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 、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号码分别
是: 、 请确认(出示证件)。 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
实回答问题和提供材料。如果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
们回避,并说明理由。听清楚了吗?
问: 请介绍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单位及职务)
问:你与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写明职务,是亲属关系写明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 问:你单位(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户主)姓
名?当事人居民身份证
问:工商营业执照号?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当事人居民身份证; 答:(写明全称,有营业执照的同营业执照)
问:你单位通信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答:(记录规范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问:该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
答:
问:(建设项目为 违法项目追问:)建设项目用途? 行业类别
问: XX年XX月XX日,XX 环境监察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或群众举报件
反映)*******这种情况是何原因造成的?
问:你单位现有哪些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主要原料及来源?主要产品?生产规模?
(主要原辅材料及***使用量记录、生产主要产品及当天产生量记录) 答:(如实记录)
问:XXX项目是否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哪一级部门审批?审批文号? 答:(写明XXX项目环评审批的相关内容)
问:XXX项目建成时间?投产时间?验收时间?验收文号?
答:(记录XXX项目建成、投产时间,验收时间及文号 )
问:目前生产状况如何?主要污染物产污环节?产生污染物种类? 实际生产能力
答:(写明当时生产状况,主要产品日或年产量、主要原辅材料日或年使用量,生产用水、
电、气等消耗量;污染物产污环节,产生污染物种类等) 生产记录(主要原辅材料使用
记录,水、电、气等主要能源消耗记录及缴费单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处理量、用
电量、加药量、污泥产生量)、排污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或者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
数据记录; 已关闭或停的说明时间、原因,及以前的生产记录 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处理工艺、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
答:(写明已建成设施名称和数量、主要处理工艺流程,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 问: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你们知道吗?原因是什么? 答:(是否知道,写明原因)
问:污染*******是从何时开始的,采取何种措施? 答:(写明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开始至现场检查当日出现运行不正常情形,
采取的措施) 问:*****环保部门是否查处?(如查处,追问:是否按期完成整改?) 答:(写明实际情况)
问:******期间产生的污物如何处理?排放情况?
答:(写明污染物处理措施,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内部监测数据) 问:我们于XX〈位置〉采集外排污染物样品XX组XX个,你有无异议?
答:无异议(如有异议,应记录其表述意见)。
现场取样情况(于XX〈位置〉采集外排污染物XX组XX个),污染物排放途径、路线、
去向等。
问:固体废体和危险废物存储和处置情况
固体废体存储场所现状(是否有“三防”措施),危险废物存储场所现状(是否符合环保要
求)。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有转移联单等。
问:是否被环保部门处理过?何时何违法行为由哪个环保部门作何种处理?履行情况? 答:(写明违法性质、作出决定的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文号、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环保部门下达的限期治理或环境综合整治文件及验收意见; 问:有无其他要反映的情况?有无其他资料要提供?
答:
(可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追问)
问: 以上所讲的事实,是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你还有没有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请
认真看以上笔录,核实无误后再签字。
答:以上内容我已清楚,是我意思的真实表达,记录无误。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4年4月4日
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所属行业类别,生产现状,主要原料、工艺、产品,主
要生产设备及数量,实际生产能力,企业建成投产时间等。
2. 企业排污及污染治理情况。包括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类别;废气、废水、噪声、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 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包括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种类、危险废物的
产生量和堆存量;危险废物堆存方式和处置方式。
4. 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包括环保部门查处情况,以往当地政府对其拆除、关闭、
取缔情况,周边居民信访、投诉处理情况等。
(三)统一取缔
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拆除、关闭、取缔到位,并明确监
管责任人,实行严格监管。对厂房进一步封闭,避免恶臭气体散发到周围环境中;责令停止
生产,关闭并限期拆除设备
取缔十五土小企业应该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国家环保总局在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有关通
知在取缔方式上可以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的杜绝死灰复燃的
措施(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二)国土资源局要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清查无审批手续、在农村耕地、林地违法搭盖
的非法排污企业,依法清除地面附着物并恢复原状。(三)电业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小
组提供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采取停电、限电等强制措施(四)质监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五)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
境违法行为,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