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监察局曲财采〔2006〕7号 签发人:李永培 张建萍
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市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了建立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聘用管理,规范抽取评审专家行为,使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现将〘云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采[2006]7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工作需要和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市县两级在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充实和管理使用等工作,规
范政府采购专家的评审运作程序,保证评审结果真实客观、科学合理、合法有效。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抓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征集、初审、上报工作。市县两级初选后的评审专家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审核登记。
三、要提高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认真抓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四、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监察厅云财采〔20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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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监察厅关于转发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现将〘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机构
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由云南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由云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使用和管理
云南省财政厅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专家个人特长建立分门别类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对其进行管理。各州(市)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省财政厅
审核登记。省财政厅将审核通过的专家进行分类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专家的使用采取在线随机抽取方式。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及评审范围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原则上按以下分类,并承担相应类别的评审工作。
(一)电器设备类。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涤设备、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等。
(二)办公自动设备及耗材类。包括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软盘、可写光盘、打印及复印耗材等。
(三)建材、物资及家具类。包括水泥、木材、板材、金属材料、瓷砖、清洁用具、玻璃、油漆、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燃料、服装、家具等。
(四)通信及广播电视、影视设备类。包括移动通信设备、电话通信设备、广播电视及影像设备等。
(五)信息技术、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类。包括信息技术及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等。
(六)印刷照排类。包括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纸张、信封、档案夹、印刷出版等。
(七)发电设备类。包括发电设备、电力传输设备。
(八)医疗设备、器械类。包括放射设备、超声设备、监护设备、
其它医疗设备和器械。
(九)药品及医疗耗材类。
(十)专业检测仪器类。包括水、气、动植物等检验监测仪器及其它检验仪器。
(十一)机械设备类。包括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港口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保安设备、档案及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灯光及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炊事设备及锅炉等。
(十二)电梯和起重设备类。
(十三)交通工具类。包括汽车、船舶及其他交通工具。
(十四)工程、建筑类。包括建筑物、环保和绿化工程、市政建设工程、水利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修缮和装修工程、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
四、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并连同以下材料一同提交财政部门:
(一)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
(二)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对证书进行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五)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
五、违规处罚
获得云南省评审专家资格的评审专家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违规行为之一的,或在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云南省财政厅将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收回其〘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并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 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
2. 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职责及纪律
3. 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4. 〘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的通知〙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编号:
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申 请 表
姓名
单位
《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要求
1、申请表各项内容,均要如实填写,表达要明确,字迹要清晰。
2、请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详细、准确地逐项填写。请勿空项,没有填“无”。
二、填报事项
1、专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最高学历、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办公电话、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所在地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必须如实填写。
2 、“毕业院校”指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3 、“毕业时间”指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4 、“所学专业”指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主修专业。
5 、“现从事专业”指现在所从事的专业,填报方式同“所学专业”。
6 、“主要评标专业”指有能力承担的评标领域。要根据“政府采购品目表”,按照“所学专业”的填报方式填写。
7 、“其他评标专业”指除所从事的主要评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可填多个)。填报方法同“主要评标专业”。
8 、“专家类别”有三个选项可供选择,请在所选类别前的括号内打“ √ ”,只能选择一项。
①根据“主要评标专业”来划分。
②对该评标专业的市场行情、使用情况等非常了解的,请选择经济类; ③对该评标专业的技术知识等非常精通的,请选择技术类;
④对该评标专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熟悉的,请选择法律类。
9 、“专业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简介。
10 、“负责或评审过的重大项目”指列举出过去参与的重大评标项目。
三、其他要求
1 、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贴于表中“照片”处。
2 、确认报表各项内容填写准确无误后,申请人本人在右下角签字。
本人最适合评标的专业(在括号里打√)
一、电器设备类
( )电视机( )电冰箱( )洗衣机( )吸尘器( )摄影摄像器材 ( )空气调节设备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类
( )计算机( )服务器( )路由器( )交换机( )调制解调器 ( )打印机( )电话机( )传真机( )复印机( )速印机
( )碎纸机( )投影仪( )扫描仪( )软盘 ( )可写光盘
( )打印及复印耗材
三、建材、物资及家具类
( )水泥( )木材( )板材( )金属材料( )瓷砖( )清洁用具 ( )玻璃( )油漆(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燃料( )服装( )家具
四、通信及影视设备类
( )移动通信设备( )电话通信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五、信息技术、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类
( )信息技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六、印刷照排类
( )印刷设备( )照排设备( )纸张( )信封
( )档案夹 ( )印刷出版
七、发电设备类
( )发电设备( )电力传输设备
八、医疗设备、器械类
( )放射设备( )超声设备( )监护设备( )其它医疗设备、器械
九、药品及医疗耗材类
( )药品及医疗耗材
十、专业检测仪器类
( )水、气、动植物等检验监测仪器( )其它检测仪器
十一、机械设备类
(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港口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 )工程机械设备( )园艺机械( )消防设备( )道路清扫设备 ( )警用设备( )保安设备( )档案及保密设备( )教学设备
( )实验室设备( )灯光及音响设备( )文艺设备( )体育设备 ( )地震设备( )炊事设备( )锅炉
十一、电梯和起重设备类
( )电梯( )其它起重设备
十二、交通工具类
( )汽车( )船只( )飞机( )其它交通工具
十三、工程、建筑类
( )建筑物( )环保、绿化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 )水利防洪工程 ( )交通运输工程( )油气工程( )电力工程( )电信工程
( )修缮、装修工程( )工程监理 ( )工程设计
附件2
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及纪律
评审专家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组织下,对评标项目进行评审,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四、拟定评审意见或评标报告,并对评价意见的准确性全面负责。
五、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守下列纪律:
一、评审专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及
被评审对象的技术、经济、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并在评审前书面承诺遵守评审纪律。
二、评审专家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断章取义、片面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不得对其他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三、专家组成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在专家组内积极发表个人的见解和意见;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专家组成员可以阐述其不同意见及理由;专家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意见及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四、评审专家要求采购人或供应商陈述或澄清问题,需经专家组组长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如需要申报单位补充材料,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向申报单位索要;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五、评审专家如因故不能参加评审工作,应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自行更换。
六、评审专家不得单独与采购人及供应商接触,不得复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扩散评审资料,泄漏保密信息。
七、评审专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品、礼金,接受或者索取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它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