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培训

一、传染病的报告系统 传染病报告系统是指传染病报告卡片由基层乡村(地 段)保健科采集,再到各区(县)疾病控制中心整理汇总, 并按规定向上级疾病控制中心的报告网络。该报告系统运行 几十年来,积累了大量的传染病监测资料,为预防和控制我 国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为各级卫生部门制定卫生防病策 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传染病报告是国家法定的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 病信息,对科学地制定传染病的防治策略与措施具有重要的 意义。随着疾病控制工作的不断深入,对传染病报告工作也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不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 数据报告质量,这对于实现科学化决策,提高我国疾病预防 控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传染病报告程序 1.报告人 1)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 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传染病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发现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 所在地的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必要时要做订正、 死亡报告。 2)城乡居民、机关团体、车站、码头、机场、饭店职 工及其他人员,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用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及时向附近卫生院、医院或疾病控制机构报告。2.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为责任传染病报告单位,建 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簿,由预防保健科或病案室专人负 责审核本院的原始传染病报告卡,发现错、漏,重新核实, 并按传染病报告时限上报;发现专业管理的法定传染病(结 核病、性病) ,向当地区县专业防治机构(性病防治所、结 核病防治所)报告,专业防治机构调查核实后及时报当地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体携带者 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 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 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军队的传染病疫情,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根 据军队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军队的医疗保 健和卫生防疫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 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时限规 定报告疫情,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和港口、 机场、铁路卫生防疫机构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发现国境卫 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防疫机构和畜牧兽医部门 应当互相通报疫情。3.报告程序 城区各街道应建立基层疫情报告网。发现法定传染病应 及时向地段医院(防保科)报告。地段医院接到疫情报告后, 有责任派员核实诊断,然后填写疫情报告卡,寄送病人发病 地所在县(区)疾病控制机构。 农村(市郊)一般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疫 情报告网。医务人员接到疫情报告后有责任核实诊断,然后 填写疫情报告卡,寄送病人所在县(区)疾病控制机构。 县(区)疾病控制机构负责疫情卡片的收集、整理、疫 情分析、检查,并按规定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传染病报告工作是各级医疗、疾病控制部门的一项法定 的业务工作。其报告程序应按照逐级上报的方式在规定的时 限内报告。它包括: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将发现的法定传 染病,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所属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疾病控制机构向上一级卫生防病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总 报告疫情。具体见疫情报告见流程图。(二)传染病报告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国家主席第 17 号令,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法定传染病共 37 种,其中甲类传染病 2 种,乙类传染 病 25 种,丙类传染病 10 种。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 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 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 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 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 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1996 年将丙类传染病中的新生儿破伤风、 肺结核调整为 乙类传染病, 2003 年 4 月 9 日将新发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 炎(SARS)列入乙类传染病。对《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 类、乙类、丙类传染病实施全国性报告。对病毒性肝炎、痢 疾、梅毒、疟疾、肺结核做分型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 需报告。 病毒性肝炎分型: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其它及未 分型五类; 痢疾分型:细菌性、阿米巴性两类; 梅毒分型(临床分型) :一期梅毒、二期梅毒和胎传梅 毒三类; 疟疾分型: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疟疾三类; 肺结核分型:痰检菌(+) 、痰检菌(-)和未痰检三类。(三) 报告的种类 1.首发报告 发现传染病的报告, 即发现传染病患者 (包括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 ,应分别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2.转归报告 已报告的传染病人经治愈(伴后遗症)或死亡者应 24 小时内向原报告疾病控制机构报出疫情转归报告卡;对非典 性肺炎转归报告应在 6 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 对原上报的传染病疑似病人、病人应嘱其复诊或住院, 并尽速确诊或排除为传染病。并在 24 小时内向原报告疾病 控制机构发出疫情订正报告。 4.补充报告 对漏报病例应作补充报告。 5.转卡报告 非本医疗部门服务范围内的传染病人,由诊治医疗单位 填写报告卡,直接向患者的“现住址” (患者发病时实际的 地址)所在地区的疾病控制机构做转卡报告。 (四)传染病报告时限 1.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 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病人、病原携带 者、疑似病人时,应立即采用电话向当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最迟不得超过 4 小时, 并随后补报传染病报告卡。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此类传染病报告时,应立即报告 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组织核实调 查、疫点处理和进行核实情况报告。 2.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 似病人时,城镇应于 12 小时内、农村应于 24 小时内向当地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接到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与 方式上报。 3.丙类传染病中的血吸虫、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按乙类传染病报告办法执 行。 4.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其他丙类传染病病人时, 应于 24 小时内向当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按甲类传 染病报告时限与方式上报。 总结:传染病报告时限 传染病种类 报告时限 (医疗保健机构 →当地县(区)CDC) 甲类/乙类: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 立即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4 小时乙类其他 城镇应于 12 小时内、农村应于 24 小时内 丙类:血吸虫、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 行性腮腺炎、风疹 城镇应于 12 小时内、农村应于 24 小时内 丙类:其他 24 小时内 (五)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管理 1.各级医疗机构 1)各级各类医院应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由预防保健 科或病案室全面负责本单位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包 括:收集、审核本院填写的传染病报告卡,并按疫情报告时 限上报传染病卡片。 2)应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工作,具体包括疫 情报告、登记、核实、统计分析、上报、管理工作。人员不 能频繁更换。疫情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疫情报告知识,并负 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收集各门诊、病房填 报的传染病报告卡片,填写传染病疫情总登记薄后及时将传 染病卡片报出。每月对本单位的疫情漏报、迟报、卡片的填 写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认真与各门诊、病房、化验室等核 对传染病疫情。 3)责任报告单位应设立《传染病登记本》 ,全院设总登记本,各门诊、病房设分登记簿,总、分登记簿应相符。 4)传染病报告登记卡片由负责诊断的医务人员按卡片 内容详细填写,并应按照新的《全国卫生统计报告制度》的 要求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传染病名称、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单位、报告人等必 填项无错、漏项;要求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字迹工整、易认, 签名盖章并在传染病登记本登记后及时报出。 2.各级疾病控制机构 1)建立健全本辖区疫情报告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辖 区内的传染病疫情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及定期对辖区内 的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督导和培训工作。 2)审核: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时,应 及时进行核实。随时检查卡片是否有错项、漏项,如发现问 题,及时向报出单位和人员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随时剔 除各报告单位间重复报告病例和经订正报告或个案调查后 否定的报告病例。 3)转卡:对非现住址就诊传染病必须向患者的现住址 所在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卡,或在疾病信息管理系 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发现鼠疫、霍乱、肺炭疽和脊髓灰质炎输入野毒株病例,发 现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严格管理病人的同时,以最 快的方式向可能感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疫情。4)录入与数据备份: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核实后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并及时做好 数据备份。建立传染病报告信息数据库,汇总当地传染病报 告,计算各类指标。 5)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收到的传染病卡 片进行分类存放登记,妥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各类报表及 资料,传染病卡片和疫情登记薄保存3年,规定期限内不得 损毁或丢失,超过期限应按保密规定销毁。 据传染病卡片的统计结果,定期完成本辖区疫情按旬、 月、年时段统计报表,原始旬、月报表按就诊日期统计,订 正月报、年报表按发病日期统计。并按规定的时限报送统计 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报表的同 时应有简要的疫情分析,包括传染病发生、死亡的“三间” s 分布、与上年(月)同期的比较分析、重点疾病的分析、 今后一段时期的防治重点、措施等。二、传染病报告制度及监督 1.健全报告制度 各地应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各责任疫情报告人 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各级责任报告单 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疫情信息。各级疾病控制机 构应设专人负责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及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培训工 作. 2.疫情报告管理的检查指导 各卫生监督所通过对下级卫生防疫机构或各级各类医 疗保健机构的经常性的检查指导,有利于提高疫情报告的管 理水平.检查内容包括疫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培训、自查 情况,传染病卡片的填写、报告的及时性,通过查阅门诊日 志、病案登记、化验登记等与传染病登记薄核对,监督传染 病报告情况,化验室阳性化验单的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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