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新
随着省委把 “十堰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建设”上升为省级战略,十堰市成为全省“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的重要一极,迎来了千载难逢的黄金发展期。实践表明,解放思想不够、企业发展不够始终是制约十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瓶颈。围绕破解这一难题,市委作出了全力解放思想、全员招商引资的重大决策,抢抓十堰发展机遇,全力推进十堰跨越发展。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干警要切实解放思想、紧扣中心、发挥职能,坚定不移地做企业发展的服务者、捍卫者、建设者,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一、“三大作用”叠加,政法机关在服务企业科学发展中地位凸显。一是政法工作的保障作用是企业科学发展的根本前提。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客观需要,是保障经济建设、企业科学发展的根本前提。二是政法工作的规范作用是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政法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执法权、司法权,积极调整社会关系,有效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协调运行。依法调节各类民事、经济纠纷,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依法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经济秩序平稳。三是政法工作的建设作用是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内容。政法机关的服务是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政法机关必须以创新的思维,着重在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努力形成与企业科学发展要求相适应、相协调的思想理念、工作体系、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努力把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过程,演变为服务企业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的过程。
二、“四大能力”齐备,政法机关在服务企业科学发展中重任可担。一是着力提高政法队伍服务发展的能力。全市政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着力提高政法队伍维护稳定的能力。三是着力提高政法队伍化解矛盾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然是各级政法机关最大量、最经常、最基础、最艰苦的一项工作。解决这些矛盾,不能简单地用行政手段去处理,必须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四是着力提高政法队伍公正执法的能力,努力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是政法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五大举措”共进,政法机关在服务企业科学发展中大有可为。一是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全市政法机关要切实健全完善经济犯罪预防机制,营造安全可靠的投融资环境。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引导和规范,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法律未予规定的经营行为,按照有利于发展的原则予以处理。对尚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应慎用查封、扣押、变卖等措施,对有恢复经营可能的企业,允许其盘活资金后边经营边偿债。二是妥善处理经济领域纠纷。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眼于调整产业结构,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淘汰落后产能。着眼于实现绿色增长,严肃查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化解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产生的利益冲突,依法处理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及产权制度改革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生产要素重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要依法处理涉及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和金融等服务行业纠纷,依法规范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慎重对企业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慎重对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加强对涉及创业就业、社会保障、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方面资金分配使用的法律监督,确保民生资金惠及百姓。三是加大市场主体安全保护。要依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健全完善重点企业“警务室”和重大投资项目驻警制度,做到每一个重大项目都有干警入驻现场,把警力真正摆在工程建设一线,“零距离”保驾护航。四是改进小微企业法律服务。要认真梳理和准确把握企业可能遇到的涉法问题和法律需求,帮助小微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为小微企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户籍、消防、治安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协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依法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五是严格规范政法工作行为。要进一步精简涉及政法机关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提高服务管理效能。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害进城务工人员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的用工单位或个人,依法及时查处和解决。依照有关规定积极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减、缓、免缴有关诉讼费用,依法解决劳动争议,形成和谐劳动关系。严禁政法干警在企业入股和兼职,严禁超越职权查处经济犯罪案件或办理经济纠纷案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侵占企业财物等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