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肩负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

——第七期“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侧记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court.gov.cn

2010-05-04 09:34: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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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的北京,芳菲尽染。国家法官学院,生机盎然。4月19日至30日,第七期“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在这里举办。 从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到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从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到当好新时期人民法院院长„„12天里,226名学员围绕一个个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展开了热烈研讨。

大家深深认识到,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必须将人民法院工作自觉地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融入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伟大事业之中。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

一个理论上的广泛共识——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

“人民法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应当增强大局意识、国情意识、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切实履行政治、法律和社会责任,不断增强为大局服务和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

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主讲的“关于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几个问题的认识”,是本期培训班的第一课。4月21日下午,学员们就王院长的重要讲话进行了分组讨论。

“王院长的讲话从政治层面对中国特色司法事业进行了全新的解读,是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人民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中基层法院院长,只有理清理论,才能带好队伍、抓好业务。”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茂明说。

“司法工作是政治工作的一部分,司法不讲政治是不行的。”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小林斩钉截铁地说,王院长的讲话以前学过,这次学习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三个至上”解决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方向、目标和路径问题,是一个有机统

一的整体。司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我们是替人民行使司法权,这是司法的定位。 “王院长在讲话中谈到,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高艺术’的审判方式,这是对调解工作在更高层次上的解读。以前我们只知道这种方式好,但没有认识到这种高度。”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院长贺武夷说,所谓高质量、高水平,就是把法律后果给当事人讲清楚,在他们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这种方式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缓解了执行难等问题。在目前这种利益格局有重大变化的社会环境下,调解是一种比判决更好的结案方式。 “通过学习,我对调解的意义和目标有了更高的认识。”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院长李仕嵘说,红塔区法院历来比较重视调解工作,曾经将调解率作为考核指标,但在实践中遇到一些问题,不能真正发挥调解的优势。比如,有些案件就是“被调解”。当事人碍于情面同意调解或有些当事人本来没有履约能力,但为了逃避更为严厉的判决而同意调解,这类案件大多进入执行程序,很难履行调解协议。我们今年也对调解结案做了一些调整,不再将调解结案率作为考核指标,而是将案结事了作为考核指标,反映较好。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个很大很宏观,但又很微观很具体的问题。”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院长宋存国说,“司法为民”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体现;“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把人民性作为重点;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观是“公正、廉洁、为民”,落脚点仍是“人民”。基层法院真正实践人民性,就要爱民、敬民、亲民、便民、利民。

“王院长的讲话是对六个大问题的系统阐述。我们在具体的理解和应用中不能太过狭隘。”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院长夏自卫说,比如,调解优先不能片面追求调解率;为大局服务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为人民司法应该将“人民”理解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局限于个体要求。

“中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是人民司法事业的根基,新时期实现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发展,在座的各位使命光荣,任务艰巨。”王院长的讲话使学员们深感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国家司法审判机关的必然选择。”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院长时金峰说,我们要充分发挥法律智慧、政治智慧,在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公正、高效、方便、温暖和廉洁这五个方面上下工夫。人民法官不仅要“为”人民,还要“畏”人民,要对得起人民的信任、人民的授权。 ——“王院长的讲话是对我们的一种鼓励,一种鞭策。”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丁寿兴说,浦东法院有正式干警700余名,其中,30%以上是博士、硕士。他们从学校到法院,很难真正理解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特别是人民性中的感情认同,更需要深入理解。这次学习,使我对人民性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

——“王院长的讲话从政治高度揭示了司法的内在规律,传承了中国优秀的司法传统,符合当下司法制度改革的要求。基层法院更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主动、深入地理解这些新提法、新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小平表示。

——“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院长,应意识到自己对人民、对法律、对法院及干警所承担的重要责任,有义务去鞠躬尽瘁、公正廉洁、任劳任怨。想到这一点,我们就不会惧怕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会再去计较个人的利益得失,不会再对难以化解的涉诉信访失去信心和耐心,而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履行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道华在结业式上代表全体学员庄严承诺。

让公正、廉洁、为民真正成为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

一种不懈的精神追求——

让公正、廉洁、为民真正成为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

如何理解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怎样使公正、廉洁、为民入脑入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成为学员们热议的焦点。

“唯有公正,才能赢得社会的承认;唯有廉洁,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唯有为民,才能赢得社会的赞同。”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郎涛说,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丰富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起到了统一法官思想、凝聚人心、弘扬正气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公正、廉洁、为民’这六个字,为我们院长怎么干、案子怎么办指明了方向。”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敏表示,核心价值观与人民法院的宗旨是一致的。当前,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期望值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个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就显得更为重要了。我们要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照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要求,秉承内心的良知,用我们的智慧来做好法院的工作。

“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是建国以来法制建设经验的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如何落实这个核心价值观,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鑑伟认为,法官的司法良

知是重要基础。良知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法官只有心里有杆良心的秤,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才能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办的案子才能对得起人民,对得起法律,对得起良心。

“如何确立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塑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法院精神,一直困扰着基层法院的院长们。”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术尤看来,最高法院提出的这个核心价值观,非常符合法院实际,也反映了基层法官的心声。他说,这几年隆阳区法院在文化建设方面遭遇瓶颈,感觉难有突破,与核心价值观不明确有很大关系。今后各级法院都应该围绕“公正、廉洁、为民”,抓好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和改革创新。

“公正除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外,还应有形象公正。”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伟对“公正”有着独到的理解。他认为,“公正”是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反映最多的问题。有的当事人非常敏感,法官对一方当事人多说几句,也会被误认为不公正。所以,法官的办案作风要给当事人公正的印象,通过言行体现的这种公正,即形象公正也是“公正”的应有之意。

“公平、正义是最重要的。一个法制国家,应该是宁可牺牲个人,也不能牺牲制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丁寿兴建议,进一步丰富价值观的内涵和外延,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

坦诚、热烈的交流,碰撞出思想的火花:核心价值观不能仅仅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而是要作为一切司法活动的准则,作为人民法官的永恒追求,努力实践。 ——“要实现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关键是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勇从三个方面谈了他的经验。一是促进干警思想观念的转变,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提高干警的学历层次和司法能力。三是加强干警道德素质培训,培养好的法官队伍,才能做好工作。

——“公正”就是要用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大部分群众的认同。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院长凤良龙认为,审判结果不仅能够经得起法律的评判,更要经得起社会舆论、道德规范、当事人的评判。法院不仅要依法裁判,更要做到案结事了;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拓展审判社会职能,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司法公正。 ——“不公正的判决不一定是不廉洁的判决,但不廉洁的审判肯定是不公正的审判。”无意中听到的这句话让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饶秦军至今记忆犹新。他说,我们的法官每天都面临着或大或小、或直接或间接的诱惑,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如何带好队伍,保证公正廉洁是基层法院院长应该考虑的。院长就要勤管勤说,要想办法关心干警,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干警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从而更好地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在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院长霍兴安看来,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教育,用核心价值观指导法官队伍的思想和行动,使整个法官队伍真正把这个核心价值观印在脑海中,融在血液里。另一方面,要全面加强法院管理,通过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官行为。虽然,在实际工作中,法院还面临许多困惑和问题,但是这个原则不能动摇,这个方向不能动摇。

找准当好新时期人民法院院长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一项艰巨的政治责任——

找准当好新时期人民法院院长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说到基层法院工作,院长们普遍的感觉是“难”。工作压力重,法官待遇低,经费保障难,人才缺口大„„然而,面对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的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院长们感受更多的还是责任,谈论最多的还是义务。

“当院长有鲜花和掌声,但更多的是汗水和泪水。”有着多年法院工作经验的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魏建国深有感触,他认为院长要做好“四种人”。首先要做政治人,从思想上树立“三个至上”的理念,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法院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其次要做管理人,管好队伍,办好案子,抓好政务工作。管理队伍的前提是要抓好班子,重点抓班子的团结,保证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再次要做外交人,要处理好与上级法院、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及其有关部门的关系,做好协调工作。最后是做一个法律人,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院长潘剑华的目标是“三管三不”。三管是管案管人管事。三不是队伍不出事,案子不生事,管理不惹事。他还把自己当院长的体会精辟地概括为“五从五抓”:从态度入手抓司法作风建设;从良知入手抓职业道德建设;从事了入手抓司法能力建设;从监督入手抓司法廉洁建设;从习惯入手抓法院文化建设。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院长罗辉认为,坚持党的领导是最重要的。在新疆稳定压倒一切,面对分裂和反分裂的斗争,法院工作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其次,法院的工作必须体现司法为民。他所在的乌县有10万人口,以农牧民为主。他们生活条件差,法律意识淡薄,一旦产生纠纷,维权意识很薄弱。如何做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是法院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人民法院院长顿珠次仁主张院长要在“四个对”上下工夫。对上要按照上级党委、政府、人大和业务部门的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

极主动沟通,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法院工作提供组织上的保证;对下要力所能及地关心干警,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对内要加强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对外要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对法院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课堂、宿舍、餐厅„„宁静的院落里,处处涌动着学习、交流、讨论的热潮。 4月30日,他们就要结束这短暂的培训生活,奔赴各自的工作岗位。这一去又是一年寒来暑往的忙碌,又是一路栉风沐雨的征途。在法官学院的记忆,不仅是激扬文字、慷慨陈词,也不仅是挑灯苦读、孜孜以求。存之于心,见之于行,相信从这里走出的他们,定会记得校门口的那块青石,上面刻有“崇德敬业,明法致公”的训诫。(记者:李阳)

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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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2 11:32:0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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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院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切实增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真正做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笔者认为作为一名中级法院的副院长,要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建设,才能更好地搞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

(一)在“德”上强修养。德为安身立命之本,德立而百善从之,自古以来,中华民族极为重视道德方面的修养。作为新时期的法院工作者,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小胜凭智,大胜靠德,要想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就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置于队伍建设的首位,同时不断加强道德修养,不断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操、锤炼道德意志、提升道德境界,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警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国情意识、群众意识、法律意识,使法院队伍永葆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素质,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以与时俱进的态度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真正做到政治过硬、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常怀为民之心、常行亲民之举。

(二)在“知”上大充实。“学以立志”、“学以养德”。一名优秀的法院工作者,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不仅具备法律知识,还要具备人文和社会知识。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都对法官素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作为审判机关,法院每天都与社会上各种人打交道,审理的案件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社会阶层分化十分迅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许多社会问题开始显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人民内部矛盾初步呈现了群体性事件多、矛盾易激化、新型案件多、处理难度大的特点。法院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业务性非常强,而且审判的案件也非常复杂,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学好法律业务,还要掌握一定的社会生活知识、人文知识,这样才能在审理案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时抓住关键问题,做到准确无误。因此,不断提高法官的文化层次,拓宽法官的知识面,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刻不容缓的要求。

(三)在“能”上重培养。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是我们矢志不移的追求,更是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理念的坚强基石。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具有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法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能力。每位法官都要辩证看待“知”和“能”的关系,科学全面理解“能”的本质内涵,坚持不懈地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社会矛盾、社情民意、法律精神以及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在审判工作中,要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倾向,做到既明断是非、公正裁决,又善于做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和辨法析理、胜败皆明的境界,更好地掌握调解这一高素质的司法能力,努力实现司法的终极目标和最高价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四)在“制”上严落实。只有严格落实队伍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建立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的责任体系,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才能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及每位干警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促使大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照章办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从而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推进和谐法院建设。需要指出的是,落实制度的关键在于领导,领导是各项制度的制定者,更是执行者。特别是法院中层干部,不仅应当是业务工作的骨干,更应该成为遵守纪律、工作作风好的模范,在制度执行上必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干警真正作出表率,真正成为执行制度的中坚力量、骨干力量,进而对上形成提升执行力的基础,对下产生辐射带动作用。法院中层干部要用坚强的党性、高尚的人格和良好的作风抓制度落实,反对形式主义、花花架子、表面文章,做到言行一致。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不准别人做的、自己带头不做,时时处处为法官做出榜样,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优良的道德品行去影响和激励法官,带动和促进法院建设的全面发展。

(五)在“细”上下功夫。“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实行审判工作的精细化管理首先是司法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在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精,就是要用心工作,把案子做精、求精,力求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和谐案,争取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细,就是严格按照审判流程、案件管理规定的每个环节、每项标准执行,精益求精把案件每个细节准确、准时做到位,避免因疏漏引起群众或案件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合理怀疑,影响司法公信力。细节决定成败,在我们审判工作中还有许多不注重细节的现象。诸如审判人员在开庭时不着装、随意离开审判庭、接打手机、不使用规范的庭审用语、法律文书制作粗糙等现象,这些细节看起来问题不大,可一旦忽视也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后果。广大干警必须以

细致的工作态度渗透和作用于司法审判管理及法院其他方面工作管理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才能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最优、最佳状态。

(六)在“正”上做文章。这个文章就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文章。“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法院应该始终把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责任,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第一选择,追求案结事了、司法和谐的目标。前面所述,无论“德”、“知”、“能”,还是“制”、“细”,都是为了实现这个最终目标。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必须要深刻认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职责,认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人民性,促使法官在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我们的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司法目的和工作思路、工作标准。要坚持把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践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认真恪守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真正使自己成为宪法和法律以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维护者。通过法院干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感受到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亲和力,在群众的心目中,真正把司法权威树立起来,把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形象树立起来,进而提高法院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认可度、满意度,扎扎实实地把法院工作推向前进。

综上,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全局,把这一重要战略思想落实到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推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三个至上” 实现法院工作科学突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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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 09:37:0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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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理论研讨会上强调,要下更大的工夫深化研究、深化教育、深化实践“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从而真正履行好审判职责,把人民司法事业推进到一个新阶段。这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研究、教育、实践引向深入,全面推进法院工作实现科学突破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勿容置疑,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首要任务就是必须在工作中紧跟“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同时服务这个大局,坚持能动司法,为实现中央提出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事实上,全国法院系统正在深入持续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就最充分且集中地体现了“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理念。

审判实践活动中,坚持贯彻“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司法权威,保障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体现。这一指导思想的重点要保持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司法审判工作政治原则,坚定司法审判工作政治立场,自觉接受和坚决服从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要更为有效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必须始终坚持并落实好“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特别是要更加牢固地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努力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通过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富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更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更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深化研究、深化教育和深化实践“三个至上”指导思想,须牢固树立公平与正义理念,始终把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价值追求;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始终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作为重

要使命;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许波)

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文章

2010-03-08 08:51:49 来源: 中国经济网(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在即将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王胜俊同志将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日前,王胜俊院长就去年以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党的十七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上下了很大功夫。请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取得了哪些新的进展?

王胜俊:我们反复强调和大力推进更新司法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成党和人民交给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一要靠思想观念上的学习教育,二要有工作机制和能力素质作为保障。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着力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在促进司法理念转变、推动工作进步上取得了新的成效。

在学习教育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深化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法院实际,大力深化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学习教育,组织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进行深入调研,召开法学家理论研讨会,组织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教育广大干警自觉把“三个至上”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大力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学习教育,要求广大法院干警把人民群众当亲人,甘当“平民法官”;大力深化对能动司法的学习教育,引导法院干警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性质和特点,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大力深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学习教育,要求法官紧紧围绕案结事了、追求社会和谐,依法适用调解或判决方式处理案件,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

在工作机制和能力素质建设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立足自身建设,按照“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业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深入开展院风院纪整顿活动,完善行政管理等规章制度,转变机关作风;大力加强民意沟通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开通电子信箱、当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启动了对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的轮训工作,组织讲师团赴中西部法院开展法官培训;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着力纠正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等现象;组织进一步学习“创新管理保公正”的“东营经验”,大力表彰“群众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记者:2009年,我国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考验,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在这样不平凡的一年里,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工作主要遇到了哪些新的困难和挑战?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效果如何?

王胜俊: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

一年,也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工作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较大的一年。从案件数量上看,受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变化、社会矛盾凸显等因素影响,全国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持续大幅增长,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也呈现较大幅度增长。从办案难度上看,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加,群体性案件明显增加,普通矛盾纠纷的社会敏感性明显增加,案结事了的难度明显加大,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异常繁重。如何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案件,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考验、新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三保”战略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迎难而上,狠抓执法办案。首先,大力加强自身的办案工作。针对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采取精简会议文件、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确保了案件办理公正高效,确保了收结案良性循环。其次,大力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研究制定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等一批司法文件,指导各地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涉农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房地产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各类案件,做好执行工作,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保障人民群众民生权益、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搞好司法服务;指导相关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与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等相关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总的来看,2009年,全国法院在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克服了案多人少等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贡献。

记者:“执行难”一直备受全社会关注。2009年,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王胜俊:“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尽快化解这一难题,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就是要为化解“执行难”打开一个突破口。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自2008年11月份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三次主持召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对不同阶段的清积活动做出了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清积活动的主要组织实施单位,一方面立足当前,会同有关部门派出7个督导组进行巡回检查,对积案进行逐案督办。另一方面着眼长远,指导全国法院健全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管理体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规范执行秩序,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执行积案。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央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在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这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340多万起积压多年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得以完善,为执行工作逐步进入良性循环打下了基础。

记者:据我们了解,近年来,涉诉信访一直高位运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解决人民群众信访诉求方面有何新举措?

王胜俊: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必须加强源头治理,必须从司法理念、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司法保障等方面加快人民法院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公正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对人民群众通过信访途径表达的具体诉求,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深厚的群众感情认真接待处理,最大限度地促进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把接待来信来访作为履行对全国法院监督指导职责的重要途径。2009年,我们着力改善本院立案信访接待条件,指导全国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派出接访组到信访高发省份驻地接访,方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来信来访,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认真进行再审审查、坚决纠正错误裁判,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指导全国法院全力做好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时加强源头预防,努力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司法廉洁是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最为关注的焦点。在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王胜俊: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司法廉洁就是生命线。我们应当看到,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在巨大的办案压力下,认真履行职责,排除各种干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出了突出贡献,这是人民法院队伍的主流。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和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办案不公、作风不正问题仍然存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一是注重抓教育,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以黄松有腐败案件为反面教材,强化警示教育。二是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制度,继续推进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相继出台实施了“五个严禁”规定和廉政监察员制度、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重要制度,完善了人民法院纪律法规体系。认真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权力行使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三是加大查办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的法院干警。

记者:去年是深入推进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法院改革方面进展如何?

王胜俊:2009年,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完成了中央部署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审判委员会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制度以及司法公开等5项改革任务。同时,我们还制定实施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记者: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着重从哪些方面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

王胜俊:2010年,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上迈出更大步伐。最高人民法院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坚持深化法院改革,切实加强制度保障;坚持抓好基层建设,切实打牢工作基础,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王胜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

2009年02月16日10:44 来源:《法制日报》

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着力解决好人民法院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始终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责任。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

转变发展观念,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必须紧紧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切实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发展规律,努力做到与经济基础状况相适应、与上层建筑其他方面发展相协调,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同发展;紧紧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坚决防止和克服

本位主义、利己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高度统一。

转变服务观念,树立大局意识。人民法院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必须切实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必须切实转变被动服务、消极司法的观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政策执行力,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必须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运用综合协调的手段,采取教育、协商、疏导、救助等多种办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转变司法观念,树立为人民司法意识。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根本问题,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为了人民,事业发展依靠人民,公平正义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为人民司法,必须站稳政治立场,克服特权思想,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杜绝衙门习气,克服官僚作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必须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形式主义,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转变思维观念,树立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意识。要切实转变机械、教条的思维观念,树立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坚持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谋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努力破解司法难题;切实转变因循守旧、封闭保守的观念,树立求真务实、尊重规律、改革创新的观念,加快推进人民

法院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步伐,增强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转变政绩观念,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意识。要切实转变重“显绩”轻“潜绩”的观念,不仅要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而且要努力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不仅要推出改革政策举措,而且要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要切实转变重当前轻长远的观念,不仅要做好稳控工作、减少非正常上访,而且要注重源头治理,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不仅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而且要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转变见物不见人的观念,不仅要改善审判工作条件,更要提高干警素质和司法能力;不仅要优化诉讼物质环境,更要优化诉讼人文环境,从而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二、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思路和重点。要进一步研究、认真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政策,化解金融风险,保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按照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要求,切实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围绕维护人民权益,强化诉讼功能。要深化诉讼方式改革,尊重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辩论权、处分权,注重发挥诉讼程序对话说理功能,健全科学有效、公平合理的诉讼机制,发挥诉讼协调利益关系、监督依法行政、依法维护人权的作用,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社会和谐安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暴力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惩各类经

济犯罪,积极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和强制执行职能,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加强司法解释和业务指导。人民法院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沟通机制,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积极履行司法解释职责,为及时稳妥审判各种诉讼案件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规范依据;加快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为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案例参考,引导当事人自行解决矛盾纠纷。上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采取适当形式,及时依法给予业务指导,努力实现审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社会突出问题,加强司法建议、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把结合执法办案提出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善于从执法办案中发现社会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结合司法活动,加强法律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公民法律意识,普及现代诉讼法律知识。发挥人民法院的法律专业知识优势、纠纷解决技能和经验优势,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强化与律师、公证、仲裁等有关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活动,深入实施诉讼便民、利民各项措施,为社会提供宽领域、多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围绕防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司法调研与配合。人民法院要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综合防控化解体系,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党委、人大建言献策。

在党委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结合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积极参与、推动诉讼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结合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动执行威慑体系建设;结合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促成刑事被害人救助体系、信访当事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为人民司法,推动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统筹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案、管人相结合,着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透明运作的内部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切实解决“案多人少”、“案结事不了”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统筹基层建设与机关建设,坚持审判、建设、改革、管理相结合,着力完善基层建设工作机制。要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司法保障,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发挥上级法院的监督协调指导作用,采取领导蹲点包片扶持、后备干部上下挂职锻炼提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办法,切实解决基层建设薄弱、资源过于向机关和综合部门集中的问题,充实一线审判力量和管理力量,增强一线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目标。

统筹局部工作与整体发展,坚持总揽全局、统筹谋划与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整体发展的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同司法功能滞后之间的矛盾,着力把握司法工作规律,改变司法工作方式,破解法院工作难题。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深入探索各级人民法院履行职责的新方式新途径;紧紧抓住执行工作中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紧紧抓住造成非正常涉诉信访的关键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

审判工作质量,实现源头治理。

统筹当前工作与长远发展,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着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把加强疑难复杂案件审判工作与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机制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新问题;把抓好重大典型案件审判工作与公民社会法治教育结合起来,依法追究背离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安全事故责任,切实解决和防范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问题,弘扬法治精神,教育公民法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形成依法推动科学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坚决防止以牺牲法律秩序为代价求得暂时安宁的短期行为。

统筹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坚持从国情出发与学习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相结合,着力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要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要求,立足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诉讼能力、新要求新期待,立足我国司法资源的条件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的司法管理经验、审判工作经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服务。在学习借鉴外国经验时,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防止照抄照搬。

统筹发扬优良传统与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思想教育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着力建设公正文明廉洁的人民法院队伍。要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思想作风、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运行规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新机制,把惩治与预防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深入探索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完善司法人事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司法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与党政部门干部交流机制,强化司法人员的政治纪律和工作责任,切实解决好司法队伍中政治方向、司法能力、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司法廉洁等方面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 王胜俊)

王胜俊:从五个方面着力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009-03-10 18:54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3月10日15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报告中指出,2009年,是全年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将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新变化,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的新情况,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王胜俊表示,将着力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服务大局,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审慎处理因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及时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依法审理涉及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案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处理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以及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认真研究解决两岸“三通”中出现的司法问题,审理好涉台案件。积极推进同港澳地区、台湾地区的司法协助。继续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与合作。

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牢牢把握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形势,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以及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严惩贪污贿赂、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网络犯罪以及集资诈骗等犯罪。妥善处理各类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三是着力保障民生,重视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紧紧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案件,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司法作风,完善便民措施,体现司法为民。

四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切实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优化审判和执行职权配置,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的范围和程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推动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稳步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加快专门法院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审判公正、执行高效。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确保广大法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以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为重点,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惩戒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明审判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全面推行巡视制度和廉政监察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加强队伍管理,完善法官招录、遴选制度,确保新录用人员的素质。要以基层为重点,加强法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接受新华网记者独家专访。新华网 文涛摄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文涛 申楠)司法公正是近年来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要表现。在金融危机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和冲击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如何应对?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网记者独家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应对危机,人民法院应当有所作为

记者:金融危机对我们国家的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大家都很关心,能不能通过司法审判推动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这方面最高法院做了哪些努力?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奚晓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和冲击正在逐步显现。这些影响和冲击,有相当一部分,转化为法律争议,通过诉讼,进入到人民法院。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我们初步统计了一下,全国民事案件前些年每年都是500万件到550万件,但从去年2月到今年2月一年里上升了20%。增长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房地产和劳动争议这几类。其中,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的幅度最大,上升了97%。为什么劳动争议案件增幅这么大?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企业经营状况下滑,停产、歇业、裁员的比较多;二是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显著增强;三是诉讼费大幅度下调,根据2007年4月新修订实施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后,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收取10元的诉讼费,而且还可以申请减免,劳动者诉讼维权的成本显著较低。针对这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下发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全国各地法院为应对危机,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也先后都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

不告不理,是司法被动性的一种体现。但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司法审判工作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也应当有所作为。我们提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金融危机的应对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举措:

一是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和统一。比如说对虽然暂时资金困难,但技术先进、产品有销路的企业,我们提出要慎用保全措施,尽量做债权人的工作,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如果我们把企业银行帐户、厂房设备都封掉了,企业完全破产关闭,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的振荡可能会更大。

第二,我们要求各级法院注意通过司法审判维护正常的市场退出秩序。企业生要进行登记,死也应当经过清算程序,不能让企业主卷款而逃,一走了之。如果企业投资人把企业财产挪作他用,人民法院还要依法追究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促进企业再生。企业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的,我们要求各级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尽可能的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促成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实现“再生”。

记者: 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人民法院似乎离他们比较远,同时他们也希望得到及时的法律服务,人民法院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举措呢?

奚晓明: “三农”问题中央高度重视,解决好三农问题,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三农问题。一方面,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法律需求增长很快;另一方面,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律师、法律工作者非常少,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还比较有限,法律服务还相对比较落后。因此,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为农服务的水平,非常必要。就人民法院来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三个面向”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三个面向,就是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法院服务 “三农”,最主要的窗口在人民法庭。全国有一万多个法庭,其中有95%在农村。以法院的诉讼程序为例,根据“立审分离”的原则,立案需要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开庭审判则在人民法院具体的审判法庭。由于人民法庭一般设在农村,而法院的立案庭一般在县城,农民群众来回跑就会觉得不方便。现在,为了便于农民朋友起诉,我们要求实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也就是说在家门口的人民法庭就可以直接立案,直接审判,不用再跑到在基层法院的立案庭去申请立案。同时我们也要求建立巡回审判制度,电影《马背上的法院》中反映的就是巡回审判方式,在新时期,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应当进一步发扬光大,赋予其新时代的特色。

第二,积极推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建立。打官司其实也有消极影响,中国有个俗语,"一场官司十年仇",特别是邻里之间、亲属之间,赢了官司伤了感情,所以我们主张建立多元化的解决方式,既注重效率也注重效果。比如说人民调解组织,每个村镇都有这样的组织,包括城市的居委会,他们生活在人民群众当中,可以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如果在进入诉讼阶段之前就可以把纠纷调解解决,就没有必要都到法院打官司。我们现在还探索协助调解的方式,比如说,一个案子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邀请第三方协助法院调解,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加大司法救助的范围。法院打官司要收诉讼费,确实有一些农民朋友没有钱打官司,因此我们要求各级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朋友减收、缓收甚至可以免收诉讼费。

第四,提高诉讼效率。农村发生的官司通常不像商业官司那么复杂,我们要求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庭尽可能用简易程序审理这类案件。建立健全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提高诉讼效率。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对方同意,可以依法进一步简化简易程序的相关环节,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率优势。

五是积极主动开展法律服务,最大限度推动农村社会依法治理和全面进步。全面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着力加强对农村贫困群众或文化水平较低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和帮助。

第六,完善农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一个很重要的体现。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将尽可能地扩大陪审员队伍,选择返乡的农民、军人加入到其中,因为他们生活在群众当中,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纠纷调解。

记者:据我们所知,在当前的商业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案件,比如说出现一些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对于这些新型财产的保护将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和措施呢?

奚晓明:现在社会经济生活变化很大,法院总是不断面临新的案件类型,但是法官不能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拒绝裁判。这一类案件官司打上来了,怎么样也要判下去,没有相应的法律根据怎么办呢?我们通过不同的方式对新类型案件进行研讨,可以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基本原则,研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法官和律师的队伍建设上,中西部地区相对薄弱,怎样加强中西部法官的队伍建设?

奚晓明:一是根据中西部地区的客观情况,我们与司法部协商,适当放宽国家司法考试的录取线,为中西部地区补充急需的法律人才。二是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将通过考试选拔一些优秀的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到政法院校学习,毕业以后定向补充到中西部地区的政法机关,这其中,也包括人民法院。第三,我们通过加强法官培训,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法官的素质。每年最高法院都组织专门的讲师团到中西部地区培训法官,包括我们的法官学院也经常办这样的班,来提高中西部地区法官的业务素质。

记者:从某种意义来说,判决书既是和双方当事人的沟通,社会的沟通。民事案件的审判书有没有可能通过上网等手段公布出来?

奚晓明:我们正在着手推进这项工作。比如就最高法院而言,涉外的文书和知识产权方面的裁判文书基本已上网公布。有一些省,如北京、河南等地已经提出来,要把全部判决书在网上公布。在确保维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我们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通过公布裁判文书,让更多的群众从中了解法院工作,学到法律知识。

记者:今天在采访您之前,我们随机采访了几位网民,他们提出了一些要求:第一是普及法律知识;第二要求司法公开,要体现老百姓的声音;第三是要求提高效率。您怎么看待这些意见?

奚晓明:我觉得这些要求都是正常的,我们也正在为此努力改进。就法律知识的普及来说,人民法院组织法当中有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实际上我们开庭也是一种活生生的教育。最近我们提出来,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随时旁听,法庭要象电影院一样,让群众随时可以来旁听。

对于司法公开,首先是要程序上公开,凡是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包括庭审、判决书。光公开还不行,还要让群众尽可能的明白,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道理说明白。

法院的效率问题,我们也曾经提到过,公正和效率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在法律中规定审理期限的国家不多,而我国规定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目前,就整个法院系统的效率来说,能够在审限内及时审结案件的有90%以上。一些案件有其特殊性,确实是不易快审、快结,有的时候一些案件还需要冷处理,当然这不是常态。全国法院在这方面把握的很严,绝大多数都要求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审结,如果不能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审结,院长可以批准延长一次,如果还不能在审限内审结的,再报上级法院批准。

记者:您从事司法工作20年,个人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奚晓明:法院的审判工作,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要为本国的根本利益服务。在我国,为大局服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人民法院要通过依法行使审判权,积极维护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推进社会和谐。

记者: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又是大法官,这次采访也是和公众的一次沟通,您希望对基层法院的院长讲什么?对普通的公众讲什么?

奚晓明:作为法院的一员,我希望全国法院能够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树立司法权威,我们每一个法院工作人员都要争光,不能抹黑。对公众来讲,我们要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针,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全力提供司法保障。同时,我也希望广大群众理解法院的工作,支持法院的工作,为人民法院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吸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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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xx县人民法院 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安排   xx年,xxxx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 ...

  • 2014年11月21日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 耒阳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衡阳市中院的统一部署,为切实搞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巩固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成果,加强“三个至上”要求的落实,强化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 ...

  • 2013年法官个人思想总结
  • 敬爱的党组织: 在xx年全区法院预备法官任职资格培训班开学典礼上。**院长围绕“法院队伍建设”这一主题,从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管理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法院文化建设等方面阐述了如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 ...

  • XX区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   根据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教育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内涵,更好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行 ...

  • 法院科学发展观学习心得体会
  • 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为法院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法院必须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增强立足审判工作为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身建设的主 ...

  •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司法行政)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等各个方面,要充分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 ...

  • 司法行政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等各个方面,要充分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 ...

  • 法院第一季度党建工作汇报
  • 法院第一季度党建工作汇报 检查组: 今年,我院党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至上"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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