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防字[2012] 号 签发人: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2012年山洪灾害、
山体滑坡易发区避险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防汛抗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城步苗族自治县2012年山洪灾害、山体滑坡易发区避险预案》印发给你们,务必遵照执行,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乡镇必须充分认识山洪灾害、山体滑坡可能造成的巨大灾害,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并到岗到位。
二、各乡镇一定要明确各村山洪灾害、山体滑坡的具体位置,并召开好村组干部会议、户主会议,并将避险预案印发至山洪灾
害、山体滑坡区域所在的村、组、户,使避险预案做到家喻户晓。各级领导和干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避险预案的 落实,一旦有强降雨发生并且有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或山体滑坡时,一定要按避险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群众躲灾、避灾,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执行防汛责任追究制。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一定要有铁的纪律,对防汛责任制不落实、责任领导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当、影响防汛准备甚至贻误抢险时机的,要按照防汛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不必要损失的,要追究责任领导的法律责任。
四、县防汛指挥部将在近期对避险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将按照防汛责任追究制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1、城步苗族自治县山洪灾害、山体滑坡易发区避险预案
2、全县山洪灾害、山体滑坡重点防范区统计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一二年三月 日
附件1:
城步苗族自治县山洪灾害、山体滑坡易发区
避 险 预 案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减轻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以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重要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负责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将山洪灾害、山体滑坡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责和分工
1、县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做好受灾群众按预定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
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转移后群众的基本生活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防汛抗灾工作的行业管理,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协同气象部门做好洪水预报。负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和防洪抢险技术指导。
4、县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5、县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的救灾和灾民的临时安置、生活救济工作。
6、县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工作。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
7、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掌握并及时向防指报送泥石流沟、山体滑坡点的险情信息,负责安置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等工作。
9、县卫生局:负责临时转移受灾群众的医疗保障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10、县供销联社: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11、县广电局负责对全县村级广播报警系统维护管理,签订责任状 ,出台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培训、指导村组一级相应责任人做好保养、维护、运行工作。
12、 县武警中队及各乡(镇)村应急抢险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听
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明确转移信号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按照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
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避灾信号,使群众在最短时间内撤离危险区(见图2)。
图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图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3、信号的发送,一旦发现险情,乡镇行政责任人要立即到岗到位,各村值班人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时向群众发出信号(如鸣锣、口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形式的报警信号。做到村民人人能听到报警信号且迅速撤离,各乡(镇)、村要有序地组织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危险地段、危险区域要设立警示牌,并派专人守护,确保人身安全。
四、明确转移路线
险情来临,群众转移必须有一条明确的转移线路。各乡(镇)村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好转移线路,撤离时不要造成人员混乱、拥挤。
五、转移、安置
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2、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 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3、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4、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5、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六、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乡(镇)、村应立即组织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由各乡(镇)村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3 、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按照各
乡镇制定的避险预案实施。
4、 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5 、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6、 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七、保障措施
汛前,县、乡(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登记
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八、纪律
1、乡(镇)村在汛期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县防指成员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必须做到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联系畅通。
2、所有重点防范区责任人在汛期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须经乡(镇)一把手同意 ,并指定专人代班。
3、凡防汛期间不遵守纪律、玩忽职守, 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2: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山洪 避险预案 通知 抄 送:市防讯办 县委办 政府办
城步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2年3月 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