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直属陕西省领导,以法学为主要特色,兼有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高等学府。学校坐落于闻名世界的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南郊,环境优美,人杰地灵,是西北地区法律教育、法学研究、法律信息资料的中心,是我国培养法政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

学校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占地1347亩,现有16个学院,3个专业研究所,22个学术研究中心,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及重点学科研究基地,拥有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授权点,共3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400余人,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500余人。

学校雁塔、长安两个校区图书馆馆藏图书173.5万余册,中外文期刊2300余种,建有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 学校自1979年开展研究生教育。秉承“陕派律学”的传统,保持着质朴淳厚的学术风格并拥有一支实力雄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走开放式办学道路,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著名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 欢迎各位考生积极报考

一、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35个硕士点计划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791名(含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国家审核下达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我校招收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须具备的报考条件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见西北政法大学网站)。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 1.上述(一)至(五)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符合: 1.上述(一)至(五)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推免生须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复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方法与报名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一)资格自审:网上报名前应详细了解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完成报名、参加并通过考试,亦不予录取,责任由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务必诚信报考。

(二)网上报名:

1.在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按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并提交本人报名信息。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2012年9月28日-29日期间每天9:00-22:00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3.推免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注意:

a.完成提交后,保存好系统自动生的网报编号。

b.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c.填写报考信息时,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d.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够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f.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三)现场报名: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按网报系统选择确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凡选择西北政法大学考点的考生的现场报名地点是: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00号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办公楼

现场报名的确认程序是: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报编号交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后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核对网报信息

4.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的信息,即视为完成报名,各项信息一律不再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考试费按各省招生管理中心规定的标准收取。

请考生按时到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后果自负。

四、考试的方式、时间与地点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的科目和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如下: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全国统考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由教育部制订考试大纲,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校命题。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初试科目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使用全国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

史)为全国联考,命题及试卷评阅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4.考试地点:凡在我校报名的考生由我校安排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复试及录取

在教育部确定当年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包括应试科目总分和单科分数)之后,根据当年的生源状况,原则上按照120%比例划定我校当年复试分数线,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等方面的考核构成。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将在复试时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为笔试,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

复试一般在4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将在4月初公布有关复试和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下列文件:

1.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及在线学历认证报告或手工认证报告(应届生为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原件1份。

六、学习期限、攻读方式与学费

我校招收的法律(法学)专业的学习期限为2年,其他各硕士研究生专业的学习期限为3年,均为全日制。

2013年我校对招收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收取学费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七、应试准备与复习指南

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一、数学三请按照教育部《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考英语/政治/数学三考试大纲》复习。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校不再指定参考教材和其他参考资料、不提供往年专业课试题。

八、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信息、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九、其它事宜

除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外,我校不再为考生寄发其它书面通知材料。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或其它有关事宜的通知,均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邮政编码:710063

电话:(029)85385134; 传真:(029)85388834

网址:http://www.nwupl.edu.cn

传真:(029)85388834

十、各学院联系方式

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通过招生目录查询该专业所属学院,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信息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029-88182772 薛老师

经济管理学院 029-85385825 蔡老师

刑事法学院 029-88182614 靳老师

民商法学院 029-88182611 李老师

经济法学院 029-88182621 曹老师

行政法学院 029-88182640 王老师

国际法学院 029-88182665 何老师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29-88182765 寇老师

公安学院 029-88182755 张老师

新闻传播学院 029-88182727 董老师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029-85385137 王老师

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 029-85385939 谭老师

注:如有变动,以当年教育部的实施细则为准。

我校各招生专业复试最低分数线一览

学院名称

马克思主义哲学

001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中国哲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012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

专业名称 总分 319 348 315 315 315 381 340 315 315 331 315 328 322 338 329 315 322 315

政治英语 38 38 42 42 42 42 50 42 42 42 42 42 42 42 42 42 42 42

专业课 57 57 63 63 63 63 75 63 63 63 63 63 63 63 63 63 63 6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

002经济管理学院

政治经济学 法学理论 法律史

003刑事法学院

刑法学

诉讼法学(刑事) 民商法学

004民商法学院

民商法学(婚姻法方向) 诉讼法学(民事)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

005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行政法学

006行政法学院

行政法学(宪法学方向) 军事法学

315 315 315

42 42 42

63 63 63

007国际法学院 008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国际法学 政治学理论 行政管理

诉讼法学(警察法学方向)

315 331 360 315 315 354 315 315

42 42 50 42 42 52 42 42

63 63 75 63 63 78 63 63

009公安学院 010新闻传播学院 011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诉讼法学(侦查学方向) 新闻学 法律(非法学) 法律(法学)

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个专业复试线

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备 注

院系名称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1

2

001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马克思主义哲学

303 38 38 57 57

中国哲学

285 38 38 57 57 315 43 43 65 65 315 43 43 65 65

1. 1、各专业复试分数最低要求系我校按照招生人数的120%依总分从高到低确定的。

2、 民族生复试分数线:①复试人数不足120%的专业复试分数线为总分240分,单科30/45分。②复试人数超过120%的专业复试分数线以该专业复试线为基础总分下延10分。

012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315 43 43 65 65 384 43 43 65 65

思想政治教育

002经济管理学院

政治经济学

340 53 53 80 80

法学理论

315 43 43 65 65 315 43 43 65 65 323 43 43 65 65 320 43 43 65 65 340 43 43 65 65 315 43 43 65 65

003刑事法学院

法律史

刑法学

诉讼法学 (刑事)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004民

(婚姻法方

商法学院

向)

315 43 43 65 65 328 43 43 65 65 335 43 43 65 65

诉讼法学(民事)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知识产权法方向)

005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向)

315 43 43 65 65

315 43 43 65 65 315 43 43 65 65 315 43 43 65 6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行政法学

006行政法学院

行政法学(宪法学方向)

315 43 43 65 65

军事法学

007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

315 43 43 65 65 352 43 43 65 65

政治学理论

008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340 53 53 80 80

诉讼法学 (警察法学

009公安学院

方向)

315 43 43 65 65

诉讼法学 (侦查学方向)

315 43 43 65 65

010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学

351 53 53 80 80

法律硕士(非法学)

011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315 43 43 65 65

法律硕士(法学)

315 43 43 65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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