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和会前调查的要求,我科工作人员在主管主任带领下,于12月13日至15日,深入到县交通局、水务局、公安局以及***乡、***乡、***镇、***乡进行了调查。并召集县建设局、文教局、畜牧局水产局、电信局、林业局、环保局、旅游局、财政局、农业局等各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听取了汇报,走访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召开了代表座谈会,填写了《代表建议办理结果调查表》。对在今年县十三届二次人代会以及会后联系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承办情况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转为建议处理的2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书面提出的建议16件;会后代表书面提出的建议8件。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县长、副县长结对联系代表又收集到代表建议24件,其中有4件与年初所提建议重复。经整理,这四项合计今年会中会后共有代表建议46件。这些建议涉及交通15件,水务6件,教育4件,电信4件,畜牧3件,国土2件,农业2件,公安、财贸、旅游、民政、林业、城建、电力、环保、财政、乡镇各1件。3月4日大会闭幕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对代表建议进行梳理后,于3月12日转政府办理,县政府于5月8日召开交办会,9月24日,县政府第二次交办,同时召开代表建议承办工作调度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部署,使各项建议进入办理程序。
  到12月15日,办理进度情况如下:
  1、建议所提问题已经初步解决的10件,占总数的21.7%(其中包括1、3、6、7、8、10、12、17、19、21号建议)。
  2、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之中的13件,占总数的28.2%(其中包括2、11、28、29、31、33、35、37、38、40、41、44、45号建议)。
  3、建议所提问题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无法落实或已列入规划的23件,占总数的50%(其中包括4、5、9、13、14、15、16、18、20、22、23、24、25、26、27、30、32、34、36、39、42、43、46号建议)。
  通过发《代表建议办理结果调查表》,统计结果如下:
  1、代表对承办结果满意的占38.9%,基本满意的占38.9%,不满意的占22.2%;
  2、承办单位联系过代表的占72.2%,承办单位没联系过代表的占27.8%;
  3、提建议代表收到承办单位书面答复函的占83.3%,没收到的答复函的占16.7%。
  二、今年建议办理工作主要特点:
  1、领导重视,办理工作较认真。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对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要求各单位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部门能及时落实会议精神,认真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若干要求,积极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县交通局、水务局等单位接到代表建议后,领导重视亲自抓,承办工作人员态度积极,认真办理,都能按照法定的权限办理,均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办复。
  2、严格程序,办理制度逐渐完善。许多承办单位能在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若干要求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办理实效。比如交通局、水务局在这方面做得就较好。在46件建议中,有15件是涉及交通的(占近三分之一),有6件是涉及水务的。这两个局一把手亲自抓,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股室有关人员具体承办,做到有领导、有负责、有承办。对答复文件起草、审核、签发严格认真,环环相扣,按程序办理。其中李树林等3位代表所提的,关于修通孤石至富山村的乡村公路问题的3号建议,是代表们逢会必提的很难解决的问题。今年县交通局结合“村村通”工程,狠抓建议的落实,修通了孤石至青关沟的乡村水泥路,虽然没有完全实现代表要求的修到富山村的目的,但代表们也表示满意。
  3、讲求实效,办理水平有提高。相关承办单位、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重实效,依法办理。做到凡是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又有条件办的,抓紧时间办理,对那些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认真进行落实,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对需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制定计划,拿出方案,分步实施,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对受政策限制或条件制约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单位或部门仍没有把建议办理工作摆上日程。认为建议办理工作只不过是代表建议,人大交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程序性工作而已,重视程度不高,影响了办理工作效果和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比如我们召开的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大部分连副局长也没参加,仅是办公室主任及材料员参加了。还有的甚至对代表所提的建议表示不满,致使代表反而要向部门道歉。如康俊祥代表等提的33号建议提出:“我乡三家企业联合投资700多万元建变电站一座,但是,电力局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进度都跟不上,使乡企业用电出现问题。”建议“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政府将建议交办到供电公司后,该公司领导直接给该代表打电话表示不满,而后,这个乡的领导怕把事情闹僵,为利于今后工作,找该公司领导作了种种解释。我们认为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是对代表权利的不尊重,应当提出严肃批评。
二是代表满意率低。调查中发现,一些代表对承办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如刘兆成等代表提出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建议(38号),反映的是样田乡石灰窑村村干部子女被打的问题,建议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对此公安部门他派人进行了调查,拿出处理意见,但双方都不服,公安部门建议提起民事诉讼。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公安部门对事件处理不积极,更重要的是报案后公安部门没有在第一时间介入,贻误了查清案件真相的时机,致使受害人住院22天,花去医药费7700元(其中样田乡政府垫付3300元,其余4000元仍在县医院挂帐),至今无着落。
  三是交办时间晚,导致承办超时限。一方面,县政府没有严格执行省政府125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的“交办人大代表建议,应当自接到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交办的,最迟不得超过十日”。人代会后,从人大转交政府到政府召开交办会,将近两个月时间,占用并延误了承办部门办理的时间;另一方面,有的承办单位未认真执行“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承办部门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结并负责答复代表”的规定,在办结期内部分提建议代表未接到答复件,代表表示不理解。
四是有的单位办理代表建议随意性较大,未能按照登记交办、审核、答复、反馈的法定程序操作。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没有逐人答复。有的答复件没有使用正式文件,显得比较草率,不够严肃。有的单位对代表建议没有及时针对内容及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具体部署,特别是需要多部门协调的建议,强调困难的多,主动承担任务的少,相互推诿,办事效率较低。
五是政府协调力度不够。调查显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大多涉及几个单位。目前采取的方法仍是由政府确定一个主办单位,其余为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答复。这就造成“主办难办,协办不办”的后果。
  四、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为此,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办理代表建议既是我国政治制度的要求,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强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是各级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需要重申的是,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即《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按照交办、承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六个环节开展承办工作。在交办这第一个环节上,要按省政府125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即“交办人大代表建议,应当自接到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交办的,最迟不得超过十日”。对于交办会,人大、政府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出席。各承办单位要在严格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若干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要建立和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办理工作考核制等工作机制。继续改进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使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要重视提高办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做好办理工作。
  三要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承办部门要改变从形式上重视为实质上重视,强化办理工作职责,克服“重答复,轻实效”的倾向。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能只满足于答复,要抓好落实,提高办理质量。特别是对创造条件能办好但未落实的建议,要抓紧时间落实。在办理过程中,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倡导开门办理,要通过上门访问,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现场办公等,进一步密切与代表联系,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真正形成合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取信于民。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
四要加大政府协调力度。我们认为,在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时,需要协调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的意见,这样才能使承办工作更有效。对于重要的涉及面广的建议,政府要出面协调,有针对性地搞些专题调查。象拖欠乡镇教职工工资、拖欠普九工程款这类问题,靠某一两个单位是难以承担的。必须通过政府调查研究,统一口径,明确答复,以便使这些建议不再年年提,年年没结果。
  五是进一步加大对办理工作监督的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抓好对办理情况、答复情况的检查落实,不符合要求的,代表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督办部门可将建议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亦可通过新闻媒体和工作通报及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四个公开:即建议内容公开;办理方案公开;办理进度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及时反馈办理信息,使建议办理工作真正置于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五、几个具体问题
  一、第11号建议。关于加强县城公厕和垃圾管理的建议。群众反映较大,代表呼声很高,应引起重视。
  二、第20号建议。关于解决教职工工资问题的建议。此事涉及很多乡镇、很多人,不仅仅是茨营子一个乡的问题。如不及时妥善处理,会影响全县稳定。
  三、第23号建议。关于解决普九工程款问题。也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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