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工程名称:

甲方:(建设单位)

己方:(施工单位)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5)34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和苏州市建设局文件(苏建价[2005]24号)《关于转发的通知》的规定,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市政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分为基本费(1.0%)、现场考评费(0.6%)和奖励费(0.2/0.4%),另外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合格的施工设施和真实、准确、齐全的地下管线资料,组织勘察,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

3、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监督,并有权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

4、甲方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

5、甲方有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奖励的权利。

6、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和权利。

7、甲方安全责任人员应检查乙方自带或外租机械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并进行验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承接工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 特性配备足够专职安全员。

2、施工单位对现场和作业面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用于安全防 护,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4、因甲方过错,造成己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负责人必须履行对其招收的全体务工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的义务。

5、乙方必须为其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在项目开工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确保性能完好,进入施工现场, 大型机械设备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和设备履历书。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9、乙方在施工期内,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经常维护保养。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在施工期内,乙方得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1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

12、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

1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五、奖励与处罚:按照工程项目所在项目部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为劳务合同的从合同,随劳务合同生效而生效,劳务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文化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北京某工程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甲方(总包方):

乙方(专业分包方):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认真贯彻“招标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管”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项目经理部牵头,建立各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

1. 乙方在其施工方案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

2. 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施工垃圾日产日清,运到指定堆放处。乙方如需要甲方代为清运消纳垃圾,需提前与甲方达成相应费用协议。

3. 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5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抵押金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1万元。

4. 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

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地址:

甲方电话: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地址:

乙方电话: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做到安全作业,文明施工,认真落实《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等文件规定,达到工程建设管理的预期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安全文明施工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对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特殊情况,乙方要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安排的调整,服从指挥。

二、乙方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学习《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等文件,熟悉文件的内容和要求,遵守文件各款要求,随时接受甲方的考查,如有违反,乙方愿接受甲方相应处罚。

三、处罚规定:

1、交通要道工程施工必须在封闭或半封闭下进行,以保证车辆畅通和施工、行人安全,围蔽设施必须形貌美观,否则,罚款1000元;

2、交叉路口施工必须使用城建局施工护栏或围蔽进行,做好交通疏导

工作。造成严重交通阻塞的,或因过路管沟开挖施工造成车辆堵塞,或施工回填后,管理不善造成坑洼,严重影响交通的,罚款2000元;

3、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带安全带,严禁穿拖鞋,交通道路施工作业必须穿反光衣,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上岗。上述每违反一项,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4、工程开工前,必须在显眼位置设置《工程建设概况》牌,建筑、桥梁工地1块、道路工地每标段3块。《工程建设概况》牌按城建局工程科提供的规格、内容和要求样板设置,检查发现每缺1块罚款1000元;

5、开挖施工作业,必须弄清地下管线设施情况,确保地下管线设施安全,并有施工技术人员在场指挥。重型机械吊装作业,必须解决周围施工安全问题,配备专人负责指挥。若违反每次罚款1000元;

6、建筑地盘地基开挖土方外运,必须设临时冲洗场,车辆驶离前要冲洗轮胎,不能破坏路面环境。若违反每次罚款1000元;

7、施工运输车辆严禁超载滥载,要设置蓬布遮盖或使用封盖车辆,防止泥土、沙石散落。造成路面污染的,要24小时内清扫冲洗,若违反,每次罚款1000元,并勒令及时清洗;

8、施工扬尘地段要每天定时洒水、清扫、冲洗,防尘飞扬及污染环境。如检查发现地段污染严重、尘土飞扬的或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的,罚款3000元;

9、施工地段的临时电力、通讯等设施,未按规程安装,乱拉乱设,造成安全隐患的,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10、施工路段的管道检查井、沙井、沟渠等,在未安装永久性盖板前,须及时设置临时盖板,危险路段点要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夜间警示灯等以防止事故发生。若违反每项每次罚款2000元;

11、由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于5000~10000元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12、城建局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对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由城建局工程科负责督促落实。

四、工程施工范围外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范畴的原有地下设施,原周边建筑物附属设施(如排水管沟、化粪池)如需改移、新建,施工完毕后,必须全部立即恢复。

五、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善,没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作。造成严重交通阻塞的,或因过路管沟开挖施工造成车辆堵塞,或施工回填后,管理不善造成坑洼,严重影响交通的,罚款2000元;

3、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带安全带,严禁穿拖鞋,交通道路施工作业必须穿反光衣,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上岗。上述每违反一项,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4、工程开工前,必须在显眼位置设置《工程建设概况》牌,建筑、桥梁工地1块、道路工地每标段3块。《工程建设概况》牌按城建局工程科提供的规格、内容和要求样板设置,检查发现每缺1块罚款1000元;

5、开挖施工作业,必须弄清地下管线设施情况,确保地下管线设施安全,并有施工技术人员在场指挥。重型机械吊装作业,必须解决周围施工安全问题,配备专人负责指挥。若违反每次罚款1000元;

6、建筑地盘地基开挖土方外运,必须设临时冲洗场,车辆驶离前要冲洗轮胎,不能破坏路面环境。若违反每次罚款1000元;

7、施工运输车辆严禁超载滥载,要设置蓬布遮盖或使用封盖车辆,防止泥土、沙石散落。造成路面污染的,要24小时内清扫冲洗,若违反,每次罚款1000元,并勒令及时清洗;

8、施工扬尘地段要每天定时洒水、清扫、冲洗,防尘飞扬及污染环境。如检查发现地段污染严重、尘土飞扬的或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的,罚款3000元;

9、施工地段的临时电力、通讯等设施,未按规程安装,乱拉乱设,造成安全隐患的,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10、施工路段的管道检查井、沙井、沟渠等,在未安装永久性盖板前,须及时设置临时盖板,危险路段点要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夜间警示灯等以防止事故发生。若违反每项每次罚款2000元;

11、由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于5000~10000元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12、城建局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对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由城建局工程科负责督促落实。

四、工程施工范围外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范畴的原有地下设施,原周边建筑物附属设施(如排水管沟、化粪池)如需改移、新建,施工完毕后,必须全部立即恢复。

五、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善,没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执行的,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后,在期限内仍未整改完毕,甲方有权组织人力、物力、机械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无须乙方签证确认。

六、甲方设立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乙方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较好的,甲方按相关条款予以奖励,并将情况同时抄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工程结束后,甲方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做出全面评估总结,存入工程档案,并作为甲方今后工程招标资质审查依据之一。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监理单位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表: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1836 评论:0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05日

甲方:成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有关费用计取和使用的通知》的规定,甲乙双方于2010年7月20日签订的主合同,特制定本补充协议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本工程暂定价位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其中应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为210万元。该费用为专项费用,全部投入到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中。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

2、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现场记录。

3、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工地之间、工地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

4、由甲方负责人组织三方责任主体(建设、监理、施工)每月末按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5、每周召开一次有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6、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都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并接受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检查。

3、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对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专职安全人员,确保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发挥有效作用。 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遇险情,及时启动。

④及时如实向上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按照国家规定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6、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10、渣土、建渣运输过程中,车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1、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2、对整个工程中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办法及使用要求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总额的30%,即63万元(大写:陆拾叁万元),用于开工前的场容、场貌、临电、临设的施工,达到开工审查条件的要求。

2、剩余费用随每月施工进度比例按80%支付,预付款按当月产值比例扣回每月工程进度款中。

3、工程实施完成后,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即支付剩余余款,如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达到优良,甲方将按安全文明措施总费用的5%对乙方予以奖励。

4、乙方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和支出清单备查。

五、违约责任

按主合同执行

六、本补偿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成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 方:四川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建筑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名称:

协议签订日期:2008年月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建筑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甲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在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同时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乙方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

准并不代表乙方无须承担责任。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和内容:

4、承包形式:

5、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二、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2.重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确保甲方CI战略的要求。

三、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

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版)JGJ130-2001;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乙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甲方通知召开的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甲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乙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

4.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乙方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3.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4.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

严格贯彻实施;

4.4.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乙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乙方必须执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9、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1.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11.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乙方要对其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乙方的专业乙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9、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

方的安全责任;

4.13.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甲方决定;

4.13.11、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对分承包方罚款500元/人、日次。

4.13.12、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4.13.13、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CI战略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

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期内,乙方得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厕所等处的环境卫生。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乙方在施工期内,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经常维护保养。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6、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

7、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8、乙方的所有外来工人必须具备富阳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甲方在地面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甲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须承担5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10、乙方在施工时用水、用电必须严格按甲方“现场临水临电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乙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甲方统一调配,乙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

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乙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施工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其施工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对乙方现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乙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6、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进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9、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2、其他/

八、乙方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乙方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受罚款500元/人、日次。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乙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

4、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的童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5、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6、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8、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同时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

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监督甲方履行安全职责,对甲方违反责任造成的损失有权索赔。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1、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

13、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10、高空作业未做安全防护或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罚款50元/人次。

11、每日不能做到工完场清罚款100~300元/次。限期不改每拖一天加一倍,直至退场。

12、食堂、厕所、宿舍内卫生不合格罚款100~300元/次,限期不改每拖一天加一倍,直至退场。

13、其他未尽事宜按项目部各种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起至止。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六、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2

第二部分规定条款„„„„„„„„„„„„„„„„„„„„„„„„„4

1、管理目标„„„„„„„„„„„„„„„

„„„„„„„„„„„„„„„„„42、用工制

度„„„„„„„„„„„„„„„„„„„„„„„„„„„„„„„„4

3、安全生产要求„„„„„„„„„„„„„„„„„„„„„„„„„„„„„5

4、消防保卫工作要求„„„„„„„„„„„„„„„„„„„„„„„„„„„„10

5、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10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14

1、《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5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30

3、《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及违规处罚实施细则》„„„„„„„„„„„„„„„„„34

4、《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处罚管理流程》„„„„„„„„„„„„„„„„„„„42

5、附件:《罚款通知单》„„„„„„„„„„„„„„„„„„„„„„„„„„43

第一部分协议书

总承包方(全称):

分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译本)第167号公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分承包方”)与总承包方已经签订本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分包合同”),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规定条款;

3、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4、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承包方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

按分包合同一并处理。

八、有效期

同总分包合同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年月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合同一并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

6、确保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有违反

,分承包方须受罚款500元/人、日次。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

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4、分承包方的所有外来工人必须具备常州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否则总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版)jgj130-2001;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7)《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18)《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

(19)《江苏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江苏省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6、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7、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7.1、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7.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7.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通知召开的周六(或最终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方有权取消该分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7.4、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7.4.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4.2、分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7.4.3、分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7.4.4、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江苏省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4.5、分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7.5、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7.5.1、分承包方必须按照总承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周六(或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并将制度和日程安排报总承包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7.5.2、分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5.3、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且必须经过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7.5.4、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7.6、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7.6.1、分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7.6.2、分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6.3、分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接受专业验收;分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7.7、分承包方须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常州市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验收等安全台帐规定的验收程序和施工交接检验制度。

7.8、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7.9、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7.10、分承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7.11、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7.11.1、分承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7.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立即通知总承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及安全主任,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承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分承包方必须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7.11.3、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总承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11.4、分承包方须承担因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总承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承包方人员的,分承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承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7.11.6、分承包方必须对每次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勒令分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7.12、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7.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7.13.1、分承包方要对分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7.13.2、分承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7.13.3、分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7.13.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7.13.5、总承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7.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13.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15%的总承包方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7.13.8、分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

7.13.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7.13.10、分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7.13.11、分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总承包的工作

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7.13.12、分承包方必须按所有入场员工总人数的4%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对分承包方罚款500元/人、日次。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承包方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负责赔偿,总承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分承包方全体员工的工作服由总承包方统一订购,且分承包方必须保证现场所有员工夏、冬季节的服装每人至少2套。总承包方将依据分承包方为入场员工办理的《出入证》花名册向分承包方供应服装,费用将从分承包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工人夏天工作服价格为¥65元/套,冬天工作服为¥75元/套)。

2、分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分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总承包方决定。

3、分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负责。

4、分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分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7、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8、总承包方在地面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5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分承包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方统一调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分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灾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分承包方须在分承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如有爆破施工时,分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江苏省及常州等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相关许可,否则分承包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分承包方入场工作人员在接受总承包方医疗室的服务时,须出示经总承包方核发的《出入证》或《上岗证》,并遵守总承包方医疗室的规章制度,医疗室仅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般轻微伤害的免费服务,如有重伤等严重伤害时,分承包方须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实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总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一、《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

三、《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及违规处罚实施细则》

四、《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处罚管理流程》

五、附件:《罚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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