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计生宣传折页内容(2011新条例修改版)

阳光计生行动指南

(宣传折页内容)

阳光计生之政策规定

1、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

(1)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3)夫妇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4)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5)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7)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除适用上述规定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①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②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③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④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

2、“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妇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不低于840元。

3、“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

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

4、晚婚晚育的奖励优待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8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优惠政策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人每月奖励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2人(份)分给;(3)农村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的家庭给予多分1人份的优待;(4)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5)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2000元以上奖金;

6、接受手术的奖励优待

(1)放置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2)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3)结扎输精管,休息21天;(4)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5)人工流产休息15天;(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

7、社会抚养费征收与处罚

(1)征收: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三个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2)处罚: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给予批评教育,由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2000元罚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予批准;已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

阳光计生之办事程序

1、《一孩生育证》登记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登记表》——提供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健康检查证明——村(居)委会登记——乡级计生便民服务厅进行登记——符合条件发证。

2、《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康检证明、技术鉴定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审批表》——村(居)

委会审查盖章——乡级计生办审核盖章——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批、备案——非农二孩由县报人口计生委审核备案(副县级及以上的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符合条件发证——张榜公示。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避孕节育措施证明)——双方单位(村、居委会)审核——乡级计生便民服务厅审核——符合条件发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村、居委会)审查——乡级计生便民服务厅审核——符合条件发证。

5、成人伤残鉴定程序

个人申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近期三人合影照——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审查盖章——乡级计生办审核盖章——县级人口计生委组织巡回鉴定——张榜公示——报人口计生委批复备案——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批行文。

6、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个人申请——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病残儿病历资料——填写《审批表》——村(居)委会审查盖章——乡级计生办审核盖章——县级人口计生委组织鉴定初审——张榜公示——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后组织市级医学鉴定——张榜公示——省人口计生委抽查、批复——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符合条件病残儿鉴定标准人员名单。

7、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村委会初审、张榜公布——乡级计生办审议、张榜公示——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查确认——张榜公示。

8、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村(居)委会初审、张榜公示——乡级计生办审议、张榜公示——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查确认——张榜公示。

9、中招加分对象确认程序

提供《独生子父母光荣证》或双女户家庭证明——市(县)教育部门统计——市人口计生部门对统计情况进行审核——新闻部门公示——确认加分对象。

阳光计生之优质服务

1、便民大厅服务内容

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四术免费证明、新生婴儿落户证明、计生优惠证明;奖励扶助手续、特别扶助手续以及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等事项。

2、全程代理服务内容

全程代理服务是指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内部运作,免费为群众全程代办所需的计划生育事项。主要包括办理:

一孩生育证

二孩生育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⑤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免费证明

⑥奖励扶助手续

⑦特别扶助手续

⑧其他需代办的事项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容

 避孕节育服务:在医生指导下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出生缺陷干预服务:孕前在村里领取出生缺陷干预免费证明(包括孕前培训免费证明〃优生筛查免费证明〃叶酸发放免费证明 3联),持证明到县计划生育指导站接受孕前培训和优生筛查。

④生殖道感染干预服务:村级组织育龄群众参加妇科病筛查,乡级利用康健日对育龄妇女进行妇女病筛查,县级定期组织下乡进行妇科病普查。

⑤ 计划生意手术随访服务:已婚育龄夫妇落实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及施人工流产、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引产、皮下埋植等)后一周内,计生工作人员对受术者进行回访。

4、12356阳光计生热线服务

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全部开通阳光计生服务热线,通过免费热线电话12356,向人口计生机构进行问题咨询,举报投诉等。

阳光计生之维权措施

1、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1)不非法关押群众。(2)不打骂侮辱群众。(3)不损坏群众财产。(4)不违规收费罚款。(5)不强迫群众受术。(6)不违背服务承诺。(7)不刁难群众办事。(8)不借机以权谋私。

2、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1)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2)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3)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

(4)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5)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光彩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6)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7)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

3、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十项便民维权措施

(1)及时提供计划生育相关动态信息,保证知情权。(2)公布服务机构及电话,提供方便、可及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3)提供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4)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5)畅通药具发放和服务渠道,及时通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情况等信息。(6)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8)依法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尽力帮助解决家庭困难。(9)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康检、跨省设立管理站开展康检和乱收费等侵权违法行为。(10)公布人口计生部门维权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河南省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十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降低征(收)费标准和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收押金。(2)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上级部门及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4)不准到下属单位、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用公款支付娱乐、健身等费用。(5)不准搞强迫命令,以任何形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6)不准打着领导的旗号或借工作之便向基层摊派各种报刊和商品。(7)不准以经济处罚代替落实节育措施,以罚代管。(8)不准刁难群众,利用生育证审批发放权谋取私利,乱发生育证,出具假证明。(9)不准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虚报、篡改统计数据,骗取荣誉。(10)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

5、有奖举报制度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凡实名举报政策外生育、乱收费乱罚款、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非医学需要鉴定性别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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