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文件

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铁运[2000]110号文发布

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1条 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铁道部设调度处, 铁路局(集团公司, 下同) 设总调度室, 铁路分局(总公司, 下同) 设调度所, 技术站设调度室。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技术站调度分别代表铁道部长、铁路局长、铁路分局长、站长, 根据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统一指挥的原则, 分别掌管全国铁路、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车站的日常运输组织指挥工作。

第2条 铁道部设值班处长、调度员; 铁路局设值班主任、主任调度员、调度员; 技术站设值班站长、车站调度员(设调度室的编组站应设室主任、副主任) 。

铁道部值班处长、铁路局值班主任、车站值班站长分别领导一班工作。在组织日常运输工作中, 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指挥;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各工种调度及有关人员分别由值班处长、值班主任统一组织指挥。

车站和各单位在完成班工作任务中由局调度员统一指挥; 技术站, 由车站值班站长统一指挥, 在完成阶段计划任务中由车站调度员统一指挥。

第3条 铁道部、铁路局、车站应根据调度的工作量配置班制, 并按照法定劳动时间配备人员和预备率。

第4条 铁道部调度主要职责范围:

1. 负责全路货流、车流组织, 平衡各铁路局货车保有量, 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 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及运输设备, 编制全路运输工作日常计划, 并组织各铁路局完成。

2. 监督检查各铁路局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 督促、组织各铁路局按部批计划均衡地完成局间分界站列车、车辆交接任务, 及时处理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 组织全路局间分界口的畅通。

3. 制定、下达各铁路局货运、列车工作轮廓计划和日(班) 计划, 督促、检查各铁路局按日(班) 计划均衡地完成装卸车任务。

4. 掌握全国重点用户、港口和车站的装卸车, 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

5. 负责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重点货物、重点超限货物列车的始发运行情况; 处理跨局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变更经路、客车甩挂及因紧急任务需要临时调拨客车; 处理影响局间分界口列车运行的施工封锁; 掌握全路客流和跨铁路局旅客列车的运行, 组织各局有计划、及时地输送旅客。

6. 按阶段收取各铁路局调度工作报告, 检查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

7. 掌握部备用货车, 批准部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 检查各铁路局对备用货车的管理情况。

8. 负责全路专用货车的统一调整, 军运备品的回送, 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

9. 检查、通报安全正点情况, 及时收取重大、大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 当发生事故、灾害中断行车时, 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 向上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报告, 及时变更有关列车的运行经路和机车运用办法, 根据铁路局的请求, 调动跨局的救援列车。

10. 维护调度纪律, 检查各铁路局调度执行铁道部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11. 负责全路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和全路调度安全情况的分析工作, 抓好典型, 及时总结、推广调度工作先进经验。

12. 负责指导全路调度技术教育、培训和技术基础工作, 积极采用、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 促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 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5条 铁路局调度主要职责范围:

1. 负责铁路局管内货流、车流组织, 平衡各铁路分局的货车保有量, 组织各分局完成铁道部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 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 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及运输设备, 编制铁路局运输工作日常计划, 并组织各铁路分局完成。

2. 监督检查各铁路分局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 组织各铁路分局按铁道部、铁路局批准计划均衡地交接列车和车辆, 保持各分界站机车与列车的紧密衔接, 及时解决、处理铁路局间及铁路分局间分界站发生的问题。

3. 按铁道部批准的日计划掌握去向别和限制口的装车, 组织各铁路分局按日计划完成装卸车任务。

4. 掌握铁路局管内主要用户、港口和主要站的装卸车, 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

5. 负责铁路局管内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重点货物、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运行、挂运情况及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和排空列车的开行情况。

6. 按时收取各铁路分局调度工作报告, 检查各铁路分局日(班) 计划执行情况及列车运行、机车车辆运用情况, 预防、处理日常运输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铁道部。

7. 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的管理制度, 检查、掌握铁路局管内部备用货车和港口、国境站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

8. 掌握铁路局管内的客流及跨铁路分局的旅客列车运行情况, 组织分局有计划均衡地运送旅客, 处理局管内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 迂回运输、客车甩挂和调拨, 负责安排影响局间分界口、分局间分界口行车施工方案。

9. 负责铁路局管内专用货车的调整, 军运备品的回送, 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

10. 检查、通报各铁路分局安全正点情况, 及时收取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 发生中断行车事故时, 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 向铁道部调度、上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报告, 并采取措施迅速恢复行车, 必要时, 调动跨铁路分局救援列车或向铁道部调度提出请求, 调动跨铁路局的救援列车。

11. 维护调度纪律, 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检查各铁路分局调度执行局令和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的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12. 负责铁路局管内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和调度安全情况的分析, 抓好典型, 及时总结、推广调度工作先进经验。

13. 负责铁路局调度技术教育、培训和技术基础工作, 积极采用、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 促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 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6条 直管站段铁路局调度主要职责范围:

1. 负责铁路局管内的货流、车流组织和车流调整, 按阶段均衡地完成铁道部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 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 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和运输设备, 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在车数及其分布情况, 编制铁路局运输工作日常计划, 并组织站、段完成。

2. 组织车站按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运输方案编发列车, 保证列车按运行图正点运行, 组织各站、段落实日(班) 计划, 处理区间内装卸车, 落实施工方案, 办理区间和线路临时封锁或开通。

3. 按铁道部批准的计划组织列车在分界站均衡交接, 保证机车与列车的紧密衔接, 经常保持与邻局(分局) 的密切联系, 及时洽商、解决发生的问题, 保证分界站畅通。

4. 按铁道部批准的日计划装车去向别和限制口的装车要求, 审批各站段日装卸车计划, 组织各站、段按日计划完成装卸车任务。

5. 掌握铁路局管内各站和主要用户、港口装卸车, 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

6. 负责管内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和挂有装载超限货物车辆列车的运行情况及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和排空列车的开行情况; 掌握管内重点货物、集装箱、自备车运输情况。

7. 及时收取、上报调度工作报告, 并向邻局(分局) 作出正确的列车预报。

8. 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的管理制度, 严格掌握铁路局管内部备用货车及港口、国境站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

9. 掌握铁路局管内客流、旅客列车运行情况, 组织车站按计划、及时地输送旅客, 负责组织铁路局管内旅客列车的临时加开、停运、迂回运输和客车甩挂

10. 负责铁路局管内专用货车的调整, 军运备品的回送, 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

11. 检查、通报各站、段安全正点情况, 及时收取、上报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 对中断行车事故, 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 向铁道部调度、上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报告, 并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恢复行车, 必要时调动救援列车或向铁道部调度请求调动跨铁路局的救援列车。

12. 维护调度纪律, 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检查各站、段执行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13. 负责铁路局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及调度安全工作情况分析, 抓好典型, 及时总结、推广运输生产先进经验。

14. 负责铁路局调度技术教育、培训和安全基础工作, 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 促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 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7条 铁路分局调度主要职责范围:

1. 负责铁路分局管内的货流、车流组织和车流调整, 按阶段均衡地完成铁道部、铁路局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 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 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和运输设备, 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在车数及其分布情况, 编制分局运输工作日常计划, 并组织站、段完成。

2. 组织车站按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运输方案编发列车, 保证列车按运行图正点运行, 检查各站、段日(班) 计划执行情况, 处理区间内装卸车, 落实施工方案, 办理区间和线路临时封锁或开通。

3. 按铁路局批准的计划组织列车在分界站均衡交接, 保证机车与列车的紧密衔接, 经常保持与邻分局(局) 的密切联系, 及时洽商、解决发生的问题, 保证分界站畅通无阻。

4. 按铁路局批准的日计划装车去向别审批各站日装卸和限制口的装车计划, 组织各站、段按日计划完成装卸车任务。

5. 掌握铁路分局管内各站和主要厂矿、企业、港口装卸车, 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

6. 负责铁路分局管内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重点货物和挂有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运行、挂运情况及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和排空列车的开行情况。

7. 及时收取、上报调度工作报告, 并向邻分局(局) 作出正确的列车预报。

8. 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的管理制度, 严格掌握铁路分局管内部备用货车及港口、国境站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

9. 掌握铁路分局管内客流、旅客列车运行情况, 组织车站按计划、及时地输送旅客, 负责组织分局管内旅客列车的临时加开、停运、迂回运输和客车甩挂。

10. 负责铁路分局管内专用货车的调整, 军运备品的回送, 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

11. 检查、通报各站、段安全正点情况, 及时收取、上报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 对中断行车事故, 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 向铁路局调度、上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报告, 并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恢复行车, 必要时, 调动救援列车或向铁路局调度要求调动跨分局的救援列车。

12. 维护调度纪律, 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检查各站、段执行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13. 负责铁路分局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及调度安全工作情况分析, 抓好典型, 及时总结、推广运输生产先进经验。

14. 负责铁路分局调度技术教育、培训和安全基础工作, 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 促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 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

第8条 车站调度主要职责范围:

1. 掌握货源、货流、车流, 根据分局下达的日(班) 计划, 正确编制和组织实现车站的班计划和阶段计划, 保证按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编、发列车, 不间断地接发列车, 按计划完成班计划和阶段计划的任务。

2. 经济合理地运用车站技术设备和能力, 掌握调车机运用, 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 协同动作, 按作业计划、技术作业过程和时间标准, 完成编组和解体列车的任务, 提高调车作业效率, 加速机车车辆周转。

3. 及时收集到达列车预、确报, 掌握车流变化, 正确推算现车和指标, 按阶段向铁路分局调度汇报车流和车站作业情况。

4. 加强组织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和重点货物列车的开行。

5. 主动与厂矿企业联系, 及时预报重车到达情况和取送作业计划, 掌握货位、装卸劳力情况, 按计划均衡地完成装车和卸车任务, 组织货物作业车、检修车和专用车的及时取送, 缩短待取、待送时间。

6. 保证安全生产, 当车站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时, 应及时报告分局(路局) 列车调度员和车站站长, 并积极组织救援, 减小事故对行车的影响。

7. 维护调度纪律, 认真执行调度命令、上级指示和规章制度, 努力提高运输效率。

8. 正确、及时填画技术作业图表, 并运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组织指挥运输生产。

9. 认真分析考核车站日常作业计划的兑现情况和日常运输生产完成情况, 及时向分局和车站领导报告。

第二章 调度基本工作制度

第9条 为检查、落实当日运输生产情况, 布置、审批次日计划, 铁道部和各铁路局每日各召开两次电话会议。

1. 第一次电话会议——铁道部每日7:00前召开, 由各铁路局值班主任汇报第一班运输安全和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保证完成全日计划的措施, 向铁路局布置第二班重点工作要求; 铁路局每日10:00前召开, 由调度所主任汇报第一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及保证完成全日计划的措施, 根据铁道部布置的次日轮廓计划, 向铁路分局下达次日计划任务, 布置重点工作要求。

2. 第二次电话会议——铁道部每日15:00前召开, 由各铁路局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 汇报预计全日运输情况, 向铁路局提出次日日(班) 计划的安排要求和布置工作重点; 铁路局每日16:00前召开, 由调度所主任报告当日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及次日日(班) 计划安排。

第10条 为保持调度工作的连续性, 各级调度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和班中会制度。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交接班和班中会, 分别由值班处长、值班主任负责主持, 各工种调度人员参加。

1. 接班会:传达有关命令指示, 介绍上一班安全、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研究制定本班确保安全、完成运输任务的具体措施。

2. 交班会:各工种调度分别总结本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分析未完成任务的原因, 总结经验教训。各工种调度的交班内容和待办事项必须清楚、完整, 不得遗漏。

3. 班中会:每班至少召开一次, 根据日(班) 计划执行情况, 研究确保完成本班和全日任务的具体措施

第11条 为保持各级调度间的持续联系, 准确地掌握工作进度和不失时机地处理问题, 车站向分局调度, 下级各工种调度向上级各工种调度报告工作, 建立以下制度。

1. 车站向铁路分局:

(1)车站在列车到、开或通过后, 及时报告车次、时分和列车状态。

(2)列车始发站应及时报告列车解编进度、编组内容、列车编组变化情况及出发列车速报(车次、机车型号、司机姓名、现车辆数、牵引总重、换长), 列车在非始发站摘挂作业后, 作业站要及时报告列车作业后的编组变化情况。

(3)机车及股道使用情况、安全情况和必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4)车站有关工种每3小时向分局所属工种调度, 上报各项规定内容。

2.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

(1)每3—4小时, 铁路分局列车调度员向铁路局列车调度员, 报告管内客车正晚点和列车运行情况。

(2)9:30(21:30)前, 调度所值班主任向铁路局值班主任或列车调度员, 报告接班后铁路分局管内的运输情况, 预计本班分界站列车交接、排空、机车运用情况。

(3)每3小时和6小时, 分局其他工种调度向铁路局所属工种调度, 上报各项规定的内容。

(4)安全情况和必要事项, 应随时报告。

3. 铁路局向铁道部:

(1)10:00(22:00)前, 铁路局值班主任向铁道部调度报告接班后的管内运输情况, 预计本班分界站列车交接、排空、机车运用情况,18:00(6:00)前运输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分析。

(2)每3小时和6小时, 铁路局各工种调度向铁道部所属各工种调度, 上报各项规定的内容。

(3)安全情况和必要事项, 应随时报告。

4. 当上级调度向下级调度、站、段了解有关运输情况时, 有关人员应及时、认真汇报。

5. 采用微机联网和列车实时跟踪报告时, 应实现车站与铁路分局、铁路局、铁道部报告信息共享。

第12条 为加强铁路局(铁路分局) 间的协作, 保证分界站畅通, 铁路局(铁路分局) 间分界站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由两铁路局(铁路分局) 轮流主持, 必要时由铁道部(铁路局) 组织, 研究改进列车交接工作, 制定、修改分界站协议。

第13条 为提高调度人员组织指挥水平, 加强各级调度之间、调度与站、段有关人员的工作联系, 各级调度人员每年深入现场应不少于10天, 熟悉设备、人员情况, 交换工作意见, 改进工作作风, 解决好日常运输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深入现场行前要有计划, 返回后有报告。

深入现场的活动方法:可采取添乘机车、列车、召开座谈会、联劳会、同班会、跟班劳动、专题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

调度人员添(登) 乘机车、列车时, 应发给机车添(登) 乘证, 并准许在乘务员公寓食宿。

第四章 调度日(班) 计划

第30条 调度日(班) 计划应保证均衡地完成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 实现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及运输方案。

第31条 调度日(班) 计划的编制应遵守下列原则:

1. 认真贯彻国家的运输政策, 保证重点运输的原则。

2. 坚持一卸、二排、三装的运输组织原则。

3. 严格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 按列车运行图行车, 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 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组织作业, 最大限度地组织直达、成组运输的原则。

4. 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和其他运输设备, 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的原则。

5. 组织均衡运输的原则。

第32条 日(班) 计划包括货运工作计划、列车工作计划和机车工作计划, 三者是紧密衔接、环环相扣的有机组成部分。

日计划是由当日18:00至次日18:00一日内的日间运输工作计划。日计划分为两个班计划:当日18:00至次日6:00为第一班计划; 次日6:00至18:00为第二班计划。铁路分局可根据第一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日计划任务, 对第二班计划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第33条 日计划的编制, 铁道部由调度处长(副处长) 负责; 铁路局由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 负责, 铁路分局由调度所主任(副主任) 负责。

第34条 铁道部、铁路局每日应分别在9:00、10:00前向铁路局、铁路分局下达次日轮廓计划。

铁道部、铁路局轮廓计划内容有:分界站交接列车数、重车数、车种别排空车数、到局别使用车数、通过限制口的装车数(铁路局下达的轮廓计划还包括装、卸车任务) 和重点要求。

第35条 铁路局、铁路分局编制日计划的主要依据:

1. 铁道部、铁路局下达的轮廓计划。

2. 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运输方案、施工计划和站、段有关技术作业时间标准。

3. 日要车计划(军用应有军运任务通知书, 超限货物应提出批准装运电报) 和物资部门的要求。

4. 预计当日18:00各类运用车数、车站现在车数(重车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 待卸车、空车分车种) 和机车分布情况。

5. 列车预确报。

6. 分界站协议。

第36条 铁路局、铁路分局日计划内容:

1. 货运工作计划

(1)各站卸车数(到站整列货物要有品名、收货人);

(2)各站按发货单位、品名、到站别的装车数;

(3)“五定”班列、重点直达列车、集装箱直达列车、企业自备车直达列车和成组装车的列数、组数及辆数;

(4)装卸劳力、机械调配计划;

(5)篷布运用计划。

2. 列车工作计划

(1)列车到、发及运行计划, 包括列车车次、发站、到站、发到时分、编组内容、始发列车车辆来源、小运转列车运行计划、机车交路及机车型号;

(2)分界站列车交接计划, 包括列车车次、到开时分、各列车中去向别重车数(到邻分局的重车分到站) 和车种别空车数;

(3)管内工作车输送计划、各站配空挂运计划和摘挂列车的装卸、甩挂作业计划;

(4)专用货车的使用、调整计划;

(5)施工封锁计划。

3. 机车工作计划

(1)各区段机车周转图;

(2)机车沿线走行公里、机车运用台数和机车日车公里;

(3)机车大、中、辅(小) 、临修、回送计划及重点要求。

第37条 铁路分局各工种调度人员, 在每日14:30前有关站、段收集编制日(班) 计划的资料 , 并向调度所主任提供:

1. 货运调度员——预计当日18:00各站卸车数、装车数和去向别装车数,18:00待卸车, 有关停、限装命令, 卸车单位的卸车能力。

2. 计划及列车调度员——预计当日18:00各站运用车(重车分去向, 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 待卸车、空车分车种) 、备用车等分布情况, 在途列车的编组内容和预计到达编组站、区段站、分界站的时分。

3. 行包专列、“五定”班列调度员——预计当日18:00行包专列、“五定”班列装卸及编组情况, 在途列车的编组内容和预计到达分界站的时分。

4. 机车调度员——预计当日18:00运用机车和机车回送计划, 机车检修情况。

5. 供电调度员——电气化区段的停电、施工情况。

6. 预报调度员——列车到达预、确报。

7. 篷布调度员——预计18:00篷布分布情况。

8. 军运、特运调度员——整列和零星军用要车计划的车种、吨位、辆数、配车时间及挂运要求, 超限货物车辆的分布及挂运条件、车次及超限货物车辆挂运通知单, 专用货车的备用、解除和调配计划。

9. 客运调度员——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中途折返、迂回运输和客车底回送等情况。

10. 指定专人提供次日各站、各区段施工计划。其他各工种调度员按职责范围, 分别提供有关资料。

第38条 编制货运工作计划的规定:

1. 卸车计划——根据预计当日18:00管内工作车结存和次日产生的有效管内工作车数, 确定次日卸车计划; 根据18:00实际管内工作车确定次日应卸车数, 并以此考核铁路铁路分局卸车完成情况; 根据“管内工作车去向表”(运货4) 确定各站的卸车任务。

2. 装车计划——必须在保证排空任务的前提下, 由调度所主任会同货调主任, 严格按货运

轮廓计划审批各站日要车, 确定装车日计划。

3. 第一班装、卸车计划应达到全日计划的45%以上。

第39条 编制列车工作计划的规定:

1. 列车工作计划必须有全日车次和全日编组内容。编制列车工作计划必须有可靠的资料, 禁止编制无车流保证的空头计划。各区段日计划列数, 要按列车运行图做到基本均衡。

2. 实行分号列车运行图时, 选定列车车次, 确定日计划列数, 应以分号列车运行图为基础, 首先保证不应超过图定列数, 由相邻两铁路局(分局) 协商确定, 报铁道部(铁路局) 调度批准。

3. 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货物列车是否开满, 跨铁路局(分局) 列车, 以分界站全日交接列车计算; 铁路分局管内列车以编组站或区段站全日发出列车计算; 干支线衔接的区段, 列车对数应分别计算; 列车运行图规定在中间站始发和到达的列车未开满, 但贯通全区段运行的列车已开满时, 可视为列车运行图已开满。

4. 列车工作计划要确保排空列车的开行。第一班计划的排空车数必须达到全日计划的45%以上。

5. 始发列车计划应按列车运行图规定的时分制定。中转列车可按预计到达时分, 在分号列车运行图中选定紧密衔接的适当运行线。

图定车次贯通到底的直达货物列车, 在接续的区段站或编组站因晚点不能使用原图定运行线时, 在制定日(班) 计划时, 准许利用图定的直达或直通列车运行线开车, 但必须保原车次不变。

6. 摘挂列车与其他货物列车运行线不得互相串用。在中间站始发或终到的列车, 如列车运行图规定为通过时分, 在编制日(班) 计划时, 应另加起停车附加时分。

7. 开行临时定点列车的规定:

(1)基本列车运行图的列车开满后, 方准加开临时定点的列车车次。

(2)始发列车无适当车次使用时, 可制定临时定点列车计划, 其旅行时间不得超过本区段内同类列车最长旅行时间。跨铁路局(分局) 运行时, 须征得邻局(分局) 的同意。

(3)列车运行图中的摘挂列车已开满仍有剩余摘挂车流(有一个区间达到牵引定数70%或满长) 时, 可加开临时定点的摘挂列车, 但跨铁路局的加开列数不得超过1列。

(4)开行列车运行图以外的阶梯直达列车, 只限于作业站间可临时定点。

(5)限速列车、有时间限制的军用列车和在区间整列装卸的列车, 不能利用列车运行图中的运行线时, 可开行临时定点列车。限速列车, 在制定日(班) 计划时允许只定始发和到达时分, 运行时分可在3—4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中确定。

(6)途中停运的列车, 恢复运行时应利用空闲运行线。如确无适当运行线可利用时, 方准开行临时定点列车到达前方第一个技术作业站。

8. 列车运行图规定18:00后由分界站交出的列车, 不准作18:00前的交车计划。

分界站当日未交出的晚点列车, 必须纳入次日计划。接近18:00的晚点列车, 来不及纳入次日计划时, 准许18:00后晚点交出。

9. 原则上不准编制跨铁路局(分局) 的超重、超长列车计划, 必须时, 须征得邻局(分局) 的同意, 并经上级调度命令准许。

10. 班计划一经确定, 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在执行中不准变更列车车次和整列方向别的编组内容,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 要预先征得相邻铁路局(分局) 同意, 并须报请上一级调度批准。

11. 日(班) 列车工作计划编制后, 相邻铁路分局调度所必须主动将分界站列车交接计划(包括车次、时分、编组内容、机车交路) 核对一致后, 方准逐级上报铁路局、铁道部批准。

第40条 编制机车工作计划的规定:

1. 机车工作计划要保证日常运输任务的需要, 按列车工作计划供应质量良好的机车。

2. 机车周转图必须根据列车工作计划和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乘务员劳动时间进行编制。不准编制反交路。如编有紧交路时, 必须制定保证实现的组织措施。消除对放单机, 减少单机走行。

第41条 日计划的审批和下达:

1. 铁路分局日计划, 经主管分局长批准后, 于16:30前报铁路局, 于17:3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站、段。

18:00至21:00、6:00至9:00的列车工作计划, 应分别提前在16:00、4:00前下达有关站、段。对车次的考核, 仍以正式下达的日(班) 计划为依据。

2. 铁路局日计划, 经主管局长批准后, 于17:00前报铁道部, 同时以调度命令下达铁路分局。

3. 铁道部日计划, 经调度部主任批准后, 于17:4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铁路局。

对上报计划有调整时, 应按上级调度批准的计划, 逐级以调度命令更正, 并组织实现。

4. 第二班的调整计划, 由调度所值班主任负责, 各工种调度人员参加。根据铁路局批准的日计划(包括铁道部对铁路局上报计划的调整任务) 制定, 于4:00前报铁路局, 经值班主任同意后, 于4:3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铁路分局, 分局于5:0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段。

第五章 日常运输工作组织与监督

第42条 卸车是运输工作中的一个主要环节, 它是完成排空和装车计划的可靠保证, 各级调度都必须把卸车工作放在首位。要做到:

1. 切实编制好管内工作车输送计划、中间站甩挂作业计划, 加速管内工作车的移动及跨铁路局重车的移交, 重点掌握枢纽小运转列车的输送和摘挂列车、管内循环列车的挂运计划。

2. 掌握重点厂矿、港口、国境站及主要卸车站的卸车、搬运能力和物资存量情况。

3. 及时向相邻铁路局(分局) 、卸车站、卸车单位预报重车到达情况, 组织卸车单位准备卸车力量, 做到随到随卸。

4. 加强待卸车分析, 对不能按时卸车的货物应查明具体原因, 采取有效措施。

第43条 各铁路局(分局) 要严格按日(班) 计划规定的排空车次、车种、车数组织实现。当排空与装车发生矛盾时, 应先排后装。

跨铁路局(分局) 的空车(自备车) 直达列车, 未经铁道部(铁路局) 调度命令批准, 各铁路局(分局) 无权使用。

第44条 严格按货运轮廓计划审批日装车计划, 严格按日装车计划安排装车。 铁道部、铁路局(分局) 指定的临时紧急物资, 可临并保证优先装车和挂运。

中间站卸后的零星空车, 经调度命令承认, 可安排装车, 但要有月度货物运输计划, 避免无计划装车。

第45条 各级调度要按日计划去向、品类组织装车, 重点掌握主要用户及重点物资的装车情况。

对通过限制口的装车要按日(班) 计划组织完成, 并严格掌握, 遇特殊情况需超装时, 须经铁道部调度命令批准。

第46条 铁路局、分局、车站要组织掌握“五定”班列、集装箱直达列车、直达列车

和成组装车的货源, 及时配送空车, 保证装车计划的实现。

第47条 行车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单一指挥的原则。列车调度员是一个调度区段行车的统一指挥者, 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的命令、指示, 不得违反。

第48条 为实现按图行车, 列车调度员应熟悉主要行车人员和机车、车辆、线路、通信信号、桥隧等设备情况, 掌握天气变化对行车工作影响的规律, 组织行车有关人员协调动作, 保证列车按列车运行图正点运行。

第49条 相邻铁路局(分局) 间在分界站列车交接工作上应保持紧密联系, 对出现的问题, 双方要主动协商解决, 当双方意见不能一致时, 应逐级上报, 分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 由铁路局解决; 铁路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 由铁道部解决。一经上级调度决定, 有关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

第50条 要按日(班) 计划规定的机车交路及时指派单机接运邻局(分局) 列车, 不准以机车控制邻局(分局) 交车。应放回的单机必须按时放回, 不准扣压拖延。

由于列车晚点、停运影响接运邻局(分局) 列车时, 要及时调整机车交路或采取“拔头”、放单机等措施, 保证按日(班) 计划接运邻局(分局) 列车。

第51条 列车调度员要掌握机车运用, 并在列车运行图上标明实际交路, 当变更日(班) 计划机车交路时, 要征得机车所属局(分局) 的同意。

第52条 列车调度员根据列车实际运行情况, 及时铺画和下达3~4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其主要内容:

1. 车站列车到、发时分和列车会让计划。

2. 列车在中间站作业计划。

3. 区段装卸车和施工计划。

4. 重点列车注意事项。

第53条 列车调度员要按列车运行图指挥列车运行, 当列车不能按列车运行图运行时, 除特殊情况外, 要按先客后货、先跨局后管内的原则和下列规定等级顺序调整:

1. 旅客列车(特快旅客列车、快速旅客列车、普通旅客列车) 。

2. 混合列车(包括货物列车中编挂乘坐旅客车辆10辆及其以上) 。

3. 行包快运专列。

4. 军用列车。

5. 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快运货物列车, 直达货物列车, 直通、区段货物列车, 摘挂、超限货物列车, 小运转列车) 。

6. 单机、路用列车应根据用途按指定条件运行。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专运和特殊指定的列车, 按指定的等级运行。

第54条 列车调度员进行列车运行调整时, 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

1. 充分利用线路、机车、车辆的允许速度, 组织缩短列车区间运行时分。

2. 选择合理的会让站, 加速放行列车。

3. 组织列车进行快速、平行作业, 缩短列车在站作业时间。

4. 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组织反方向行车及列车合并运行。

第55条 为确保列车安全正点和良好的运行秩序, 值乘司机在出勤时, 应主动与列车调度员取得联系, 听取列车调度员的重点要求。

第56条 列车调度员对下列列车的处理, 应提前向有关站、段和乘务员下达调度命令:

1. 利用空闲运行线运行。

2. 合并运行或列车停运及恢复运行。

3. 使用原车次在枢纽区内变更始发或到达的编组站。

4. 管内整列重车或整列空车变更到站。

第57条 为确保实现列车工作计划, 挖掘运输潜力, 提高运输效率, 要求:

1. 组织晚点旅客列车恢复正点。

2. 组织货物列车压缩区段旅行时分。

3. 组织各类货物列车在编组站、区段站快速中转。

4. 组织摘车站快速摘车作业, 保证列车正点。5. 组织单机挂车。6. 组织机车紧交路。

第58条 调度指挥, 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各级调度人员应做到:

1. 熟悉有关站、段及列车的技术设备、作业过程、各项技术作业标准及各站接发列车的有关规定, 正确地指挥列车运行。

2. 值班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处理问题必须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3. 遇有施工慢行、设备故障、设备技改、“天窗”施工、区间装卸、天气不良等情况和对区间封锁、开通的处理, 除车调度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外, 值班主任应加强检查。

4. 当得到现场关于列车、线路出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时, 应及时指示有关人员立即停车, 查明情况, 妥善处理。

5. 双线反方向行车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并应向两端站确认区间空闲后, 方可发布调度命令。

6. 超限货物车辆的挂运, 必须纳入日(班) 计划, 根据超限货物装运电报规定的运行条件, 由列车调度员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段。

第59条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调度在组织、指挥日常运输工作中, 应及时发布与运输有关的调度命令, 下级调度以及行车有关人员必须坚决执行。

发布调度命令应做到:

1. 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和口头指示, 只能由列车调度员发布。

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折返、变更径路及车辆甩挂的命令, 经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客运调度分别报告值班处长、值班主任同意签字后, 由客运调度员发布。

2. 调度命令发布前, 应详尽了解现场情况, 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书写命令内容、受令单位, 必须正确、完整、清晰, 发布时按“一拟、二签、三发布、四复诵核对、五下达命令号码、时间”的程序办理。

3. 铁路分局列车调度员发布行车命令, 要一事一令, 不得填写其他内容。遇有不正确的文字不准涂改, 应圈掉后重新书写。

4. 不准以月度施工方案代替施工调度命令, 当每日施工、限速公里变化时, 施工单位要提前上报有关调度, 列车调度员根据变化情况, 提前向有关行车单位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5. 跨局(分局) 途中无停点旅客列车的行车命令, 可由有关分局直接向两端分局机务(折返) 、车务(列车) 段下达。. 使用计算机发布行车调度命令, 认真执行确认(重要命令需经值班主任同意) 和回执制度。

常用行车调度命令用语见附件一。

第60条 调度命令号码的编制应按不同工种分别规定, 铁路分局行车调度命令按日循环, 其他工种调度命令按月循环, 铁路局、铁道部各工种的调度命令按月循环(其中铁道部货运和列车工作日计划命令按年循环) 。

调度命令日期的划分, 以0:00为界。循环命令号码的起讫时间, 均以18:00区分。

各级调度命令应保管一年。

铁道部调度命令号码分为:

1. 货运和列车工作日计划命令号码1001~1366。

2. 车流调整命令号码1401~1500。

3. 行车调度命令号码1501~1999。

4. 跨铁路局的站对站停、限装及恢复装车命令号码5001~5500。

第八章 车站作业计划与考核

第79条 车站作业计划是车站保证完成分局日(班) 计划, 实现列车运行图、列车编组计划、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技术计划的行动计划。车站必须根据分局调度所下达的日(班) 计划, 正确地编制车站班计划、阶段计划和调车作业计划, 并在分局调度的指挥下组织实现。

全路各编组站和作业量大的区段站、货运站、客货运站, 均须按照本规则的规定, 正确编制和执行车站作业计划。其他配有专用调车机作业的车站, 其作业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由铁路局按本规则精神结合具体条件制定补充规定公布实行。

第80条 班计划是车站完成一个班运输生产任务的作组织计划。内容主要包括:

1. 列车到达计划:各方向到达的列车车次(划分车场的车站要有场别) 、时分、机车型号、编组内容(去向别重车数、车种别空车数、到达本站重车数) 。

2. 列车出发计划:发往各方向的列车车次(划分车场的车站要有场别) 、时分、机车交路及型号、编组内容(去向别重车数、车种别空车数) 、车流来源。

3. 卸车计划:全站卸车数、主要卸车点大宗货物卸车数、卸后空车用途。

4. 装车计划:全站装车数、主要装车点大宗货物品类、车种、去向别的装车数、配空来源、挂运车次。

核心列车、方案“三定”列车及直达、成组装车各主要装车点品类、车种、去向别的装车数、配空来源、挂运车次。

5. 客车底取送、摘挂、调转的车次、时间、车种、辆数。

6. 班任务, 主要包括:

货车出入总数, 阶段运用车计划, 货车平均中转时间, 货车一次货物作业平均停留时间。 全站及各场别的到、发列数, 编、解列数, 无调直通列数。

各货场和专用线别的装、卸车数。

计划扣修车数, 站、段、厂修竣车数, 货车备用及解除计划。

7. 厂、矿、港交接站和国境站货车交接次数、时间、车种、辆数。

8. 工务、电务、水电、供电施工计划。

9. 其他临时重点任务。

第81条 为正确编制班计划, 车站调度员、货运调度员和其他有关工种人员, 按铁路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 向分局调度所有关工种调度人员, 提供编制日(班) 计划资料。

车站值班站长(调度室主任或车站调度员) 每天将15:00(3:00)至18:00(6:00)本站出发列车计划和编组内容及预计18:00(6:00)的全站现车数、去向别重车数(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 、车种别空车数、本站作业车数, 按铁路局规定时间, 电话报告分局调度所(计划调度员), 与其核对15:00(3:00)至18:00(6:00)本站到达列车计划, 共同确定18:00(6:00)至21:00(9:00)车站到、发列车计划, 提出编制班计划的建议。

第82条 车站值班站长(调度室主任或车站调度员) 每天按规定时间, 抄收分局调度所下达的班计划。内容主要包括:

1. 各方向到达的列车车次、时分、编组内容(去向别重车数、车种别空车数、本站作业车数) 。

2. 发往各方向的列车车次、时分、机车交路及型号, 编组内容(去向别重车数、车种别空车数、直达、成组车数) 、编组要求、车流来源、特种车辆及货物的编挂限制。

3. 摘挂列车的装卸、甩挂作业计划。

4. 按发货单位、品名、到站别的装车(包括直达和成组装车) 计划及空车来源。

5. 卸车数(整列货物品名、收货人) 及排空任务。

6. 施工封锁计划。

7. 重点任务、指示。

第83条 班计划由主管副站长(调度室主任或运转主任) 亲自编制。车站值班站长或有关人员, 每天按车站规定时间, 将编制车站班计划所需资料提供给主管副站长(调度室主任或运转主任), 内容主要包括:

1. 全站18:00(6:00)的现在车数。

2. 到达列车占用线别, 待解车次、时间、编组内容。

3. 待发列车占用线别, 出发作业准备情况

4. 第一个阶段计划内到达列车预确报。

5. 装卸车(包括直达、成组、中转零担) 待装卸、取送、挂运车数、去向, 预计18:00(6:00)装(卸) 车数、挂运车次、空车用途。

6. 场间待交换车数, 预计18:00(6:00)的交换车数。

7. 货车扣修及修竣计划。

8. 预计各方向机车台数、型号、交路计划。

9. 调车机作业进度、预计整备时间、分类线运用情况。

10. 设备维修、施工要点, 其他临时重点任务及调度命令、指示。

第84条 班计划由站长(或副站长) 负责审批。并部署重点任务和关键事项。审批重点包括:

1. 各方向到、开列车对数, 全站和分场的货车出入总数, 编解任务及主要装卸点装卸任务与能力是否适应。核心列车能否保证按计划开行。

2. 推定的中、停时, 能否完成月计划。累计不能完成, 要向分局汇报, 连续三天完不成, 要找原因, 订措施。

3. 各方向各阶段的流线结合和车流接续情况, 是否压流、欠车。

4. 军运、特运车辆及列车的到发、装卸、编解、零星甩挂的安排是否符合规章、命令、

指示。

5. 安全及重点注意事项。

6. 施工、运输两不误的计划与措施是否落实。

第85条 阶段计划是保证实现班计划的行动计划, 内容主要包括:

1. 各方向到达列车车次、时分、机车型号、进入场别、占用线别、编组内容、解体顺序和起止时分。

2. 发往各方向的列车车次、时分、机车交路及型号、编组内容、车流来源、占用发车场别、线别、编组作业起止时分。

3. 各货场及专用线别的卸车数、品名、收货人、送车时间、卸空时间、空车用途。

4. 各货场及专用线别的装车数、车种、品名、到站、空车来源、送入时间、装完时间、挂运车次。

5. 重点军用、超限等特种货物和车辆加挂的车次、辆数、编挂限制。

6. 中转列车成组甩挂车次、时间、辆数、去向。

7. 各场(区) 及货场、专用线间的车辆(包括检修、洗刷、加冰、倒装等车辆) 的交换次数、取送地点、时间、辆数。

8. 客车底取送及摘挂的车次、时间、地点、车种、辆数。

9. 调车机运用和整备计划, 驼峰解体、牵出线编组及取送作业的安排。

第86条 车站调度员(或助理调度员) 于每天18:00、0:00、6:00、12:00向分局调度所报告包括重车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 、待卸车和空车分车种的现车情况。

分局调度所于阶段计划开始前一小时, 将下阶段的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包括:到发列车车次、预到时分、编组内容、机车交路及型号) 等有关情况通知车站值班站长(或车站调度员) 。

第87条 阶段计划的编制, 须掌握下列资料:

1. 列车到发和占线情况。

2. 现车分布状况。

3. 班计划规定该阶段内到发列车时分、编组内容。

4. 编组、解体、装车、卸车、取送和场间交换作业情况。

5. 到达列车预确报。

6. 调车场分类线使用情况。

7. 调车机运用和整备状况。

8. 机车交路情况。

第88条 阶段计划中的到发线运用计划, 由车站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共同负责确定, 由车站值班员亲自掌握。车站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必须变更到发线使用计划时, 均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在技术作业图表中作鲜明标记。

车站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 在确定和变更列车到发线运用计划互相矛盾时, 应由车站值班站长加以决定。旅客列车到发线应固定使用, 变更旅客列车到发线使用时应通知客运组织部门, 通过的旅客列车变更到发线使用时, 应取得调度所同意之后方能变更。

第89条 阶段计划由车站调度员根据班计划和本规则有关规定, 按列车编组计划、机车牵引定数、列车计长以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规定的编挂限制、《车站

行车工作细则》规定的列车占线程序、各项技术作业的时间标准和调车区的划分、调车机的作业分工, 利用车站技术作业图表进行编制, 值班站长负责审批。

第90条 由车站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于阶段计划开始半小时前, 将阶段计划和上级有关命令、指示、重点要求分别向有关工种人员布置下达。布置具体专项内容由各局自定。

第91条 调车作业计划是保证实现阶段计划的调车作业具体行动计划, 由调车领导人负责编制。

第92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 应根据阶段计划和现车分布状况、到达列车编组确报、驼峰(牵出线) 利用情况及调车场线路固定用途和存车情况、各装卸点作业进度及调车机工作动态等实际情况, 按照《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93条 调车作业计划由调车区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规定, 向有关人员下达。因设备条件限制, 须以传递方式传达调车作业通知单时, 其传递方法和要求, 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第94条 调车长、连结员和制动长接到调车作业通知单后, 要及时组织制定具体作业方法, 按线、按钩、按人落实。

调车作业通知单要及时下达, 防止等待计划中断作业。

第95条 车站有关人员在完成作业计划过程中, 须遵守下列报告、联系制度: 1. 调车领导人(或掌握现车人员): (1)接班后和每一阶段作业计划完成之后, 及时向车站调度员报告现车情况。 (2)列车编组内容确定后或编组作业开始, 通知车号员做好列车编组的票据排顺和列车编组顺序表的编制工作。

(3)列车编成后, 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做好发车前的准备工作。

(4)每一调车作业通知单完成后, 向车站调度员报告实际作业起止时分和有关情况。

(5)下达取送车作业计划后, 要通知货运调度员转告有关作业点的货运员。

2. 车站值班员:

(1)每次列车到发后, 将到发时分、占用股道、机车型号通知车站调度员。

(2)到达列车邻站报开后, 及时通知车号员、货运检查员、列检及有关人员。

(3)每一到达列车技术检查完了后, 根据列检值班员的通知, 及时告知车站调度员。

(4)出发列车编成后, 及时通知列检值班员进行技术检查。

3. 货运调度员(或货运值班员):

(1)接班后和每一阶段计划完了后, 以及各货场和专用每批车辆装卸作业完了之后, 向车站调度员或调车区长报告作业进度和现车情况(去向别重车、车种别空车、车辆停留线别、顺序) 。

(2)接到车站调度员或调车区长的取送车调车作业通知单后, 及时通知有关装卸点的货运员。

4. 车号员:

(1)对出发列车须按规定正确编制列车编组顺序表, 保证出发列车确报与实际列车编组内容完全相符。

(2)对到达列车须及时核对现车, 发现现车与确报不符, 及时向车站调度员或调车领导人

报告。

第96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 站长(或主管副站长) 主持召开班工作总结分析会。调度室主任、运转、货运、装卸主任、车站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货运调度员、调车区长、技术室有关人员和其他必要人员参加, 听取交班的值班站长和有关人员汇报一班工作情况, 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总结分析:

1. 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和事故苗子、违章违纪等不安全因素及责任者、防止事故人员及其主要经验。

2. 出发列车晚点原因及责任者。

3. 列车编组违反《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和列车编组计划、调度命令的情况、原因、责任者。

4. 装卸车计划(包括直达、成组) 未完成的原因及责任者。

5. 中、停时指标, 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及责任者。

6. 列车编组晚点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车列解体任务的原因及责任者。

7. 调车机故障或整备影响调车作业计划完成的情况。

8. 未完成规定的交班基础条件的原因及责任者。

9. 堵塞、满线、运输不畅通或其他主客观影响正常运输生产的情况、原因、后果及恢复正常的措施。

10. 完成任务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 未完成任务的原因、教训和改进意见。

第97条 站长(或主管副站长) 在交班会上, 要通过班计划表和作业图表检查工作, 对值班站长总结分析的有关内容给以指示, 由技术室记录于交班记录簿内。

附件一

常用行车调度命令用语

一、封锁、开通区间及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路用) 列车

1. 站至 站间 行线, 因 , 自 时 分( 次列车到 站) 起, 至 时 分(到另有通知时) 止, 区间封锁。准 站开 次列车进入 站至 站封锁区间 公里 米至 公里 米处, 区间限速 公里/小时, 返回开 次, 凭引导(手) 信号进站, 限 时 分到 站。

2. 根据 报告, 站至 站间 行线, 完毕( 次列车已到达 站), 自 时 分起开通区间。 次列车在 站至 站间 公里 米至 公里 米处, 限速 公里/小时运行。

二、临时变更或恢复原行车闭塞法及反方向行车

1. 站至 站间 行线因 , 自 时 分( 次列车到 站) 起基本闭塞法停用, 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

2. 准 次列车在 站至 站间利用 行线反方向运行, 次列车到 站后, 恢复基本闭塞法行车。

3. 站至 站间 行线自接令时( 次列车到 站) 起, 恢复基本闭塞法行车。

三、双线改单线或恢复双线行车

1. 站至 站间 行线因 , 自 时 分( 次列车到 站) 起区间封锁站至 站间改按单线行车, 基本闭塞法停用, 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

2. 根据 报告, 站至 站间 行线 完毕( 次列车已到达 站), 自 时 分起区间开通, 同时恢复 站至 站间双线行车和基本闭塞法。

四、变更列车经路

准 次列车由原 径路, 改经 运行。

五、列车在区间内停车或返回

1. 自接令时( 次列车到 站) 起, 站至 站间基本闭塞法停用, 改用

电话闭塞法行车。 站开 次列车去 站至 站间 行线 公里 米处, 返回 次, 限 时 分到 站, 凭引导(手) 信号进站, 到后恢复基本闭塞法行车。

2. 站开 次列车去 站至 站间 行线 公里 米至 公里 米处, 限 时 分到 站。

3. 自接令时( 次列车到 站) 起, 站至 站间 行线基本闭塞

法停用, 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准 站开 次列车反方向运行到 站至 站间 行线 公里 米至 公里 米处, 限 时 分到 站, 凭引导(手) 信号进站, 到后恢复基本闭塞法行车。

六、临时由区间内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

自接令时( 次列车到 站) 起, 站至 站间 行线基本闭塞法停用, 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 次列车补机加补到 公里 米处, 折返 次返回 站, 凭引导(手) 信号进站, 列车到达 站及补机返回 站后, 该线恢复基本闭塞法行车

七、发生行车设备故障、灾害或列车中挂有限速的机车、车辆等, 需要使列车临时减速运行, 一停再开或特别注意运行

1. 因 站至 站间 行线 公里 米至 公里 米处 , 次列车运行至该处需一停再开, 限速 公里/小时运行。

2. 次列车在 站挂有 辆(台), 站至 站间限速 公里/时运行。

八、半自动闭塞区段使用故障按钮及自动闭塞区间使用总辅助按钮

1. 根据 站请求, 现查明 站至 站间 行线区间空闲, 准 站使用故障按钮办理闭塞机复原。

2. 根据 站请求, 现查明 站至 站间 行线区间空闲, 准 站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

九、列车挂有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

根据部(局) 超限电报 号, 次列车挂有 超限货物 辆, 站至

站间运行条件如下:

(1)限速 公里/小时。 (2)行经300米及其以下半径曲线, 限速 公里/小时。 (3)进出站经侧向道岔限速 公里/小时。 (4) 站至 站间区间会车限速 公里/小时。

(5) 站至 站间禁止在区间会车。

(6) 站至 站间禁止在区间会特快旅客列车。

(7)禁止接(进) 入有高站台、煤台的线路。

(8)禁止侧向通过小于 号的道岔。

(9)各站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规定的线路接发。

(10)其他要求。

十、单机附挂车辆

准 次在 站挂车 辆到 站。

十一、半自动闭塞区段, 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 发车 准 次列车在 站出站信号机开放情况下越过出站信号机发车。

十二、在非到发线上接发列车

1. 准 次列车在 站凭引导(手) 信号接入非到发线 道。

2. 站至 站间自 时 分起基本闭塞法停用, 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 准 次列车在 站 道发车, 本列到 站后恢复基本闭塞法行车。

十三、临时加开或停运列车

1. 次列车在 站停运, 站至 站间加开单机 次。

2. 站至 站间加开 次列车, 按 次图定时分运行, 站 时 分开, 站 时 分到, 各站按现时分办理。

十四、货物列车超长、欠轴、违反列车编组计划

根据部(局) 令 号, 准 次列车超长(欠轴) 、违反编组开车, 并准 分界站交车。

十五、双线区间内进行跨线装卸作业, 区间有除雪机、起重机工作, 区间内发生重大、大事故, 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因 站至 站间 行线 公里 米至 公里 米处 , 次列车运行至该处时注意安全。

十六、临时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

指定 次本务机车在 站进行调车作业。

十七、利用列车间隔施工

根据 请求, 站至 站间 行线 公里 米至 公里 米处, 利用列车间准予 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不准退行) 施工, 限 时 分前施工完毕。

十八、较规定时间提前或延迟施工

根据 请求, 站至 站间 行线施工提前(延迟), 准将前发 号命令施工时间及行车办法提前(延迟) 到 时 分起, 至 时 分。

十九、单线半自动闭塞或双线反方向越出站界调车

站至 站 行线自 时 分起至 时 分止, 基本闭塞法停用, 准 站利用该线区间越出站界调车, 作业完毕后恢复基本闭塞法。

二十、站内满线需接入救援列车、不挂车的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

因 站满线, 准 次列车在 站外停车, 按调车办法接入站内 道。

二十一、接触网停、送电

1. 根据供电调度 号通知, 自接令时( 时 分、 次列车到 站) 起, 站至 站间 行线接触网停电。

2. 根据供电调度 号通知, 站至 站间 , 自接令时( 时 分) 起, 行线接触网恢复供电。

二十二、接触网故障及电力机车降弓运行

1. 根据供电调度 号通知, 因接触网故障, 自接令时( 时 分) 起, 站至 站间 行线 公里 米至 公里 米处, 电力机车降弓运行, 注意升、降弓标志。

2. 根据供电调度 号通知, 站至 站间 行线 公里 米至 公里 米处, 接触网故障修复, 自接令时( 时 分) 起, 接触网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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