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办学章程

查干花小学办学章程

高顺平著 贾长海校对 莫秋、王万里监督

目 录 本《办学章程》总共七章66条

第一章 总则(第1——10条)

第二章 学校行政管理(第11——22条)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23——41条)

第四章 后勤管理(第42——45条)

第五章 人事管理(第46——57条)

第六章 学生管理(第58——63条)

第七章 附则(第64——66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三条:学校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六年段教育教学任务为主,培养合格加特长的现代小学生。

第四条:学校的校风、教风、校训及办学愿景

学校校风:自然、和谐、求实、创新。

学校教风:合作、引导、启迪、开发。

学校学风:探索交流、实践应用。

学校校训:创新成就未来。

学校办学愿景:启智育人,奠基——发展——升华。

第五条:努力创办质量一流、队伍一流、条件一流、管理一流的学园式、乐园式、花园式现代标准学校。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理念:让每个孩子充满自信。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管理和科研为基本点,以教学为中心,向管理要效益,靠科研上水平。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为突破口,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培养出“守纪、博学、健康、创新”的合格小学生。

第九条:学校的办学模式:六年段“开放式三语教育”模式。

第十条:学校的教育思想:树立以人为本,让每个孩子充满自信,培育德、智、体、美、劳协调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为学生的一生幸福和发展而奠基的教育价值观。

第二章 学校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的主要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在校内具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使用权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权、指挥权、管理权;

(二)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学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工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实行聘任管理,按要求每年(或三年)进行一次教职工聘任;

(四)学校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从教职工的工资中提取一部分作为考核工资,学校根据对教职工岗位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确定合理的比例,重新分配;

(五)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公开内容必须充实完整、真实清楚、明了易懂。校务公开要从教职工、学生、家长普遍关心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学校重大的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向教职工公开;

(六)学校实行师生奖惩制。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他方面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学校还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和行政上的处罚。

第十二条:校长的任命: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产生。

第十三条:校长应该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办学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工作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管理好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六)保证学校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七)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工会、党支部的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委任命产生。其他支委成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任命和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第十七条:学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全面贯彻落实工作;

(二)负责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负责学校党支部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开展;

(五)负责参与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监督、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会、少先队建设的指导工作;

(七)负责学校师生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八)负责学校分配的其他行政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总务主任、教导主任等组成的校委会,并经常例会。校委会的职责是:

(一)研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

(二)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建设支出项目;

(三)研究决定学校人事方面的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与实施;

(五)研究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学校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工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认真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以教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推荐产生,一般任期为三年。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的职责:

(一)对学校的发展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对学校的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学校的管理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牢固树立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思想,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素质不断提高。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全学科和课时。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以国家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大力推进新课程实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强化和突出校本教研和研修,树立“教学即研修”的理念,促进教师不仅成为一个优秀的教学人员,也要成为一个出色的研究人员。

第二十七条: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开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育人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学校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好家庭教育。

学校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通过参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发挥社区育人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学校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班主任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和安全等全方位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建设团结、和谐的班集体;

(三)关心爱护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级用品管理、学籍档案的建立、学生操评等各项工作;

(六)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学校、家庭的关系;

(七)做好学生巩固工作,杜绝出现流失生、辍学生。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学生的教育者,必须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有人管”的理念,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用爱心和技能服务学生;

(二)用热情和无私奉献学生;

(三)用真诚和友爱尊重学生;

(四)用汗水和心血滋润学生;

(五)用崇高的形象教育学生;

(六)用严明的纪律规范学生。

第三十条:在教育教学中要因材施教,特别要加强对思想品质后进生和学习成绩后进生的教育,采取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对学生要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读书、思考的方法,养成科学、正确的读、写姿势,养成预习、使用工具书、动手等良好习惯。

第三十二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每节课前必须充分做好教学准备,不许无准备上课。坚持执案教学;

(二)每节课必须提前2—3分钟进入教室,组织学生上课;

(三)课堂教学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课堂;

(四)课堂教学中教师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接打电话);

(五)教师不经学校批准不准随意停课、串课、并课;

(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接受学习的权力;

(七)教师必须按时下课,不得拖堂延长教学时间;

(八)放学后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列队,并送出学校大门。

第三十三条:学校作息时间作如下规定

根据教育局通知统一变更作息时间,不得私自变更。

第三十四条:关于学生作业的规定如下

一、二年级少布置书面作业,多布置口头作业;

三至六年级每天的书面作业时间(所有学科)不超1小时,提倡分层布置作业。

第三十五条:关于使用教材的规定

(一)必须使用教育局规定和批准的教材;

(二)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乱订资料,向学生推销非规定和批准使用的教材。

第三十六条:关于教学质量测试的规定

(一)学校每学期按教育局要求,进行期中、期末测试;每学期学校对各年级各学科进行一至两次质量监控;

(二)平时测试、单元测试由任课教师组织;

(三)学生期末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按比例折算,综合评定;

(四)任何教师不得按分数给学生排名次,不得公布成绩。

第三十七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上好体育课,开展好体育活动。

每天保证学生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的时间,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的全校性体育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经常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文体活动。

第三十九条:关于学校开展劳动教育的规定

(一)必须上好劳动教育课。劳动时要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二)保证人人有劳动岗位,每周四下午为学生劳动时间。

第四十条:关于课外、校外活动和竞赛的规定

(一)课外、校外活动必须有益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课外、校外活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和进行;

(三)课外、校外活动应当体现量力而行的原则;

(四)参加学科类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的,不得以收费为目的开展竞赛活动。 第四十一条:关于教育管理的规定,

(一)招收新生须行政领导会议集体讨论并形成方案,并报教育局批准,由主管校长领导、教导处组织,编班由教导处负责;

(二)学校每周一召开例会,由教导处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与,要认真总结上周工作并布置下周任务及提出有关要求;

(三)学校的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规定由专人负责,注意保密,重要文件查阅必须经校长批准并做好登记,备案;

(四)学籍管理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教导处专人负责。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校园秩序管理

(一)外来人员没有校长的准允,绝对不许进入校内;

(二)严禁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三)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活动;

(四)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

(一)学校的各部位必须保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绿化、美化应符合要求;

(二)负责环境管理的领导每天必须早、午、晚分别对全校的卫生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总结;

(三)负责环境卫生班级必须每天早、午、晚三次对责任区进行清理;

(四)每周周四为卫生清扫日,每月的月末最后一天的下午为全校性的卫生清扫日;

(五)环境卫生保持情况纳入到班主任考核评比内容之中。

第四十四条:加强对学校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工作

(一)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物资、设施的管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及时;

(三)物资、设施的使用必须履行借用、归还手序;

(四)学校每学期组织管理者对所管物资、设施进行自查一次,每年由学校组织专人检查一次;

(五)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由管理者负责按价赔偿(无法购置的加倍赔偿);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方法同上)。

第四十五条: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

(一)、学校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坚持平衡有余的原则,学校的收入由学校的财会人员及时收缴入账,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的支出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1、学校的一切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

2、学校的重大款项的支出,必须经校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学校的支出必须遵循“申请——批准——购物——核实”的程序执行。

(三)、学校的财务报销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1、需要报销的支出必须是学校校长批准;

2、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

3、报销必须具备的条件:

(四)、购物申请批准单,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财会人员的审核,主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

(五)、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每月向校长报告收支结余负债情况。

(六)、学校每年向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全年财务收支公示。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的所有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师德表率。

第四十七条:学校的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十八条:教职工的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一)事假逾期者;

(二)无故不上班者;

(三)没有正当理由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日超过规定时间者;

(四)教职工离岗出走,下落不明者。

第四十九条:教职工的病退、退职、退休、死亡,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办理。 第五十条:教职工实行聘任管理,待聘人员的产生及待遇、管理按上级规定执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待聘:

(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乱收费、乱办班、乱订资料、参与非法活动等,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或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

(四)由于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

(五)明显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六)不做学校分配的工作,或弄虚作假被教育局通报的。

第五十一条:学校在岗位设置上实行按需设岗,根据工作需要分为领导岗位、专任教师岗位(含中层领导岗位、班主任岗位、科任岗位等)、教辅人员岗位、工勤岗位等。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所有工作实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一)考核以月为基本周期;

(二)考核实行等级制与百分率相结合的形式;

(三)考核对象为学校副校长以下领导及全体教师,根据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的人员进行全方位考核;

(四)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结构工资,聘任教师的主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一)聘任依据为教师的前一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二)聘任实行按需聘任,按岗聘任;

(三)聘任实行个人申报岗位,学校择优任用,个人工作愿望必须服从学校工作需要,如不服从按拒聘处理;

(四)聘任后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完不成工作职责的人员随时解聘、待岗;

(五)、拒聘者报教育局做出工作关系调整。

第五十四条:对教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学校根据经济能力设定以下奖励项目:

(一)班主任工作奖;

(二)教学质量奖;

(三)参加县级以上业务竞赛优胜奖。

第五十五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当事者本人负全责

(一)乱办班造成的损失;

(二)乱收费产生的处罚金;

(三)乱订资料产生的处罚金;

(四)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及损失;

(五)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损失。

第五十六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和学校规定的业务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十七条:学校职称评聘、先进的评选实行以下制度

(一)学校职称评聘、先进评选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学校职称评聘、先进评选实行公示制。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环境、设施等。

第五十九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可就近到校上学,及时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六十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第六十一条:学生必须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尊敬师长,听从老师的教导,与同学友好相处。 第六十二条: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六十三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涉及到的制度,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领导班子提出,并提交职代会通过。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章程建 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县实验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 ...

  • 京庄小学办学章程
  • 范楼镇京庄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 ...

  • 最标准的学校章程
  • 罕南力克镇马加小学 学校章程 罕南力克镇马加小学 罕南力克镇马加小学学校章程 (2014年3月20日经疏勒县罕南力克镇马加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2014年3月25日经学校校委会会议审议,2014年3月25日经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2014年 ...

  • 上宅完全小学学校办学章程
  • 栗木镇上宅完小学学校章程 栗木镇上宅完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

  •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总结
  • 一校一章程 六五普法宣传工作 自查总结 陵水县红太阳学校 2014-1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6号)和<教育部关于 印发 [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做如下自查总结 ...

  • 文教局依法治校汇报材料
  • 现辖6个办事处,一乡一镇,54个居委会,65个行政村,总人口26.04万,总面积137.7平方公里。现有小学39所(其中区直12所,村办27所),初中4所(其中区直2所,乡镇2所),在校生3308人。全区现有教职工1807人,其中小学专任教 ...

  • 舒城县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办法
  • 舒城县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规范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

  • 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教育厅印发的《**省中小学依法治 ...

  • 民办学校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 学校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 ...

© 2024 范文参考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120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