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乡计划生育干部培训材料

赵家乡计划生育干部培训材料

一、乡村组计划生育干部工作职责

(一)包村专干工作职责

1. 按照乡上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全力配合村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做好所包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并积极做好乡计生办临时安排的各项服务管理和业务工作。

2. 按照《东乡县乡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配合村计生主任做好所包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所包村人口状况和育龄妇女婚姻、怀孕、生育、节育、奖惩等情况;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卡、表、册、单等基础管理资料,配合村计生主任按月做好运转工作,对一时无法查清的管理对象,进行登记并实行滚动跟踪管理。

3. 按照《东乡县计划生育工作入户访视管理办法》 ,对所包村访视对象分重点、一般和随访三类对象,按要求访视次数按时访视,填写《已婚育龄妇女月访视情况登记册》;及时上报交流本村婚出人口的婚嫁去向和滞留外乡、村的已婚育龄妇女、出生婴儿,并对村计生专职主任、自管小组长的入户访视情况按月进行检查,指导他们搞好工作。

4. 主持召开由村计生主任、自管小组长参加的月例会,认真听取访视服务 情况汇报,做好定期报表,运转村级各类管理资料,安排下月工作;以会代训, 组织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5. 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环孕情服务,及时落实相应的节育、补救措施,确保节育技术服务无死角。 6. 依法落实优待处罚政策, 对当月产生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及时汇报乡计生

办,兑现优惠政策,对当月产生的计划外生育户,及时上门按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确保奖罚政策落实及时、到位。

7. 对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检对象,按照“十个一”的管理模式建档跟 踪管理,及时掌握其流入地变动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通知流入地或委托计划生育联系人,督促落实补救措施。

8. 积极配合村委会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 ,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对帮扶的户实行挂牌管理。

9. 认真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致富信 息等知识的宣传活动,积极挖掘推广本村涌现出的婚育新风和计划生育典型,组织育龄群众参加乡村婚育学校培训班。

10. 及时向乡计生办汇报所包村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工作打算和需要计生办增加人力配合解决的难点、重点工作。

(二)村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工作职责

1. 在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并做好本村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 掌握本村人口状况和育龄妇女婚姻、怀孕、生育、节育的实际情况,建 立和完善村级卡、册,如实填写,跟月运转。

3. 开展重点和一般服务对象的环、孕情服务,及时、有效地落实一孩妇女放环,二孩妇女结扎,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的落实。对采取其他节育措施的群众及时分送避孕药具。

4. 搞好村计划生育工作室建设,对重点服务对象实行挂牌管理。

5. 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月例会,核实各种数字、信息,填写卡册, 及时上报计划生育月报告单。并在月例会后三日内调整、运转

挂牌管理内容。

6.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小组长的业务学习,分析情况,布置任务,指导工作。

7. 协助组织落实计划生育贫困户的帮扶、致富活动,对帮扶对象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8. 经常深入已婚育龄妇女家庭开展访视,了解和掌握环情、孕情的发生,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和思想交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访视情况要认真记录,便于管理和服务。

9. 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积极动员育龄群众参加婚育学校学习,并做到宣传品入户。

10. 经常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和乡计生办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反映。

(三)计划生育自管小组长工作职责

1. 及时准确掌握本组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落实各 项避孕节育措施,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及时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汇报。

2. 组织育龄妇女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对申请生育、奖励优惠的对象进行评议上报。

3. 对本组育龄群众开展入户访视服务,认真填写《入户访视手册》 。

4. 及时上报并交流本村婚出人口的婚嫁去向和滞留外乡、 村的已婚育龄妇 女及出生婴儿。

5. 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环孕情服务,及时落实相应的节育、补救措 施,确保节育技术服务无死角。 6. 对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检对象,按照“十个一”管理模式建档跟踪 管理,及时掌握其流入地

变动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

7. 积极配合村委会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 ,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常用统计指标及概念计划生育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后, 为了适应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自觉地在全社会采取的调节生育的行为。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

1. 人口:是生活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一定时间、一定地域,实现其生命活动并构成社会生活主体,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所组成的社会群体。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也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

2. 年初人口数:是指每年 1 月 1 日零时的人口数。 3. 年末人口数:是指当年 12 月 301日 24 时的人口数。也可以说,年末人口 数,是下一年的年初人口数。反之,年初的人口数,就是上一年度年末人口数。 计算公式为: 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当年出生人口数-当年死亡人口数+ 当年迁入人口数-当年迁出人口数。 4. 平均人口数:是指一年中各个不同的时点生存的平均人数,不能反映一 个年度的人口规模。年平均人口数才能综合反映全年的人口规模,属于时期人 口指标。 年平均人口数计算公式为: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年末人口)÷2。 5. 育龄妇女:指在生育年龄内的妇女人数之和,不问其是否已婚,也不问 其是否有生育能力。在国际上育龄妇

女年龄界限为 15-49 周岁。 6. 已婚妇女:指已经结婚而不问其是否在育龄期内的妇女。 7. 已婚育龄妇女:指在生育年龄内已经结婚的妇女人数之和,不问其是否 有生育能力。 8. 初婚率: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初婚的人数与同期平 均人口数之比,全年责任值为 6.5‰。 4 计算公式为:初婚率=当年初婚人数÷年平均人口×1000‰。 9. 检出现孕占总人口比例:现孕占总人口比例=(现孕人数÷总人口数) ×1000‰,责任值为 7‰左右。 因为我县年出生率在 14‰以上,计划生育率控制指标要求在 93%以上,出生孕情检出率要求在 90%以上,从怀孕到出生需要经过 9 个月时间,所以检出 现孕占总人口比例=13‰÷12×90%×76%×9=6.7‰。 10. 出生:指离开母体有生命现象的活产婴儿。 活产:指胎儿娩出时具有呼吸、心跳、脐带血管搏动及随意肌收缩等任一 生命现象的婴儿,娩出时无上述四种生命现象者称为死产;死产,不作出生人 数统计。

11.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与同期人口总数之比。 其计算公式为:出生率=年内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1000‰。

12. 出生婴儿性别比:主要指在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 ,所出生婴儿中, 男婴与女婴的人数之比,常值为 103-110。 计算公式为:出生婴儿别比=活产男婴人数/活产女婴人数×100。 13. 自然增长率:指某地自然增长的人口与该地年平均人口数之比。 其计算公式为:自然增长率=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年平均(年中)人口 ×1000‰=出生率-死亡率。 14. 计划生育率: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与同一时期出生人数之比。 一般以每一百个出生婴儿中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出生的婴儿数表示。 其计算公式为:计划生育率=(计划内出生人数/总出生人数)×100%。 15. 综合节育

率:采取了有效节育措施的人数占总已婚育龄妇女的比例, 责任值一般低于 88%,因为综合节育率=(已婚育龄妇女比例-无孩育妇比例5 当年安排二孩生育对象及计划外出生比例 -不孕离婚丧偶绝经妇女比例-产三个月内妇女比例)=100%-5%-3.5%-3%-1.5%=87%。 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节育率=采取各种有效节育措施总人数/已婚育龄妇女 总人数×100%。

三、村级基础资料设置

1. 目标管理(责任书(包括:政府和村委会、计生办和村计生主任、村委会和自管小组长签定的责任书)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会议记录,乡镇党委、政府出台的有利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文件办法,考核奖惩责 任兑现文件等) 。

2. 人口计划(安排生育对象的通知、调整安排生育对象的通知)

3. 基础统计资料 (1)卡册类 ①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卡 ②人口登记册 ③人口和计划生育村级月报告单(按月上报新增流出人口) (2)报表类(取消手工报表,按月从 WIS 中打印省报表、辅助表,按季 打印两户个案、流动人口报表存档)。 (3)档案类 ①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困救助对象档案、文件,公示记录。 ②独女领证户一次性 5000 元奖励及二女结扎户一次性 3000 元奖励档案、 文件,公示记录。 ③整村推进项目村、少生快富工程实施申批档案及相关材料。 ④当年节育证明、抚养费征收票据存根。

4. 上墙牌表类(要求悬空玻璃)

5 ①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一览表 ②村重点服务对象生育节育情况一览表 ③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一览表 ④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一览表 ⑤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网络

示意图 ⑥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网络示意图

6. 协会工作 (1)门牌:××村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有协会标识) ××村协会会员活动之家(有协会标识) (2)规章制度:①《协会章程》②《村民自治章程》③《村民自治公约》 ④《村规民约》 。 (3)村民自治资料 ①实施方案②领导小组文件③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④群众有奖举报制 度⑤民主议事、报告、审议制度⑥计划生育民主制度⑦计生协会员小组民主讲评制度。 (4)诚信计生资料 ①实施方案②领导小组文件③民主监督制度④效果评估制度⑤奖励惩罚 制度⑥组织保障制度⑦村务公开制度⑧诚信计生协议书(附样表)⑨诚信计生 协议书签订情况汇总表

7. “陇家福”工程创建资料(附样表) (1)上级来文: “陇家福”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陇家福”工程创建领导小组。 (2)村级组织: “陇家福”工程创建领导小组,村民小组代表花名表。 (3)创建对象: “陇家福”工程创建对象摸底花名册, “陇家福”工程创 7 建档案。 (4) “陇家福”命名: “陇家福“工程创建申报表, “陇家福”命名报告及 花名,乡镇命名文,授牌。

8. 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附样表) 8. 宣传教育 (1)村部大院人口计生宣传牌不少于 6 面(牌面大小要根据实地墙面进 行设计、规划,内容要简洁、温馨,一看就懂,主要围绕优惠政策、 “陇家福” 工程创建、村民自治、诚信计生、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管 理等内容进行设计) (2)农家书屋设立计生专柜(摆放人口计生报刊、杂志、书籍等宣传品)

9. 村服务室规范 (1)服务室:设立服务室,室内配备药具展示柜、药具箱(内装足够辖 区内使用人员一个月的发放量,清理过期药

具) 、服务床(有白色或者淡粉色 蓝色床单、枕头) 、办公桌椅等,并挂牌 “生殖健康服务室” ,有条件的与村 卫生所合署办公。

(2)资料: ①避孕药具发放随访登记册。(发放量与药具入库单、库存必须对口,并 且在使用一个月之内要随访到位)②斯利安发放随访登记册。(所有目标人群均要足量发放,及时进行随访,指导服用。 ③《东乡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计划怀孕对象摸底花名表》及《汇 总表》 ,《东乡县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每月新增计划怀孕对象花名表》及《汇 总表》 ,按月分类装订,装在档案盒内。(3)室内挂牌:育儿篇宣传挂牌、优生优育宣传挂牌、孕前优生健康检

10 查服务内容示意图、县乡共同服务流程图、( “打击两非”警示牌、 “打击两非” 规定挂牌) 。

四、入户访视 落实入户访视“三要素” (入户责任制、专干日志、月例会)和“四项职责” (为群众提供医疗信息、介绍生产知识、协调解决困难、完成计划生育工 作任务) 。

(一)访视对象 1. 重点访视对象(月访视对象)是:已婚未孕、现孕;生一孩、二孩未放环;生三孩未结扎;使用避孕药具,放环不足两年,皮埋,有脱环史的;有特殊原因 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 2. 一般访视对象(季访视对象)是:放环两年以上;结扎不足一年的已婚育龄妇女。 3. 随访对象(年访视对象)是:结扎一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

(二)访视内容 1. 对新婚期、孕期育龄妇女,及时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生殖保 健、避孕节育等科普知识。对产后妇女及时上门探望慰问,引导其在三个月内到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落实避孕

节育措施,对术后妇女进行术后随访,送术后 注意事项及相关保健知识。 2. 对月访视对象,每月进行经期访视,发现计划外怀孕,督促其及时采取 补救措施;对季访视对象,每季度上门访视一次,防止特殊原因造成的计划外 怀孕;对年访视对象,每年访视一次。对环孕情服务对象,督促其按规定时间 进行环孕情服务。引导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妇女病普查,对患妇科病和不孕症夫 妇提供治疗信息;对农村“两户”和计生贫困户及时落实优先优惠政策,提供 技术、信息、资金等生产资料等方面的帮扶和服务。 9 3. 《入户访视手册》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已婚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入户访视手册》在村月例会上由村计生主任和包村专干审核签字;村计生主任、 包村专干《入户访视手册》在乡月例会上由乡镇计生办正、副主任审核签字。

五、户内资料

每户要有资料袋和宣传品,一户有两个以上已婚育龄妇女者,每人要有一 个资料袋,资料袋里必须装有五种以上内容(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 避孕节育、致富信息) 的宣传品和《生育保健服务证》 、阳光卡。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资料袋内必须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复印件;农村“两户”落实的所有优 惠政策必须如实记录在《光荣证》上,并将养老储蓄(保险)单复印件及相关 优惠政策凭据装入资料袋;村民自治村 的已婚育龄妇女资料袋内应装有诚信计生协议书; 知情选择村的重点管理对象 资料袋内应装有知情选择协议书。 1. 无孩妇女资料袋还应装:本年度孕情服务证明及补助费票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 2. 一孩妇女资料袋还应装:手术证明、本年

度环孕情服务证明及补助费票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东乡县计划生育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一孩批标妇女资料袋还应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 3. 二孩及以上妇女资料袋还应装:手术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或告知书、及缴费的正式票据、当年环孕情服务证明及补助费票据、《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东乡县计划生育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 。 4. 收养、寄养者资料袋还应装:公证书和收养证。 5. 奖励扶助户资料袋应装:身份证、户口本、存折、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东乡县计划生育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 6. 特别扶助户资料袋应装:《特别扶助光荣证》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手术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存折、东乡县计划生育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 7. 特困救助户应装: 《甘肃省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光荣证》、存折、身份证及相关证明、东乡县计划生育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 8. “陇家福”工程创建户应装: “陇家福”工程创建档案。

六、生育保健服务证的填写

第 1 页:粘贴夫妻双方二寸照片并加盖钢印,加盖计生办公章。 经审核×××、×××夫妻(男的在前、女的在后)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规定,依法登记生育第(大写)个子女。 第一胎为第十七条,无款。 第二胎:生育一胎女孩正常批标为第十九条,第二款;男到女家落户为第 十九条,第四款;男残或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 的为第十九条,第一款。 登记发证单位编号为甘N07100000x2014, 发证日期一般为结婚后一个月内;县服务站电话为 [1**********] 。 第 3 页(育龄夫妻基本情况) :姓名必须和第 1 页的姓名相同,夫妻双方 出生年月、

初婚年月必须填写,住址具体到自然村。备注栏内填写计划内外。 第 4 页(孕前健康检查记录) :月经史栏内初潮年龄为 13-15 岁,周期为 3-4/28-30。 生育史栏内初产年龄为生育一孩时育妇的年龄,孕次为 1 时,产次为 0, 孕次为 2 时,产次为 1。 11 妇科检查栏内外阴为已婚未(已)产型,阴道为通畅,宫颈为光滑/肥大/ Ⅰ°糜烂/Ⅱ°糜烂,子宫为平位/前位/后位,白带检查为正常,附件左/右为 (-) 。 B 超检查怀孕时为胎儿、胎盘羊水正常,没有怀孕时为子宫附件正常或子 宫附件未见异常,尿 HCG 检查怀孕时为(+) ,没有怀孕时为(-) 。 检查结果根据情况一般填写正常。 第 5 页(孕期保健服务登记) :预产期的计算方法为末次月经日期中的月 份加 9 或减 3,日期加 7,例如某人的末次月经日期为 2011年5月3日,预产 期为 2012 年 2 月 10 日,再例如某人的末次月经日期为2011年2 月8日,预产期为 2011 年 11 月 15 日。 如果育龄妇女怀孕,则在孕期保健服务登记内容处填写注意休息,加强营 养,或注意饮食,加强营养。 第 7 页(孕情查询服务记录) :育妇怀孕时填写,查询内容为孕检,结果 为有孕。 第 8/12 页(产/术后随访服务记录) :产/引产后 7、14、28、42 天各一次, 产后访视内容为产妇情况、阴道流血、子宫修复、血压、乳房等,婴儿情况、 发育状况、性别等;引产访视内容包括月经情况,血压、腹痛、发热等。 术后 1 个月、3 个月、6 个月、1 年各一次。放/取环访视内容为有无阴道 不规则出血、停经后急腹痛、白带异常、发烧、阴道多量出血、节育器脱落、 移位;女扎访视内容为手术效果、月经情况、手术切口及盆腔检查等。 皮埋后 1 周、1 个月、3 个月、6 个月各一次。 人流/药流后 1 周、2 周、6 周、3 个

月各一次。 第 9 页(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服务记录) :措施名称为一般为放环、取 环、人流、女扎等情况,和手术证明、乡村卡、wis 库信息一致。 12 第 10 页 (避孕药具发放记录) : 和村级资料《避孕药具发放登记册》一致。 第 13 页(环孕情服务记录) :内容为环检或孕检,结果为有环、无环、未 孕等情况。 第 15 页 (妇女病普查记录) : 检查项目为 B 超检查、 化验检查、 妇科检查、 乳腺检查等,和 wis 库信息一致。

七、优先优惠政策及利益导向 (一)独生子女领证户 育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 并落实了长效节 育措施。可在其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内,到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享受优惠政策:1. 按两人份分别办理不低于 600 元的养老储蓄。 2. 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 16 周岁止, 每月给予不低于 30 元的独生子女 父母保健费,有一方是国家干部职工的,在其退休时,给予不低于 1000 元的 一次性奖励。 3. 双方是城镇无业居民的,在女方年满 49 周岁时,给予不低于 1000 元的 一次性奖励。

4. 领证当年给予不低于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5. 子女省内大学录取时加 10 分,初中升高中、中专时加 10 分录取。 6. 子女初中升高中录入县内高中上学的、 高考考入国家统招指标内录入专 科(含高职)院校上学的、录入本科院校上学的,凭当年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学 生证或院校出具的学生身份证明,由教育部门审核,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2000、3000 元资金资助。 7. 在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子女笔试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用。 13 8.对放弃再生育指标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领证户, 一次性

给予 不低于 5000 元的奖励。 9. 在“整村推进”项目扶贫工程中,在其他户均基础上,独男户再给予 4000 元、独女户再给予 5000 元的项目扶持。 10.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代缴参合金,落实看病就医免收挂号费、 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并降低住院费报销门槛、 提高 15%—30%报销比例, 纳入 大病医疗救助。 11. 按分类施保二类对象标准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12. 在人饮工程中减免 100%的自来水入户费用和 50%的义务工。 13. 年满 50 周岁,纳入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给 960 元 奖励扶助金。 14. 年满 60 周岁,转入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给 960 元 奖励扶助金。 (二)二女结扎户 (注意二女户和纯女户的区别)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后采 取绝育措施,可在户籍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领取《二女户父母光 荣证》 。 享受优惠政策:1. 对当年新增农村二女结扎户,每户办理不低于 1000 元 的养老储蓄。 2. 一次性给予不低于 3000 元的资金奖励。 3. 子女省内大学录取时加 10 分,初中升高中、中专时加 10 分录取。 4. 子女初中升高中录入县内高中上学的、 高考考入国家统招指标内录入专 科(含高职)院校上学的、录入本科院校上学的,凭当年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学 生证或院校出具的学生身份证明,由教育部门审核,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 14 1000、2000、3000 元资金资助。 5. 在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子女笔试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用。 6. 在“整村推进”项目扶贫工程中,在其他户均基础上,再给予 3000 元 的项目扶持。 7.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代缴参合金,落实看病就医免收挂号费、优 先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并降低住院费报销门槛、 提高 15%—30%报销比例, 纳入大 病医疗救助。

8. 按分类施保二类对象标准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9. 在人饮工程中减免 100%的自来水入户费用和 50%的义务工。 10. 年满 50 周岁,纳入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给960 元奖励扶助金。

11. 年满 60 周岁,转入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给 960元奖励扶助金。 (三)三项制度 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有利于密 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引导农民自觉 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加速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 度,深化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改革,对促进全省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 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 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 60 周 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制度。 15 (2)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②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在 1973 年至 2001 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 律、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年满 60 周岁。 ⑤同时符合以上①、③条的基础上,且在 1933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在 1973 年至 2001 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作为省 级奖励扶助对象。 (3)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从 2009 年开始,政府给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给不低于 720 元的奖励 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4)奖励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①每年 1 月 15 日前,

个人申报。 ②2 月 15 日前,村级评议公示。 ③3 月 15 日前,乡级初审公示。 ④3 月 31 日前,县级审批确认。 ⑤4 月 30 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省市备案。 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 础上,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 妻,女方年满 49 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特别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 育特别扶助制度。 (2)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6 ①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②女方年满 49 周岁。 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3)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 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 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80 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4)奖励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①每年 1 月 15 日前,本人申请。 ②2 月 15 日前,村(居)委会评议。 ③3 月 15 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④3 月 31 日前,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公示。 ⑤4 月 30 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市级备案。 ⑥5 月 10 日前,报送信息,省级备案。 3. 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1)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是指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 上,政府通过经济奖励的办法,鼓励少生,对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孩子并采取 安全适宜的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 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2) “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范围及对象 “少生快富” 扶贫工程范围及对象为全

县在整村推进项目村中的农村已采 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 17 (3)项目实施标准 在项目中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享受其它贫困户同等受益扶持 的基础上,分别安排项目资金。独女户安排 5000 元、独男户安排 4000 元、二 女结扎户安排 3000 元的项目资金。 (4)项目实施程序 县直相关部门提供项目实施范围——人口计生部门宣传政策——个人申 请——村委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在村组张榜公示——县人口 计生局批准项目户——乡(镇)人民政府与被确定的项目户签订合同书——县 直相关部门安排和落实项目——县财政落实项目资金。 (四)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1.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是指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由于子女、父母死亡、伤残、患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经济上和生活上的照顾。 2. 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条件 (1)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死亡的。(2)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 结扎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 (4)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 3. 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 4000 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 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自年满 60 周岁起,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8 政策。 (2)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 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 2000 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

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 1000 元的救助金,自年 满 60 周岁起,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 2000 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 2000 元 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 18 周岁止。 (4)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 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 4. 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委会审议公示,于当年 6 月 30 日前上报乡人民政府。(3)乡人民政府初审,7 月 30 日前上报县级人口部门。(4)县级人口部门核实,上报州级人口部门。 (5)州级人口部门于 10 月 30 日上报省人口委备案。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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