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内容:
一、 设计说明书
1、 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 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二、 设计图纸
1、 场地的区域位置。
2、 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3、 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 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 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 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一般情况下,做到以下深度即可满足常规要求:
场地的区域位置图:大城市应包括城市位置和区域位置;
现状图:现有地形和标高、地貌、现状环境、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用地红线„„; 总平面图: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控制标高。场地内外 主要道路、出入口、绿化、停车、指北针、风玫瑰图、比例、技术经济指标表„„; 交通道路图:也可分为道路广场图和交通流线分析图;
绿化图:也可分为绿化布置图和绿化景观分析图;
竖向图、管网图(可以不做)。
初步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内容:
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设计专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根据合同约定的鸟瞰图或模型。
一、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 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示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简略说明已批准的设计方案所依据的资料及批准文件中有关总图方面的内容。
(2) 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限、
建筑物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和特殊要求;
应说明批准的用地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等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和其他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 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一般由建设单位提供,应注意所提供的用地区域地形图的比例、施测日期、测绘单位等,地形图比例一般是1:1000或1:500,施测日期不能离现在太久,应尽量使用近几年施测的地形图。当为自建建筑坐标网时,要列出建筑坐标与城市坐标(测量坐标)的换算关系。
(4) 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2、 场地概述
(1) 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简述周围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市政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供应情况,以及四邻原有和规划的重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一般用区域位置图表示本项目所在城市中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说明建设场地所在的市、区、县、乡镇名称、地理位置、四邻单位、环境状况、用地面积、距市中心及交通枢纽的距离、对外交通联系情况等。
(2) 概述场地地形地貌(如山丘,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注、总坡向、
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
如有洪水淹没问题,要说明洪水位标高、洪水重现期(50年/100年/200年一遇)及防洪要求,说明建设场地现状性质(如农田、菜地、房基地等情况)。
(3) 描述场地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木、古迹等)、拆除的情况;
描述中应包括地上、地下需保留或拆除的各种管线。
(4) 摘述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地裂缝、岩溶、
滑坡与其他地质灾害。
概述应包括土壤冻结深度、地下水位、气象条件(如风向特点,全年级夏季盛行风向等情况)。
3、 总平面布置
(1) 说明如何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以及环境保
护等要求布置建筑物、构筑物,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合理性;
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如高差、斜坡、地势起伏等;尽可能将主要建筑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带,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建筑间距要满足日照间距的要求(国标和地方标准的规定);总平面布置要使各建筑,特别是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满足防火、卫生、环境保护等要求;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办公建筑与居住类项目、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按当地政府规定应出“交通影响评价”专篇(此部分可由专业部门编制)。
(2) 说明功能分区原则、远近期结合意图、发展用地的考虑;
在建筑单体功能分区的基础上,说明建、构筑物组成组合情况,分区一般包括主要功能区、辅助功能区、公用设施区(如锅炉房、热交换站、煤气调压站、开闭所及变电所、电话支局、水泵房等);远近期结合主要指分期建设条件下, 各种接口的衔接处理,如:见、构筑物的扩建、道路的衔接、管线的接口等;发展用地是指根据工程要求留有足够的发展余地。
(3) 说明室外空间的组织及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
应结合城市规划要求及本工程周围的环境关系,室外空间组织多采用对称、放射、序列、自由等手法,强调室外空间的功能性与良好视觉效果的结合,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等。
(4) 说明环境景观设计和绿地布置等。
应说明环境景观设计的主要内容及绿化的组成(如公共集中绿化、庭院绿化、道路绿化、林荫步道、水景、建筑小品及小游园等)以及各部分的布置,绿化美化的重点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如防尘、防噪声、遮阳乃至不能有花的绿化部位等)。说明根据功能要求,在不影响交通和管线布置的情况下,因地制宜的选用绿化植物品种情况及总的绿化面积、绿化系数。
4、 竖向设计
(1) 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洪水位、土方平衡
等情况;
应说明本工程周围市政现有和规划道路的控制标高,与本工程衔接的市政管线(特别是排水管线)的接口标高,现有地形(含相邻场地)的标高、地势起伏、自然坡向、坡度、高差等,市政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建筑限定高度(指从建筑室外地坪算起的建筑高度),有洪水淹没的情况下,要说明最高洪水位(50/100/200年一遇),利用自然水面时,还要说明常年水位、最低枯水位等,另外还有土方平衡的要求,即容许的填挖方工程量大小。
(2) 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等;
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高程等情况;
平坡式一般用于场地高差较小或有特殊要求时(如车流和人流的需求)的竖向布置,台阶式一般用于场地高差较大时的竖向布置,地表雨水的排除方式一般为雨水口加暗管系统,明沟系统多用于郊区以外的山地、丘陵或暗管系统有困难的地方,说明明沟排放地点的地形高程,是为了确保雨水能顺利排除。说明主要建筑物室外地坪(+-0.00)标高的确定情况。
(3) 根据需要注明初平土方工程量。
场地初平土方工程量是依据自然地面标高和设计地面标高进行的土方平整工程量估算,同时要说明最大挖方深度、填方高度以及土方平衡等情况,说明缺土或余土的安排情况。
5、 交通组织
(1) 说明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
车流(含小汽车、自行车、货车及垃圾车、消防车)和人流(含残疾人员)的组织原则是:线路最短、流向顺畅、交叉最小、人车分流。出入口布置包括:本工程对外的总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出入口等,对外总出入口的安排应注意其到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要求。停车场(库)的布置要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停车数量是依据本工程的建筑规模、建筑性质、建筑功能等对停车的不同需求,通过计算确定的,一般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停车数量指标来确定。
(2) 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的布置;
消防车道的布置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根据建筑物具体情况,说明消防车道的设置原则,消防车道的位置、宽度、间距。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回车道或回车场、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等布置情况。
(3) 说明道路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
最小纵坡等)。
应说明根据对车流、人流交通量的分析,布置不同路面宽度的道路系统,并分别说明主次干道、宅前支路、人行道等的型式、宽度、最大纵坡、横坡、转弯半径及其布置情况,如果有在道路交叉处设置安全设备者亦应说明,另外还需说明道路、广场、停车场、人行道等占地面积。
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道路广场总面积、
注:1. 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2. 计算容积率时,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建筑面积。
7、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特别是设计总平面设计中的指标和标准方面
有待解决的问题,应阐述其情况及建议处理方法。
二、 设计图纸
1、 区域位置图(根据需要绘制,用文字能表达清楚时可不绘制)。
2、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一般将现状地形图作为总平面图的图底背衬,保留部分按现状用细实线表示,扩建、预留建筑物用中粗虚线表示,其余部分按《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绘制,拆除建筑按底色用最细实线表示。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红线
或用地界限;
测量坐标网一般为城市坐标系统(国家坐标系统),也可根据项目需要建立场地建筑坐标网(也称施工坐标网)。但要列出建筑坐标与城市坐标(测量坐标)的换算关系。坐标标注详见《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第2章第4节的内容。
(3)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
位置、名称、层数、建筑间距;
道路用中心线、路边线、道路红线等表示;建筑物和构筑物用其底层的+-0.00标高处外轮廓线表示,层数用阿拉伯数字或黑圆点的数目表示。
(4) 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
示),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建筑物用粗实线表示其地上底层+-0.00标高处的外轮廓线,构筑物用细实线表示其地上部分的外轮廓线,地下建筑用虚线表示其外轮廓线。层数用阿拉伯数字或黑圆点的数目表示。定位坐标应以建筑物外墙、外柱轴线的交点或建筑外墙线交点为坐标标注点(设计说明中应说明交点的选择),定位相互关系尺寸应以建筑物外墙、外柱轴线或建筑物外墙线之间的相对距离为标注值(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相对部位的选择)。另外还需标注建筑物总控制尺寸、建筑物退红线的控制距离等。
(5) 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
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定位坐标一般标注其中心线控制点的坐标或其外边线交点的坐标,相互关系尺寸标注控制尺寸和相互间的距离。
(6) 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
绿化、景观设计一般由专业设计单位深化设计,初步设计仅做示意性布置。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指北针一般指向图的正上方,也可想左右偏转,但偏转角不宜大于90°。在图纸绘制时应注意建筑物在图中的位置与指北针的关系。
(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该表也可列于设计说明内;
(9) 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
(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尽量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3、 竖向布置图
(1)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或标注尺寸);
同总平面图。
(2) 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关键性标高;
道路标高为现有的和规划的道路中心控制标高,特别是与本工程出入口连接处的道路控制标高;水面标高一般为常年平均水位、最高洪水位、最低枯水位等。
(3) 保留的地形、地物;
同总平面图。
(4) 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
室内地面标高为建筑+-0.00的设计标高,室外地面标高为建筑物室外散水坡坡脚处的地面设计标高。建筑物在竖向布置图中一般用细实线表示。
(5) 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
一般为场地中心和周边的控制标高。
(6) 用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护坡、挡土、排水沟等;
(7) 指北针;
同总平面图。
(8)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
(9) 本土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
(10) 根据需要利用竖向布置图绘土方图及计算初平土方工程量。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内容: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一、图纸目录:
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各设计单位应采用统一格式的图纸目录,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设计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序号、图号、图名、图幅、图纸页数、附注等。
二、设计说明书: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此表可列在总平面图上。
对于一般工程设计依据等主要设计说明附于总平面图中,其他说明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
上,如需要也可单独编写。设计说明的主要内容详见下列各条的有关内容。图纸的绘制应遵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和《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中画法和图例的相应规定要求。
三、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一般将现状地形图作为总平面图的底图背衬,保留部分按现状用细实线表示,扩建、预留建筑物用虚线表示,拆除建筑按底色用嘴细实线表示,其余部分按《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绘制。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测量坐标网一般为城市坐标系统(国家坐标系统),也可根据项目需要建立场地建筑坐标网(也称施工坐标网),但要列出建筑坐标与城市坐标(测量坐标)的换算关系。坐标标注详见《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第2章第4节的内容。
3、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
场地四界的坐标由城市规划部门提供,一般是以现场定桩坐标结果通知单为准。一般定为均需用坐标表示,当无坐标或工程较简单时可用定为尺寸表示(下同)。
4、场地地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道路位置用中心线、路边线、道路红线等表示;建筑物和构筑物用其底层+-0.00标高处的外轮廓线表示,层数用阿拉伯数字或黑圆点的数目表示。
5、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储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建筑物用粗实线表示其地上底层+-0.00标高处的外轮廓线,构筑物用细实线表示其地上部分的外轮廓线,地下建筑用虚线表示其外轮廓线。层数用阿拉伯数字或黑圆点的数目表示。定为坐标应以建筑物外墙、外柱轴线的交点或建筑物外墙线交点为坐标标注点(设计说明中应说明交点的选择),定为相互关系尺寸应以建筑外墙、外柱轴线或建筑物外墙线之间的相对距离为标注值(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相对部位的选择)。另外还需标注建筑物总控制尺寸,建筑物退红线的控制距离等。
6、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此部分设施(包括围墙、大门)定位坐标,一般标注其中心线控制点的坐标或其外边线交点的坐标,相互关系尺寸标注控制尺寸和相互间的距离。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指北针一般指向图的正上方,也可向左右偏移,但偏转角度不宜大于90°。在图纸绘制时应注意建筑物在途中的位置与指北针关系。
8、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编号表的主要内容有:序号、编号、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附注等。
9、注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设计说明一般包括:设计依据、设计重点或难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提醒施工单位要特别注意的地方等。设计依据主要内容有:地形图的依据、平面图的依据,信息要是可注明有关批文,设计说明可附在图中。
四、竖向布置图:
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同本节第二款第4项第(2)条。
2、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道路标高为现有的和规划的道路中心控制标高,特别是与本工程出入口连接处的道路控制标高;水面标高一般为常年平均水位、最高洪水位、最低枯水位等。
3、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
室内地面标高为建筑物底层+-0.00的设计标高,室外地面标高为建筑物室外散水坡坡脚处的地面设计标高。建筑物在竖向布置图中一般用细实线表示。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一般为场地中心和周边的控制标高。
5、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破或单面坡,必要时表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
道路平曲线要素包括:曲线半径、曲线长度、切线长度等,道路竖曲线要素包括:曲线半径、曲线长度等。道路横坡形式一般用横断面表示在平面图上,重要地段还需表示四邻道路的横断面形式。
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坡顶部和坡底部的标高一般指此处地面的设计标高;护坡坡度用比值或百分数表示。
7、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
设计等高线根据竖向高差的大小选用合适的等高线间距,竖向高差较大时选用较大的灯线间距,竖向高差较小时选用较小的等高线间距,但等高线间距最小不宜小于0.20m 。
8、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同本节第二款第4项第(7)条。
9、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
设计说明一般包括:设计依据、设计重点或难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提醒施工单位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建筑坐标与城市关系、设计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等。设计依据主要内容有: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及市政排水管接入点控制标高等资料的名称与提供单位,设计任务书中有关竖向布置的设计要求。设计说明可附在图中。
五、土方图:
1、场地四界的施工坐标。
同本章本节第二款第4项第(2)条。
2、 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用细虚线表示)。
只需保留总平面图中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图形部分,而将其文字及数字不饿分省略。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用虚线表示。
3、 20mX20m 或40mX40m 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
度、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方量、总土方量。
当现状地面高差较大和地势起伏变化较多时,选用20mX20m 的方格网,当原地面高差
较小和地势起伏变化较少时,选用40mX40m 的方格网;填方高度及填方量用“+”数表示,挖方高度及瓦放量用“-”数表示;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又叫填挖“零”线。
4、
注: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 大多数情况下总平面土方图只计算场地平整土方工程量,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土方量及道路、管线地沟、排水沟土方量的计算归到其他相应的专业计算。
设计说明一般包括:设计依据、设计重点或难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提醒施工单位要特别注意的地方等。设计依据主要指现状地形图的名称、比例及测绘单位等。
六、管道综合图:
1、总平面布置。
只需保留总平面图中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图形部分,而将其文字及数字部分省略。
2、场地四界的施工坐标(或注尺寸)、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
同本节第二款第4项第(2)条。
3、各管线平面位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管线的平面位置用定位坐标或以其到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相对距离表示,相对距离和管线间距都应以建筑物的轴线、管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为准。
4、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用定位坐标或相对距离表示。
5、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和间距。
管线标高除排水管为管内底标高外,其余一般为管中心标高。断面图应表示出各种管线的管径、标高、定位尺寸和间距等。
6、指北针。
同本节第二款第4项第(7)条。
设计说明一般包括:设计依据、设计重点或难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提醒施工单位要特别注意的地方等。并注明本图仅为各管线的汇总,管线施工要以各管线专业的施工图为准。设计依据主要内容有:市政管线接入点的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的名称与提供单位,设计任务书中有关管线设计的要求。设计说明可附在图中。
七、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
1、绘出总平面布置。
只需保留总平面图中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图形部分,有古树、古迹的应表示出其保护范围,而将其文字及数字部分省略。
2、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位。
参照本节第二款第4项第(6)条。
3、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参照本节第二款第4项第(5)条。
4、指北针。
同本节第二款第4项第(7)条。
5、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
参照本节第二款第4项第(7)条。
八、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等详图。
另外还有道路纵断面、人行道、建筑小品等详图。横断面应表示路面尺寸、构造,路面结构图可采用标准图。
九、设计图纸的增减:
1、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3、土方图和管线综合图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是否出图。
当场地竖向高差较大或起伏变化较多时出土方图。除管网不设在设计场地内时,大多情况都要出管线综合图。
4、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其深度可参照初步设计深度的相关要求。
十、计算书:
设计依据、简图、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及成果资料均作为技术文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