各专业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总包单位在讨论的基础上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4、专题例会制度:总包单位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总包协调管理、签证及索赔专题例会,专题例会由项目总包部经理主持,对本月内专业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组织各专业进行讨论、集思广益、逐步提高专项工作的水平。

十、签证与索赔

签证与索赔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1、总包技术部、商务部要加强对分包单位技术资料和来往信函的管理,对于其中由于业主原因造成我方经济、工期方面的损失,存在合同外的内容,或国家、行业、地方、合同的有关规定可以签证与索赔的方面要及时同业主、监理办理。

2、各分包单位提出的签证与索赔报告及其他外联事项必须报总包单

位审批,由总包单位统一出面同业主、监理协商办理。

3、各分包单位在总包例会上要互相沟通,各工种之间由于业主(包括设计图纸)原因造成工期、经济方面的损失,由总包单位及时进行签证与索赔。

十一、工程款拨付

1、各分包单位(含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应在每月23日前向总包核算部提供完成工作量报表,由总包商务部提交监理、业主审核。监理、业主审核的结果作为各分包单位工程款月度拨付的依据。

2、各分包单位(含业主指定分包)所承担的工作完成后,经过总包单位、监理、业主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后,开始承担保修义务。工程结算必须待业主方指定的审计单位完成审计后方可办理。

3、凡违反总包单位管理规定。造成工期拖延、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成品损坏以及因治安、环保、文明施工影响工地信誉的,将按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给予经济处罚。赔偿或经济处罚的费用将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十二、信函管理

1、总包单位致分包单位的公文、信函必须打印,并且加盖总包单位的公章,否则各分包单位可以不予接收,任何口头通知,各分包单位均可视作无效。

2、各分包单位致总包单位的公文、信函必须打印,并且加盖公章或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总包单位不予接收。任何口头通知,总包单位均视为无效。

3、所有信函、公文必须有收发文记录。

门卫管理制度

一、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总包门卫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二、 出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凡由项目领导接待的甲方、监理、设计及政府部门人员和车辆可不接受门卫检查。

三、 施工人员持证进入现场,材料、机械外出必须持有出门证,并经门卫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四、 进场分包队伍必须在进场后五日内到项目综合办公室按要求办理出入证。

五、 材料推销商、设备供货商、联系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及其他会客人员只能在场外电话联系,经相关现场接待人员允许,门卫人员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六、 所有分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需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机具必须由门卫报请材料、生产安全部门共同检查、验数、登记后方可进入现场。凡进场时未经登记私自携带进入现场的,退场检查一经发现,即予以扣留。

七、 除现场甲方、监理、设计和一建或持有出入证件的小车可进入现场外,其余小车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只能停放在大门停车场外,并停放整齐。

八、 空货车出门,可免签出门条。

九、 违反第三条,未查车、未凭证出入,项目罚当班门卫人员100—1000元,并追回损失;损失无法追回的,按项目部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十、 违反第五条,项目罚当班保卫50元。

十一、 违反第六条,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项目罚当班保卫100元,并赔偿项目损失。

十二、 违反第七条,项目罚当班保卫50元。

十三、 本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至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现场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规、法令特制定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一、 总包单位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保护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并为分包单位提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二、 各分包单位必须加强自己队伍的法制、法纪教育,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打架、斗殴。施工中如发生争执,应向各自分包队伍领导或项目部领导反映,以求合理解决,任何人都不得扩大或激化矛盾,否则必须承担一切后果。

三、 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成立治保小组,分包单位负责人兼任该组组长,合同签订三日内将小组名单报项目保卫部门。治保消防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治保人员学习法律和内部治安条例、规定。经常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思想、道德、防火、防盗和法制教育。

四、 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后,分包单位必须将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即施工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三天内交项目综合办公室,若不报真实人数或人名不符,一经查出,依据沈阳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每人罚款200元。凡雇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一旦发现,将给予分包单位负责人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五、 分包单位人员不得侵犯他方集体和个人的财产,若有违反,除追回原物或赃款外,还将按物品价值的5倍处罚。

六、 分包单位人员不得在总包单位提供的居住场所内为非施工人员提供留宿,若有违反,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分包负责人罚款200元,留宿负案在身人员的,加重处罚,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七、 严禁在施工场所、宿舍私接电线、私烧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一

经发现,除收缴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凡使用碘钨灯或大灯泡烘烤衣服的罚款100-300元。

八、 施工现场和宿舍内严禁私自作饭菜,使用明火取暖,一经发现,罚款100-200元,若因烧火或电炉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加倍罚款。

九、 分包单位在工程完工办理离场手续前,必须向项目保卫部门提出离场时间及人员名单、设备及材料清单,经保卫部门核查后,方可放行。

十、 分包单位治安负责人应定期(每月)向项目保卫部门做出书面汇报,汇报当期的治安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各分包队伍的安全素质,加强自身保护意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各分包队伍必须对所属操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①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劳动人事或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②二级(项目)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③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小时。

安全教育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应存档备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否则发生事故由各分包单位领导负责。

2、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管理全过程,采取各层次、各渠道和多种方式进行班组教育。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机动驾驶、驾子工等)必须按国家劳动部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进行上岗作业。

4、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5、节前节后、季节变化时,专职安全员应根据节日特点、气候特点和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各分包单位每周三上午组织一次由分包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于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限定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到期复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条例严肃惩处。

2、安全检查和整改结果要用书面形式报总包部。

3、各分包单位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要坚持每天的安全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随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每逢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后,总包部及安全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施工电梯等施工机械,脚手架,施工电线电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总包单位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分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包单位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并对联合检查评比中最后一名罚款300元,对第一名奖励300元。

三、安全交底制度

1、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3天内,必须与总包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共同搞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2、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技术质量部应对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要依照施工技术文件(施工图,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等)、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作详细书面交底,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3、各分包单位在向下属施工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同时,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方和接方签字,交底应一式三份,总包部一份,分包单位一份,施工班组一份。

四、安全例会制度

1、总包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安全控制进行讲评,以利纠正,直至消灭安全隐患,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2、各分包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将会议内容用书面形式上报总包部。

五、安全奖罚制度

1、奖励规定

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与表扬和奖励。

2、处罚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50元。

(2) 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3)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赤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每人罚款50元。

(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罚款100元。

(5)洞口,临边作业不按规定设臵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100—300元。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下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元。

(7)每发现一个电闸无箱、无锁、无漏电保护器、无防雨措施,罚款200元。

(8)每发现一个电闸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300元。

(9)每发现一台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工具不装设漏电保护器,罚款200元。

(10)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无操作证者,罚款100元,并驱逐出场。

(11)发现违章违纪行为,总包专职安全员视情况可执行100-200元的罚款。专职安全员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后,不按期进行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并根据情节不令停工整顿。

(12)凡因违章违纪作业,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发生经济损失的,其全部责任应由肇事单位承担。造成较大影响的,总包单位给以500-2000元罚款。

(13)安全生产违章罚款由项目专职安全员以一式三份《安全生产违章罚款通知书》下达,一份发至违章本人或单位,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安全员自存。罚款额由财务部代扣代存,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一部分。

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

为了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纪律,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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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不准酒后或未经安全交底进行高空作业。 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打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不准无证人员操作施工现场机械设备。 不准未经许可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不准在脚手架上及悬空吊篮内玩笑嬉闹。 不准在未经防护的电梯井内施工作业。 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未办动火证不许进行动火作业。 不准从高空或窗口向外抛掷建筑垃圾及杂物。

10、 不准非操作人员(包括家属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工地宿舍。

以上规定为项目经理部关于现场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及操作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者,总包部将处以200元/次的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者或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安全防火制度

项目日常安全防火工作由项目保卫部门及安全员负责。按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制订防火责任网络,进行消防灭火器材的购臵,维护保养,定期防火安全检查,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及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一、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牌。重要物资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2、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保持通畅。

3、仓库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4、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5、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须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

6、库内照明灯泡要距物资40厘米以上,电闸安在库外。

7、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检查无误后关好窗户,切断一切电源,锁好门。

8、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要熟悉放臵地点及使用方法。

二、电焊及电渣压力焊防火制度

1、电焊机和电源要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2、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露天使用要采取防雨措施。

3、焊接线要安装牢固,并进行安全检查。

4、电焊完毕要切断电源,并进行安全检查。

5、下列场所或设备禁止进行电、气焊操作:

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或其它严禁烟火的场所。 曾装过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洗涤处理。 电气焊场所的可燃物未经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

6、进行电渣压力焊时要在下铺石棉布,同时做好安全消防防火措施。

三、喷、浸、油漆防火制度

1、使用油漆的室内严禁烟火、明火作业和用炉取暖。

2、调漆应在单独的房间进行,漆料应设专库存放。

3、室内应安装排风设备,保持通风良好。

4、室内电气设备(包括排风设备)应安装防爆式的,电闸设在室外。

5、喷涂漆时不准用铁工具敲打金属容器。

6、用过的油棉纱、油布等应放在有盖的金属桶内,并及时清除排风管道内外的油漆沉积物。

7、室内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四、木工房防火制度

1、木工房内严禁烟火,房外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电机应是封闭式(敞开式电机应设防护罩),电闸应安装闸箱。

3、碎料、刨花、锯木等易燃物品每班清扫一次,倒在指定安全地点,禁止在室内堆放。

4、电机、电闸等电器设备保持干燥清洁,定期打扫,清除灰尘。

5、禁止安装砂轮机。

6、室内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下班后断电、关窗、锁门。

五、配电房防火制度

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3、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查修理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六、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1、有易燃物的地方严禁烟火。

2、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安全、保卫部门,共同察看,采取措施后开具动火证方可动火,并派专人监视。

3、施工现场禁止乱搭席棚。

4、各工种在完工或下班后,应将易燃废料清除干净。

5、不准将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6、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器设备。

7、消防器材处不得堆放材料和其它物品,消防器材不准挪做它用。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创建文明工地,实行文明施工是施工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是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为了搞好该项目的文明施工,经过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平面管理

1、施工现场要整齐清洁、无积水,各分包单位车辆出入现场不得夹沙带泥。

2、各分包单位开工前,应将本单位施工部位、所用材料、设备及半成品堆放需用场地计划报总包单位,经总包单位研究批准后,各分包单位方可组织材料设备及半成品进场,并按要求堆放,否则,门卫有权拒绝入内。

3、大宗材料、大件设备,以及需占用较大堆放场地的物料,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总包部,由总包部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统一筹划,指定堆放位臵。如分包单位不按指定位臵堆放,总包部有权安排人员将其转移到指定堆放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4、材料、半成品进场后应按规格、品种堆码,做到整齐有序,一头齐一条线。如不按规格、品种堆码,总包部有权安排人员进行重新堆码,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二、库房管理

1、制度齐全,书写清楚,悬挂上墙,整齐醒目。

2、布局合理,库容整洁,便于收发,实行库内“四定位”(库内定架号、层号、排号、位号),三成线(料架摆放成线,分排材料成线,卡片悬挂成线),库内保持整洁无杂物。

3、库内摆放规格排列;中小件货架,上轻下重,上盖下垫,五十成行,标志鲜明,材质不混,名称不错,规格不串,根据材料不同形状、大

小,数量多少安排码放。大的五五成方,小的五五成包,方的五五成行,短的五五成堆,薄的五五成层,能串眼的串眼,能上挂的上挂,能装箱的装箱,做到过目知数,便于收发,方便盘点。

4、化工油漆等危险品材料,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单独设库,库房远离火源,不得将库房设在建筑物内。库房设专人保管,随用随进,并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危险品库房的安全。

5、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摆在库房大门口两侧。灭火器要及时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三、作业面管理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赤膊赤脚,穿拖鞋。

2、严禁抽烟,抽烟到吸烟室,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3、严禁随地大、小便,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4、注意成品及半成品保护,不得损坏自己或他人的成品。否则,按损失成品或半成品价格,处以10倍—30倍的罚款。

5、每天下班前将作业面的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处,如不清运,甲方有权派人清运,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楼层清扫垃圾,应使用封闭编织袋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否则,发现一次,处以100元/次罚款。

2、施工垃圾的清扫、运输,必须采用洒水、覆盖等措施,保证不扬尘。

3、散水泥或其它能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取遮盖措施,运输和御运时应防止灰尘飞扬。

五、防止水污染措施

1、凡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臵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线。未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2、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污水排放,要设臵简易有效的隔油池,排出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淘油,防止污染。

3、施工现场要设臵专用的油漆油料库,库内严禁堆放其它物资,库房的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处理,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4、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六、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措施

1、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夜间10点后,禁止施工扰民,弱噪声施工机具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在55分贝以下。

3、对人为活动噪声应加强监管,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

七、办公室及生活宿舍区管理

1、工地办公室应窗明桌净、清洁、整齐、美观。

2、宿舍要有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夏季有防蚊蝇设备及电风扇,冬季有取暖设施。

3、生活区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集中,及时清理,有条件的应采用封闭式垃圾箱。

4、施工现场的厕所,应做到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有,做到天天打扫。厕所应采用冲水或加盖措施,保持通风、无异味。高层建筑应设流动厕所,每天清理干净。

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现场文明施工重要组成部分,是降低工程成本的有效措施。为了加强工程成品保护,每两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处理各分包队伍之间的成品保护问题,并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向总包部递交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同时递交工程成品保护方案。方案必须明确成品保护的范围,成品保护的措施,成品保护人员的岗位和职责,报总包技术部审批后,作为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的重要技术文件实施。

二、各分包单位应对自己施工的成品进行有效的保护,同时,也有义务保护其它分包单位、其它工序的成品。

三、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20人以上,必须设兼职成品保护员一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上时,必须设成品保护责任人一名,成品保护员的姓名、职称、职务等详细资料必须报总包部备案。

四、各分包单位正式进入作业面施工前,必须与总包部办理工序交接手续。特别是精装修施工队伍,在进入正式施工前,必须在总包部的协调下,分别办理土建部分(墙面与地坪)、安装部分(水、电、暖通)、装饰部分(铝合金窗及玻璃)的检查验收。工序交接表双方签字后,精装修队伍才能进入作业面施工,同时精装修队伍就正式承担起本队作业面以前各道工序成品的保护责任。

五、各分包单位若没有办理工序交接表,强行进入作业面施工的,若该施工区域内发生任何成品损坏,则由强行施工者负全部责任。

六、各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教育本队施工操作人员,不但要精心保护自己的成品,还要精心保护上一道工序的成品。任何人都无权损坏工程成品,否则将按成品保护奖罚细则进行处罚。

七、必须进行拆改的,首先应用书面形式申报总包部技术部门,取得技术部门的同意,并签发准许拆改的证明单,方可进行拆改。若强行拆改,分包队伍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按奖罚细则进行处罚。

八、办理工序交接手续,逐一清点工序成品,详细填写工序交接表,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退出施工区域。

九、按成品保护奖罚细则对损坏成品责任人处以罚款。成品保护人员工资由土建总包部及各分包队伍按一定比例分摊。

十、工程成品保护奖罚细则

1、铝合金窗玻璃安装完后,土建施工进行窗洞收口抹灰时,不得污染窗框及玻璃,如有污染,必须清洗干净,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电焊工焊割窗洞钢筋时,若焊花烧坏玻璃,则应按玻璃原价赔偿。

3、已完工的地坪上严禁拌灰浆,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次。

4、已完工的地坪上使用铁梯或手推车时,必须用胶轮车内胎包扎好梯脚、车脚,如不按此要求执行,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成品墙面禁止剔凿打洞,如拆改需持拆改证,否则罚款500元/次。

6、天花吊顶施工完后,禁止任何形式的碰撞划伤,天花板内禁止上人,凡需开板检查作业者,一律要戴手套,防止任何形式的污染及浸泡,否则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7、给水系统试水期间,试水人员必须巡回检查,防止发生跑、漏水事件,禁止将试水排入地下室,否则将处以300元/次的罚款。

8、土建施工卫生间防水层试水时,禁止使用地漏作为排水口,否则将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9、管道井内铜管安装好后,土建进行管井修补和抹灰时,严禁踩踏铜管,否则按铜管原价加安装人工费的200%的罚款。

10、各种配电柜、分电箱预留洞的电缆线头不许拉动、截割,如一经发现,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11、高压配电室除有关人员外,闲杂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否则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2、严格控制进出卫生间的有关人员,经常检查各种卫生洁具,成品保护人员必须作好人员进出和各种器具完好情况的详细记录。如发生成品破坏,成品保护人员抓不住当事人,处以成品保护人罚款。

13、消防系统传感报警系统及各种灭火器件不得挪作他用,损坏,否则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14、严禁动用消防用水,以防止严重跑水事件的发生,否则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15、门是出入道口,施工时运料、设备、工具都要过门,防止障碍物、铁器划伤门窗玻璃,否则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16、各种门都是油漆制品,防止稀料撒在上面损坏油漆,防止照明灯靠近烤煳,防止油漆、及其他液体洒在上面,否则对当事人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17、电梯安装好后,严禁运送液体物品,防止洒在电梯上损坏电梯地面或电线短路烧坏电梯。

18、电梯门都有保护层,任何人不得撕毁,否则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9、楼层内严禁吸烟,否则处以100元/次罚款。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希望该工程项目经理部内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自觉执行。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管好、用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做到“安全第一”,达到触电伤亡事故发生率为零的目的。

1.2本指导书规定了总包方对分包方从进场工程施工,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开始到结束,全过程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中的运作要求。

1.3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总包方对分包方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2、引用标准

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工程概况

说明分包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部位、分项及用电的部位和项目。

4、质量体系

4.1组织: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机电负责人分包

方负责人电气管理员(电工班负责人)。

4.1.1职责和权限

4.1.1.1项目经理部职责: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系统管理。

①组织贯彻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执行。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条例。贯彻、执行公司现场施工用电有关安全用电的文件、指示、通知精神。

②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情况。

③参与发生配电设备事故和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

④配合项目法施工,全面推行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一条龙”式的组织管理形式。

4.1.1.2总包部各成员岗位责任

(1)项目经理(副经理)

①在主管项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学习、贯彻、探索、建立和推行科学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模式,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

②负责对以用电为主或用电量较大的分包队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的审批。

③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落实情况。

④参与并会同各级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发生配电设备事故和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⑤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奖、罚的审批。

4.1.1.3项目机电负责人

①总包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各级、各项用电管理规范、标准及制度和通知精神。

②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及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的审核。

③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

④参与发生配电设备事故和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

⑤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电工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培训、考核和教育。

4.1.1.4分包单位负责人

①负责自己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总包方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各项规范、标准、制度及措施,及合同的签署。

②负责编写和向总包方提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范围内事宜的申请报告。

③参与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④负责对自己单位施工队伍人员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教育。

4.1.1.5电气负责人(电工班班长)

①负责对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提供供电保障和安全保障,具体落实各级各项用电管理规范、标准及制度的实施。

②负责对各分包队伍的配电设备、用电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材料进行进场使用前的型号、规格、质量检验和安全检验。

③负责对各分包队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给与提供或指导电源接驳。 ④负责对各分包队伍的施工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对配电设备、用电设备、电动工具实行安全监控。

⑤参与配电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

⑥负责与分包队伍电工的工作性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2管理:对分包队伍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期管理。

4.2.1前期管理:进场施工后,如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需向总包方项目经理部提交有关施工用电范围内事宜的申请报告后,经审核、批准,实施电源接驳并验收。

4.2.1.1分包单位进场后,如以用电为主施工或用电量较大,可向总包部提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交给项目机电负责人。

4.2.1.2要以表格形式列出所自带、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工具名称、型号、功率、数量及计算用电量总负荷(功率KW)便于核实。

4.2.1.3要以表格形式列出自带配电设备型号及内部电器、电料元件型号、功率、电缆型号,便于核实。

4.2.1.4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自带电工,并持证上岗,同时以表格形式列出电工人员数量、姓名、年龄、操作证编号,并将操作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总包方项目机电负责人,纳入总包部特种作业人员编外管理,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4.2.1.5分包单位必须制定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同时指定安全用电责任人后,报给总包方项目机电工长。

4.2.1.6分包单位完成上述施工用电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内容后,经总包方项目审核批准,由总包方提供配电电源接口或配电箱闸位,才可实施施工现场用电布臵、安装。安装结束后,报告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并由其组织通电试运行、检查、验收。

4.2.1.7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用电属4.2.2.2前者情况,要在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电源接驳处安装由总包部提供的电表箱,用来计量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用电量,便于经济核算和结算。

4.2.1.8分包单位施工不以用电为主或使用用电量及少的电动工具、照明和总包方项目投入其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可不提交施工用电申请报告。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总包部机电部门直接注册,纳入管理。

4.2.2中期管理为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投入正式运行后,总包方对其安全用电合同的签署,施工合同履行的用电形式审议,配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安全监控、线路敷设的检查及临时用电安全检查等,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结束。

4.2.2.1分包单位在用电同时,总包部机电负责人可向总包部查阅分包合同中其用电形式。如果合同内规定进场施工的材料体系完全由成品、半成品构成,可进来的都是原材料,使用设备现场加工、制作,这种情况使用的电量应分包单位承担。如果合同上允许其进原材料现场加工、制作或注明用电完全由总包方提供,则电量由总包方总包部负责。

4.2.2.2分包单位在施工用电过程中,如还需增加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必须及时向总包方项目机电负责人,以表格形式提交进场清单,注明名称、型号、功率、数量,便于总包方电管人员检查在增加这些设备后的电缆、电源接口功率容量或另选电源接口及闸位。

4.2.2.3总包方项目电管人员,要随时对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施工用电的电缆、配电设备内的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电器、电料及用电设备、电动工具等进行安全性能测试及检查,分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4.2.2.4总包方总包部及电管人员,要随时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作业环境、线路敷设、用电规范,进行安全检查。

4.2.2.5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施工用电因工程进度而需要电源容量改造或变换电源及线路敷设位臵,必须以联系函或书面报告形式提交总包方总包部机电负责人,经批准后,由总包部机电负责人及电管理人员,根据分包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电源容量增(减)工作改造实施或指定给分包单位施工用电源接口、闸位,由分包单位具体实施线路敷设。

4.2.2.6总包部因局部工程进度需要,必须进行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改造或转移,如需停电进行实施前,必须通知属于该改造或转移的线路施工用电分包单位,以便提前准备或工作安排。

4.2.2.7分包单位随着工程进度,施工用电逐渐减少时,需要撤掉的电缆和配电设备前,应提前通知总包部机电负责人,在电管人员的监控下,进行拆除,并进行检查所有接驳位臵,是否封口,闸位是否完好。并做书面记录。

4.2.2.8分包单位施工用电全部结束后,对要拆除的施工用电的电缆、配电设备,要以联系函或书面报告形式,提交总包部。由项目机电负责人和电管人员会同分包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用电责任人,对拆除后电缆的接驳位臵进行封口安全检查,及总包方的配电设备、电器元件是否完好、齐全,并做书面记录,双方签字,作为分包队伍可否退场及结算的依据。

4.2.3后期管理为分包单位施工,工程结束后,总包与分包双方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上的总结及一些未尽事宜的处理。

4.2.3.1分包单位退场时,对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情况进行评估及总包方在对其分包单位在用电管理上要用文字进行总结并存档。这样具有相互取长补短,便于我们今后的管理或再下一个工程,又成为我们的分包单位在对其施工用电管理上有一定的经验。

4.2.3.2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从他们自身队伍素质、自身管理上、操作技能上、用电规范上,要如实评估是否有我们可借鉴、学习、可取的地方。

4.2.3.3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过程中,有违反规范的地方而被忽视,在评估中总结出来,便于该单位今后的施工用电管理。

4.2.3.4通过对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过程,总结一下,我们自身是否在管理上是否到位,方法是否得当,操作是否规范。

4.2.3.5通过对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的总结,我总包方在施工用电规范上和检查标准上,还有那些没做到,今后如何加强。

4.2.3.6分包单位自带并被我总包方编外管理的电工人员,退场后要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上注销年、月、日。

4.2.3.7分包单位退场前,在拆除电缆及配电设备后,被双方检查有丢失、损坏的部位及电器、电料,根据有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核算价格,及时交到总包部财务,便于双方工程款项结算。

4.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与防火措施

为保证正常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用电,所以总包部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执行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总包部制定的用电防火措施。

4.3.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分包单位进场,对其自带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所需的,配电设备、用电设备、电缆等进行安装和线路敷设工作实施中及正式用电后,要按总包方以下要求去做。

4.3.1.1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严禁三带二、四带一的电缆进入现场使用。

4.3.1.2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电所用的电源电缆,在实施中,应用瓷瓶架空敷设,必须与周围物体绝缘。

4.3.1.3保护接零与工作接零应分开敷设。

4.3.1.4保证正确可靠的接地与接零,绝不允许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即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另一部分作保护接零。

4.3.1.5连接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截面,应大于2.5mm2的统一标志,绿/黄双色线,此线绝不允许作负荷线。

4.3.1.6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自带配电设备或开关箱。总包部给提供其作业区域内的配电设备,闸位,使其配电设备电缆接驳用,决不允许用电设备直接接驳。

4.3.1.7分包单位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在总包部提供的配电箱与自带的配电箱及自带开关箱间,要设两级漏电保护,对其所自带的用电设备要经过配电和漏电两级保护。

4.3.1.8自带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电源隔离,即设隔离开关

4.3.1.9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度,严禁一箱多用、一闸多用。

4.3.1.10用于手持电动工具的配电箱,开关箱内插座,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插座的数量只供相应的用电电缆插头数量使用,严禁在一个插座上供多支用电电缆,当多孔插座和地托用。

4.3.1.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装臵参数应匹配。用于做隔离开关、电动工具和照明所需用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源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原则上应选用DZL-47系列产品。

4.3.1.12分包单位的配电箱、开关箱、闸具,必须要有使用单位、用电设备、工具名称、负责人的标志。

4.3.1.13配电箱、开关箱内不能放任何杂物,周围1.5米处禁止堆放任何物料,道路要畅通。

4.3.1.14配电箱门、锁,必须齐全。开关箱使用时不能锁,在使用完毕后或停用时,应及时拉闸锁好,必须有专人负责。

4.3.1.15分包单位在检修配电装臵或线路时,需停电检修,应将配电箱,开关箱的闸具关掉,并挂上“禁止合闸”标志牌,必要时需通知总包部机电部门协同检修,检修时必须是专业电工,并必带绝缘用品、工具。

4.3.1.16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4.3.1.17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用电流动性较大,用电设备电动工具、照明灯、地拖等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胶护套软电缆,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无老化,破皮应及时包扎。

4.3.1.18焊接设备的一次电源线长度应≤5米,二次线长度应≤30m,并要求装有二次线专用漏电保护器。

4.3.1.19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电动工具、照明灯、地托等负荷电缆,必须用绝缘物品,有顺序的架空行走,严禁托地、碾压、踩、水泡,更不允许将电缆象绳子一样系在某处或金属物上及用钢筋勾挂、铁丝绑扎,不能架空行走的,应采用过道保护措施。

4.3.1.20分包单位的加工棚、办公室、宿舍、库房等相对固定的场所,照明用电,在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应设专用回路并配漏电保护器。

4.3.1.21工棚、办公室、宿舍、库房照明、配线所使用的导线截面积一律使用铜线,截面积应≥2.5m㎡。

4.3.1.22照明线路敷设,必须使用绝缘端子,金属外壳的灯具要作接零保护,接头所用绝缘胶布性能良好。

4.3.1.23室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应≥

2.4m。

4.3.1.24地下室作业照明应使用≤36V的安全电压。

4.3.1.25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36V的安全电压。

4.3.1.26分包单位应加强对碘钨灯的使用管理,对工程需要的临时照明,必须做到有人管理,做到人走、拉闸、撤灯。

4.3.1.27工棚、办公室、库房、宿舍做到人走灯熄,避免长明灯。

4.3.1.28不允许在宿舍乱接插座,灯头,必要时请电工安装。

4.3.2安全用电防火措施:施工现场防止火灾,安全用电是其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求分包队伍必须做到。

4.3.2.1合理配臵、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线虚、接触不良的故障要及时排除,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地保护。

4.3.2.2配电装臵和线路周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4.3.2.3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的区域,要随时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严禁烟火。

4.3.2.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4.3.2.5严禁在工棚、办公室、库房、宿舍使用电炉、碘钨灯,做饭、烧开水、取暖、烘烤物品等。

4.3.2.6分包单位如特殊情况或确实需要取暖设备,必须事先向总包部提交申请报告,待批准后才可使用。取暖设备只能使用电热油灯、暖风机。

4.4安全用电、检查、立项、复检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所以安全用电检查是总包部管理的一项常规制度,由总包部机电负责人主持。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接受检查并履行整改职责。

4.4.1检查

4.4.1.1月检:定在每个月1日~3日,按JGJ59-20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表3.0.8《施工用电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4.4.1.2周检:定在每个星期三,主要是常规用电的安全检查,包括对分包队伍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检查,线路敷设安全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安全性能测试等。同时做好记录,其中对漏电保护器的

安全性能测试,要按其编号填写《漏电保护器检查记录表》(附表)。要求分包队伍电工参加。

4.4.1.3专检:在分包队伍普遍施工用电同时,对较集中用电或用电较多的地方进专项重点检查。

4.4.1.4巡视:总包部电管人员每天要到分包队伍的施工用电作业区,一至两次进行巡视检查,巡视同时,要经常对分包队伍的工棚、办公室、宿舍、库房等地进行安全检查。

4.4.2整改与立项

4.4.2.1对分包单位在安全用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时现场整改的,必须整改。如果采取推诿、托拉、阳奉阴违作法的,总包部电管人员对其要采取强制整改措施。

4.4.2.2对安全用电检查中,屡次发现分包单位的用电器具电缆不附合安全规定的,要求其更换而未更换的,总包部电管人员,要采取断电、拆线、截线、没收措施。

4.4.2.3对分包单位在安全用电查出来的问题,不能现场当时整改的,总包部将下达《安全生产(用电)隐患通知书》,进行立项,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签收,并按其上面所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4.4.2.4如果分包单位对总包部下达的《安全生产隐患通知书》中所立项不能按其规定时间内整改完的,应及时向总包部提出说明,可适当签属延长规定时间,延长时最多不超过6小时。

4.4.2.5对分包单位安全用电隐患的整改,应用分包单位自己的电工进行整改。如果分包单位的电工人员不足或未到位及因故不在的,可向总包部机电负责人求助,协助整改。

4.4.3复检

4.4.3.1对分包单位按《安全生产(用电)隐患通知书》中所立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后,应及时通知总包部申请复检。

4.4.3.2总包部接到分包单位安全用电隐患所立项,整改完毕后的通知及申请复检后,应立即由机电负责人负责执行对其复检。

4.4.3.3复查合格后,在《安全生产(用电)隐患通知》中进行文字消项记录。

4.4.3.4复查不合格的要在《安全生产用电隐患通知书》中的复查栏进行记录,但不能消项,并且分包单位继续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4.5处罚规定:分包单位未履行安全用电职责,总包部将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视情况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做出经济处罚,并开据罚款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分包单位,一份交总包部财务,一份存根。

4.5.1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用电未经总包部同意,自行接通电缆接口,接驳总包部的配电箱,开关箱闸具,及用电形式属于4.2.1.7情况,绕表运行等行为一经发现,从用电作业日期算起以总负荷KW×24h用电量十倍罚款。

4.5.2由总包部提供的配电箱所指定给分包单位使用的闸具,谁损坏,谁负责培偿。

4.5.3总包部给分包单位下达的《安全生产(用电)隐患通知书》整改立项后,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总包部电管人员有权采取断电,停产整改并处以每项200元罚款。

4.5.4用电器具电缆未架空或没有过道保护的一次处以20元罚款。

4.5.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缆,未及时更换,处以100元罚款。

4.5.6电焊机一次线长超过5m,处以50元罚款。

4.5.7插座、插头损坏未及时更换,使用线头通电,一次罚款100元。

4.5.8开关箱,一箱多用,一闸多用,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4.5.9配电箱、开关箱闸具损坏,不更换,照常使用,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4.5.10配电箱,开关箱内放臵杂物,外面乱堆放物料,处以50~100元罚款。

4.5.11配电箱、开关箱、缺门、无锁的或使用完毕停用后不拉闸、不锁好的,处以50元~100元罚款。

4.5.12手持照明灯具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处以100元罚款。

4.5.13在工棚、办公室、宿舍、库房,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的,除没收电炉,同时每次处以KW×24h用电量十倍罚款。

4.5.14在办公室、宿舍、库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物品,除没收灯具同时,每次处以KW×24h用电量十倍罚款。

4.5.15 未经总包部允许,擅自使用电取暖器具的,除没收同时,每次处以KW×24h用电量十倍罚款。

4.5.16发现在工棚、办公室、宿舍、库房,有长明灯的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

4.5.17发现有乱接灯头、插座的应予以没收。

4.6总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资料整理与存档。

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的资料,在整个质量体系贯彻、落实、执行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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