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省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我省按照教育部精品课程推荐和申报程序要求,启动201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要求:

(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已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有1名,已经是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导教学。

2.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高职高专课程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高职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4)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3.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 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各高等学校。

5.网络教育精品课程申报要求和评审指标体系详见《2010年度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和《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网络)》。

二、申报限额

2010年度各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名额分配如下:

1.“211”学校每校限报6门;其他本科院校每校限报4门,独立学院每校限报2门。国家和省级示范建设高职院校每校限报4门,其他高职院校每校限报2门,普通本科院校下设高职院每校限报1门。曾经获评国家精品课程的学校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

2.2005~2009年度辽宁省省级精品课程可以申报2010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材料按2010年关于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文件要求准备。

3.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时,各校要认真研究对照教育部和省文件中《2010年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2010年控制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和《2006-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专业配额表(高职)》,对已暂停申报和控制申报的课程进行严格把关。

4. 课程负责人要按照教育部印制的本科和高职课程分类表,准确填写申报课程所属的一级分类和二级分类。

5.已经承担国家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不再作为新的国家或省级同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

三、申报方法

1.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作为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受理机构,限额接受省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校级精品课程的推荐。

2.每校确定一名精品课程联系人,负责组织报送材料及课程建设等项工作。

3.《申报材料》要求如下(本科和高职分别填报):

(1)学校推荐公文一份,独立学院和普通本科院校下设高职院需由所属本科高校统一行文申报;

(2)2010年度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本科、高职)(附件1)一份,含电子版;

(3)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本科、高职)(附件2)一份,含电子版;

(4)2005~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拟推荐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汇总表(本科、高职)(附件3)一份,含电子版;

(5)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联系人信息表(本科、高职)(附件4)一份,含电子版;

(6)2010年度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高职)(附件5)一式五份,采用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格式,课程负责人使用终端软件(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等教育司”,进入“国家精品

课程建设”网页,在《表格与标准栏目》中分别下载本科和高职部分的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word版),我厅不再另行提供表格;

(7) 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在网上进行评审。请申报学校将精品课程评审相关资料(申报表、教材、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论著、论文、获奖证书等)传递到本校精品课程支撑网站;

(8)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已用于其它精品课程的原则上不得在新的申报课程中使用;

(9)2010年省级精品课程将按照教育部的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审。

(10)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后,确定2010年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名单。被确定为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学校,通知课程负责人,按教育部要求,将word版精品课程申报表,转换为评审系统支持的REQ格式文件,上报教育部精品课程评审网站。

4.申报时间

请于2010年3月12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沈阳工程学院 教务处。申报结束后,我厅将对各校申报的本科和高职精品课程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四、其他

1.课程申报学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加大对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支持和投入,保证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学校配套经费,保证课程网站畅通。

2.本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继续采用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的方式进行。

3.各校从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始终要保证申报课程网站的正常运转。在评审期间,因学校网站不通,导致专家无法浏览课程内容,将视为不具备课程申报条件,自动取消其参评资格。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孙杨、柳秋佳;联系电话:

024-86896698;024-86893965 。

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联系人:张小辉 ;联系电话:024-31975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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