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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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封建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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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大化革新后,奴隶制开始向封建制过渡。在这之前的一些迹象,诸如田部等等,也只能说是奴隶社会末期出现的封建因素,最多他们相等于古罗马奴隶社会末期出现的隶农。因为他们确实和奴隶有所不同了,他们可以有自己的家室,可以独立进行生产。大化革新后情形就不同了。646年颁发了革新诏书,规定贵族豪强私人占有的土地以及附着于土地上的人民全归国有,所有过去由大奴隶主贵族占据屯仓也一律收归国有称为公地。即所谓“罢昔在天皇等所立子代之民,处处屯仓,及别臣、连、伴造、国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处处屯仓。”(周一良等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奴隶社会末期曾出现有部民、品部、田部,此时一律解放,成为依附农民,即所谓公民。他们人身保有自由,并可有自己的财产和生产工具,但需服兵役。可见在日本体现了东方封建土地国有制的特点。大化革新,还建立一系列维持封建统治的各级管理机构和设置了各级官吏。并规定凡所属官吏一律分配给封地,即所说的职田。另外封给各类贵族的土地还有位田、赐田、功田、神田、寺田等。位田是封建贵族按尊卑爵位分得的封地,当时日本五位以上叫贵姓贵族,六位以下称卑姓贵族,按品位的大小封给一定数量的位田;赐田是赐给为天皇或大化革新立下战功的贵族的封地;功田是封给军事贵族的封地;神田、寺田是封给寺院的封地。这些封地通通免除国税,封地上的收入全部供豢养贵族之用。各级官吏的职田大部是出租给公民耕种,以租税的一部分充当官吏的俸禄;租税的大部分要上缴国家,并承担为国家服役的义务。可见,日本这种封地同中国的采邑很相似。

国家对农民的统治剥削,采取班田制。班田制既是计口授田。首先进行户籍调查,然后按统计出来的人口数分配土地。这种土地称为口分田。凡授口分田者,男二段(当时日本一段等于一点九公亩。用日本的计算方法则是长三十步,宽十二步为一段,十段为一町),女减三分之一。封建主的官奴与一般农民分得相同数目的土地。私家的奴卑则给一般农民三分之一,死后归公。班田制的年限为六年一班,神田、寺田不在此限。死亡者至班年,可将田收回。班田不许买卖,只能使用下面把日本当时发布的班田令中有关班田的记载抄录于下:“凡给口分田者,男二段,女减三分之一,五年(即五岁)以下不给。......

“凡田,六年一班,神田、寺田不在此限。若以身死,应退田者,凡至班年,及从收授。” “凡官人百姓,并不得将田宅园地施舍及卖与寺。”

“凡官户奴卑,口分田与良人同;家人奴卑,随乡宽狭,并给三分之一。”(周一良等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凡受田的农民皆必须承担国家的租庸调义务。这一系列措施付诸实施,使日本的封建生产关系初步建立起来,广大的田部农民全部转化为依附于土地上的农民,从而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社会发展。

日本的班田制度到八世纪,开始遭到破坏,首先是由于杂班田过程中贵族对土地的掠夺,从而使可班之地逐年减少。封建贵族的赐田、位田、功田、神田、寺田逐年扩大越封越多,并不承担国税。职田还规定在官吏不在职时收回,而功田则可享用一世、二世以至永世。赐给为天皇立下军功或大化革新时立下功劳的贵族的土地赐田此时已猛烈地发展起来。这种赐田在过去就数量十分庞大,此时随着逐年的封赐几乎比农民份地多一千二百五十倍。所有这

些贵族土地不仅免除赋税,后来都变成了私有。私有土地增长的结果,致使可班的国有土地数量急烈缩小,从而班田制不可避免地遭到了破坏。

同时,随着大部分土地免除赋税而班田农民的租税负担逐步加重,使农民中的分化加剧了。一部分农民富裕起来,变成了富农小地主,在日本称为“田堵”。大部分农民破了产。破产农民的出路是十分不好的,有的逃进山林当了“土匪”,这种土匪也其他国家的农民一样是官僚贵族地主的死敌。有的破产农民则流离失所。还有的农民把土地寄进大土地所有者门下请求庇护,农民本人则沦为被大地主保护下的“寄口”。显而易见,这种寄口也就是农奴。

其次,班田制度被破坏得最为严重的,还是由于国家允许私人垦荒,并承认开垦之荒地为私人占有。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大地主、小地主甚至有条件的农民都争先恐后地垦荒。723年(养老七年)制定了垦荒法,又名“三世一生法”。规定所垦之荒地可享用三世后再收归国有,熟荒再开垦者死后可以收回。如《续日本纪》载:“倾者,百姓渐多,田地窄狭。望请功课天下,开辟田畴。其有新造沟池,营开垦者,不限多少,给传三世。若逐旧沟池,给其一生。”(周一良等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这种鼓励开荒的作法大大地刺激了私有土地的增长。但由于三世后收回,又限制了垦荒者的积极性,因此有些开垦后的荒地几年后又复荒了,影响了国家的收入。故而,与二十年后政府又发布命令,进一步肯定了土地的私有权。取消了“三世一生法”,彻底承认了凡开垦之荒地“永年莫收”。“如闻,垦田依养老七年(723年)格,限满之后,依例收授。于是农夫怠倦,开地复荒。自今以后,任为私财,无论三世一生,咸悉永年莫收。”(同上)。于是,大垦荒地之风糜行一时,私人占有土地迅速膨胀起来。尤其豪门贵族大封建主,往往使用奴隶或使用封户(当时分封职田、赐田、功田、寺田、神田等都附有封户,少则几百户,多则千户不等)去为他们开荒占草,致使广大农民备受压榨。从后来日本政府又发布了禁止垦田私有的命令和禁止五位以上贵族私营田产的命令来看,这种情况是十分严重的。私有土地的增长,完全破坏了班田制度。中国井田制的破坏,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也是由于私人垦荒的增长。荒地的开垦为土地之私有创造了直接的条件。因此,到了公元十世纪,日本的班田制则彻底废除了。

在日本,班田制废除后,贵族、官僚、私人大封建主经营的大型庄园雨后春笋般地萌发起来。封建土地制日趋完善。

这一时期,各级官僚们也象大贵族那样,利用职权之便使用职田上的农民大量开垦荒地,并创办起无数的大庄园。官僚地主经营的庄园称庄田,这种庄田后来特别兴盛。与此同时,各类贵族也在垦荒占地的基础上建设了许多大农庄。贵族们创办的农庄来势凶猛,很快遍及全国。

在日本的大农庄里,往往不是由贵族官僚们自己直接经营,而是在农庄里设总管代为管理,自己住在城里坐享其成。庄园的总管称为庄官。这种经营形式在中国称为经营地主,或官僚地主。在日本的庄园也是层层依附,随未称为附庸,但这种关系已出现。一般土地所有者往往自愿请求大贵族地主保护,甘当他的庄官,成为二地主。而大贵族地主往往也在僧侣贵族和有权势的贵姓贵族中寻找庇护人,这种有权势的贵族称为“本家”。这种情形在中国是屡见不鲜的。中国的北方和东北部,有些官僚大地主往往把土地租给经营地主,而经营地主再租给富农或佃富农经营,层层依附、保护,层层缴纳租赋,只不过在中国不把最有权势的大地主称为本家,而称为“东家”。日本的庄园主,要向本家缴纳一定的租赋。庄官、庄园主、本家组成一个剥削体系,共同剥削庄园内承担劳动的庄民。庄民在日本称为“作人”、“寄人”、“百姓”,他们主要来自破了产的班田农民。庄民自备生产工具和牛具以租佃形式租种庄园主的田地,并负担十分繁重的租税和徭役。在这里超经济剥削是很明显的。

当时在日本最有权势的大本家要算是滕原氏家族,他把握着全国的各主要官职,他们一个家族就控制有数百个庄园,成为日本最大的大地主。因为当时贵族、官僚的大庄园往往获得国家的免税权和不许检田官和收税吏进入庄园的权利,进而这种大庄园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势

力。于是许多庄园主为了获得特权,而把土地寄进当时最有权势的滕原氏庄园,自己甘当庄官。从当时政府发布禁止再建新庄园的命令来看,庄园的发展以达到空前的状态。除了滕原氏家族的庄园膨胀外,寺院侵占土地的现象也十分猖狂,寺院僧侣贵族的大庄园中,可豢养武士和护寺僧。在中国这种寺院田产的扩大也是登峰造极的。其他一些大封建地主也都在全国各地占据了大量的庄园。十二世纪,有个平民家族,他一家就侵占了六百个庄园。由于大封建主的势力过分扩大,在日本出现了封建割据的局面。许多封建主也和中国的封建主一样,组织了自己的地主武装,豢养了大批的私人军队。起初这些军队成员均由各村长担当,后来,封建主则在庄民中发展军队,作为他们的亲兵,并把土地分封给他们,以资报酬。这种以土地为报酬,以服兵役为条件的封地,显而易见,封建采邑的性质再明显不过了。与此同时,封建社会的附庸关系,领主与封臣关系建立起来了,围绕着领主封臣关系形成了封建集团。十二世纪后,在日本出现了封建军事集团。集团首领称为将军,将军驻守的领地成为幕府,这就是日本历史上将军幕府的由来。自此日本进入分裂时期。直至后来的几百年,日本都是从战乱中渡过来的。战乱中日本农民是最痛苦的。此时,幕府将全国土地分配给在战争中冲锋陷阵的武士,武士窃据了庄园统治一方的军权,形成了武士阶层为核心的统治网。

到了十六世纪初,随着战乱中征战的需要这种封建的土地制度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幕府丧失了实权,封建割据局面扩大起来。在此情况下,全国土地名义上属于国有,实际上已被几个大封建领主占为己有。中小地主和寺庙领地虽然存在,但大土地占有者已发展起来。上文屡次提到的兴盛一时的庄园制已趋衰落。由于庄园的存在,影响了大封建地主统一治理他们的领地,加之领有庄园的武士负有频繁的征战任务,大领主希望武士们能经常驻守在他的左右,以便随时召集起来,对他们的邻居发动突然袭击。武士,也就是此时的庄园主也感到经营庄园不比征战的收入多。种种原因促使大封建主能十分顺利地吞并了数以千计的庄园。大地主所有制从而代替了中小地主占有制的庄园制。大封建主吞并各中小庄园之后,建立起过分庞大而坚实的城堡,集中了无数的枪甲齐备的武士。于是,封建城堡自然形成为军事、政治中心,出现了日本的中古末期的城市,这种城市,日本人把它称为城下町。为资本主义发生准备了物资、地域等条件。

日本到了德川幕府统治时,已是最后一个封建朝代了。在它的统治下,日本仍宣布土地为国有。在国有土地的名义下,全部土地皆被大小封建主占有。尤如中国的藩镇制度那样,全国由几个大藩镇统治,每个藩镇领有大片领地。日本当时的国民经济收入以稻米的“石”为单位,大体上收入一万石稻米的领地即可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同时也是行政单位,这样的领地共有二百多个。领有这样领地的封建主叫大名。大名在本领地内对附着于土地上的农民有收租、司法、行政等大权。这一时期,德川家族占有的领地可收稻米四百万石,是当时全国最大的大封建主,最大的地主。德川将军的家臣也都在全国占有大片的领地。这时的武士已大部分失去土地,成为专职军事贵族,称为“旗本”,专门从事征战。

随着手工业、商业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已袭入农村,于是许多大封建主,除了加紧榨取农民以外,还开始从事手工业、商业经营。从而农民的负担迅速加重起来。农民在无法承担过分赋税剥削的情况下,纷纷逃离农村,有的上山,有的逃进城里,流浪在街头。商业资本的侵入农村,高利贷资本之猖獗,至使土地的买卖盛行起来。虽然遭到将军的严厉禁止,但历史的潮流是不可抗拒的。为了应付高率的债务,土地的典押已不可避免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不可避免地将要搞垮日本的封建土地制度。

摘自《世界中古史纪略》

1984年9月

郑之 王平 编著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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