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新闻来源:安徽省勘察设计与智能建筑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7-06-08 阅读:186 次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 则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二)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2)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3)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l)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2)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3)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

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2m 。

5、管理水平

(1)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宜通过IS0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6、业务成果

(1)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可含与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2项)。

(2)近15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3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0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l)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3)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2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

5.管理水平

(1)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业务成果

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

5、管理水平

(1)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2)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22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四、附 则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C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 则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立,需由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建设部批准。

(四)工程设计的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级别。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5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好。

(3)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3.技术水平

(1)拥有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包、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2)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

(3)具有与国(境)外合作或独立承担国(境)外专项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

5、管理水平

(1)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能实行动态管理。 2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3年及以上的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中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中型专项工程设计的业务。

3.技术水平

(1)拥有主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2)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效果。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达到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到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到8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

5.管理水平

(1)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取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持工程设计专项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

四、附 则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注:“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

(1)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和在国家实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

(2)注册造价师;

(3)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附表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2-1一附表2-21) 附表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2

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部长令),结合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实际,我部对《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作了补充规定,同时对原《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附件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

------------------------------------------------------------------

国家建设部文件

建设[2001]178号

附件一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生产数字化产品的能力、以上应在申报表的技术装备栏中注明。

(二)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不设丙级,如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地区,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申请函报建设部,函中应明确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理由和设置范围,原有工程勘察单位甲、乙、丙级单位数量等情况,经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丙级。

(三)取得岩土工程专业中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任一内容的甲级资质,即可获得岩土工程咨询监理资质。

(四)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劳务类业务,不需单独领取劳务类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不包括劳务类内容)。新标准规定了劳务类资质的分级标准,具体的劳务类资质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

(五)原有工程勘察单位若具备勘察劳务力量,在换证时应在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申报表中同时注明申请劳务类资质,审查通过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劳务类资质证书。 独立企业法人的工程勘察劳务公司申请劳务类资质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颁发证书。

(六)工程勘察劳务企业从事工程钻探、凿井不得直接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必须和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专业类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二、关于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按新标准规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划分为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等21个行业。

企业具备行业设计资质后,不需单独申请某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即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其中具备甲、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设计、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轻型房屋钢结构专项工程设计、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村镇建筑专项工程设计;具备甲、乙级其它行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与其资质范围相应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今后新设立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承担业务范围按上述规定执行。

对于每一个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该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该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该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等三种情况。

1.某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

某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是指包含该行业所有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企业申请甲、乙级某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时,需满足所申请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1/3以上设计类型所需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要求,并同时满足该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要求。其中上述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均是指新标准中有明确数量要求和相应业绩、职称要求的专职技术骨干(以下同)。

企业满足甲、乙级市政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的要求,但不能满足燃气工程、地铁轻轨工程设计类型的要求,仍可获得市政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但须在所获得的证书中注明燃气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除外。 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丙级某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时,必须满足所申请行业全部工程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要求。

2.某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

某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是指包含该行业的部分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企业在满足所申请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要求后,只能满足该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1/3及以下类型所需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要求,则只能申请该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

3.某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

某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是某行业部分设计资质的一种,是指只能从事该行业某设计类型中主导工艺(主导专业)的设计资质。

企业满足所申请行业一个或几个设计类型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要求,但不满足该行业的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要求时,可以申请该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

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不设丙级。

(二)企业申请资质时,所完成建设项目的规模应按新标准规定的行业划分和设计规模划分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的核定

企业在申请任一行业设计资质核定时(包括申请某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某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某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所申请行业的每一个工程设计类型中均应有不少于3项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绩。所申报的该行业的全部业绩中至少应有3个建设项目的规模与所申请的资质等级相对应,其它业绩的项目规模可允许比所申请的资质等级低一级别。

所申报的业绩中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对应的建设项目数量达不到以上要求,但可满足所申请级别下一等级行业资质标准规定的业绩要求时,在资质换证时可按暂定级核定。

2.资质升级

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时,所申请行业每个工程设计类型应满足不少于3项所申请级别下一等级行业资质标准规定的业绩要求,可按暂定级核定。

3.资质增项

企业申请增加其他设计类型时,可不要求提供该企业相应的工程设计业绩。资质增项按暂定级核定,申请的最高等级为乙级。

(三)甲、乙级设计资质技术骨干中除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外均不含返聘人员。丙级设计资质技术骨干允许有不超过总数1/3的返聘人员。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作为丙级资质的技术骨干考核认定,但不作为甲、乙级资质的技术骨干考核认定。

(四)申请资质时,允许某一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按照所从事的专业作为3种不同的工程设计类型中相同或相近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申报。

(五)申请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换证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申请建筑行业中人防工程设计类型时,按部分设计资质要求核定注册执业人员。

申请超过3个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数量要求应增加100%,申请超过3个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时,注册工程师的数量要求应增加50%。

(六)各行业资质中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的数量不包含已在标准中规定的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人数。申请超过3个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时,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的数量要求应增加100%,申请超过3个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时,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的数量要求应增加50%。

(七)新标准中对业务成果等要求在资质审查时作为参考指标考核。

(八)企业申请2个以上行业设计资质时,在满足1个行业设计资质技术骨干总数要求的基础上,只需增加所申请行业相应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数。

(九)企业申请某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时,有关技术骨干和注册资本要求如下:

1.技术骨干数量要求

甲级:申请l个工程设计类型资质时,其技术骨干总数应不少于30人,每增加一个设计类型应增加10人。达到80人以上即不再增加对总数的要求;

乙级:申请1个工程设计类型资质其技术骨干总数应不少于15人,每增加一个设计类型应增加5人,达到30人以上即不再增加对总数的要求;

丙级:申请1个工程设计类型资质其技术骨干总数应不少于10人,申请2个以上设计类型的丙级资质则要求15人。

2. 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

甲级:每个设计类型要求对应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当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总数超过10人以上时,每个设计类型对应的主导工艺人员不少于1人;

乙级:每个设计类型要求对应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当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总数超过5人以上时,每个设计类型要求对应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丙级:申请一个设计类型设计资质时,其对应的主导工艺人数要求不少于2人。当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总数超过4人以上时,每个设计类型要求对应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3.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甲级: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员)。 其中市政、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类型对注册建筑师可只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可为返聘人员)或二级注册建筑师2人(非返聘)。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等设计类型对注册建筑师不作要求,水利行业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不作要求;

乙级: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员)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非返聘人员)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员)。

其中市政、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类型对注册建筑师可只要求二级注册建筑师l人(非返聘人员)。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类型对注册建筑师不作要求,水利行业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不作要求; 丙级: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l人(非返聘人员),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员)。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类型对注册建筑师不作要求,水利行业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不作要求。

4.公用专业(附属专业)应满足新标准规定的人数要求;

5.注册资本

甲级不少于300万元;

乙级不少于100万元;

丙级不少于50万元。

其中市政行业的园林设计类型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十)企业申请某行业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时,有关技术骨干和注册资本要求如下:

1.技术骨干数量要求

甲级:申请1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其技术骨干总数不应少于8人,每增加1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应增加5人;

乙级:申请1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其技术骨干总数不应少于5人,每增加一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应增加5人。

2.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

甲级:每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要求对应的主导工艺人员不少于3人,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总数超过10人以上时,每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对应的主导工艺人员不少于1人。

乙级:每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要求对应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总数超过5人以上时,每个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要求对应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3.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申请某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时,对企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数量不作要求。但如果该主导专业是建筑或结构专业时,其数量应满足标准对主导专业人员的要求。

4.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

土建及对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数不作要求。

5.注册资本

申请1个及以上行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对,其工商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为甲级不少于100万元、乙级不少于50万元。

(十一)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1.新标准中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建筑和人防两个工程设计类型,其中建筑设计类型的资质要求按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执行,但该标准不包含人防设计类型。要取得建筑行业全行业的设计资质,必须按新标准的要求补充申请人防设计类型。建筑行业的全行业设计资质、单独的人防工程设计类型设计资质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均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取得建筑行业的全行业设计资质,将在资质证书上注明“建筑(含人防工程)”;取得单独的建筑设计

类型的设计资质,将在资质证书上注明“建筑工程”,不能承担单建式人防工程的设计;取得单独的人防设计类型设计资质,将在资质证书正本上注明“建筑(限人防工程)”,并在证书副本中注明只能承担单建式人防工程设计业务。

2.电力行业可增设丙级设计资质。其他行业确需设置丙级,需报建设部批准。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个人电工程设计类型中的核电是指核电发电的常规岛部分。

3.市政公用行业公共交通工程设计类型调整为公共交通工程、地铁轻轨工程和载人索道工程三个设计类型,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为1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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