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鉴证实务
第四讲 利润总额计算类鉴证——工作底稿审核之一
第一节 利润总额计算类审核
一、利润总额计算类工作底稿是否存在设计缺陷
中税协统一设计的利润总额计算类工作底稿共计29张,这些工作底稿是必须使用的,不能有遗漏。如果事务所计划使用的利润总额计算类工作底稿,少于中税协统一设计29张工作底稿的内容,就应当认定为事务所利润总额计算类工作底稿存在设计缺陷。中税协设计的工作底稿,具体明细如下:
(一)鉴证一般工商企业时,需要填制主营业务收入鉴证表、其他业务收入鉴证表、营业外收入鉴证表、主营业务成本鉴证表、其他业务成本鉴证表、营业外支出鉴证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鉴证表、销售(营业)费用鉴证表、管理费用鉴证表、财务费用鉴证表、资产减值损失鉴证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鉴证表、投资收益鉴证表;
(二)鉴证金融企业时,需要填制银行业营业收入鉴证表、保险业营业收入鉴证表、证券业营业收入鉴证表、其他金融业营业收入鉴证表、营业外收入鉴证表、银行业营业成本鉴证表、保险业营业成本鉴证表、证券业营业成本鉴证表、其他金融业营业成本鉴证表、营业外支出鉴证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鉴证表、资产减值损失鉴证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鉴证表、投资收益鉴证表
(三)鉴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时,需要填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鉴证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税收入总额鉴证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总额鉴证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不准予扣除支出总额鉴证表。
二、利润总额计算类工作底稿是否按规定填制
(一)审核工作底稿所列事项是否全面填制,对漏项的应追加鉴证程序。
(二)审核工作底稿披露的鉴证事项在鉴证年度实际发生情况。
(三)审核会计数据逻辑关系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合规性鉴证情况。
(四)审核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鉴证情况。
(五)审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鉴证情况。
三、鉴证程序审核
(一)收入类工作底稿审核
审核收入类工作底稿,应关注外勤人员是否执行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第六条规定的鉴证程序。下面介绍第六条规定利润总额计算类中的收入项目鉴证程序:
第六条 根据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应依据被鉴证人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鉴证利润总额计算项目中的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收入类项目,重点鉴证年度发生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情况、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情况。
(一)营业收入鉴证
1.一般工商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具体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包装物出租收入和其他。
2.金融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银行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
(1)银行业务收入,具体包括:银行业利息收入、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保险业务收入,具体包括:已赚保费和其他业务收入;
(3)证券业务收入,具体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净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具体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业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
4.鉴证营业收入应特殊关注:
(1)应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分别确认被鉴证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范围;
(2)未开具发票经营业务收入的入账情况;
(3)获取营业收入的明细资料,复核总账、明细账、报表发生额是否相符;
(4)检查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是否符合会计政策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
(5)将鉴证年度营业收入与上年度的进行比较,分析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6)获取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价格政策,有无价格异常或转移收入情况;
(7)抽查经济业务合同、原始凭证,并追查至记账凭证及明细账;
(8)检查以外币结算的营业收入的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9)审核收入确认时间是否正确;
(10)审核销售折扣折让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1)审核企业从购买方取得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入账;
(12)调查向关联方交易销售的情况,审查其价格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5.营业收入的鉴证应填制《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范本)》(以下简称“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鉴证表》、《其他业务收入鉴证表》、《银行业营业收入鉴证表》、《保险业营业收入鉴证表》、《证券业营业收入鉴证表》、《其他金融业营业收入鉴证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鉴证表》。
(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鉴证
1.鉴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特殊关注:
(1)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被鉴证人,涉及本鉴证项目;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3)重点关注公允价值变动收入的发生情况和入账金额。
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鉴证表》。
(三)投资收益鉴证
1.鉴证投资收益应特殊关注:
(1)投资收益项目,新旧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差异;
(2)金融企业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3)营业收入错误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应按会计差错进行处理。
2.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投资收益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投资收益鉴证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填报)》或《投资收益鉴证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收益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鉴证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四)营业外收入鉴证
1.一般工商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债务重组收益、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其他;金融企业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业外收入包括其他收入。
2.鉴证营业外收入应特殊关注:
(1)一般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同被鉴证人,应填制不同的收入明细表;
(2)盘盈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接受捐赠等项目,新旧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差异;
(3)营业收入错误计入营业外收入,应按会计差错进行处理;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营业外收入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营业外收入鉴证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外收入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鉴证表》的其他收入项目。
(二)扣除类工作底稿审核
审核扣除类工作底稿,应关注外勤人员是否执行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第九条规定的鉴证程序。下面介绍第九条规定利润总额计算类中的扣除项目鉴证程序:
第九条 根据指导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应依据被鉴证人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鉴证利润总额计算项目中的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扣除类项目,重点鉴证年度发生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情况、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情况。
(一)营业成本鉴证
1.一般工商企业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1)主营业务成本,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成本、提供劳务成本、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和建造合同成本;
(2)其他业务成本,具体包括: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和其他。
2.金融企业的营业成本包括银行业务成本、保险业务支出、证券业务支出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
(1)银行业务成本,具体包括:银行利息支出、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
(2)保险业务支出,具体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成本;
(3)证券业务支出,具体包括:证券手续费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和其他业务成本;
(4)其他金融业务支出,具体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成本。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业成本包括: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4.鉴证营业成本应特殊关注:
(1)应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分别确认被鉴证人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范围;
(2)抽查采购合同、账款结算文件、验收文件、采购有关的运输文件、发票取得情况;
(3)金融企业的业务及管理费在营业成本中填报;
(4)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是否合理;
(5)获取成本明细表,分别列示各项单位成本,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将其与预算数、上期数或上年同期数、同行业平均数比较,分析增减变动情况,对有异常变动的情形查明原因;
(6)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检查有无多列虚列成本情况;
(7)审核调查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情况,审查其成本列支是否独立交易原则。
5.鉴证营业成本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鉴证表》、《其他业务成本鉴证表》、《银行业营业成本鉴证表》、《保险业营业成本鉴证表》、《证券业营业收入鉴证表》、《其他金融业营业收入鉴证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总额鉴证表》。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鉴证
1.鉴证营业税金及附加应特殊关注:
(1)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使用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更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
(2)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确认范围和确认时间;
(3)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通常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鉴证营业税金及附加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鉴证表》。
(三)销售费用鉴证
1.鉴证销售费用应特殊关注:
(1)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涉及销售费用项目的鉴证;
(2)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的“营业费用”科目更名为“销售费用”科目;
(3)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销售费用科目中核算;
(4)金融企业销售费用在业务及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5)获取营业费用明细资料,核对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6)检查营业费用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7)将鉴证年度营业费用与上年度的营业费用进行比较,分析重大差异的原因;
(8)将鉴证年度各个月份的营业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应抽验合同,与实际业务活动进行分析比对;
(9)将销售费用相关账户与累计折旧、应付工资、预提费用等项目的贷方发生额进行交叉复核,并作出相应记录;
(10)选择重要或异常的营业费用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鉴证销售费用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销售(营业)费用鉴证表》。
(四)管理费用鉴证
1.鉴证管理费用应特殊关注:
(1)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涉及管理费用项目的鉴证;
(2)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管理费用范围和确认条件,确认应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
(3)金融企业的业务及管理费用在营业成本中填报;
(4)商品流通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5)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也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6)获取管理费用明细资料,核对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7)检查明细项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管理费用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8)将鉴证年度管理费用与上年度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鉴证年度各个月份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分析其合理性;
(9)选择管理费用项目中数额大的或与上期相比变动异常的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权限是否合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将其中工资、福利费、折旧及各种摊销、减值准备等项目与有关账户的贷方发生额进行交叉复核,并作出相应记录;
(11)审核是否把资本性支出项目作为收益性支出项目计入管理费。
2.鉴证管理费用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管理费用鉴证表》。
(五)财务费用鉴证
1.鉴证财务费用应特殊关注:
(1)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涉及财务费用项目的鉴证;
(2)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生成成本”等科目核算;
(3)获取财务费用明细资料,核对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4)将本年度财务费用与上年度的财务费用及本年度各个月份的财务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5)审查利息支出明细账,核实其债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用途,确认付息债务项目的真实性和计算的准确性。复核借款利息支出应计数,注意审查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审查汇兑损益明细账,检查汇兑损益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核对所用汇率是否正确;
(7)审核关联企业的利息支出,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2. 鉴证财务费用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财务费用鉴证表》。
(六)资产减值损失鉴证
1.鉴证资产减值损失应特殊关注: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中进行核算,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2)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3)重点关注资产减值损失的发生情况和入账金额。
2.鉴证资产减值损失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资产减值损失鉴证表》。
(七)营业外支出鉴证
1.一般工商企业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捐赠支出、其他;金融企业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其他支出。
2.鉴证营业外支出应特殊关注:
(1)一般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同被鉴证人,应填制不同的成本费用明细表;
(2)盘亏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等项目,新旧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差异;
(3)获取营业外支出明细资料,核对与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3.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营业外支出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营业外支
出鉴证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外支出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总额鉴证表》中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二节 案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
一、工作底稿披露会计核算信息
1.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011年,五和纺织实现销售收入74,330,000.00元。
2.营业外收入情况
2011年,五和纺织发生营业外收入100,000.00元,全部为政府补助收入。
二、复核过程中发现问题
审核工作底稿时,整理工作底稿未发现问题,外勤人员提交工作底稿有关证据已按逻辑关系进行整理,经抽查测试也未发现逻辑关系错误。
运用鉴证审核工具,审核申报事项的证据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时,发现1月30号凭证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奖励资金7,200,000.00元,属于营业外收入项目不属于主营业务收入事项,应做会计差错事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对纳税申报事项的证据审核,不能采取抽查的方法,应采取详查法。这是涉税鉴证业务与会计报表审核业务的重要区别。
三、审核后调整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会计调整情况说明
(1)从财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规定,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性质的政府财政奖励资金7,200,000.00元已经使五和纺织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本项会计差错应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并且为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后发生的差错,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借方的会计调整事项,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月发生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规定,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三)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四)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项目。
(2)从税务处理上,根据税法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五和纺织将属于营业外收入性质的政府财政奖励资金7,200,000.00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将增加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从而影响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1081号规定:“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提示:本表第2行为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本表第13行为视同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4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外收入会计调整情况说明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性质的政府财政奖励资金7,200,000.00元已经使五和纺织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本项会计差错应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并且为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后发生的差错,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贷方的会计调整事项调整营业外收入发生额。 具体调整情况说明请已经主营业务收入鉴证表进行详细说明。
四、审核的证据资料
企业提供证据资料清单是补充说明工作底稿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企业提供证据资料清单是对工作底稿结果的补充说明。对于企业提供证据资料清单归集资料,应注明资料来源,并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将审核轨迹连同其专业判断记录附在该资料上,形成审核工作底稿。
为方便总审对工作底稿复核,将具有同一性质或反映同一具体审核事项的审核工作底稿分别归类。
在归类的基础上,应将每一类按照索引目录中,索引号标识的具体事项,与工作底稿的对应证据,应将索引号标识作为一级标识,然后再用“—××”作为二级标识,二级标识为补充证据卷中有关事项的索引标识。组成形式为:“工作底稿一级标识+补充证据对应项二级标识”。以租金支出鉴证表为例,“租金支出鉴证表”为3-15;对租金支出鉴证取得有关的补充材料,如:租赁协议、发票,应编制为3-15-1租赁协议,3-15-2租金发票。索引编号依次为3-15-1-1、3-15-1-2„„,如属3-15-1-1下的附件,索引编号依次为3-15-1-1-1、3-15-1-1-2„„。
在审核工作底稿上,下一层次是对其上一层次的证明,是对上一层次结论支持的依据,它们之间一定要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并且在填写工作底稿鉴证说明时,应以适当方式说明其关系。
第三节 案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
一、工作底稿披露会计核算信息
2011年,五和纺织管理费用10,579,596.55元,其中:工资1,300,294.73元,职工福利费182,046.57元,职工社保226,393.90元,固定资产折旧6,323,445.75元,业务招待费524,972.38元,财产保险53,227.77元,会议费255,162.85元,水121,601.63元,设计制作费402,444.60元,职工教育经费64,782.37元,办公费1,034,224.00元,坏账准备100,000.00元。
二、复核过程中发现问题
在2011年7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价款为1,000,000.00元(含增值税),乙公司同月收到并已入库。合同规定一个月内付款,由于财务困难,乙公司到12月31日仍未付款,于2012年2月15日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已破产清算,预计甲公司可收回50%,公司在2012年2月已作为会计报表日后事项进行会计调整(五和纺织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出日为2012年2月29日)。财务处理具体调整分录如下:
1.事项属于调整事项,补提坏账准备:1,000,000.00×50%-100,000.00=400,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00
贷:坏账准备 400,00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400,000.00×25%=100,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400,000.00-
100,000.00=300,0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0.00
上述会计调整事项,由于未在2011年度会计核算资料中反映,外勤人员没有采集到上述调整信息,造成信息遗漏。
三、复核后调整情况
2011年7月销售给乙公司货款1,000,000.00元计提坏账准备100,000.00元,于2012年2月15日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已破产清算,预计可回收金额为500,000.00元,造成无法收回收回的坏账500,000.00元,五和纺织已计提100,000.00元,会计补提坏账准备400,000.00元,属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应作为资产负债日后调整事项,调整管理费用借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采集会计信息不能仅关注鉴证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会计核算资料,应延伸到次年的与鉴证年度有关的会计调整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