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校长整体素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实现“十一五”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良好开局,确定20XX年为“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以“提高校长素质·加强学校管理·促进教育发展”为主题,以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掌握现代学校管理知识,懂教育、善管理、作风优良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核心,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开展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提高中小学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的方式,使全区每一位校长至少接受1次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新颁发的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提高构建和谐校园和依法治校的能力。
  (二)通过读书征文、校长论坛等活动,使全区每一位校长至少掌握并会应用1-2个教育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和要求、撰写1篇学校管理方面的心得体会和文章、参加1次“中小学校长论坛”,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增强学习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通过开展社区评议和家校合作活动,增强学校与社区的沟通和联系,转变校长办学观念,培养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通过中小学规范管理达标评估活动,促使全区每1所中小学校达到规范管理合格标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推动形成“民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
  (五)通过“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活动,推进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制度和机制创新,加强中小学校长管理和培训机构能力建设,为实施我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
  (一)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
  1.培训时间及对象。
  20XX年10月前,分期分批分层次培训全区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特殊学校校长。
  2.培训内容。
  以学校管理为主要内容,围绕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校园文化管理和校长自我管理对校长进行培训。其中重点抓好学校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3.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学习、现场观摩、挂职锻炼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不少于20学时,现场观摩不少于半天。各市、县(市、区)在组织集中学习和现场观摩的基础上,要确定一批示范学校,组织一定比例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校长到示范学校“挂职锻炼”,并逐步形成制度。要结合学校管理实际组织好辖区内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实践学习,提出明确的学习任务和要求,选派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有关社区人员进校跟踪指导,帮助中小学校长分析和解决学校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4.培训的组织。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小学校长培训;各市教育局负责初中和高中校长培训以及县级培训者培训;我厅负责市级培训者培训和示范性高中校长培训。
  为提高中小学校长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厅将整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培训机构的专家学者和优秀中小学校长代表组建中小学校长培训教师资源库,实施市级培训者培训和示范性高中校长培训,并赴各地巡回讲学和指导。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参照自治区组建相应的校长培训教师资源库。
  (二)举办中小学校长论坛。
  本次中小学校长论坛在读书征文活动的基础上分县级、市级和自治区级三个层次举行。
  1.论坛主题。
  以“提高校长素质·加强学校管理·促进教育发展”为主题。分论题有:
  (1)爱岗敬业是校长职业道德的应有之义;
  (2)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
  (3)学校管理创新与质量提升;
  (4)做让人民满意的校长,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读书征文。
  (1)时间。
  20XX年3-8月。
  (2)参加对象。
  全区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特殊学校校长。
  (3)内容。
  中小学校长围绕论坛主题精读我厅编印的《中小学学校管理学习纲要》,并结合实际撰写学校管理心得体会和文章。
  (4)征文要求。
  ①从科学的学校管理理念出发,立论正确,论据翔实,论证严密,正确反映学校教育和学校管理的客观规律,符合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
  ②根据校长本人实际出发,确定文章内容,选择文章形式,要求观点鲜明,富有新意,论述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有序。
  ③文章层次清楚,逻辑性强。语言准确、简洁、流畅、明了,一般不超过5000字。
  (5)评比与奖励办法。
  ①各县(市、区)教育局征集并组织评审当地中小学校长论文,将获得县级一、二等奖的作品送各市教育局评审;各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后,并将较好的5-10篇获奖作品送我厅评审。我厅组织评审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市、县级获奖比例由各市、县教育局自主决定。
  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在有关报刊杂志公布评奖结果。我厅还将根据论文的质量决定是否结集出版自治区级获奖作品。
  3.论坛活动。
  自治区级中小学校长论坛拟定于20XX年教师节期间举行。参加对象为论坛征文自治区级获奖校长;市、县教育局长代表以及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
  市、县级中小学校长论坛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市级中小学校长论坛参加对象为本市论坛征文获奖校长、县(市、区)教育局长代表及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县级中小学校长论坛参加对象为本县(市、区)全体中小学校长及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
  (三)组织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
  1.制定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及《广西农村中小学校长(岗位职责)十条规定(试行)》等规定,并结合当前学校管理实际,从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校园文化管理和校长自我管理等方面,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办法》(附件1),全面考核、评估校长对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职业道德责任等的履行情况。
  2.开展评估、整改、验收活动。
  (1)20XX年9月底前,各中小学校(含特殊学校)校长结合培训学习,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进行自评,做出自评结论,总结学校管理成绩和特色,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自评报告提交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20XX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所属学校自评报告,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对所属中小学校逐校进行评估,逐校做出评估结论,逐校提出整改措施。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并在限期结束时逐校验收。对验收仍不合格的,要追究校长的责任,直至撤销其职务。对评估获得优秀的学校要发奖牌予以鼓励。要将评估结论报所属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20XX年11月底前,各市教育局汇总各县和各直属学校评估结论,并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做出评估结论,确定和表彰辖区内获得优秀等级的学校。同时,向我厅推荐“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校”和“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县”。
  (4)20XX年12月底前,我厅组织对各市评估验收的结果进行抽样检查,并组织评选“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校”、“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县”。获得“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校”的学校校长将被评为“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校长”;获得“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县”的县教育局局长将被评为“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教育局长”。
  (四)总结表彰。
  我厅将于20xx全区教育年度工作会议期间,对校长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为“十一五”中小学校长建设工作提供经验借鉴,表彰奖励“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校”及“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校长”、“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县”及“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教育局长”,并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奖状和奖章,同时,对获奖励的学校和县能长期(3年以上)保持成效的,自治区在有关远程教育、校舍建设等教育项目安排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支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也要通过相应的形式对校长建设年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各市对评估、验收中排在后十名的中小学校,要加大工作要求,对学校管理不力的校长和县教育局长,要给予批评,并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校长建设年”工作顺利开展。
  为推进“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的各项工作,我厅成立“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领导小组,由厅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处室的负责人,负责“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的总体方案、政策协调、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厅师范教育处,负责“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组织成立“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专家组,协助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检查评估和相关专家咨询工作。委托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师范学院为“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技术支撑单位,分别负责高中校长、初中校长、小学校长(含特殊学校校长)的培训及其相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
  各市、县要参照我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定技术支撑单位,加强对“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活动的领导和管理。
  (二)精心组织,以“校长建设年”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20XX年,既是“中小学校长建设年”,也是抓中小学校长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的启动年。各地要高度重视“校长建设年”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中小学校长培训和论坛,提高培训成效和学习效果。认真开展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整改和验收工作,对评估结果较好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并给予政策倾斜、经费支持、项目优先等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要加大工作要求和指导力度,限期整改并逐校验收。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十一五”期间校长队伍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并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的“校长建设年”具体活动计划,同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
  (三)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建设,为“校长建设年”提供技术支撑。
  各地要在原有基础上结合“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即将启动的“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等工程,进一步加强校长培训机构建设。各级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要在主管教育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和支持“校长建设年”活动。要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专任教师队伍建设,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统筹管理的原则,建立中小学校长培训师资库。要推进中小学校长培训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方式和内容,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大各级校长培训基地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力度,自治区级培训机构应建成培训、科研、教育信息化等多项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培训基地,成为我区开展培训的业务指导和政策研究咨询中心;市级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和办学活力,拓展服务功能,整合各方优质资源,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县级培训机构要将基地建设成为当地中小学校长培训、科研、交流和信息咨询等具有多种功能的学习与资源中心。
  (四)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校长培训经费。
  “校长建设年”经费要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原则。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的投入要纳入县级以上政府财政经常性预算支出,按照一定比例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并逐年提高。各种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的财政专项要设立校长培训项目。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校长实行免费培训,所需经费由财政专项列支。加强校长培训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举办校长培训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严格按照校长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督导评估,保证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此次中小学校长建设年工作面广、量大、要求高,各市、县要做好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制定有关督导制度和评估标准,成立督导评估小组,采取中期、终期评估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及时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注意防止和杜绝校长培训“走过场”和敷衍对待工作的倾向,保证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活动和全员参与的其它活动不留“盲区”和“死角”,力求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厅将组织专门的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市、县建设年工作的进程和质量进行抽样检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办法
  2.“广西中小学校长建设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长
  规范管理达标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中小学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中小学校长的领导与管理能力,促进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学校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和《广西农村中小学校长(岗位职责)十条规定(试行)》的规定,并结合当前学校管理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达标评估活动,促使全区每1所中小学校达到规范管理合格标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推动形成“民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属市一级管理的中小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区教育厅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条中小学校规范管理达标评估对象是指自治区内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教学校。以乡镇中心校、初中(含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学校)、高中(含完全中学)及各类非政府举办的独立设置的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机构为评估单位。
  第二章达标评估项目
  第五条中小学校长达标评估项目包括8个方面:学校行政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资产及财务管理、校园文化管理和校长自我管理。
  第三章达标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各中小学校开展自评工作,要认真地围绕评估指标体系的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整理、补充、完善常规管理各种材料(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活动记载材料、会议记录、教师考核和学生行为规范记录等),并按照评估指标8个方面的内容归类整理,分别装档。乡镇中心校负责所管理学区内的公办村完小及教学点的校长(校点负责人)的工作质量评价(时间安排:9月底前)。
  第七条各县(市)教育局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对当地中小学校(乡镇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校)进行评估,市区学校评估由城区教育主管部门评估,做出评估结论。同时,将评估结论报所属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当地媒体及用当地可行的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布(时间安排:10月底前)。
  第八条各市教育局汇总各县评估结论,并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做出评估结论。评估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时间安排:11月底前)。
  第九条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对各市评估验收的结果进行抽样检查,并组织评选“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学校”和“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县。”(时间安排:12月底前)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进行检查指导时,要组织评估工作组,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任组长,工作组归口中小学校长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评估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培训。组织中小学校长和评估工作组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掌握标准和评分、定级办法,做好学校自评和评估工作的计划及分组、分工。
  (二)评估。根据评估方案所列办法开展一系列信息、资料采集活动,实地检查评估指标中的各个项目,并逐项评分,填写有关表格和写出评定材料。评估工作组集中各方面材料,对评估对象的规范管理达标状况做出评定,写出评估报告。
  (三)整改。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严令限期整改,并在限期结束时达到合格要求。
  (四)验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县评估结论,组织评估验收,对各县中小学规范管理达标状况做出评估结论。
  第四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根据评估结果给本辖区的中小学校长管理达标学校挂牌;各市教育局根据各县评估结论,以及评估验收结果,确定和表彰辖区内获得优秀等级的学校,同时,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校”和“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县”候选名单。
  第十三条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抽样检查结果及各市评估推荐意见,组织评选“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校”、“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县”。获得“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校”的学校校长将被评为“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校长”;获得“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县”的县教育局局长将被评为“中小学规范管理十佳教育局长”。
  第十四条 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学校,其校长在今后的的各级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中,享有优先入选权。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达标评估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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